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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JINBIN DEVELOP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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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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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资产项目所涉及的 投资性房地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2]190号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提出报告日期: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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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 容 页 码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3 二、评估目的 ............................................................................................................... 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4 五、评估基准日 ........................................................................................................... 4 六、评估依据 ............................................................................................................... 5 七、评估方法 ............................................................................................................... 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6 九、评估假设 ............................................................................................................... 8 十、评估结论 ............................................................................................................... 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0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1 附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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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 定,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本评估 报告中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本公司及参加评 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被评估单位及有关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 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及资产评估准则基 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 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提醒评估报告 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我们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委估资产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提请委托方和 相关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被评估资产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恰当使用评估结论是相关报告使用者的责任。

七、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 完整使用评估报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 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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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资产项目所涉及的 投资性房地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2]190 号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 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各项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 则,对委托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实施了现场了解、市场调查与计算评估值等项工 作。对委托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在2012 年6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 允反映。

委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上不具备相似资产的交易案例,不适用市场 法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估算。

经评估,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50,109.66 万元,评估值 56,976.75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6,867.09 万元,评估增值 率为 13.70%。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特别事项说明:

1、委估投资性房地产抵押情况见下表: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约定期限
1 津字第114030910623 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8-2至2017-8-1
2 津字第114030910627 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8-1至2017-7-30
3 津字第114030910621 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7-31至2017-7-30
4 津字第114030910624 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7-31至2017-7-31
5 津字第114030910622 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7-31至2017-7-30
6 津字第114030910625 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9-20至2017-9-19
7 津字第114030910628 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9-20至2017-9-19
8 津字第114030910630 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9-20至2017-9-19

2、委估资产的评估值包含其所占用的土地的价值。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2 年6 月30 日至2013 年 6 月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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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资产项目所涉及的 投资性房地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2]190 号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 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各项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 则,对委托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实施了现场了解、市场调查与计算评估值等项工 作。对委托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在2012 年6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 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 称: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立凡

住 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 98 号二区 B 座一门 501 室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壹仟柒佰贰拾柒万贰仟贰佰叁拾肆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壹拾陆亿壹仟柒佰贰拾柒万贰仟贰佰叁拾肆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各类物资、商品的批发、零售;建筑模具、机具及自有设备的租赁 与经营;高新技术产品包括:稀土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外)的研制、开发、 销售;技术服务及咨询;新型建筑材料开发与生产销售;基础设施(包括:开发区 内的水、电、气、热、道路、绿化、管网、工业厂房)开发、建设、经营;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房地产开 发及商品房销售;危险化学品批发(许可证经营范围以津安经(乙)字[2005]001401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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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资产的受让方使用,不存在未经委托方允许和与评 估目的无关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经济行为文件是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分公司请示函。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建

筑面积 192,729.47 平方米,评估基准日的帐面价值 501,096,622.00 元。

序号 权证编号 结构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1 津字第114030910623 号 钢混 m2 30,148.79 44023.3
2 津字第114030910627 号 钢混 m2 5,023.91 5966.2
3 津字第114030910621 号 钢混 m2 16,543.67 27501.1
4 津字第114030910624 号 钢混 m2 12,805.13 28610.1
5 津字第114030910622 号 钢混 m2 87,612.34 158274.6
6 津字第114030910625 号 钢混 m2 10,170.09 21537.5
7 津字第114030910628 号 钢混 m2 20,779.13 36318.4
8 津字第114030910630 号 钢混 m2 9,646.41 10036.6

委估资产目前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租约期最长至2017 年。(租赁情况详见附

件)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考虑本次业务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等,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

  • 用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是基于以下原因确定的:

  • 1.评估基准日的选定是考虑期末有利于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确定的;

  • 2.能够取得较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

  • 与经济行为实现日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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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六、评估依据

  • (一)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第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8、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2)36 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

  • 行细则》;

  • 9、2005 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0、国务院令第19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11、国务院令第378 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12、国资发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 的通知》;

  • 1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 号令,2003 年

  • 12 月31 日);

