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ianjin MOTIMO Membran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an 28, 2018
55331_rns_2018-01-28_7a6f6546-3760-49cd-8516-515fe5d4989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 picture [257 x 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〇一八年一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 资金部分的股份另行发行。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5.41 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23,275,044 股,若不考虑后续配套融资影响,本次 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299,312,751 股。
四、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 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受理津膜科技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 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津膜科技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新增股份登记。
五、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30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声明和承诺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 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 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李新民 叶 泉 王春青 |
刘 清 唐运平 |
范 宁 |
|---|---|---|
| 李 清 |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9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释 义
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津膜科技 |
指 |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控股股东、膜天膜工程 | 指 | 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金桥水科 | 指 | 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甘肃金桥 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 指 | 金桥水科 |
| 标的资产、拟收购资产 | 指 | 金桥水科100%股权 |
| 本次发行、本次交易、本 次重组 |
指 | 津膜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金桥水科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 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全体股东、资产 出售方 |
指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金桥水科 全体股东。 金桥水科的股东包括王刚、叶泉、潘力成、吴芳、何雨浓、 康党辉、唐燕、阎淑梅、张添盛、杜安莉、付连艳、信建伟、 李志坤、靳新平、阎兆龙、阎增玮、张雪文、韩国锋、秦臻、 张锐娟、蔡科、李朝、王海英、聂金雄合计24 名自然人及 海德兄弟、盛达矿业、浩江咨询、聚丰投资、甘肃战略产业 基金合计5家机构。 |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募 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募 集配套资金对象 |
指 | 不超过5名(含5名)的特定对象 |
| 盛达矿业 | 指 |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金桥水科之股东 |
| 海德兄弟 | 指 | 甘肃海德兄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金桥水科之股东 |
| 浩江咨询 | 指 | 甘肃浩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金桥水科之股东 |
| 聚丰投资 | 指 | 甘肃聚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金桥水科之股东 |
| 甘肃战略产业基金 | 指 | 甘肃战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甘肃省 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金桥水科之股 东 |
| 高新投资 | 指 |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津膜科技之股东 |
| 华益科技 | 指 |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为津膜科技之 外资法人股东 |
| 中纺公司 | 指 | 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津膜科技之股东 |
| 交易合同、交易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
指 |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现有股东和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现有股东和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刚、叶泉之间关于甘肃 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业绩承诺方 | 指 | 金桥水科业绩承诺方为王刚、叶泉。 |
| 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 期、利润承诺期 |
指 | 2016年、2017年、2018年 |
| 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数 | 指 |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2016、2017、2018 年度实现 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净利润 |
| 实际净利润 | 指 |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 |
| 《金桥水科资产评估报 告》 |
指 | 京都评估于2016年9月28日出具的《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甘肃金桥水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京 都评估评报字(2016)第0169号) |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 指 | 津膜科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津膜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交割日 | 指 | 指上市公司与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
| 审计基准日 | 指 |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所选定的基准日,即 2017年3月31日 |
|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
指 |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 《公司章程》 | 指 |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暂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深交所《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 《13号备忘录》 | 指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重大资产组相关 事项》(2015年5月修订) |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
|---|---|---|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审计机构、备考报表出具机构 |
| 评估机构、京都评估 | 指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京都评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京都评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被吸收合并至中水致远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声明和承诺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9 一、 本次交易方案 ................................................................................................................... 9 二、 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9 三、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3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6 五、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16 六、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6 七、 本次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 17 八、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8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8 二、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0 三、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2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2 五、 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3 六、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4 七、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32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4 一、 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 34 二、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34 三、 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 34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36 一、 持续督导期间 ................................................................................................................. 