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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on Semiconductor Jinzhou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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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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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培)

本人(冯培)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赋予的权利 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各 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 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培,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7 年至1994 年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讲师;1995 年至2003 年任北京市广盛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期间,担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首任监事、担任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2003 年至2010 年任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 年至2015 年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至今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 年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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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我参加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对相关议案我全部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客观、审慎、独立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全程亲自出席报告期内所有董事会会 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
的次数
冯培 7 7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参加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考察、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微信、电话、腾讯会议及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为我提供了定期报告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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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项报告审阅,让我与公司的管理层可以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为我做好履职 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讨论会,听取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后 续工作计划安排,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我认真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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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 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 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常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 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常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 相关工作经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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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督职责衔接与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积极推动审计委员会对原监事会相关监督职 责进行平稳衔接与全面接管,并牵头组织完成工作交接。在此过程中,主动开展 智能补位与流程优化工作,持续强化对公司财务运作、内部控制、合规经营、风 险防控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核查力度,全面履行原监事会承担的各项监 督职能,确保公司监督体系不断档、治理结构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 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应有的贡 献。

独立董事:冯 培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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