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IANJIN JINBIN DEVELOPMENT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5
May 29, 2025
53882_rns_2025-05-29_c45fd5f5-ffec-4456-9dd6-b60dea8cc499.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泰达MSD-B2座306 Tel: 86-22-25326960 25326966 25326759 25326760 Fax: 86-22-25326959 PC:300457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鲁能国际中心10层1019-1020 Tel:86-22-87192100 87192101 Fax: 86-22-25326959 Http://www.tedalawfirm.com E-mail: [email protected]
==> picture [116 x 7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以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新晶、孙晴律师(以下简称“本 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 年5 月29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Page 1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4 月29 日发布了《天津 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规定期 限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2025 年5 月29 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在天津市干部俱乐部内 八号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华志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 系统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 年5 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5 月29 日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与公司公告的时间一致。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律师证实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 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共1名,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338,312,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9187%。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统称“网络系
·Page 2
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298 人,代表公司12,592,719 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7786%。
-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为: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 了表决,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在网络投票结束 后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345,292,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6%;反对股份5,273,78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9%;弃权股份3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6,980,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55.4323%;反对股份5,273,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41.8796%; 弃权股份3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2.6881%。
·Page 3
-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345,291,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1%;反对股份5,273,48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8%;弃权股份3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6,978,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55.4188%;反对股份5,273,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41.8772%; 弃权股份3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2.7039%。
-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报告摘要》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345,293,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9%;反对股份5,275,683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5%;弃权股份3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6,98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55.4411%;反对股份5,275,683
·Page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41.8947%; 弃权股份3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2.6642%。
-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345,290,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1%;反对股份5,275,6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5%;弃权股份338,50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6,978,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55.4172%;反对股份5,275,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41.8947%; 弃权股份338,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2.6881%。
-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346,135,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7%;反对股份4,453,6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2%;弃权股份316,20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Page 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822,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62.1220%;反对股份4,453,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35.3671%; 弃权股份316,2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2.5110%。
-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申请批准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同意股份345,095,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3443%;反对股份5,46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0%;弃权股份346,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6,782,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53.8624%;反对股份5,463,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43.3868%; 弃权股份3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2.7508%。
-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345,341,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6%;反对股份5,237,883 股,占出
·Page 6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7%;弃权股份325,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029,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55.8206%;反对股份5,237,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41.5945%; 弃权股份325,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2.5848%。
-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申请批准2025 年度土地储备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345,460,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6%;反对股份5,11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3%;弃权股份330,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148,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56.7680%;反对股份5,113,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40.6075%; 弃权股份3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2.6245%。
·Page 7
-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预计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345,34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4%;反对股份5,382,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0%;弃权股份173,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035,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55.8730%;反对股份5,382,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42.7460%; 弃权股份1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3810%。
-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 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其余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全部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以及经授权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本次股东大会过程作了记录,该记录由出席会议的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名存档。
四. 新议案的提出
·Page 8
经本律师见证,股东以及经授权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未在本次股东大会 上提出任何未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五. 结论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Page 9
(本页为签字页)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任 刚 律 师: 杨新晶 律 师: 孙 晴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Pag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