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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Ringpu Bio-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3, 2021

55131_rns_2021-11-03_8185ed01-ba1f-48e7-ae12-b56516d6280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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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RINGPU BIOTECHNOLOGY CO.,LTD.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九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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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picture [232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18101

==> picture [120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守军 鲍恩东 李 睿 李 亚 刘爱玲 徐 雷 马 闯 蔡辉益

周 睿

全体监事签名:

周仲华 彭宇鹏 张童利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朱秀同 刘巨宏 徐 健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6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2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0 发行人律师声明................................................................................................... 31 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32 验资机构声明.......................................................................................................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34 二、查询地点....................................................................................................... 34 三、查询时间....................................................................................................... 34

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瑞普生物、发行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瑞普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人民币认购及交易的瑞普生物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章程、《公司章程》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11 月 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890 号)。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止,银河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 计人民币 1,335,999,993.12 元。

2021 年 10 月 27 日,银河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 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1 年 11 月 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88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止,瑞普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984,674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5,999,993.1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979,522.73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2,020,470.3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3,984,674.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258,035,796.39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0 月 18 日。本次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0.12 元/股。

6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88 元/股,发行 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4 倍。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3,984,674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6,401,590 股),且 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5,999,993.1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79,522.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2,020,470.39 元,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133,600.00 万元。

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3,600.00 万元(含 133,600.00 万元),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 方案报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1,915,708 39,999,983.04
6
2 GOLDMAN SACHS &
CO.LLC
14,759,578 308,179,988.64
6
3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873,563 59,999,995.44
6
4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3,591,954 74,999,999.52
6
5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
公司
1,828,544 38,179,998.72
6
6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5,172 44,999,991.36
6
7 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 1,856,321 38,759,982.48 6

7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有限公司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47,988 201,449,989.44
6
9 张奇智 1,915,708 39,999,983.04
6
1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
限公司
1,915,708 39,999,983.04
6
11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1,829,501 38,199,980.88
6
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3,376,436 70,499,983.68
6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8,544 38,179,998.72
6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67,816 38,999,998.08
6
15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896,551 39,599,984.88
6
16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5,708 39,999,983.04
6
17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09,874 183,950,169.12
6
合计 63,984,674 1,335,999,993.12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向深交所报送《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 20 家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 家证券公司、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021 年 9 月 17 日收 市后瑞普生物前 20 大股东(李守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梁武先 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耀通享 13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梁武先生个人所有,双方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 行动人,盛利娜女士为梁武先生配偶,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鲍恩东为公司董事, 周仲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 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专用账户,故不再向上述股东发送认购邀请书, 前 20 名股东顺延至第 27 名,不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董

8

监高及其关联方)以及 22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合 计 84 名。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32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天津瑞普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 之上增加该 32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之上增加该32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林金涛
4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湖南潇湘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南京毅达融京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12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深圳海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张奇智
21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 山东海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上海万琰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5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7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 上海绮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 天津天士力海河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31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 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T-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T 日)以电子邮件和快递的方式向 上述投资者发送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天津瑞普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 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 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1 年 10 月 20 日(T 日),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 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2020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 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

1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22 份《申购报价单》。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 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元)
报送材
料方式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
效申购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金额(元)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1 30.00
40,000,000.00

传真
24.40 80,000,000.00
GOLDMAN SACHS
& CO.LLC
2 22.60
118,180,000.00
传真
21.60
308,180,000.00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4.00
38,180,000.00
3 22.00
60,000,000.00
传真
限合伙) 20.12
60,000,000.00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4 22.64
75,000,000.00

传真
22.63 38,180,000.00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
限公司
5 21.37 38,180,000.00 传真
20.12
38,180,000.00
22.01
39,000,000.00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21.10 45,000,000.00 传真
20.51
48,000,000.00
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7 22.00
38,760,000.00

