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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1

Aug 1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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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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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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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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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1 年8 月25 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 :2011 年8 月22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 徐蔚莉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大会出席情况、会议事项及投票表决办法; 三、推举监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 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五、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宣布大会结束。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1 -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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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开发建设公司BPO 基地项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517.6 万元及公司 所持有的BPO 基地部分资产(根据华夏金信评报字[2011]144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11 年6 月30 日,BPO 基地该部分资产评估前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779.27 万元, 相关负债为人民币2226.07 万元。评估后资产为人民币15099.55 万元,相关负债为 人民币2226.07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873.48 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 行BPO 基地核心区工业孵化楼及制餐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

该子公司名称暂拟定为天津银实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确认名称 为准。天津银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8,391 万元,法人代表为郭风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2 -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 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1]144 号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提出报告日期:二0 一一年八月四日

目 录

内 容 页 码 注册评估师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 九、评估假设 .............................................................................................................11 十、评估结论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 十三、评估报告日 .....................................................................................................14 附件: ..........................................................................................................................15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 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本 评估报告中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本公司及参 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被评估单位及有关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及资产评估准则 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 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 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提醒 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我们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被评估企业相关资产价值进行 估算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提请委 托方和相关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被评估资产在市场上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恰当使用评估结论是相关报告使用者的责任。

七、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完整使用评估报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 评估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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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 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1]144 号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允的资产评 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对外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资产评估的各项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评估的实 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在2011 年6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 映。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截止2011 年6 月30 日天津 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实物资产评估前账面价值 计人民币11,779.27 万元,相关负债计人民币2,226.07 万元。评估后资产计人 民币15,099.55 万元,相关负债计人民币2,226.07 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评估涉及的实物资产为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核心区工业孵化楼及制餐中心,该项目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设规模为53,581 平方米,本次评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 116051000016 号)面积为106,122.90 平米,本次评估涉及的天津高新区国家软 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工业孵化楼及制餐中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其中 一部分,此次评估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 照规划用地平衡表计算拆分的土地面积(30,561 平方米)为准,如最终面积与 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面积有差异的,应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 权证的面积为准,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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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1 年6 月30 日至2012 年6 月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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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 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1]144 号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允的资产评 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对外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资产评估的各项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评估的实 物资产及相关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计算评估值等项工作。 对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在2011 年6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均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号:120000000003673

住 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蔚莉

注册资本:陆亿肆仟陆佰壹拾壹万伍仟捌佰贰拾陆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向孵化高新技术成果和创业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投 资并进行产品的开发、生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技术开发、咨询、 转让、服务(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工程及制药、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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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源和节能技术、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型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的技术及 产品);物业管理;管理信息咨询;商品及物资的批发兼零售;科技产品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易货贸易及转口贸易;保税仓储;限分支机构经营;货 运(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成立日期:1993 年1 月5 日

登记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政策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 优惠,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 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实现评估目的时使用,不存在未经委托方允 许和与评估目的无关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 所涉及的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该经济行为已经天津海 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评估对象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实物资产及相 关负债,具体包括位于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大道东侧的天津高 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工业孵化楼(A2、A3)、制餐中心 (A1),建设规模为53,581 平方米。

制餐中心(A1),土建部分外墙结构陶土板基本完成,内墙抹灰,涂料层 地面还没有进行,安装工程门窗,供热设施建设进行,消防、供水等工程完成 部分立管。

三栋18 层公寓(A2),主体工程外墙抹灰、外墙保温,贴砖,内墙找平, 抹灰,涂料水泥地面基本没有进行,安装工程除预留工程外基本上都没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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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栋6 层公寓(A3),土建工程部分基本完成,地面垫层基本完成,外墙 抹灰基本完成,没进行贴砖,室内楼梯完成水泥抹高,窗只完成窗口安装,各 种门没有进行风道、风帽,出气管完成部分。二栋裙房,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设备安装已完成大部分。

土地证载土地面积为 106,122.9 平方米,此次评估所涉及的土地面积以天 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划用地平衡表计算拆分的土地面积 (30,561 平方米)为准,具体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流动资产:
存货 1 17,792,6 59.79 117,792,65 9.79
资产总计 1 17,792,6 59.79 117,792,65 9.79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22,26 0,6 99 .43 22,2 60,69 9.4 3
负债总计 22,26 0,6 99 .43 22,2 60,69 9.4 3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考虑本次业务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等,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 象的使用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具 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1 年6 月30 日。该评估基准日系委托方 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选择与经济行为 实现日较接近的时点;二是能够取得较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三是取得相 关资料比较容易,便于评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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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六、评估依据

  • (一)经济行为依据:

  •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会议纪要;

  •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 (二)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第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7、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2)36 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施行细则》;

  • 8、2005 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9、国务院令第19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10、国务院令第378 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11、国资发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

  • 题的通知》;

  • 1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 号令,2003

  • 年12 月31 日)

  • 13、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津国资产权〔2007〕第

  • 40 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14、财政部2006 年以后颁布《企业会计准则》;

  • 15、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财企(2009)46 号文,《关于加强

  •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

  • 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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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

  • (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 (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 (3)《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 (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 (5)《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

  • 南》;

  • (四)权属依据

  • 1、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 3、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取价依据:

  • 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

  •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 3、2008 年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安装

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

  • 4、《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 5、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

  • 2011 年6 月《市工程造价信息》;

  • 6、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贷款利率标准;

