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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 — Annual Report 2022
Jun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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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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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時正。
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 號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莊敬堂。
出席:出席股東及代理人所代表之股份共計85,795,639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6.96%。
主席:隋董事長台中 記錄:王可勤
列席人員:陳艷輝董事、陳秀妍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黃正男獨立董事、
江佳玲會計師
-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東代表股數已達法定數,主席宣佈本會議開始。 -
二、主席致詞:(略) -
三、報告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
(2)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 -
(3)一一○年度轉投資公司營運情形。 -
(4)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 。 -
(5)其他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董事會提
-
說 明:1.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一一○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 佳玲與吳秋燕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認為尚無不合,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 -
2.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 查核竣事(請詳附件一、附件四)。 -
3.敬請 承認。 -
決 議: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83,610,202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473,170 權),反對權數:21,405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405 權),棄權/未 投票權數:2,164,032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64,032 權),無效權 數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1.茲以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有關本次盈餘分配,優先 分配一一○年度盈餘,不足分配部分,再分配八十六年(含)以前年度部份。 -
2.敬請 承認。
1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10 年度
單 位:新台幣元 |
單 位:新台幣元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3,812,266,094 |
|||||
民國110年度淨利 |
1,577,307,074 |
|||||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 |
1,144,289 |
) |
|||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
( |
1,976,997 |
) |
|||
本期淨利加計調整數 |
1,574,185,788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57,418,578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20,942,133 |
) |
|||
截至110年底累積未分配盈餘 |
5,208,091,171 |
|||||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 |
( |
807,110,174 |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4,400,980,997 |
-
註:1.有關本次盈餘分配,優先分配110 年度盈餘。 -
2.擬配發現金股利807,110,174 元,依111 年3 月21 日發行流通在外股數 128,112,726 股計算配發每股6.3 元,倘實際流通在外股數有變更時,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其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之。 -
3.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 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 額。 -
4.本盈餘分派案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或因辦理庫藏股或辦理 債券轉換相關事宜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會辦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57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決 議: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83,656,355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519,323 權),反對權數:23,405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3,405 權),棄權/未 投票權數:2,115,879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15,879 權),無效權 數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本案照案通過。 -
五、討論事項: -
第一案: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1.為配合法令及實務需求,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2.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五。 -
3.敬請 決議。 -
決 議: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83,468,303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331,271 權),反對權數:209,407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09,407 權),棄權/ 未投票權數:2,117,929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17,929 權),無效 權數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本案照案通過。 -
第二案: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1.為配合實務需求,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2.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六。 -
3.敬請 決議。 -
決 議: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83,468,961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331,929 權),反對權數:208,749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08,749 權),棄權/ 未投票權數:2,117,929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17,929 權),無效 權數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本案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會: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3
