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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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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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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 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负 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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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应当不 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但因情况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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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在确保每位委员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 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 成员代为出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 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 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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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执行。若本工作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有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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