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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5

Jan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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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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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科创达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1

2、公司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对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 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 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符合有关规定。

3、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 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未能现场参加并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 焕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3 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3)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 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6 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 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2

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 15:00 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29,962,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2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 7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98,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8%。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 事项进行了表决,由当场推选的股东代表及监事与本所律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 点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

4、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3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表决结果

议案 1、《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 138,377,397 99.7956%
反对 232,900 0.1680%
弃权 50,500 0.0364%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齐 斌

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毛国权

王 悦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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