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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Mar 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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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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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 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在公司年报公布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向外界泄漏公司年度报 告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