传真
21.97 85,950,00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8 20.99
201,450,000.00
传真 不适用
20.22
230,050,000.00
9 张奇智 21.73 40,000,000.00 传真
21.72
40,000,000.0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有限公司
10 20.92
40,000,000.00
传真
20.12
40,000,000.00
21.40 38,200,000.00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11 20.80 38,600,000.00 传真
20.20
39,000,000.0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1.31
70,500,000.00
12 传真 不适用
20.51
117,190,000.00
21.01
38,180,000.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13 20.51
46,180,000.00
传真 不适用
20.12
50,180,000.00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21.00 39,000,000.00
14 传真 不适用
20.20 39,000,000.00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5 20.98
39,600,000.00

传真
不适用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0.89 40,000,000.00
16 传真
20.17
45,000,000.00

11

申购价格
(元)
报送材
料方式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
效申购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金额(元)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7 20.88
294,406,280.67

传真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8 20.88
80,000,000.00

传真
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19 20.75
100,000,000.00

传真
山东海控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0.30
40,000,000.00

传真
21 林金涛 20.16
38,180,000.00

传真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20.13
50,000,000.00

传真

3 、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63,984,674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35,999,993.12 元,未超 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 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 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20.88 元/股。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
1,915,708 39,999,983.04
6
GOLDMAN SACHS & CO.LLC 14,759,578 308,179,988.64
6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873,563 59,999,995.44
6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91,954 74,999,999.52
6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1,828,544 38,179,998.72
6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155,172 44,999,991.36
6
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56,321 38,759,982.48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47,988 201,449,989.44
6
张奇智 1,915,708 39,999,983.04
6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1,915,708 39,999,983.04
6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29,501 38,199,980.88
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76,436 70,499,983.68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8,544 38,179,998.72
6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67,816 38,999,998.08
6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96,551 39,599,984.88
6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915,708 39,999,983.04
6

12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限合伙)
17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8,809,874 183,950,169.12
6
合计 63,984,674 1,335,999,993.12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29/F On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1 Harbour View Street Central,HK
注册资本 246,000,000港币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1,915,708
限售期 6个月

2、GOLDMAN SACHS & CO.LLC

名称 GOLDMAN SACHS & CO.LLC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美国纽约州
注册资本 9,893,000,000美元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14,759,578
限售期 6个月

3、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1号楼3,4门320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沪旭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1000万
统一社会代码 91120116MA07EJP43H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73,563
限售期 6个月

4、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

名称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5号楼12层1201号
法定代表人 崔洁
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410000728655843W
经营范围 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资产管理咨
询服务;投资咨询(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591,954
限售期 6个月

5、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城区白云路22号187室
法定代表人 李广赞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330102341808163A
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828,544
限售期 6个月

6、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190号药园侧27号(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 陈山林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440101304551354T
经营范围 资本市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股) 2,155,172
限售期 6个月

7、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2号楼A区20-10-15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光慧
注册资本 1068万人民币

14

统一社会代码 91460200MA5TQBBL6M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股) 1,856,321
限售期 6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股) 9,647,988
限售期 6个月

9、张奇智

9、张奇智
姓名 张奇智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25261983**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
获配数量(股) 1,915,708
限售期 6个月

10、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曹松亭
注册资本 1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3411005785434311
经营范围 非织造布及其制品制造、销售;合成纤维制造、销售;纺织材料销售;
非织造布及其制品、机械设备、零配件、纺织原辅材料及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开
发、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915,708
限售期 6个月

15

11、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38号6楼602室D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310000057678269E
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829,501
限售期 6个月

1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注册资本 13244.2万
统一社会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376,436
限售期 6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828,544
限售期 6个月

1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 朱坚

16

注册资本 18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330783MA28EJ2E35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股) 1,867,816
限售期 6个月

15、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
楼02单元之175
法定代表人 洪文瑾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350200717885491D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获配数量(股) 1,896,551
限售期 6个月

16、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834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常春藤财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0万
统一社会代码 91440400MA55P7C29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915,708
限售期 6个月

