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29, 2015
55482_rns_2015-12-29_9a74b6cc-7936-4e17-9d7b-15257ed2719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15-006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2号) 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 价为每股 23.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7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44.00 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2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110ZA0595号《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5年12月29日,公司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金公司 ” )已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德胜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合称 “ 专户银行 ” )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详 细信息如下: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账号为 3221018800004603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专户内余额为 38,396.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面向多模 LTE 智能手 机的操作系统开发项目、 IHV 认证实验室建设项目、面向 64 位芯片的下一代平板电脑操 作系统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为 13736158801000005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专户内余额为 5,05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企业级移动管理系统开 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为 13736158801000006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专户内余额为 6,432.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为 137361588010000049 ,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专户内余额为 4,166.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一代智能电视操作系 统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金公 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韦弦、周政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 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金公司。专户银 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 1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 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中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金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中金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中金公司督导期结束 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