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56470_rns_2017-04-27_8ebf0771-157e-497b-845f-a0b4e27c5b5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说明

总体说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制订于 2010 年 4 月,本次修订在原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并按照律师建议对最后 三条通用性条款做了统一。

序号 页码 原内容 修改后 备注
1 1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34
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
提高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更新法律法规条文
2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
影响时进行的问责
重新表述
影响时
3 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
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
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删除,不适用
4 1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
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无需逐级上报
5 1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增加法律及公司内部
规定的依据
最后增加兜底条款

1 / 3

序号 页码 原内容 修改后 备注
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
影响的。
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及公司其
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
等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重
大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
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
6 2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
十五条、第十九条
7 2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赔偿损失;
(六)解除劳动合同;
(七)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追究责任的方式根据情节轻重使用,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并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
五条

2 / 3

序号 页码 原内容 修改后 备注
用。
8 3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
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
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与负责年报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人员
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
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不明确具体处罚方式
责任人与修订后第三
条相统一
9 3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按照律师建议统一修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