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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on Semiconductor Jinzhou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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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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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金额为37,413,904.98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 求。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号)核准,公司采用战略配售、网上 网下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67 元。截 止2020 年2 月17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66,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76,049,433.93 元后的790,750,566.07 元已于2020 年2 月17 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0708004329200067771 账户300,000,000.00 元,存 入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410100692121518 账户300,000,000.00 元, 存入在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92212010160740453 账户 190,750,566.07 元;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5,881,132.0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869,433.9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010 文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备案文号
1 8英寸半导体级硅单晶抛光片生产建设项目 86,923.41 86,923.41 锦太发改备字[2019]12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276.81 23,276.81 锦太发改备字[2019]11号
合计 110,200.22 110,200.22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 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 具体投向拟作如下安排: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8英寸半导体级硅单晶抛光片生产建设项目 86,923.41 60,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276.81 17,486.94
合计 110,200.22 77,486.94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2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 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20 年2 月1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4,745,036.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投入时间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745,036.92 2018/7/19-2020/1/14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 年2 月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68,868.06 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339,622.78 元,律师费849,056.60 元, 发行手续费480,188.68 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上述发行费用进行一次性 置换。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7,413,904.98 元。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1-00977 号)。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413,904.9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的发行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3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413,904.9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的发行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413,904.9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 年2 月16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针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

(2)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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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0]第1-00977 号)。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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