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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FENG SECURIT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y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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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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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 : Z20374000
申报时间 :2021 年 5 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5 号)核准,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上市公司”或“公司”)以 1.79 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 51,800 万 A 股,并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天风 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天风证券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的相关规定,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兴业证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所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中信证券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券代码 | 601162 |
| 注册资本 | 666,596.73万元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
|---|---|
| 法定代表人 | 余磊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8年10月19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5 号)核准,天风证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51,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 92,722.00 万元。天风证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 88,171.61 万元,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 2-00032 号的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天风证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兴业证券担任 天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2020 年 12 月 22 日,天 风证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 毕,中信证券作为天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天风证券 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天风证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天风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督导天风证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 期或不定期对天风证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兴业证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所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委派彭源先生、王安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对相关事项进行 公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准确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 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包括会计师、律师等天风证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地履行各自相应 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 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天风证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文件所承诺用途使用,不存在被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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