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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17

Jun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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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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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17-056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1 月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 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内 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1 月22 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授权董事会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2 月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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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由527 名调整为492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30.5854 万股调整为 315.7354 万股,确定2016 年2 月16 日为授予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4 月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和股份数的议案》。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 110ZA0220 号验资报告,最终实际缴款的激励对象为 484 人,实际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7,854 股。

5.2016 年5 月5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 为2016 年2 月16 日,授予对象484 人,授予数量3,137,854 股,授予价格为: 85.48 元/股。

6.2016 年5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马平、曾晨、王倩倩、李金龙、徐增祥、白伟、李毅泉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 万股,回购价格为85.48 元/股,公司合计应支 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709,600 元。公司于2016 年6 月17 日实施2015 年度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9.087280 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 份数量由20,000 股转增至78,173 股,回购总金额不变。公司于2016 年7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2016 年12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刘彦梅、李比翼、查小燕、孙芳丽、及红超、张新静、胡 建英、赵志强、范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1,171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2,649,880.00 元。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 年3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贾晓红、王怀银、袁远、候军、唐军、汪敏、崔友存、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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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张英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815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111,240.00 元。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 2017 年4 月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 公司已于2017 年5 月5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份第一 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5 月10 日。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1.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刘世标、曾俊汉、许洪超、白 云、严浩、范振华、徐红芳、张敏、许庆山、刘帆、崔素丽、王世峰、袁祖敏、 李世健、范利峰、王聪、李鑫、陈轶、沈琴芳、刘冠春、李松、刘金明、陈小君、 袁磊、向前共计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三(二),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之规定,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取消以上25名已离职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 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06,176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17年6月13日中科创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根据《股权 激励计划》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由于股权激励授予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而回购每股单价按照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回购款合计: 11,069,66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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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88,610,665
46.82%
506,176
188,104,489

46.7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972,605
2.97%
506,176
11,466,429

2.85%
高管锁定股 23,934,445
5.94%
23,934,445
5.9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141,974,706

35.24%
141,974,706
35.29%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10,728,909

2.67%
10,728,909
2.66%
二、无限售流通股 214,234,739
53.18%
214,234,739
53.25%
三、总股本 402,845,404 100.00% 506,176
402,339,228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 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 原激励对象刘世标、曾俊汉、许洪超、白云、严浩、范振华、徐红芳、 张敏、许庆山、刘帆、崔素丽、王世峰、袁祖敏、李世健、范利峰、王聪、李鑫、 陈轶、沈琴芳、刘冠春、李松、刘金明、陈小君、袁磊、向前共计25人,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2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科创达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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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 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6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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