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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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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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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3)第 331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天马公司” )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马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 +86 (21) 2323 8888, 传真 :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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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3)第 331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天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普华永道中天 | 注册会计师 | |
|---|---|---|
|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
| 陈岸强 | ||
| 中国•上海市 | ||
| 2013年2月28日 | 注册会计师 | |
| ———————— | ||
| 杨 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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