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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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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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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总体说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下设工作机构,其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即可,无需由股东大会层面决定,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层面 降至董事会层面。与《公司章程》重复的内容删除。

序号 页码 原内容 修改后 修改后 修改后 备注
1 2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研究、制订、规划公司
发展战略的专门机构。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原第一、二条合并
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2 2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删除 原第一、二条合并
3 2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主
要负责确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制订公司的战略规划;监控战
略的执行,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和管治构架;组织审查公司拟投资
的项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
下设专门办事机构,职
责后面会详细描述,此
处简化
4 2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
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
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删除 与章程诉讼部分内容
重复
5 2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战略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内应包括董事长、其
他在公司内任职的董事以及独立董事至少各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
立董事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 名独 具体规则应确定人数,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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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
略委员会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
席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删除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简
化流程
7 3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
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删除 本条为任职董事的条
件,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担任,这块要求其
实是和《公司章程》对
董事的要求重复的
8 3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
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删除 原因同上条
9 23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三年一届,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
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考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后文有不履职撤换的
说明,此处不再重复
10 3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
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
于规定人数的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
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不能规定不履职,董事
辞职也要履职
11 3 第十二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战略委员会委员。
删除 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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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公司战略发展的构想,组织审查、检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
向,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适时提出战略调整计划;
(二)审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监控战略的执行;
(三)制定公司的战略评价标准、战略评价程序及评价周期;
(四)确保公司收集和提供战略信息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五)审议重大兼并、收购政策和转让公司及附属公司产权的方
案;审议重大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的方案;
(六)审查公司拟投资项目的立项建议或可行性报告,提出预审
意见;
(七)向总经理提出项目投资管理的建议;
(八)审查总经理提交的投资项目进度报告;
(九)审查已完成投资的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设定公司发展的战略方针,审议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依
据公司情况,适时做出战略调整计划;
(二)制定公司的战略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评价周期;
(三)审议转让公司及附属公司产权的方案,审议重大收购或兼
并其他企业的方案;
(四)对公司拟投资项目的立项建议或可行性报告提出预审意
见,并审查投资项目完成后的评价报告;
(五)对总经理提出的项目投资管理提出建议,并审查总经理提
交的投资项目进度报告;
(六)确保公司收集和提供战略信息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重新梳理,内容有联系
的条目合并在一起,并
加上最后一条兜底条
13 4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
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
准。
删除 与第六章相关内容重
14 4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战略委
员会委员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
务。
删除 与《公司章程》中对董
事相关内容相同
15 4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
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
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删除 不能越级代替董事会
审批
16 4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
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删除 与《公司章程》中对董
事相关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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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4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一个会计年
度内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并于董事会例会召开前举行。会议由委员会
主席召集,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召开临时战略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会决议安排任务时;
(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董事长安排任务时;
(三)由主席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自行讨论战略委员会授
权范围内的事项时。
前款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
召开前3 个工作日须通知全体委员。
根据公司需要再召开
会议,减少会议召开次
数的硬性要求
18 5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
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
论和审议。
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
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其他事项。
删除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简
化操作流程
19 5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
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
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
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
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传真表决就是通讯表
决,此处无需展开
20 5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
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
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删除 缩短通知时间,便于公
司灵活安排
21 5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及材料可采用书面通知方式,
也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
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
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应与《公司章程》规定
的通知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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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5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所讨论事项的
需要,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经理等相关人员
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到会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1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不是委员不可以表决
无需强调
23 5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
其他委员主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行使表决权,但须书面表达其对会议议题的投票意见。
简化
24 6 第二十六条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该委员视为出席会议。战略委员会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删除 简化
25 6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最迟
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删除 简化
26 6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
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
表决权。
删除 与前面条款重复
27 6 第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
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删除 无需强调
28 6 第三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
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删除 无需强调
29 6 第三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
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
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删除 无需强调
30 7 第三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
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删除 无需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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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7 第三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
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每
名参会委员只能举手表决一次,举手多次的,以最后一次举手为
准。如某位委员同时代理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若被代理人与其自
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一致,则其举手表决一次,但视为两票;若
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不一致,则其可按自身意见
和被代理人的意见分别举手表决一次;代理出席者在表决时若无
特别说明,视为与被代理人表决意见一致。
第十七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或通
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七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或通
讯表决的方式。
简化
32 7 第三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
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
公布。
会议记录放入下一章,
后半句删除
33 7 第三十七条 如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
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删除 简化
34 7 第三十八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
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
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战
略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执行性。
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议题内容和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上一章已提到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
35 7 第三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至迟于会议决
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二条 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
事会。
不指定具体人员,仅对
必须报送董事会做出
说明
36 7 第四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委员会主席或其
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
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
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删除 简化
37 8 第四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整理后归公司档案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
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记录等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
案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
整理后归公司档案室保存,会议档案应永
久保存。
修订部门名称
38 8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
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与其他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要求一致
39 8 第四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
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
行,修改时亦同。
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执
职权下放至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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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8 第四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
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议事规则的修订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职权下放至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职权下放至董事会 规范性文件、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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