  • 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 8、《天津市城镇土地估价成果报告》

  • 9、其他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以及评估人员了解和搜集的其他有关资

料。

(六)其他资料

  •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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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项评估的评估方法关于土地部分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建安工 程部分选用工程进度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的确定是根据评估目的、资产 特性和掌握的评估资料确定的。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专门的资产评估项 目小组,于2012 年7 月20 日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2011 年8 月4 日出具评估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了解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基本情 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重要事项。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 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评估业务。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接受项目委托,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选派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 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评估重点工作,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资产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指导被评估单位 清查申报资产,验证评估申报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了解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 经济状况,资产的技术状况、使用情况、质量和损耗程度,形成勘查记录。

(五)收集评估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 详细资料,并对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通过询问、函 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 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市场调研和价格咨 询,收集市场信息,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 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 的资料等。

(六)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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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 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 法;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过程

(1)存货,本次评估的存货为开发成本,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建安工 程、间接费用及资本化利息。

土地使用权:

估价对象位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大道东侧,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土地,待估宗地于估价基准日2011 年6 月30 日现状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国 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5 年5 月9 日,截至估价基准日土 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3.86 年,土地使用者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待估宗地的现状开发程度于评估期日2011 年6 月30 日达到“六通一平” (红 线外供水、供电、排水、通讯、通暖、道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证载土地面积 为106,122.9 平方米。本次评估涉及的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 地核心区工业孵化楼及制餐中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其中一部分。此次评估所 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划用地平衡 表计算拆分的土地面积(30,561 平方米)为准。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通行的宗地估价方法有市 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 修正法等。评估时采用的估价方法应根据当地的土地市场状况和待估宗地的实 际情况进行选择。本次待估的地块坐落于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大道东 侧,近期没有市场交易案例,因此不选用市场比较法,由于市基准地价公布时 间与估价基准日相差时间较远,因此亦不选用基准地价法,待估土地用途为工 业用地,对于工业用地由于其土地纯收益的难确定性的原因,一般不宜使用收 益还原法;本次待估宗地虽设计用途为工业用地,但据其规划实际用途为拟建 产业园区写字楼,其开发模式类似商品房开发,因此本次可以选用假设开发法 进行评估。

建安工程、间接费用及资本化利息

本次评估涉及的实物资产为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 心区工业孵化楼A2、A3 及制餐中心A1,该项目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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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为53,581 平方米。据公司相关人员介绍,制餐中心 A1、工业孵化楼A2、A3 项目于2010 年3 月开始施工,出于公司对该项目 总体规划安排,工程于2010 年10 月停止施工并由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出具建安工程(不含桩基)结算审查报告。由于该项目为公司BPO 基地 整体开发建设的一部分,故公司开发成本中间接费用、资金成本为分摊数 额。

评估人员对账册、凭证、施工合同进行了仔细核对,在获取被评估单位 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的同时向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工程概况,包括开 工日期、结算方式、工程实际完工程度及实际支付款项并进行实地勘查,本 次评估以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建安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为基础, 以合同额、完成工作量为依据,并结合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采用工程进度法进 行估价,对于间接费用、资金成本按照相关规定计取并在此基础上考虑相应利 润最终确定评估值。

(2)流动负债的评估

流动负债为应付账款,此次评估对委托方申报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欠付款项 进行核实并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评 估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 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 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 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 公开市场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待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为充分 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 (二) 真实性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

  • 合法性、完整性。

  • (三) 评估程序的假设:本评估报告为履行详细的现场调查或无法履行现场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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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查、采用了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确认的资料,对其状态、资料真实性的假设如下: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本公司按准则 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 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 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其他 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假定其为可信的,但本公司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 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3、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有关土地规划、使用、占有、环境及其它相关 的法律、法规。

4、本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基准日后发 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我们的评估报告。

5、假定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任的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 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

6、除非在此之前委托方与本公司已达成有关协议,我公司、任何签署本 工作报告的人员或与此次评估报告有关人员均不得被要求因本评估报告而提 供进一步的咨询、提供证词、或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聆讯。

7、假设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 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 的规定的。

8、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 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9、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0、本评估报告中估算涉及的现行税法将不发生重大变化,应付税款的税 率将保持不变,所有适用的法规、条例都将得到遵循。

11、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十、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截止2011 年6 月 30 日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实物资产评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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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计人民币11,779.27 万元,相关负债计人民币2,226.07 万元。评估后 资产计人民币15,099.55 万元,相关负债计人民币2,226.07 万元。 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1,77 9.2 7 1 5,0 99 .55 3,320 .2 8 2 8.19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其中:在 建 工 程
建 筑 物
设 备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无形资产
资产总计 11,77 9.2 7 1 5,0 99 .55 3,320 .2 8 2 8.19
流动负债 2,22 6.0 7 2,2 26 .07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2,22 6.0 7 2,2 26 .07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次评估涉及的实物资产为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核心区工业孵化楼及制餐中心,该项目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设规模为53,581 平方米,本次评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 116051000016 号)面积为106,122.90 平米,本次评估涉及的天津高新区国家软 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工业孵化楼及制餐中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其中 一部分,此次评估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 照规划用地平衡表计算拆分的土地面积(30,561 平方米)为准,如最终面积与 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面积有差异的,应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 权证的面积为准,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㈠、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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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㈡、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 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㈢、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由于评估报告 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项目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无关。

㈣、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1 年6 月30 日至2012 年6 月29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应以评估结论作为底价和作价参考依 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1 年8 月4 日。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施耘清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刘长利 中国 天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春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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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会议纪要;

  •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5、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116051000016 号);

  • 6、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规划用地平衡表;

  • 7、资产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8、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9、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 10、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11、签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1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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