17、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89号青岛国家广告产业园10号楼40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000万
统一社会代码 91370214MA3UBBRX17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7

获配数量(股) 8,809,874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 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湘发资本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璞信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鑫量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禧东源 6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厚生和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玉泉合富 3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天禧定增 3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禧定增 5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玉泉 98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东兴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言诺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增值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禧定增格普特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 禧定增 7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套 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套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君享悦熙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盈泰定增量化对冲 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中航盈风 1 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 5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 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套利 8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建兴定增量化对冲 2 号单一资产

18

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 19 号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 23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产品外,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财通内 需增长 12 个月定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 2、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上海沪旭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 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 3、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创机遇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 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4、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鹤冠右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诺德基金浦江 207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35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08 号单一资

19

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23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5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6、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 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具 体情况如下: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以上 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8、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圆信永丰金水木 阳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9、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君悦定增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10、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上海常青藤投资控

20

股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 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1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南华成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成长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 7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南华成长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优选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2、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认购对象

张奇智、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程序。

13、境外合格投资者

Goldman Sachs & Co.LLC 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 金认购,不属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 的应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四)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II 类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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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资者和 III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 为 C1、C2、C3、C4、C5。

本次瑞普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 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瑞普生物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 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2 GOLDMAN SACHS & CO.LLC I类专业投资者
3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I类专业投资者
4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5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6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7 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9 张奇智 C5 类普通投资者
1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C4 类普通投资者
11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15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16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I类专业投资者
17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I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 17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五)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 17 家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 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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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 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综 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保荐代表人:王飞、郭玉良

项目协办人:江镓伊

项目组成员:潘登、郭丹、高鹏、乐景浩

联系电话:010-80929800

传真:010-8092864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 40-3 四层-五层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王华鹏、刘鹏

联系电话:010-65527227

传真: 010-6552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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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娜、胡碟 联系电话:021-2328 0000 传真:021-2328 0000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娜、胡碟

联系电话:021-2328 0000 传真:021-23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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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 李守军 167,474,479 41.42% 境内自然人
2 梁武 23,716,898 5.87% 境内自然人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价值领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2,090,798 2.99% 基金、理财产品
4 鲍恩东 11,165,454 2.76% 境内自然人
5 苏雅拉达来 10,977,595 2.71% 境内自然人
6 李旭东 8,495,415 2.10% 境内自然人
7 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磐耀通享13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6,742,000 1.67% 基金、理财产品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299,892 1.56% 境外法人
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5,956,629 1.47% 基金、理财产品
10 周仲华 5,183,305 1.28% 境内自然人
合计 258,102,465 63.83% -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 李守军 167,474,479 35.76% 境内自然人
2 梁武 23,716,898 5.06% 境内自然人
3 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
14,759,578 3.15% 境外法人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价值领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2,090,798 2.58% 基金、理财产品
5 鲍恩东 11,165,454 2.38% 境内自然人
6 苏雅拉达来 10,977,595 2.34% 境内自然人
7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8,809,874 1.88% 基金、理财产品
8 李旭东 8,495,415 1.81% 境内自然人
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6,875,211 1.47% 基金、理财产品
10 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磐耀通享13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6,742,000 1.44% 基金、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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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合计 271,107,302 57.87% -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63,984,674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李守军先生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 所下降,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将更为稳键,营 运资金更加充裕,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兽用原料药、兽用药物制剂(化学药品、中兽药等)、兽用 生物制品、兽用功能性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拓展和优化了公司产品结构, 扩大了整体产能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 股权结构更趋合理,进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 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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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自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的批复后至 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独立董事蔡辉益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拟提名郭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生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更。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2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瑞普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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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及 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文;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 单》及《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 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2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江镓伊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郭玉良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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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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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王华鹏 刘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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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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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G10642 号 ” 及 “ 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G10249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 娜 胡 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2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验资报告与本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 述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 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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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 娜 胡 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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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

  • 尽职调查报告;

  •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4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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