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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ug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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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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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激励核心员工,帮助有购房需求的核心员工减轻购房负担,公司拟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同时,为规范员工借款购房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同时确保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全资下属公

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借款申请资格、限制及流程

第三条 申请资格

申请员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 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 2、 截至终审批准日,申请员工已在公司连续服务2 年以上(含2 年);

  • 3、 申请员工(已婚员工以家庭为单位)必须是初次在长期工作所在地或列 明的周边地区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不含自建房和宅基地);申请员 工和/或其配偶名下在上述城市已有或曾经有房屋产权登记的,包括但 不限于自建房、原所有房屋已出售等情况,均不视为初次购房;

  • 4、 申请员工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任职的,只有一方能享有申请资格;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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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与除配偶、父母以外的人员共同合购首套住房的,不享有申请资格;

  • 5、 已取得过公司购房借款资格的员工不得再次申请;

  • 6、 申请员工最近两年年度考核成绩均在B+以上(含B+);

  • 7、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VP 及以

上人员;

  • 8、 具备借款偿还能力。

第四条 申请名额及累计借款额度限制

本制度执行首年购房借款名额限额为30 人,之后每年限额较上一年增加5 人,但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5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第五条 申请金额限制

北京、上海、深圳、东莞地区员工申请购房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 万元/人;其余地区员工申请购房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 万元/人。

第六条 申请流程

  •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中科创达内部员工购房借款资格申请表》,完成签字

  • 流程,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总部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员工最近两年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职务、司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内部员工购房借款激 励候选人名单》,提报总经理审批后,候选人名单将于公司内网公示2 周,接受 各方监督;

3、公示通过的员工名单提交给总经理进行终审。名单人数超过当年申请名 额限额的,按分数排名确定正式名单(《内部员工购房借款激励人员名单》)并于 公司内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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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终审通过的员工已在当年购房或于当年内有合适房源并考虑购买时,与 公司履行申请借款、签署合同等手续。员工取得借款资格3 个月内可以书面形式 放弃资格,如超过此期限放弃的,则取消次年申请借款资格,直到第三年方可恢

复申请资格;

  • 5、获款员工应在款项到账后的1 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和复印件

  • 备存,并最终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三章 借款偿还

第七条 还款期和还款方式

  • 1、购房借款期限为5 年,免息;

  • 2、申请员工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

  • 3、公司鼓励有还款能力的员工提前还款。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

员工取得无息借款,如税务局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 代扣代缴。

第九条 离职责任

  • 1、若员工在借款偿还期内离职(包括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应偿还清全部

借款以及借款期间公司累计为其承担的资金占用费。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 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

  • 2、全部借款及资金占用费还清后,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相关的证

明文件。

第十条 担保人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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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员工在签署借款合同时,需要提供一名亲属(配偶等直系亲属)作为担

保人为其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

  • 2、借款员工劳动合同剩余期限不满5 年者,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期限

变更手续,延长至5 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一条 员工在借款申请及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将根据主观恶意 程度给予警告、取消购房借款资格、要求提前还款并加收利息、解除劳动合同等 处罚措施:

  • 1、 在申请借款过程中有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 2、 款项到帐后1 个月内未提交购房合同正副本;

  • 3、 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 4、 其他公司认为不符合诚信原则或不当侵占他人权利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在本制度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解释和执行,

并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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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08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