【 附件一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一向秉持「興業圓滿,勤實永續」的企業精神,努力經營本公司的產品持續擔
任電流保護、電壓保護及溫度保護的守門者,無懼全球經濟的瞬息萬變,以強化集團管理、
分散銷售市場策略、穩健的財務結構及合理的成本效益來因應,以掌握新契機。
一、營業報告
(一)實施成果:
全年度合併營業額為 7,500,455 仟元,較前一年度成長約 26.69% ;合併稅後淨 利為 1,590,623 仟元,稅後淨利較前一年度增加約 15.21% ,稅後每股盈餘( EPS )為 12.31 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不適用。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 110 年度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情形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項 |
年 度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淨額 |
7,500,455 | 5,920,258 |
營業毛利 |
3,239,431 | 2,714,605 | |
本年度淨利 |
1,590,623 | 1,380,603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13.50% | 14.03% |
權益報酬率 |
20.23% | 19.77%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165.85% | 143.86%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168.54% | 145.75% | |
純益率 |
21.20% | 23.31% | |
稅後每股盈餘(元) |
12.31 | 10.81 |
(四)研究發展狀況:
-
完成軟切製程TSM 0201型小尺寸負溫度係數熱敏電阻器系列型號產品開發。 -
完成TPM 0201型小尺寸正溫度係數熱敏電阻器型號產品開發。
4
-
完成零漲幅高精度醫療,包含核酸檢測、紅外線溫度感應及體溫計等醫療用途 晶片開發。 -
完成PPTC車規用型號開發。 -
完成PPTC 125度高溫型型號開發。 -
完成LCP小尺寸0402 30V高壓產品開發並導入量產。 -
完成SMD 0805型正溫度係數熱敏電阻超低阻(1.0 Ω及其他低阻系列)產品量產 準備。 -
完成正溫度係數熱敏電阻器(PTC)SMD 0603低阻系列(10Ω及6.8Ω)產品開發。 -
完成TVM SMD純銀電極4B 6B系列5G通訊應用高通流壓敏電阻器部份型號 開發及量產準備。 -
完成SMD型純銀電極1206高通流壓敏電阻器部份型號開發。 -
完成LED照明用0806 SMD型高壓高通流壓敏電阻器開發並取得UL認證,並 量產出貨 -
完成LED照明用純銀電極1210 SMD型高壓高通流壓敏電阻器開發。 -
完成CPTC過流 過壓保護無鉛化產品開發。 -
完成車規用48V TVR產品系列開發。 -
完成CPTC耐高壓型產品系列開發。
二、111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
延續「新觀念、新管理、新技術、新市場」的經營理念,抓緊汽車動力電力化 的大趨勢,擴大市場占有率,並持續通訊、工業、健康…等新市場的步伐。 -
投入相應的技術與設備,持續成熟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鞏固市場;加速新產品 的開發與投產,增加營收貢獻。 -
增加業務團隊與覆蓋度,加大新產品的銷售力度。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電動車取代燃油車,以及汽車控制電子化,是目前電子業的重要成長力道, 本公司耕耘此市場的成果,已經有顯著成果; 5G 通訊持續增長,並將成為訊息與 控制的主要平台,保護元件的需求方興未艾,前景廣闊;自動化、智能化的工業 應用與基礎建設的市場,將成為後疫情的經濟增長力度,這些都是營業的樂觀前
5
景。然而,美中與全球政治對抗態勢,仍是經濟增長的不確定因子。本公司在整 合主要客戶對新年度的預估,在 111 年的預估銷售金額,仍高於 110 年業務實績, 保持成長趨勢。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1. 生產政策:
-
(1)
供貨管理方面: -
(A)
強化集團產品多元及多點的供應鏈模式,充分運用兩岸五地之多源生產, 期望降低客戶斷料之風險及親近交貨市場之需求,整體概念以提升客服速 度為出發點。 -
(B)
強化各廠SAP系統的運作,串接製造執行系統MES的資訊流,因應COVID-19防疫問題,加強各廠存貨管理,追求存貨水位最佳化,產品週 轉率最大化為標的。 -
(2)
生產管理方面: -
(A)
人:強化人才培訓,人員專業化及關鍵製程人員穩定化要求。 -
(B)
機:持續強化生產作業自動化及汰舊高耗能及低效率設備。 -
(C)
料:材料多客源承認、以減少相關因子變異對供貨造成的影響,針對主材料 亦會進行策略性採購,有效控制成本之波動,材料嚴進,產品嚴出。
(D) 法:
- D-1
管理要制度化,制度要表單化,表單要電腦化,讓整個營運管理IT 化。D-2持續追求精實生產,降低或消除低價值的工作,專注高產出的行動。D-3部門運作效能,集團各廠及各單位都齊力設定及推動KPI 專案。
(E) 環:
-
E-1
推動節能專案,設備耗能總點檢,並進行耗能診斷及啟動節能方案。E-2推動水資源再利用,建置製程廢水回收系統,以達一水多次使用之功能。 -
(3)
產銷綜觀:
因應COVID-19及市場需求的急劇變化,透過不斷磨合的產銷會議,將
生產規模調整到最佳的經濟規模,我們希望產銷保持足夠的彈性及活力,以
面對市場變化所帶來的壓力。
2. 銷售政策:
- (1)
深化電動車與汽車電子市場,並增加5G與通訊、工業工控、醫療電子…等
6
市場的開拓,以及利基型、客製化的產品銷售,提升利潤。
-
(2)
緊跟指標客戶的新開案件,保持與高端市場一致的發展步調。 -
(3)
運用既有的品牌優勢、經濟規模與銷售網路,發揮綜合效應,加大營收。 -
(4)
延續並擴大數位行銷管道,應對後疫情時代的行銷需要。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一)本著創新的精神及持續開發新產品以符合市場的需求。 -
(二)提升製程技術與生產自動化,透過資訊數據分析管理,有效的控制各項成本。 -
(三)深耕銷售市場及快速的售後服務,並提供保護元件完整系列產品以滿足客戶「一 次購足」的需求。
四、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就外部競爭環境而言,預期本公司所處之產業,仍將隨市場需求擴大而持續成長;
在同業競爭方面,預期仍將維持寡占但競爭激烈之態勢。
就法規環境而言,本公司均配合各項法令之修訂,適時調整內部規章及管理辦法,
並研擬配套措施,本公司原本即十分重視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預期法令修訂對公司
影響並不大。
就總體經營環境而言,疫情逐步穩定之際,預期整體景氣及流通性有望正向發展,
本公司不斷增加產能及調整產品組合,並規劃相關資本支出,以因應市場需求。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依循「新觀念、新管理、新技術、新市場」的經營方針,持
續不斷在核心事業上專注經營,加速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客戶的開發,以強化公司競
爭力,進而增加營收與獲利,以回饋各位股東長久之支持。感謝這一年來經營團隊及
全體員工的全心投入及努力,追求豐碩的營業成果來回饋給各位股東,期望各位股東
仍然一秉初衷,繼續給予興勤電子支持與鼓勵。
==> picture [55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7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二 】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佳玲與吳秋燕會計師查 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 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公司法第 219 條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謹 致
本公司民國 111 年股東常會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89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秀妍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8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三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三】 |
【附件三】 |
||
|---|---|---|---|---|---|---|---|
各轉投資公司一一○年度營運情形 |
單位:千元 |
||||||
公司名稱 |
成立日期 |
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本公司轉投資金額 |
持股比例 |
一一○年度 |
|
營業收入 |
稅後淨利(損) |
||||||
興勤( 常州) 電子有限公司 |
85.03.22 |
熱敏及壓敏電阻、傳感器之製造及買賣 |
USD21,260 |
USD21,260 |
100% |
RMB719,270 |
RMB120,787 |
興勤( 宜昌) 電子有限公司 |
93.07.02 |
熱敏及壓敏電阻、傳感器之製造及買賣 |
USD6,000 |
USD6,000 |
100% |
RMB239,302 |
