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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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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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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总体说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制订于 2007 年 2 月,上交所 2012 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 工作指引》,本次修订在原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新颁布法规的相关内容。

序号 页码 原内容(本列斜体下划线为删除内容) 修改后(本列斜体下划线为新增或修订后的内容) 备注
1 1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
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
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
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沟通、编制及披露等方面
的职责及积极作用,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
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
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更新法规名称
2 1 新增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四条
3 1 新增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
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五条
4 1 新增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
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公司应尽量
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六条
5 1 第三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第六条
(一)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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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页码 原内容(本列斜体下划线为删除内容) 修改后(本列斜体下划线为新增或修订后的内容) 备注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
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
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
6 1 新增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
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
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九条
7 1 新增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
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
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
会应当予以采纳。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九条
8 1 新增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十条
9 1 新增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
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八条
10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风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八条
11 1 新增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
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
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十一
条。
12 1 新增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
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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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页码 原内容(本列斜体下划线为删除内容) 修改后(本列斜体下划线为新增或修订后的内容) 备注
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
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
公司治理事项。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第十二
条、第十三条。
13 1 新增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律师意见
14 1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与其他制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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