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56470_rns_2017-04-27_2da21084-c8bf-4f5f-9662-a95eeeefeed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总体说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制定于 2011 年 12 月,本次修订主要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对原工 作细则进行完善和补充,与《公司法》重复的内容删除。原工作细则指定副总经理人数为 4 名,本次修订不做具体人数的规定。

作细则 进行完 善和补充,与《公司法》重复的内容删除。原工作细则指 定副总经理人数为4名,本次修订不做具体人数的规定。 定副总经理人数为4名,本次修订不做具体人数的规定。
序号 页码 原内容 修改后 备注
1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海泰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完善法规索引
2 2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
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
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对适用人员范围进行
补充完善
3 2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 年,与每届董事
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不指定具体副总数量
从第一章总则放至第
二章聘任条件
4 2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删除 合并至修订后第九条
5 2 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
理。
第三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指定《公司法》具体
条款
6 2 第六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经理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
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删除 合并至第一章总则第
二条
后半句与《公司法》要
求一致,删除
7 3 第七条 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
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删除 《公司法》原文,修订
后第三条已提及,不再

1 / 4

序号 页码 原内容 修改后 备注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
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重复
8 3 第八条 经理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
(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
报。
删除 不属于任职条件要求,
如需规定,可另行制定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9 3 第九条 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
道,该经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删除 《公司法》原文,修订
后第三条已提及,不再
重复
10 3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
公司的具体规章;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第一百二十八条进
行统一
审批权限按《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约
定,不再此处说明,另
外仅约定净资产为比

2 / 4

序号 页码 原内容 修改后 备注
计师、总经济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依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决定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日常生产经营事项,1000 万以内的长期对
外投资及除对外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以外1000 万以内的资产
经营项目,但属关联交易的事项应按照《上市规则》执行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较对象也不全面
11 4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
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
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删除 合并至修订后第十条
12 4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由总经理确定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总
经理工作,职责分工由总经理确定并向总经理负责。
完善条款
13 4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
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定期或不定期
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随时报告公司
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
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及运用效果等。
重新梳理原章节
14 4 第十六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
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
监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重新梳理原章节
15 4 第十七条 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
删除 并入修订后第十条
16 5 第十八条 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删除 前半句并入修订后第
十四条,后半句并入修
订后第十二条
17 5 增加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集
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并根据责任及分工,对办公会议
所决策的事项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第一百三十条对总
经理办公会的召开条
件进行说明

3 / 4

序号 页码 原内容 修改后 备注
18 5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三天向各
部门征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
各副总经理、参加会议的其他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删除 并入修订后第十五条
19 5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
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
可以邀请董事长参加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各部部长根据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
时,可委托
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
议,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参
加。
根据公司情况重新修
订表述
20 5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
录。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
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一般保存10年。
第十五条 行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
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没有要求对此方面重
点说明,此处简化
21 5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若本细则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
规文件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
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按照律师建议修改
性文件、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