36 二、 持续督导方式 ................................................................................................................. 36 三、 持续督导内容 ................................................................................................................. 3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7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41 一、 备查文件 ......................................................................................................................... 41 二、 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41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津膜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金桥水科100% 股,并向不超过5名(含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金桥水科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 分。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津膜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刚、叶泉、潘力 成、吴芳、何雨浓、康党辉、唐燕、阎淑梅、张添盛、杜安莉、付连艳、信建伟、 李志坤、靳新平、阎兆龙、阎增玮、张雪文、韩国锋、秦臻、张锐娟、蔡科、李 朝、王海英、聂金雄等 24 名自然人及海德兄弟、盛达矿业、浩江咨询、聚丰投 资、甘肃战略产业基金等 5 家机构持有的金桥水科 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金桥水科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桥水科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含 5 名)配套融资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927.57 万元,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 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元。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金桥水科股东王刚、叶泉、潘力成、吴芳、 何雨浓、康党辉、唐燕、阎淑梅、张添盛、杜安莉、付连艳、信建伟、靳新平、 阎兆龙、阎增玮、张雪文、韩国锋、秦臻、张锐娟、蔡科、李朝、王海英、聂金 雄共 23 名自然人及海德兄弟、盛达矿业、浩江咨询、聚丰投资、甘肃战略产业 基金共 5 家机构,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五)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并根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调整后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5.41 元/股。
在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六)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金桥水科 100%股权的 全部收购价款共计 41,964.1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为 35,866.85 万元,发行股 份数量为 23,275,044 股;现金对价金额为 6,097.24 万元。上市公司收购金桥水科 100%股权的对价支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金桥水科 股东名称/ 姓名 |
持有金桥 水科比例 |
交易对价 (万元) |
股份支付金 额(万元) |
股份支付数量 (股) |
现金支付金 额(万元) |
|---|---|---|---|---|---|---|
| 1 | 王刚 | 30.47% | 12,788.00 | 12,788.00 | 8,298,507 | - |
| 2 | 叶泉 | 13.25% | 5,560.00 | 5,560.00 | 3,608,046 | - |
| 3 | 潘力成 | 7.87% | 3,303.34 | 1,651.67 | 1,071,815 | 1,651.67 |
| 4 | 吴芳 | 7.52% | 3,157.39 | 1,578.69 | 1,024,459 | 1,578.69 |
| 5 | 海德兄弟 | 6.62% | 2,780.00 | 1,390.00 | 902,011 | 1,390.00 |
| 6 | 盛达矿业 | 6.38% | 2,675.75 | 2,675.75 | 1,736,372 | - |
| 7 | 何雨浓 | 4.97% | 2,085.00 | 1,042.50 | 676,508 | 1,042.50 |
| 8 | 浩江咨询 | 4.97% | 2,085.00 | 2,085.00 | 1,353,017 | - |
| 9 | 聚丰投资 | 3.31% | 1,390.00 | 1,390.00 | 902,011 | - |
| 10 | 甘肃战略 产业基金 |
2.29% | 959.10 | 959.10 | 622,388 | - |
| 11 | 康党辉 | 1.66% | 695.00 | 695.00 | 451,005 | - |
| 12 | 唐燕 | 1.66% | 695.00 | 695.00 | 451,005 | - |
| 13 | 阎淑梅 | 1.66% | 695.00 | 695.00 | 451,005 | - |
| 14 | 张添盛 | 1.66% | 695.00 | 695.00 | 451,005 | - |
| 15 | 杜安莉 | 1.66% | 695.00 | 695.00 | 451,005 | - |
| 16 | 付连艳 | 1.24% | 521.25 | 260.62 | 169,127 | 260.63 |
| 17 | 信建伟 | 0.41% | 173.75 | 173.75 | 112,751 | - |
| 18 | 李志坤 | 0.41% | 173.75 | - | 0 | 173.75 |
| 19 | 靳新平 | 0.41% | 173.75 | 173.75 | 112,751 | - |
| 20 | 阎兆龙 | 0.33% | 139.00 | 139.00 | 90,201 | - |
| 21 | 阎增玮 | 0.33% | 139.00 | 139.00 | 90,201 | - |
| 22 | 张雪文 | 0.17% | 69.50 | 69.50 | 45,100 | - |
| 23 | 韩国锋 | 0.17% | 69.50 | 69.50 | 45,100 | - |
| 24 | 秦臻 | 0.17% | 69.50 | 69.50 | 45,100 | - |
| 25 | 张锐娟 | 0.14% | 56.99 | 56.99 | 36,982 | - |
| 26 | 蔡科 | 0.11% | 47.96 | 47.95 | 31,119 | - |
| 27 | 李朝 | 0.08% | 34.75 | 34.75 | 22,550 | - |
| 28 | 王海英 | 0.08% | 34.75 | 34.75 | 22,550 |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 29 | 聂金雄 | 0.005% | 2.09 | 2.08 | 1,353 | - |
|---|---|---|---|---|---|---|
| 合计 | 100.00% | 41,964.10 | 35,866.85 | 23,275,044 | 6,097.24 |
在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出现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七)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各方同意,本次 发行新股的锁定期按照以下约定进行:
交易对方王刚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对价股份中的 10%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 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10%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24 个月,80%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交易对方叶泉如截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对价股份的标的 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8 日起算)不足 12 个月,则其持有 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如截至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对价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8 日起算)满 12 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对价股份中的 10%的对价股份 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10%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80%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交易对方金桥水科其他股东潘力成、吴芳、海德兄弟、盛达矿业、何雨浓、 浩江咨询、聚丰投资、甘肃战略产业基金、康党辉、唐燕、阎淑梅、张添盛、杜 安莉、付连艳、信建伟、靳新平、阎兆龙、阎增玮、张雪文、韩国锋、秦臻、张 锐娟、蔡科、李朝、王海英、聂金雄如截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用于认购上市公司 股份的金桥水科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最晚一次取得金桥水科时间起算)不足 12 个月,则其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如截 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对价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自其最晚一次取得金桥水科标的股份时间起算)满 12 个月,则其持有的对 价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前,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前,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 年12月 | 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64,004,465 | 23.19% |
