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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on Semiconductor Jinzhou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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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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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仁玉)

本人(李仁玉)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赋 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 履职,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以独立 董事身份担任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仁玉,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历任 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员、院长;1993 年6 月至 2021 年10 月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2019 年11 月至今任北京天广实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9 月至今任北京锋尚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8 月至2024 年8 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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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度》的相关规定,我参加 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就相关事项我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议案我全部投了同意票表决。我凭借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审慎、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为公司的 运营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 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仁玉 5 5 4 0 0 1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作为独 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任职期 间,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 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考察、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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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我通过线上会议及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为我提供了定期报告 及重要事项报告审阅,让我与公司的管理层可以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为我做 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讨论会,听取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及后续工作计划安排,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任职期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 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

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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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我认真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 批程序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信息 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 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 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 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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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本人自2018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 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8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起,本人 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以独立董事身份担任相应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职务。

独立董事:李仁玉 202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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