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HSRC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n 28, 2017
52174_rns_2017-06-28_be2459a6-6e6f-46aa-a7eb-1c761a142744.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O六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書連同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106年2月22日第 七屆第二十五次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其中財務報表嗣經簽證會計師查核 竣事,於106年2月22日出具查核報告,並經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畢, 提請 股東常會承認。
1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 105 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截至105年底可供分配盈餘為新臺幣(以下同) 3,740,987,031元。 -
,
-
二、為使股利政策依穩定、平衡之原則分派,及兼顧本公司長期財務規劃105年度盈餘分派擬建議分配現金股利每股0.60元,以流通在外普通 股股數5,628,293,058股計算,共計3,376,975,835元。 -
三、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派表業經本公司106年3月21日第七屆第二, -
十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畢 提請 股東常 會承認。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盈餘分派表 |
|
民國105 年度 |
單位:新臺幣元 |
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 |
54,615,999 |
加:105年度淨利 |
4,149,097,958 |
減: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7,817,130) |
未分配盈餘 |
4,155,896,827 |
減: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 |
(414,909,796) |
截至105年底可供分配盈餘 |
3,740,987,031 |
分派項目: |
|
現金股利(每股新臺幣0.6 元) |
(3,376,975,835) |
本年度未分配盈餘 |
364,011,196 |
四、本案擬俟106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現金 股利發放日。
2
討論事項
董事會提
案由:提前改選本公司第七屆全體董事案,提請 討論。
說明:
-
一、按本公司第七屆董事自104年6月30日股東會選任時就任,其任期 為三年,至107年6月29日止。盱衡本公司歷經財務改造及成功掛 牌成為上市公司之艱辛過程,本屆董事會之貢獻實功不可没。惟查本 屆董事會之組成並未能具體反映「公有民營」之股權結構現況,大股 東理應積極參與董事會決策,以發揮董事權能並擔負董事職責,體現 「政府主導、官民共治」之新型態企業經營及公司治理。是以,為利 公司治理之精進與台灣高鐵之永續發展,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實有提 前改選之必要。 -
二、謹依公司法第199條之1規定,改選全體董事;第七屆董事將於股東 常會決議提前改選並選出第八屆董事後,於當次股東常會結束時提前 解任,第八屆董事則於第七屆董事提前解任之時起就任,其任期為三 年,自106年5月24日起迄109年5月23日止。 -
三、本案業經本公司106年3月7日第七屆第二十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提 請 股東常會核議。
3
選舉事項
選舉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案
-
ㄧ、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九至 十七人,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全體 董事(含獨立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之。又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候選人提名制度。 -
二、本公司經106年3月7日第七屆第二十六次董事會決議,議定本次全體改選 之董事應選人數為十三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俟改選完成,於本次股東常 會結束時起就任,任期三年,自106年5月24日起迄109年5月23日止。 -
三、本公司自106年3月17日起至3月29日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 名,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均於前揭期間內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及相關文件;復經本公司106年4月11日第七屆第二十八次董事會審查,, -
所提名之候選人皆符合相關資格條件 列入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名單。 -
四、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 單中選任之,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一。 -
五、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二。
選舉結果:
4
其他討論事項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本公司第八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討論。
說明:
-
一、按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經查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所提名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其兼 任職務之公司部分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茲依前揭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預擬董事競業禁止解除名單,詳如議事手冊附件二,謹。 -
提請股東會予以許可並解除新任董事暨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三、本案將依本公司第八屆董事選舉結果,於股東會現場請求許可並解除 競業限制之董事及範圍。 -
四、本案業經本公司106年4月11日第七屆第二十八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提請 股東常會核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