| 2 |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6,540,000 | 13.24% |
| 3 |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 33,090,000 | 11.99% |
| 4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16,300 | 1.06% |
| 5 | 李新民 | 1,507,500 | 0.55% |
| 6 | 张丽华 | 1,426,500 | 0.52% |
| 7 | 寿稚岗 | 1,325,000 | 0.48% |
| 8 | 罗友义 | 846,812 | 0.31% |
| 9 | 石敬 | 800,100 | 0.29% |
| 10 |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
746,574 | 0.27%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 2018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其中在 册股东为截至 2018 年 1 月 10 日的股东),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
施后,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前,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64,004,465 | 21.38% |
| 2 |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6,540,000 | 12.21% |
| 3 |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 33,090,000 | 11.06% |
| 4 | 王刚 | 8,298,507 | 2.77% |
| 5 | 叶泉 | 3,608,046 | 1.21% |
| 6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16,300 | 0.97% |
| 7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 |
2,210,687 | 0.74% |
| 8 |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36,372 | 0.58% |
| 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 |
1,587,210 | 0.53% |
| 10 | 李新民 | 1,507,500 | 0.50% |
(二)股权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合并审阅报告》及上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市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变化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3 月31 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变动幅度 | |
| 资产总额 | 245,226.94 | 303,350.49 | 23.70% |
| 所有者权益 | 135,792.03 | 173,040.56 | 27.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33,326.95 | 169,640.08 | 27.24%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4.83 | 5.66 | 17.24% |
| 项目 | 2017 年1-3 月 | ||
| 营业收入 | 13,906.56 | 15,415.77 | 10.85% |
| 营业利润 | 22.94 | 362.21 | 1479.13% |
| 利润总额 | 187.34 | 381.04 | 103.39% |
| 净利润 | 180.21 | 383.39 | 112.7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4.03 | 164.13 | 32.33%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15.71 | 6.03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0.01 | 22.05%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0.00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金桥水科纳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 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水平、净利润水平将有明显增加。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 王刚、叶泉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王刚、叶泉承诺金桥水科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 (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500 万元、3,250 万元、4,225 万元,并同意就金桥水科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 部分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将得到提升,每股收 益将得到较大程度的增厚。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提升,符合上 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
津膜科技主营业务为从事超、微滤膜及膜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以此 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专业膜法水资源化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工艺设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计与实施、膜单元装备集成及系统集成、运营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
金桥水科是从事地表水净化、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及资源化研究、 设计、咨询与工程施工、净水厂及污水厂运营管理的专业化高科技企业和水务领 域全产业链服务提供商,是西北地区大型民营水务集团公司,具有行业内领先的 集成交付能力,同时具有多项专业施工与承包资质。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有利于 公司在国内环保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 位,加强公司在西北地区的市场拓展力,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四)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公司将在维 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未对上市公司高管结构产生影响。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未投资、经营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因此,本次 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其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含本公司本次交易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 1 月 11 日,津膜科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因津膜科技董事会换届,本次交易对象之一叶泉被选 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董事叶泉新增 股份 3,608,046 股。除此之外,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仅持股比例有所下降。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金桥水科的股东与上市公司 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金桥水科 100%股权。根据津膜科技 2016 年度审 计报告、金桥水科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同时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 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 的较高者为准”以及“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 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标的公司数据 | 交易价格 | 津膜科技数据 | 占比(注) |
| 资产总额 | 23,972.84 | 41,964.10 | 230,513.57 | 18.20% |
| 资产净额 | 15,401.15 | 132,604.44 | 31.65% | |
| 营业收入 | 16,246.14 | - | 74,919.24 | 21.68% |
注:占比为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占上市公司的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的比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 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
七、本次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膜天膜工程持有公司 23.19%股权,膜天膜工程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天津工业大学持有膜天膜工程 67.22%股权,天津工业大学通过膜天膜工 程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天津工业大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膜天膜工程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工业大学仍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 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 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不包 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 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若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99,312,751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符合《上市规则》 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 合股票上市条件。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6 年 9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16 年 12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4 月 21 日,津膜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 议案。