RMB24,183 |
元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6.08.15 |
二極體加工、製造及買賣 |
NTD403,580 |
NTD304,410 |
63.76% |
NTD306,927 |
NTD33,780 |
江西興勤電子有限公司 |
98.11.20 |
熱敏及壓敏電阻之製造及買賣 |
USD10,000 |
USD10,000 |
100% |
RMB171,781 |
RMB19,789 |
廣東為勤興景電子有限公司 |
103.04.11 |
熱敏及壓敏電阻、傳感器、機器設備等批發業務 |
USD5,000 |
USD5,000 |
100% |
RMB415,208 |
RMB29,415 |
東莞為勤電子有限公司 |
90.10.19 |
熱敏及壓敏電阻、傳感器、機器設備等製造及買賣 |
RMB123,955 |
RMB20,636(註1) |
100% |
RMB604,725 |
RMB63,033 |
為勤電子有限公司 |
109.12.18 |
熱敏及壓敏電阻之製造及買賣 |
RMB60,000 |
-(註2) |
100% |
RMB50,861 |
(RMB3,858) |
註1:係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景富薩摩亞及興勤薩摩亞)及子公司(興勤常州)再投
資。
註2:係透過子公司東莞為勤再投資。
9
會計師查核報告
【 附件四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興勤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
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
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興勤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
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興勤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
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興勤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興勤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產品收入認列
10
興勤公司主要業務為被動元件之製造及銷售。民國110年度商品銷貨收入
淨額為新台幣3,775,336千元,其中來自特定產品之銷貨收入或毛利金額較前
一年度有顯著增加之變化,因此將特定產品之銷貨收入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
項。有關收入認列政策之相關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一、 瞭解上述特定產品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攸關之內部控制程序之設計及
執行。
二、 取得上述特定產品銷貨收入明細資料並抽選適當樣本,檢視交貨文件及
收款憑證等,以確認特定產品銷售收入之發生真實性。
三、 抽核驗證特定產品銷貨收入明細與應收帳款收款紀錄金額是否相符,其
對象與銷貨對象是否相同。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
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興勤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
算興勤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興勤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
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
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
認為具有重大性。
11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一、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 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 者。 -
二、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興勤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四、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興勤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 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興勤公司不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六、對於興勤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 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興勤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12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興勤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
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江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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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會 計 師 吳 秋 燕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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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3 月 2 1 日 13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1100 1150 1170 1180 1200 1210 1310 1476 1479 11XX 1517 1550 1600 1755 1801 1840 1915 1975 1980 15XX 1XXX 代碼 2100 2170 2180 2200 2220 2230 2280 2365 2399 21XX 2540 2570 2580 2630 2645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00 3XXX |
110年12月31日資產金額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1,428,034 應收票據(附註八)3,879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829,581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八及二七)212,413 其他應收款5,245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二七)266 存貨(附註四及九)410,995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十及二八)276,800 其他流動資產38,812 流動資產總計3,206,025 非流動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36,273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一)7,490,25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二七及二九)936,977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53,092 電腦軟體淨額(附註四)33,652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99,007 預付設備款(附註二七)77,806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11,10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十及二八)31,115 非流動資產總計8,769,276 資產總計$ 11,975,301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短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四)$ 749,630 