  • 14、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津国资产权〔2007〕第40

  • 号《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15、国资产权[2009]941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

  •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6、《企业会计准则》;

  • 17、《房地产估价规范》;

  •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二)准则依据

  •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

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

  • (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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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 (3)《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 (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 (5)《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 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0]214 号《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三)行为依据:

  • 经济行为文件是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分公司请示函。 (四)权属依据:

  • 1、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 2、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 (五)取价依据:

  • 1、被评估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

  • 2、《2009 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基准地价研究成果报告》;

  • 3、《2009 年天津市西青区基准地价研究成果报告》;

  • 4、评估人员了解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委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上不具备相似资产的交易案例,不适用市场法 评估;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委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2012 年7 月11 日开始评 估工作,2012 年7 月20 日出具评估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 了解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基本情况,

  •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重要事项。根据 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 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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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接受项目委托,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选派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 安排和技术方案等评估重点工作,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资产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 查申报资产,验证评估申报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了解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 济状况,资产的技术状况。

(五)收集评估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 细资料,并对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获取评估业务需要 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市场 调研和价值测算,收集市场信息,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 门获取的资料等。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 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 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根据 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 估结论;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过程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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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运用收益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搜集有关收入的资料;

(2)估算潜在毛收入;

(3)估算有效毛收入;

(4)估算运营费用;

(5)选用适当的收益率;

(6)选用适宜的计算公式求出收益价格。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评估 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 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 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业 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持续使用假设:本次评估假设所有待估资产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 (二)交易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待估资产已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三)公开市场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待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为充分发 达与完善的市场。

(四)真实性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

(五)评估程序的假设:本评估报告为履行详细的现场调查或无法履行现场勘查、 采用了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确认的资料,对其状态、资料真实性的假设如下: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本公司按准则要 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 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2、本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基准日后发生 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我们的评估报告。

3、本评估报告中对前述委估资产价值的分析只适用于评估报告中所陈述 的特定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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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 势不会出现恶化。

  • 5、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6、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50,109.66 万元,评估值 56,976.75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6,867.09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3.70%。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报告所称“评估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以及在 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 公允估值意见。

2、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会计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做出 的,这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本报 告中使用的有关数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信息资料,本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上 述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基础上作出的,若这些信息资料的误差或虚假导致评估 结论偏差,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2012 年6 月30 日这 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本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 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责任。

3、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评估结论由本 公司出具,受具体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本公司及 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被评估资产及有关当事人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 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4、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

5、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毁损、灭失等影响资产 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6、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的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 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明 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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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7、本评估报告仅为本项目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 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

8、除非在此之前委托方与本公司已达成有关协议,我公司、任何签署本工作 报告的人员或与此次评估报告有关人员均不得被要求因本评估报告而提供进一步 的咨询、提供证词、或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聆讯。

9、本评估报告是根据所设定的目的而出具的,它不得应用于其他用途。本评 估报告全部或其中部分内容在没有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传播给任何第三方。

10、本评估报告仅供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的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任何第三方 使用或依赖。本公司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此条款的不当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报告是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 基础上做出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被评估单位负责。 本项目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 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12、委估投资性房地产抵押情况见下表: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约定期限
1 津字第114030910623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8-2至2017-8-1
2 津字第114030910627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8-1至2017-7-30
3 津字第114030910621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7-31至2017-7-30
4 津字第114030910624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7-31至2017-7-31
5 津字第114030910622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7-31至2017-7-30
6 津字第114030910625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9-20至2017-9-19
7 津字第114030910628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9-20至2017-9-19
8 津字第114030910630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区分行 2007-9-20至2017-9-19

13、委估资产的评估值包含其所占用的土地的价值。 以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由于评估报告使用 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项目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无关。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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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2 年6 月30 日至2013 年6 月29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应以评估结论作为底价和作价参考 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2 年7 月20 日。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天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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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1.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分公司请示函;

  2. 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委托方提供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 委托方提供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 委托方提供的对外租赁明细;

  6. 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7.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8.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9.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 签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11.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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