2017 年 7 月 21 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重组方案中的配套募集资金总额由 11,100.00 万元调 减至 10,927.57 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的非自然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取得其内部 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具体如下:
-
1、海德兄弟已经其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德兄弟参与本次交易。
-
2、盛达矿业已经其董事会决议,同意盛达矿业参与本次交易。
-
3、浩江咨询已经其股东会决议,同意浩江咨询参与本次交易。
-
4、聚丰投资已经其股东会决议,同意聚丰投资参与本次交易。
-
5、甘肃战略产业基金已经其股东会决议,同意甘肃战略产业基金参与本次
交易。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三)金桥水科的决策过程
1、2016 年 9 月 28 日,金桥水科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津膜科技的交易, 并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2016 年 10 月 17 日,金桥水科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交易方案;
3、2017 年 4 月 21 日,金桥水科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并 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4、2017 年 5 月 8 日,金桥水科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重组方案。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已经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
1、金桥水科的评估报告已经天津市财政局备案;
2、2017 年 5 月 22 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市教委关于对天津膜天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津教 委科[2017]3 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作为津膜科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 次重组。
3、2017 年 8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7 年 第 46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本次交易获无条件通过。2017 年 9 月 27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刚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1 号),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 会核准。
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甘肃金 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7﹞6744 号),金桥水科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终止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7 年 12 月 21 日,金桥水科完成了变更企业类型和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甘肃 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本次交易标的金桥水科 100.00%股权已过户至津膜科技 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金桥水科取得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签发后的《营业执照》。至此,王刚等 24 名自然人及海德兄弟等 5 家机构持 有的金桥水科 100%股权已全部过户至津膜科技名下,金桥水科变更为津膜科技 的全资子公司,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履行完毕。
(二)购买资产所涉及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
2018 年 1 月 2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18)第 110ZC0002 号),进行审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 核准金桥水科 100%股权的股东变更为津膜科技;津膜科技已收到王刚等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3,275,044 元,资本公积 335,393,384.04 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受 理津膜科技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津膜科技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新增股份登记。
本次交易合计向股份对价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23,275,044 股,新增股份具 体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支付数量(股) | 锁定期限 | 限售起始日期 |
|---|---|---|---|---|
| 1 | 王刚 | 829,85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829,850 | 24个月 | 上市首日 | ||
| 6,638,807 | 36个月 | 上市首日 | ||
| 2 | 叶泉 | 360,804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 360,804 | 24个月 | 上市首日 | ||
|---|---|---|---|---|
| 2,886,438 | 36个月 | 上市首日 | ||
| 3 | 潘力成 | 1,071,81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4 | 吴芳 | 1,024,459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5 | 海德兄弟 | 902,01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6 | 盛达矿业 | 1,736,372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7 | 何雨浓 | 676,508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8 | 浩江咨询 | 1,353,017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9 | 聚丰投资 | 902,01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0 | 甘肃战略产业基金 | 622,388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1 | 康党辉 | 451,00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2 | 唐燕 | 451,00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3 | 阎淑梅 | 451,00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4 | 张添盛 | 451,00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5 | 杜安莉 | 451,00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6 | 付连艳 | 169,127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7 | 信建伟 | 112,75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8 | 靳新平 | 112,75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9 | 阎兆龙 | 90,20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0 | 阎增玮 | 90,20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1 | 张雪文 | 45,10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2 | 韩国锋 | 45,10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3 | 秦臻 | 45,10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4 | 张锐娟 | 36,982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5 | 蔡科 | 31,119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6 | 李朝 | 22,55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7 | 王海英 | 22,55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8 | 聂金雄 | 1,353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合计 | 23,275,044 |
(四)后续事项
根据重组报告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王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1 号),津膜科技尚需完成以下后续事项:
-
1、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
套资金;
-