應付帳款(附註十五)47,752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五及二七)428,093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六)382,554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二七)5,599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96,076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1,023 退款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七)92,66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四及二四)2,764 流動負債總計1,806,160 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四)688,10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1,255,099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53,700 長期遞延收入(附註四及二四)13,489 存入保證金120 非流動負債總計2,010,508 負債總計3,816,668 權益(附註四、十一及十九)普通股股本1,281,127 資本公積352,907 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1,159,089 特別盈餘公積201,436 未分配盈餘5,386,452 保留盈餘總計6,746,977 其他權益( 222,378 ) ( 權益總計8,158,633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975,301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110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12 - 7 2 - - 4 2 - 27 - 63 8 - - 1 1 - - 73 100 6 - 4 3 - 1 - 1 - 15 6 10 1 - - 17 32 11 3 10 1 45 56 2 ) 68 100 |
109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金 |
金 |
額$ 1,622,395 5,324 800,840 285,727 3,112 97 207,713 - 18,764 2,943,972 39,481 6,434,738 613,528 55,105 28,359 109,789 39,640 11,407 31,115 7,363,162 $ 10,307,134 $ 375,000 20,348 591,993 286,293 434 107,146 929 170,979 2,459 1,555,581 339,671 1,044,936 54,723 6,728 130 1,446,188 3,001,769 1,281,127 348,263 1,020,206 284,655 4,572,550 5,877,411 201,436 ) 7,305,365 $ 10,307,134 |
% |
||||||
( |
( |
( |
16 - 8 3 - - 2 - - 29 - 63 6 1 - 1 - - - 71 100 3 - 6 3 - 1 - 2 - 15 3 10 1 - - 14 29 13 3 10 3 44 57 2 ) 71 100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52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十及二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九、二一及二七) 5900 營業毛利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附註四及二七)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附註四)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四、八、二一及二七)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6000 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一、二一、二四及二七)7100 利息收入7010 其他收入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 財務成本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0 年度 |
110 年度 |
|---|---|---|
金額 $ 3,775,517 2,310,989 1,464,528 ( 29,161 ) 4,773 1,440,140 127,963 224,462 134,925 631 487,981 952,159 15,999 2,272 ( 44,909 ) ( 7,220 ) 1,070,155 1,036,297 |
(接次頁)
15
(承前頁)
110 年度109 年度代碼 金額 %金額 %7900 稅前淨利$ 1,988,456 53 $ 1,722,766 54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二)411,149 11 337,750 11 8200 本年度淨利1,577,307 42 1,385,016 43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九及二二)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1,430 ) - 4,423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3,208 ) - 12,563 1 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1,977 ) - 272 - 8349 與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286 - ( 885 ) - 8310 ( 6,329 ) ( - ) 16,373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39,598 ) ( 4 ) ( 200,966 ) ( 6 ) 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117,430 3 289,286 9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4,434 - ( 17,664 ) ( 1 ) 8360 ( 17,734 ) ( 1 ) 70,656 2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24,063 ) ( 1 ) 87,029 3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553,244 41 $ 1,472,045 46 每股盈餘(附註二三)9710 基 本$ 12.31 $ 10.81 9810 稀 釋$ 12.25 $ 10.7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
109 年度 |
109 年度 |
|
|---|---|---|---|
% |
|||
| 54 11 43 - 1 - - 1 ( 6 ) 9 ( 1 ) 2 3 46 |
16
單位:新台幣千元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代碼 A1 109 年1月1日餘額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B1 法定盈餘公積B3 特別盈餘公積B5 普通股現金股利D1 109 年度淨利D3 109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D5 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Z1 109 年12月31日餘額10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B1 法定盈餘公積B5 普通股現金股利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D1 110 年度淨利D3 110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D5 110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M5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附註十一及十九)Z1 110 年12月31日餘額 |
普通股股本 $ 1,281,127 - - - - - - - 1,281,127 - - - - - - - - $ 1,281,127 |
資本公積 $ 348,263 - - - - - - - 348,263 - - - - - - - 4,644 $ 352,907 |
保 |
留 |
盈 |
餘 保留盈餘合計 $ 5,026,658 - - ( 538,073 ) ( 538,073 ) 1,385,016 3,810 1,388,826 5,877,411 - ( 704,620 ) - ( 704,620 ) 1,577,307 ( 3,121 ) 1,574,186 - $ 6,746,977 |
其他 |
權益 |
項目 合計 ($ 284,655 ) - - - - - 83,219 83,219 ( 201,436 ) - - - - - ( 20,942 ) ( 20,942 ) - ($ 222,378 ) |
