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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FENG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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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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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7号 债券代码:143497 债券简称:18天风0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3 日

  •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6 日(因 2020 年 3 月 14 日为休息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发行的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20年3月16日(因2020年3月14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一)债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8天风01”,代码为“143497”。

  • (三)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24.2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5%,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 固定不变。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若

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95%,每手“18天风01”(面值人民币1000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5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

(二)付息日:2020年3月16日(因2020年3月14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天风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 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 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 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 (一)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赖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联系电话:027-87618867

邮政编码:430024

  •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江艳、郑云桥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 聂燕

  •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