2、办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事宜;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
3、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事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事宜;
4、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相关 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5、办理津膜科技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相应修改章程等相关事宜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6、就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7、交易对方部分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或履行条件尚未出现,对于尚未出现 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在该等承诺事项的履行条件出现的情况下,相关承诺方将 需履行相应协议或承诺;
8、其他相关后续事项。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一)上市公司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形, 变动情况如下:
| 类别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董事 | 李新民、魏义良、韩松、范宁、 郑兴灿、赵息、韩刚 |
李新民、刘清、范宁、叶泉、唐运平、 李清、王春青 |
| 监事 | 邱冠雄、刘立群、环国兰 | 刘晓晖、刘繁良、环国兰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范宁、武震、郝锴、殷佩瑜、徐平、 高级管理 范宁、郝锴、殷佩瑜、何文杰、胡晓 何文杰、戴海平、李洪港、胡晓宇、 人员 宇、戴海平、李洪港 王若凌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和《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 告》,公司原董事魏义良、原董事郑兴灿、原监事刘立群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增补独 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刘清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唐运平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刘繁良先生为公司非职 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因公司原财务总监公司王若凌女士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017 年 11 月 7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18 年 1 月 11 日,津膜科技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因津膜科技董事会换届,本次交 易对象之一叶泉被选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2018 年 1 月 12 日,津膜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研 发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生产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 的议案》等议案,因武震先生、徐平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
(二)标的公司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更换情形,变 动情况如下:
| 类别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董事 | 王刚、叶泉、邱文慧、张东涛、柴尚成 | 李新民、王刚、郝锴、殷佩瑜、叶泉 |
| 监事 | 李瀚章、魏翠霞、秦健 | 环国兰 |
| 高级管 理人员 |
张东涛、柴尚成、邱文慧、张建疆、邢秀 兰、徐光联、段雅锋、周振伟、杨东烨、 田拂静 |
叶泉、张东涛、杨东烨、李小军、段 雅锋、吴学军、秦健 |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6 年 9 月 28 日,津膜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并与王刚、叶泉签订《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刚、叶泉 之间关于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7 年 4 月 21 日,津膜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对本次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 署日,上述交易各方均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 形。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出具了如下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
| 津膜科技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
| 王刚、叶泉、盛达矿 业、浩江咨询、聚丰 投资、甘肃战略产业 基金、康党辉、唐燕、 阎淑梅、张添盛、杜 安莉、信建伟、靳新 平、阎兆龙、阎增玮、 张雪文、韩国锋、秦 臻、张锐娟、蔡科、 李朝、王海英、聂金 雄 |
1、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和出具的全部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副本或 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文件上的印章与签名都是真实 的。 2、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 |
| 潘力成、吴芳、海德 兄弟、何雨浓、付连 艳 |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和出具的全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文件上的印章与签名都是真实的。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不分配、转移或以其他任何 形式处分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现金对价,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 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 李志坤 |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和出具的全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文件上的印章与签名都是真实的。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
-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3、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不分配、转移或以其他任何 形式处分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现金对价。
(二)关于所持股份权属完整性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对所持有的金桥水科股份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该等标的股份及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存在司法冻 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承诺致使本人无法将标 的股份转让给津膜科技的限制情形;津膜科技于标的股份交割日将享 有作为标的股份的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标的股份并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 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押,或被施加以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 形式的负担。
王刚、叶泉、潘力成、 形式的负担。 吴芳、海德兄弟、盛 2、本人/本企业所持金桥水科的股份的出资已全部足额、及时缴纳, 达矿业、何雨浓、浩 并且用于向金桥水科出资的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江咨询、聚丰投资、 3、本人/本企业对标的股份行使权力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 甘肃战略产业基金、 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标 康党辉、唐燕、阎淑 的股份交割完成后,津膜科技对标的股份合法行使权力不会侵犯任何 梅、张添盛、杜安莉、 第三人的在先权利。 付连艳、信建伟、李 4、本人/本企业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 志坤、靳新平、阎兆 声称将行使任何对标的股份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龙、阎增玮、张雪文、 间接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 韩国锋、秦臻、张锐 标的股份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娟、蔡科、李朝、王 5、本人/本企业目前所持金桥水科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海英、聂金雄 或任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本人将来亦不进行代持、信托或任何类 似安排。
-
6、本人/本企业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
