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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Jun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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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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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次3.0 版 次3.0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頁 次3
日期 2023.06.13

第一條: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定義及範圍

  • 一、本處理程序所稱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 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如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 證金契約、交換契約,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 二、本處理程序所稱之遠期契約,並不包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 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 三、有關債券保證金交易之相關事宜,應比照本處理程序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交易種類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及交換契約為主,對於使用其
他種類的避險工具前,應事先評估並經董事會或董事長核准後即可從事。但重大之
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相關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四條:經營與避險策略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規避風險為原則並以公司因業務所產生或預期將發生之應 收應付款項或資產負債進行避險。交易進行前並須確定為避險性之操作。另交易對 象亦應儘可能選擇平時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之金融機構,以避免產生信用風險。

第五條:權責劃分

財務人員負責有關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策略擬訂、執行及對持有部位之定期評估與報
告,並由董事會指定之高階主管人員負責有關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

第六條:績效評估要領

財務人員應每星期以市價評估、檢討操作績效,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 並每月定期呈報董事會指定之高階主管人員以檢討改進所採 用之避險策略。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M3-F00083.0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42023.06.13

第七條:契約總額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未沖銷契約總額以不超過既有資產負債之淨部
位為上限。

第八條: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 一、 全部與個別損失契約上限為交易契約金額之10%為上限;其中屬於避險性交易, 乃在規避風險,故契約損失應先扣除被避險部位之利益,相互沖抵後始計算其 損失是否達 10% 之上限。

  • 二、 交易性操作:本公司不從事交易性操作。

第九條:授權額度及層級

依據公司營業額的成長及風險部位的變化,訂定下列授權額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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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每 筆 交 易 金 額美金1,000 萬元董 事 長以上美金500 萬元-總 經 理美金1,000 萬元 (含)總管理處協理 美金500 萬元(含)以下----- End of picture text -----

上述授權額度係指衍生性商品交易每一契約之總金額,授權董事長因應環境變
化予以調整,但須於調整後提報董事會核備。

第十條:執行單位、作業程序及會計處理

  • 一、交易單位:公司風險部位資訊之蒐集、彙整,並對市場狀況蒐集、 分析、研判後,提出交易之建議及申請,經核准後進行交易。依據 契約到期日提出交割申請。

  • 二、確認單位:依據交易單位提供經核准之交易明細與交易對象之確認 人員作電話口頭確認,再要求對方以書面方式作交易確認。

  • 三、交割單位:依據交易單位所提出之經核准交割申請資料,與交易對 象交割人員核對,於交割日作收(付)款事宜。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M3-F00083.0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52023.06.13
  • 四、會計處理:本公司有關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會計處理方式,除本處理程序規定 者外,悉依會計制度之相關規定處理。

  • 五、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忘錄,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 予登載於備忘錄備查。

第十一條:公告申報

  • 爲達資訊公開目的,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 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證期會 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第十二條:內部控制

  • 一、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 二、風險管理範圍,應包括信用、市場價格、流動性、現金流量、作業及法律 等風險管理。而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人員應與前項條款之人員分屬不 同部門,並應向董事會或向不負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 告。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 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且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 主管人員。

  • 四、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並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 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並應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程序是 否適當及確實依本處理程序之相關規定辦理,並應事後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 五、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 向董事會報告,已設置獨立董事者,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第十三條:內部稽核

  •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財務規
劃小組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
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並依違反情況予以處
分相關人員。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編 號M3-F0008 編 號M3-F0008
版 次3.0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頁 次6
日期 2023.06.13
  • 第十四條: 本『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行之,並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所稱之審計委員會 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依第一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 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