權益合計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277,631 ) - - - - - 70,656 70,656 ( 206,975 ) - - - - - ( 17,734 ) ( 17,734 ) - ($ 224,709 )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未實現(損)益 ($ 7,024 ) - - - - - 12,563 12,563 5,539 - - - - - ( 3,208 ) ( 3,208 ) - $ 2,331 |
|||||||||
法定盈餘公積 $ 908,264 111,942 - - 111,942 - - - 1,020,206 138,883 - - 138,883 - - - - $ 1,159,089 |
特別盈餘公積 $ 107,627 - 177,028 - 177,028 - - - 284,655 - - ( 83,219 ) ( 83,219 ) - - - - $ 201,436 |
未分配盈餘 $ 4,010,767 ( 111,942 ) ( 177,028 ) ( 538,073 ) ( 827,043 ) 1,385,016 3,810 1,388,826 4,572,550 ( 138,883 ) ( 704,620 ) 83,219 ( 760,284 ) 1,577,307 ( 3,121 ) 1,574,186 - $ 5,386,45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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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71,393 - - ( 538,073 ) ( 538,073 ) 1,385,016 87,029 1,472,045 7,305,365 - ( 704,620 ) - ( 704,620 ) 1,577,307 ( 24,063 ) 1,553,244 4,644 $ 8,158,633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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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會計主管:
==> picture [54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稅前淨利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100 折舊費用A20200 攤銷費用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A20900 財務成本A21200 利息收入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淨額 A23700 存貨損失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A2400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A29900 提列(迴轉)退款負債A29900 補助收入攤銷A29900 其他項目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A31130 應收票據A31150 應收帳款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A31180 其他應收款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A31200 存 貨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A32150 應付帳款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A32180 其他應付款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A32990 退款負債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A33100 收取之利息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10 年度$ 1,988,456 74,808 5,559 631 7,220 ( 15,999 ) ( 1,070,155 ) 1 9,418 29,161 ( 4,773 ) ( 47,912 ) ( 752 ) - 1,445 ( 29,372 ) 73,314 ( 271 ) ( 169 ) ( 212,700 ) ( 20,048 ) ( 1,123 ) 27,404 ( 163,900 ) 83,798 4,014 306 ( 30,398 ) 707,963 14,137 ( 4,753 ) |
109 年度 |
|---|---|---|
| $ 1,722,766 68,555 4,002 ( 1,856 ) 2,174 ( 11,287 ) ( 949,374 ) 649 15,220 4,773 ( 3,748 ) 125,250 ( 125 ) ( 299 ) ( 358 ) ( 19,545 ) ( 100,842 ) ( 261 ) 329 98,328 14,133 ( 1,100 ) ( 36,931 ) 240,927 60,413 ( 292,975 ) ( 273 ) ( 1,988 ) 936,557 11,435 ( 1,724 ) |
(接次頁)
18
(承前頁)
代碼 110 年度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196,554 )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520,79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1700 取得採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29,250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20,863 )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10,852 )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276,800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37,765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4,450,2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4,075,570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353,540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10 )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929 )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704,620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22,611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194,361 )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1,622,395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428,03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109 年度 |
|
|---|---|---|
| ($ 136,017 ) 810,251 25,000 - ( 142,657 ) ( 1,566 ) ( 2,262 ) ( 121,485 ) 1,709,000 ( 1,434,000 ) 347,000 - ( 1,393 ) ( 538,073 ) 82,534 771,300 851,095 $ 1,62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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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9
會計師查核報告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
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
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興勤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及109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
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
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
示意見。
20
茲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
明如下:
特定產品收入認列
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業務為被動元件之製造及銷售。民國110年度