7、本人/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津膜科技造成的 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三)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王刚 |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取得的对价股份中的10%的对价股份的锁 定期为12 个月,10%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为24 个月,80%的对价股 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 2、自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起,本人将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津膜科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转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让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 3、由于津膜科技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股份,本 人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要求。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其在津膜科技拥有权益的股 份。 1、如本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用于认购津膜科技对价股份的标 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8 日起算)不足 12 个月, 则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如本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 结束之日用于认购津膜科技对价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自 2016 年 5 月 18 日起算)满 12 个月,则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取 得的对价股份中的 10%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10%的对价股 份的锁定期为 24 个月,80%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 2、自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起,本人将 叶泉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津膜科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转 让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 3、由于津膜科技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股份,本 人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要求。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其在津膜科技拥有权益的股 份。 潘力成、吴芳、海德 兄弟、盛达矿业、何 1、如本人/本企业截至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持有金桥水科股份的时 雨浓、浩江咨询、聚 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津膜科技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 丰投资、甘肃战略产 月;如本人/本企业截至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持有金桥水科股份的时 业基金、康党辉、唐 间满 12 个月,则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津膜科技股份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燕、阎淑梅、张添盛、 2、由于津膜科技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股份,本 杜安莉、付连艳、信 人/本企业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要求。 建伟、靳新平、阎兆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龙、阎增玮、张雪文、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韩国锋、秦臻、张锐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其在津膜科技拥有权 娟、蔡科、李朝、王 益的股份。 海英、聂金雄
(四)关于涉及诉讼、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事项的声明
王刚、叶泉、潘力成、 1、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吴芳、何雨浓、康党 政处罚案件。 辉、唐燕、阎淑梅、 2、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张添盛、杜安莉、付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连艳、信建伟、李志 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坤、靳新平、阎兆龙、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阎增玮、张雪文、韩 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国锋、秦臻、张锐娟、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蔡科、李朝、王海英、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聂金雄 载、误导性陈述和遗漏。 1、截止目前,本企业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 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本企业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海德兄弟、盛达矿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业、浩江咨询、聚丰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投资、甘肃战略产业 3、本企业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未按 基金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4、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
(五)关于改制的承诺
王刚、叶泉、潘力成、 吴芳、海德兄弟、盛 达矿业、何雨浓、浩 1、本人/本企业同意金桥水科在《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甘 江咨询、聚丰投资、 肃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现有股东和甘肃金桥水科技(集 甘肃战略产业基金、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康党辉、唐燕、阎淑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生效后立即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梅、张添盛、杜安莉、 统提出终止挂牌申请,并于 45 日内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 付连艳、信建伟、李 具的关于同意金桥水科股票终止挂牌的函(简称“终止挂牌函”)。 志坤、靳新平、阎兆 2、本人/本企业同意金桥水科取得终止挂牌函后,由股份有限公司改 龙、阎增玮、张雪文、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向改制后主管工商局申请并在取得终止挂牌函后 韩国锋、秦臻、张锐 30 日内完成金桥水科公司类型变更的登记备案。 娟、蔡科、李朝、王 海英、聂金雄
(六)关于合法合规经营及出资来源的承诺
1、本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本企业就从事的经营业务已取得必要的业务许可,自成立以来,守 法经营,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 3、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 海德兄弟、盛达矿 件; 业、浩江咨询、聚丰 4、本企业对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金均系自 投资、甘肃战略产业 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代持安排(包括但不限 基金 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 5、本企业向上各层股东对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出资均系其自有资金, 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代持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等方式)。 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8
(七)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七)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
|---|---|
| 天津工业大学 |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高校将保证津膜科技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高校及本高校关联人将保持独立; 2、本高校承诺不利用津膜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津膜科技的合 法利益; 3、本高校及本高校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津膜科 技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津膜科技及其下属企 业向本高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金支持; 4、本次重组前,津膜科技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重组不会对津膜科 技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次重组有利于完善津膜科技的治理 机制,增强津膜科技的独立性,符合津膜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高校将充分发挥实际控制人的积极作用,协助津膜 科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5、本高校同意,如本高校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津膜科技造成损失的, 本高校将及时、足额赔偿津膜科技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 膜天膜工程 |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保证津膜科技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将保持独立;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津膜科技的股东地位,损害津膜科技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津膜科 技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津膜科技及其下属企 业向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金支 