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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1

Mar 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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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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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 天 信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HYLANDS LAW FIRM

5A1, Floor 5, Hanwei Plaza, No.7 Guanghua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100004, China 中国北京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汉威大厦 5A1

电话 Tel:(010)52019988 传真 Fax:(010)65612322 http://www.hylandslaw.com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指派邱梅律师出席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之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方式和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1、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本次大会之通知及补充通知均以

1

公告形式分别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之上。

  • 2、本次大会于2011 年3 月28 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审查,本次大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对象等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披 露的内容一致。本次大会之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参加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 1、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2、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 人,代表股份155,587,044

  •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8%。参会股东均于2011 年3 月21 日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 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 3、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 4、列席本次大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方式、程序及结果

  • 1、本次大会在公司董事长徐蔚莉女士主持下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

2

  • 行了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 鉴于本次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及相关

  • 授权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故与会关联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 2、本次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 果。

  • 3、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次大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 并表决通过:

  • 1、《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5、《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关于聘请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8、《关于公司2011 年度竞拍土地使用权及产权相关授权的议案》;

  • 9、《关于公司201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

3

2011 年3 月1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 来的《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提 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将该提案作为独立议 案增加至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 该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已于2011 年3 月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对上述提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新增如下议案至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新增加提案与原有议案一并表决。表决结果参见本 “ ” 意见书第三部分 本次大会的表决方式、程序及结果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新提案的提出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4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2 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邱梅律师

2011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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