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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Aug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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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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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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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九月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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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9 月1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7 年9 月11 日的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 :2017 年9 月5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 宋克新
会议议程 :
一、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 二、宣布大会出席情况、会议事项及投票表决办法;
三、推举监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 1、《关于公司与海泰控股集团关联借款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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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现场表决后,将由上交所信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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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平台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表决结果,在统计期间,大会将休会一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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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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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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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人签署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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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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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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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海泰控股集团关联借款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问题和补充流动资金,经与海泰控股集团商议 并征询国资管理部门后,拟向海泰控股集团借款人民币六亿元整。因海泰控股集团 是公司控股股东,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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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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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协 议
出借方(甲方):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帮助乙方解决资金需求,甲方用其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中的6 亿元,以相同债券发行条件转借给乙方。 具体借款条款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方式及期限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亿元整。
2、借款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资金需求,在甲方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注册文件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每期发行后,甲方以相同债券 发行条件转借给乙方。乙方到期还款后,可根据资金需求要求甲方再次 发行,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文件有效期内,乙方未到期借款的 总额不超过陆亿元。
3、借款期限:每期借款期限不超过9 个月,自甲方借款资金到乙方 账户之日起,至甲方对应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用于偿还乙方到期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不超过年化利率7%的前提下,以甲方超短期 融资债每期发行利率为准。在超短期融资债的两年有效期内,如某期发 行市场利率预计超过7%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修改借款协议利率,如乙 方不接受利率调整,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发行,届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 本协议终止剩余未发行额度的继续发行,乙方未到期借款继续履行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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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借款资金自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按 照实际发行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利息,该利息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 承担实际发行金额年化费率0.4%的发行承销手续费(即:手续费金额= 乙方实际到账借款额×0.4%÷365 天×借款期限)以及相应的簿记建档 费、到期兑付服务费。每期发行承销手续费在甲方借款到达乙方账户同 时扣除。
第四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于每期甲方发行的超短期 融资券还款付息日前3 个工作日内将本金或利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确保甲方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
第五条、为配合甲方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乙方用持有的全资子 公司天津滨海齐泰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海泰方圆投资有限公司与每期借 款相同金额的债权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的增信保障,乙方承诺在偿 还完毕甲方全部借款前,上述公司债权不做抵押或出售。如乙方未按本 合同约定归还甲方借款,甲方有权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
第六条、本协议签署时出借方是借款方的控股股东,若出现借款方 股东发生变化影响出借方控股地位的情况时,出借方有权解除本《借款 协议》,要求借款方提前还款,或要求借款方追加抵押担保措施。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都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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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到期日20 日前与甲方协商续签借款协议。
第九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借方(盖章) 借款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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