商品銷貨收入淨額為7,500,274千元,其中來自特定產品之銷貨收入或毛利
金額較前一年度有顯著增加之變化,因此將特定產品之銷貨收入真實性列為
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收入認列政策之相關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四(十二)。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一、 瞭解上述特定產品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攸關之內部控制程序之設計及
執行。
二、 取得上述特定產品銷貨收入明細資料並抽選適當樣本,檢視交貨文件
及收款憑證等,以確認特定產品銷貨收入之發生真實性。
三、 抽核驗證特定產品銷貨收入明細與應收帳款收款紀錄金額是否相符, 其對象與銷貨對象是否相同。
其他事項
興勤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0及109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興勤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
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
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21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一、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 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 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 於錯誤者。 -
二、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 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 露之合理性。 -
四、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 性,以及使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 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 情況可能導致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 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2
六、對於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
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
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
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
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江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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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會 計 師 吳 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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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中 華 民 國 1 11年 3月 21 日
23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0 年及109 年12 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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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110 年12月31日代碼 資產金額 %金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2,578,973 20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1,525,486 13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十及三一)327,135 3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十)1,884,670 15 1200 其他應收款44,989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三十)145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11,137 - 1310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1,945,627 15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十二及三一)367,328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165,292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8,850,782 70 非流動資產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九)36,273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347,661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四、三一及三二)2,619,638 2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五)237,535 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六)46,060 - 1801 電腦軟體淨額(附註四)48,075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141,304 1 1915 預付設備款220,855 2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4,894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十二及三一)88,091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28,717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3,819,103 30 1XXX 資產總計$ 12,669,885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十七及三一)$ 749,630 6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八)131,126 1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八)474,584 4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十)45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679,232 5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三十)4,673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114,694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五)37,141 - 2365 退款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二十)92,669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四及二七)25,578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2,309,372 18 非流動負債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七)688,100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1,287,305 10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75,234 - 2630 長期遞延收入(附註四及二七)26,998 - 2645 存入保證金1,348 - 2670 合併貸項5,175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2,084,160 16 2XXX 負債總計4,393,532 34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十三及二二)3110 普通股股本1,281,127 10 3200 資本公積352,907 3 保留盈餘3310 法定盈餘公積1,159,089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201,436 2 3350 未分配盈餘5,386,452 43 3300 保留盈餘總計6,746,977 54 3400 其他權益( 222,378 ) ( 2 ) ( 31XX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8,158,633 65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四、十三及二二)117,720 1 3XXX 權益總計8,276,353 66 負債及權益總計$ 12,669,885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
