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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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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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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各类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六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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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 工作。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 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

  • 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四)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

    •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的监测、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包括及时组织、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 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相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其相关的 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 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和自查整改。

  •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 发现的舆情情况;

    • (三)快速进行舆情真伪的查证核实;

    • (四)对舆情反映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 (五)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互联网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社 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APP 及广播和电视媒体、报刊等各类型公开信息,在 采集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国内外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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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商业信誉、股价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此外, 在公司重大事项策划过程中、定期报告披露前、内部重要经营会议期间等敏 感时点,要加大监测力度,充分预防舆情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快 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 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同 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 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和谣传;

(三)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 的意识,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 相关方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不得基于主观 推测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对本部门监测到的以及各职能部门上报的舆情信息进行核实和初步 研判后,第一时间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和董事会秘书、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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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 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 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结合具体内容进行疏通和引导,防止 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 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 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 布”的信息,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热点扩大,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 分了解情况;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以通过官方声明、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 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涉及的公司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 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 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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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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