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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Dec 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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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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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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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 第一章总 则 | 2 | 2 | ||
|---|---|---|---|---|
| .. | ....................... | ................... | ||
| 第二章经理人员 | 的责任................. | ................... 2 | ||
| 第三章经理人员 | 的职权................ | ...................3 | ||
| 第四章报告制度.......................................... 4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 4第六章 附 则............................................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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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 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及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经理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七条 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 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
(二)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
-
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四)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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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七)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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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 经理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 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九条 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经理人 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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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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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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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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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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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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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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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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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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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依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决定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日常生产经营事项, 1000 万以内的长期对外投资及除对外担保和资产抵押、质 押以外1000 万以内的资产经营项目,但属关联交易的事项应按照《上市规则》执行;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 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责及分工由总经理确定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 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征集办公 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各副总经理、参加会议的其他领 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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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 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 长参加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各部部长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 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 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总经理 办公会记录一般保存10 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若本细则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有冲 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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