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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on Semiconductor Jinzhou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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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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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 说明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3 月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3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股,向72名激励对象授 予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竞文、吴粒、李仁玉 2022 年 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