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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5
May 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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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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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HAO TIAN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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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1, Floor 5, Hanwei Plaza, No.7 Guanghua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4,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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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2004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伟勇律师出席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 下简称“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05 5 26 9:30 208 本次大会于 年 月 日上午 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 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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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65,224,839 24.32% 2
-
股,占股本总额的 。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名, 代表股份 3,179,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 。股东均持有相关 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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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列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及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大会的提案
本次大会的议案共有十项,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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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 、审议《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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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4 、审议《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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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4 、审议《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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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4 、审议《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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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4 、审议《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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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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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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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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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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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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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证,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及董事会公告的内容相 符,属于股东大会的审议范围。除上述提案外,本次大会没有其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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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提案。
四、 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对各项议案逐项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监票,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大会的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 格、本次大会的提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 见证律师
陈 伟 勇
2005 5 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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