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29, 2013
56470_rns_2013-08-29_0c7cb7e2-8664-4fde-99fc-dc26d09c4f6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3—03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1.3 亿元
-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1.3 亿元
-
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2013 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的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滨海齐泰公司”)拟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1.3 亿元,借款用途为滨海齐泰公 司承建的标准厂房示范园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36 个月,合同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根据银行要求,滨海齐泰公司及本公司需对该笔借款进 行相应担保。
2013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齐泰公司借款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齐泰 公司以其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证津字第116051200056 号)(即标准厂房示范 园项目所在土地)及地上A 区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经评估,该部分 抵押物价值为13153.9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1.3 亿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滨海齐泰公司为此事项向公司提供 反担保。为满足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随着项目的开发建设,后期滨海齐泰公司将 把该笔项目借款涉及的抵押物变更为该项目所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A 区商品房。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 号海泰大厦1807 室 法定代表人名称:宋克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以 许可证为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 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滨海齐 泰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110.4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5.44 万元,其中银
1
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5.44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 币6,974.98 万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36 万 元。
截至2013 年3 月31 日,滨海齐泰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608.18 万元,负债 总额为人民币637.6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 民币637.61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6,970.57 万元,2013 年1-3 月份营业收入为
人民币0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29 万元。前述2013 年1-3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滨海齐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保证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 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5)担保金额:人民币1.3 亿元
-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
(1)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抵押人: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
-
(3)抵押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证津字第116051200056 号)(即标准厂房
-
示范园项目所在土地)及地上A 区在建工程
-
3、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1)担保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反担保人: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
-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4)反担保期限: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
之次日起两年。
- (5)反担保金额:人民币1.3 亿元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齐泰公司以其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 证津字第116051200056 号)(即标准厂房示范园项目所在土地)及地上A 区在建工 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经评估,该部分抵押物价值为13153.9 万元),向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1.3 亿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 证。同时,滨海齐泰公司为此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满足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 随着项目的开发建设,后期滨海齐泰公司将把该笔项目借款涉及的抵押物变更为该 项目所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A 区商品房。滨海齐泰公司对其债务具有偿还能力,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本次借款担保事项及后续相关抵押物变 更事项的全部事宜,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24 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24 亿元,占2012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55.5%。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如包括本次为滨海齐泰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总
2
额为10.54 亿元,占2012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63.3%。 六、备查文件
-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
4、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