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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JINBIN DEVELOPMEN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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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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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就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事宜事前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审议,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253,480.15 元, 加上 2019 年度结转的未分配 利润-769,736,759.34 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68,483,279.19 元。剔除按规定不可分配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收益-27,913,742.50 元,截至本报 告期末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540,569,536.69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合理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且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考虑,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保 障。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通讯会 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对《天 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 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 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重点活动均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 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 年度财 务和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其在负责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 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提高了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为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 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依据目前的财务情况,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取得我 们的事前书面认可,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从 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 合市场情况,所支付的担保费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合理,不存在向关联人 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 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 2005 ) 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 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过担保。

(三)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 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取得我们的 事前书面认可,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为公司平稳运行 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符 合公司经营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是公允的,不 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 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 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次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1 年度 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的《预计 2021 年度对所 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 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梁津明、刘志远、段咏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