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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6
May 3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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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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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宫志强律师出席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以公告 形式刊登于2006 年4 月25 日的《上海证券报》。
本次大会于2006 年5 月29 日上午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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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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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 人,代表股份5603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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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股本总额的20.89%。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 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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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记名式投票方 式进行逐项表决,鉴于《关于投资天津华苑软件园建设发展公司之关 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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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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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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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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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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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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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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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投资天津华苑软件园建设发展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宫 志 强 律师
2006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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