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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Feb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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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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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涉及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存贷款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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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059号 (第一页,共二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出 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 1001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天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 2014 年度中航工业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表(以下简 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及规定,天马公司就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中航工 业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金融业务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 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 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天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 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 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 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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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059号 (第二页,共二页)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天马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中航 工业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 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天马公司披露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情况之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市 2015 年 2 月 4 日 注册会计师
曹翠丽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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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表
2014 年度
(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的最终控制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 ) 与本公司同受中航工业控制。 2014 年度,本公司及附 属子公司 ( “本集团” ) 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汇总如下:
存款余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货币资金贷款余额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 | -2014年12月31日 ---- | - |
|---|---|---|
| 2013年12月31日--- | ||
| - |
本表已于 2015 年 2 月 4 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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