持; 4、本次重组前,津膜科技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重组不会对津膜科 技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次重组有利于完善津膜科技的治理 机制,增强津膜科技的独立性,符合津膜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充分发挥控股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津膜科 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5、本公司同意,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津膜科技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津膜科技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 天津工业大学 | 1、本次重组前,本高校自身、以及本高校控制的企业及本高校下属企 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津膜科技及津膜科技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重组事宜完成后,为避免因同业竞争损害津膜科技及除实际控 制人所控制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高校郑重承诺如下: (1)本高校作为津膜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 高校自身、受本高校控制的企业及本高校下属企业、本高校自身将来 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津膜科技或津膜科技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 或利益;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津膜科技及津膜科技下属企业以外的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他人从事与津膜科技及津膜科技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以其他方式介入(不 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津膜科技或津膜科技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 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凡本高校自身、以及本高校控制的企业及本高校下属企业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津膜科技及津膜科技下属 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高校自身、以及本高 校控制的企业及本高校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津膜科技或津 膜科技下属企业; (3)凡本高校及本高校控制的企业及本高校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 过程中形成任何与津膜科技及津膜科技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 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本高校将优先转让予津膜科技或津膜科 技下属企业。如津膜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均明确表示不同意受让的,则 本高校以及本高校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可将其转让给其他方; (4)本高校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津膜科技及其下属企 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高校确认,本承诺书乃是旨在保障津膜科技全体股东之权益而 作出,且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本次重组前,本公司自身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津膜科技及津膜科技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重组事宜完成后,为避免因同业竞争损害津膜科技及除实际控 制人所控制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作为津膜科技的控股股东,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 司自身、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本公司自身将来参 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津膜科技或津膜科技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 利益;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津膜科技及津膜科技下属企业以外的他 人从事与津膜科技及津膜科技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膜天膜工程 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 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津膜科技或津膜科技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凡本公司自身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津膜科技及津膜科技下属企 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自身以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津膜科技或津膜科 技下属企业; (3)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 过程中形成任何与津膜科技及津膜科技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 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本公司将优先转让予津膜科技或津膜科 技下属企业。如津膜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均明确表示不同意受让的,则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可将其转让给其他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 (4)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津膜科技及其下属企 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书乃是旨在保障津膜科技全体股东之权益而 作出,且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
|
|---|---|
| 王刚、叶泉 | 1、除金桥水科或其下属企业外,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经营等)从事与金桥水 科或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未投资于任何与金桥水科或其 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与金 桥水科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得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金桥水科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亦不会以任 何形式支持金桥水科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金桥水科及 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金桥水科 或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3、本人承诺,若本人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内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金桥水科 或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类似、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会将该等商 业机会让予金桥水科。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乃是旨在保障津膜科技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且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 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人在本承诺函 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九)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
| 天津工业大学 | 1、本高校及本高校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津膜科技及 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高校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严 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本高校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津膜科技及其下属企业、津膜科 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高校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膜天膜工程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津膜科技及 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严 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津膜科技及其下属企业、津膜科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
