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56470_rns_2017-04-27_a07d1d06-e6c2-40ff-b8b2-df8eeb3957a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总体说明: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 2011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5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 理办法》,不再要求董事会秘书每年做述职,将董秘考核纳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整体考核中,本次修订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 办法》对原工作细则进行补充及修订。
| 序号 | 页码 | 原内容(本列斜体下划线为删除内容) | 修改后(本列斜体下划线为新增或修订后的内容) | 修改后(本列斜体下划线为新增或修订后的内容) | 备注 | |
|---|---|---|---|---|---|---|
| 1 | 1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治理与运行质量,明确董事会秘 书的选任、履职、培训等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 |
||
| 2 | 1 |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工作职权,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
原第二条拆分成二、三 两条,对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二条、第 三条 |
||
| 3 | 1 | 增加 | 第三条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 ||
| 4 | 1 | 增加 |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门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由董事 会秘书分管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事务。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 理办法(2015 年修 订)》第四条 |
||
| 5 | 1 |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取得深交所主板、中小 板的董秘证上交所也 认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 理办法(2015 年修 订)》第六条 |
1 / 3
| 序号 | 页码 | 原内容(本列斜体下划线为删除内容) | 修改后(本列斜体下划线为新增或修订后的内容) | 修改后(本列斜体下划线为新增或修订后的内容) | 备注 | ||
|---|---|---|---|---|---|---|---|
| 6 | 1 |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何一种 情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3年曾受上交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公司法修订后序号有 变动,此处不再引用序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 理办法(2015 年修 订)》第七条 |
|||
| 7 | 2 | 第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照要求参加上 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参加上交所认可的资格培训, 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 个课时,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参加由监管机构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 续培训。 董事会秘书被上交所通报批评的,应参加上交所举办的最近一期 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
此条与后文内容有重 复,合并至第四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 理办法(2015 年修 订)》第二十七、二十 八 |
|||
| 8 | 3 |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上交所的规定,主动参加上交 所实施的年度考核和离任考核,按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书或离任 履职报告书。 董事会秘书年度履职报告书和离任履职报告书应遵循客观公正的 原则,如实反映本年度或任职期间内个人履职情况。 |
删除 | 自2015年起不再对董 秘进行履职考核 |
|||
| 9 | 4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三个月内,或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 个月内聘任 董事会秘书。 |
已经不再存在首发的 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 理办法(2015 年修 订)》第五条 |
|||
| 10 | 4 |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 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 |
删除 | 根据最新的临时公告 要求,目前已无需提交 上述资料 |
2 / 3
| 序号 | 页码 | 原内容(本列斜体下划线为删除内容) | 修改后(本列斜体下划线为新增或修订后的内容) | 修改后(本列斜体下划线为新增或修订后的内容) | 备注 | |
|---|---|---|---|---|---|---|
|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等; (三)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 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 交变更后的资料。 |
||||||
| 11 | 5 |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律师建议 |
3 / 3
More from 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nnual Report
2026
Apr 28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