單位:新台幣千元109 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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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額 $ 2,505,348 1,582,073 588,283 1,844,020 32,870 - 24,136 1,266,112 158,349 83,198 8,084,389 39,481 87,206 2,174,967 253,744 52,910 43,982 137,992 92,947 7,930 38,092 17,020 2,946,271 $ 11,030,660 $ 505,809 195,865 449,921 - 550,358 485 135,401 31,487 170,979 11,121 2,051,426 339,671 1,074,907 92,661 20,942 1,091 5,175 1,534,447 3,585,873 1,281,127 348,263 1,020,206 284,655 4,572,550 5,877,411 201,436 ) 7,305,365 139,422 7,444,787 $ 11,030,6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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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14 5 17 - - - 12 1 1 73 - 1 20 2 1 1 1 1 - - - 27 100 5 2 4 - 5 - 1 - 2 - 19 3 10 1 - - - 14 33 12 3 9 3 41 53 2 ) 66 1 67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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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0 年度代碼 金額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三)$ 7,500,455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四及三十) 4,261,02457 5900 營業毛利3,239,431 43 營業費用(附註四、十、二四及三十)6100 推銷費用282,129 4 6200 管理費用536,436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298,071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2,040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1,114,596 15 6900 營業淨利2,124,835 2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四、二七及三十)7100 利息收入88,523 1 7010 其他收入34,309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6,768 ) ( 1 ) 7050 財務成本( 11,565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34,499 1 7900 合併稅前淨利2,159,334 29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五)568,711 8 8200 本年度淨利1,590,623 21 |
109 年度 |
109 年度 |
|
|---|---|---|---|
金額 $ 5,920,258 3,205,653 2,714,605 223,193 421,329 225,072 1,869 871,463 1,843,142 78,714 69,261 ( 114,683 ) ( 9,101 ) 24,191 1,867,333 486,730 1,380,603 |
% |
||
| 100 54 46 4 7 4 - 15 31 2 1 ( 2 ) - 1 32 8 24 |
(接次頁)
25
(承前頁)
110 年度代碼 金額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二二及二五)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465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3,208 ) 8349 與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220 8310 ( 7,453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2,168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4,434 8360 ( 17,734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25,187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565,436 淨利歸屬於:8610 本公司業主$ 1,577,307 8620 非控制權益13,316 8600 $ 1,590,62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 本公司業主$ 1,553,244 8720 非控制權益12,192 8700 $ 1,565,436 每股盈餘(附註二六)9710 基 本$ 12.31 9810 稀 釋$ 12.25 |
110 年度 |
110 年度 |
%- - - - - - - - 21 21 - 21 21 - 21 |
109 年度 |
109 年度 |
|
|---|---|---|---|---|---|---|
金額 $ 5,070 12,563 ( 1,015 ) 16,618 88,320 ( 17,664 ) 70,656 87,274 $ 1,467,877 $ 1,385,016 ( 4,413 ) $ 1,380,603 $ 1,472,045 ( 4,168 ) $ 1,467,877 $ 10.81 $ 10.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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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1 - 1 1 25 24 - 24 25 - 2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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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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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A1 109 年1月1日餘額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二)B1 法定盈餘公積B3 特別盈餘公積B5 普通股現金股利D1 109 年度淨利(損)D3 109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D5 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Z1 109 年12月31日餘額10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二)B1 法定盈餘公積B5 普通股現金股利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D1 110 年度淨利D3 110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D5 110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M5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附註十三及二二)Z1 110 年12月31日餘額 |
歸 |
屬於本公司業主之 |
屬於本公司業主之 |
屬於本公司業主之 |
屬於本公司業主之 |
屬於本公司業主之 |
屬於本公司業主之 |
屬於本公司業主之 |