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主体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 反承诺的行为。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津膜科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 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证券登记手续已经 办理完毕,津膜科技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交易实施 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 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津膜科技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 上市的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津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交易各方 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法律 意见书所述的后续事项外,本次交易已按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和《创业板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且实施 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创业板发行办法》等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尚需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在各方按照其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津膜科 技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3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受 理津膜科技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帐后将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合计向股份对价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23,275,044 股,新增股份的性质 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30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根 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 幅限制。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300344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 序 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支付数量(股) | 锁定期限 | 限售起始 日期 |
|---|---|---|---|---|
| 1 | 王刚 | 829,85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829,850 | 24个月 | 上市首日 | ||
| 6,638,807 | 36个月 | 上市首日 | ||
| 2 | 叶泉 | 360,804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360,804 | 24个月 | 上市首日 | ||
| 2,886,438 | 36个月 | 上市首日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4
| 3 | 潘力成 | 1,071,81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 4 | 吴芳 | 1,024,459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5 | 海德兄弟 | 902,01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6 | 盛达矿业 | 1,736,372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7 | 何雨浓 | 676,508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8 | 浩江咨询 | 1,353,017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9 | 聚丰投资 | 902,01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0 | 甘肃战略产业基金 | 622,388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1 | 康党辉 | 451,00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2 | 唐燕 | 451,00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3 | 阎淑梅 | 451,00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4 | 张添盛 | 451,00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5 | 杜安莉 | 451,005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6 | 付连艳 | 169,127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7 | 信建伟 | 112,75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8 | 靳新平 | 112,75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19 | 阎兆龙 | 90,20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0 | 阎增玮 | 90,201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1 | 张雪文 | 45,10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2 | 韩国锋 | 45,10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3 | 秦臻 | 45,10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4 | 张锐娟 | 36,982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5 | 蔡科 | 31,119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6 | 李朝 | 22,55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7 | 王海英 | 22,550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28 | 聂金雄 | 1,353 | 12个月 | 上市首日 |
| 合计 | 23,275,044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津膜科技和中信建投在财务顾问协议中 明确了中信建投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中信建投和津膜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 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 对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3、利润承诺的实现情况;
-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7、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7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picture [376 x 26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项目协办人:
曹雪玲 林美霖 谢 晨
财务顾问主办人:
温 杰 李少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9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实 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 __
叶军莉 薛天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 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018 年 1 月 29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实施情 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童登书 刘均山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 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picture [9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中信建投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
3、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 意见书》;
4、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书》;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 6、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
7、《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
8、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刚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1 号);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
10、其他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51
项目主办人:温杰、李少杰
项目协办人:曹雪玲、林美霖、谢晨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单位负责人:肖微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经办律师:叶军莉、薛天天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单位负责人:徐华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登书、刘均山
(四)资产评估
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2 号赛特大厦五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2 号赛特大厦五层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2
单位负责人:蒋建英 电话:010-85665329 传真:010-85665330 经办人员:李小利、张双杰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发行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9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