權 |
益 總計 $ 6,371,393 - - ( 538,073 ) ( 538,073 ) 1,385,016 87,029 1,472,045 7,305,365 - ( 704,620 ) - ( 704,620 ) 1,577,307 ( 24,063 ) 1,553,244 4,644 $ 8,158,633 |
非控制權益 $ 143,590 - - - - ( 4,413 ) 245 ( 4,168 ) 139,422 - - - - 13,316 ( 1,124 ) 12,192 ( 33,894 ) $ 117,720 |
權益總額$ 6,514,983 - - ( 538,073 ) ( 538,073 ) 1,380,603 87,274 1,467,877 7,444,787 - ( 704,620 ) - ( 704,620 ) 1,590,623 ( 25,187 ) 1,565,436 ( 29,250 ) $ 8,276,353 |
|---|---|---|---|---|---|---|---|---|---|---|---|---|
普通股股本 $ 1,281,127 - - - - - - - 1,281,127 - - - - - - - - $ 1,281,127 |
資本公積 $ 348,263 - - - - - - - 348,263 - - - - - - - 4,644 $ 352,907 |
保 |
留 |
盈 |
餘 保留盈餘合計 $ 5,026,658 - - ( 538,073 ) ( 538,073 ) 1,385,016 3,810 1,388,826 5,877,411 - ( 704,620 ) - ( 704,620 ) 1,577,307 ( 3,121 ) 1,574,186 - $ 6,746,977 |
其他 |
權益 |
項目 合計 ($ 284,655 ) - - - - - 83,219 83,219 ( 201,436 ) - - - - - ( 20,942 ) ( 20,942 ) - ($ 222,3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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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277,631 ) - - - - - 70,656 70,656 ( 206,975 ) - - - - - ( 17,734 ) ( 17,734 ) - ($ 224,709 )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未實 現評價(損)益 ($ 7,024 ) - - - - - 12,563 12,563 5,539 - - - - - ( 3,208 ) ( 3,208 ) - $ 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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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餘公積 $ 908,264 111,942 - - 111,942 - - - 1,020,206 138,883 - - 138,883 - - - - $ 1,159,089 |
特別盈餘公積 $ 107,627 - 177,028 - 177,028 - - - 284,655 - - ( 83,219 ) ( 83,219 ) - - - - $ 201,436 |
未分配盈餘 $ 4,010,767 ( 111,942 ) ( 177,028 ) ( 538,073 ) ( 827,043 ) 1,385,016 3,810 1,388,826 4,572,550 ( 138,883 ) ( 704,620 ) 83,219 ( 760,284 ) 1,577,307 ( 3,121 ) 1,574,186 - $ 5,386,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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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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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27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0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合併稅前淨利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100 折舊費用A20200 攤銷費用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A20900 財務成本A21200 利息收入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淨額A23700 存貨損失A29900 提列(迴轉)退款負債A29900 補助收入攤銷A29900 其他項目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A31130 應收票據A31150 應收帳款A31180 其他應收款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A31200 存 貨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A32130 應付票據A32150 應付帳款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A32180 其他應付款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A32990 退款負債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A33100 收取之利息A33300 支付之利息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接次頁) |
110 年度$ 2,159,334 313,331 8,536 ( 2,040 ) 11,565 ( 88,523 ) ( 5,476 ) 143,275 ( 47,912 ) ( 1,080 ) ( 256 ) 261,148 ( 38,580 ) ( 664 ) ( 145 ) ( 822,303 ) ( 82,094 ) ( 1,429 ) ( 64,739 ) 24,663 45 114,213 4,188 14,129 ( 30,398 ) 1,868,788 77,068 ( 9,098 ) ( 362,684 ) 1,574,074 |
109 年度 |
|---|---|---|
| $ 1,867,333 277,583 6,393 1,869 9,101 ( 78,714 ) 3,221 70,486 125,250 ( 449 ) ( 248 ) ( 200,444 ) ( 187,335 ) ( 10,524 ) - ( 516,087 ) ( 4,320 ) ( 1,345 ) 37,386 74,647 - 101,769 343 211 ( 1,988 ) 1,574,138 78,898 ( 8,651 ) ( 301,389 ) 1,342,996 |
28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0 年度( $ 346,514 ) 83,366 ( 6,614,943 ) 6,666,177 ( 852,859 ) 26,246 ( 12,684 ) ( 258,978 ) ( 11,697 ) (1,321,886 ) 4,480,200 ( 4,236,540 ) 353,540 257 - ( 32,375 ) ( 704,620 ) ( 29,250 ) ( 168,788 ) ( 9,775 ) 73,625 2,505,348 $ 2,578,973 |
109 年度 |
|---|---|---|
| ( $ 84,553 ) 54,685 ( 5,577,389 ) 5,257,442 ( 368,531 ) 4,493 ( 2,143 ) ( 133,617 ) ( 225 ) ( 849,838 ) 1,838,328 ( 1,438,337 ) 347,000 - ( 1,412 ) ( 14,013 ) ( 538,073 ) - 193,493 44,103 730,754 1,774,594 $ 2,505,348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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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附件五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第七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標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 |
第七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標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 |
配合法條修訂 |
30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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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一、每筆交易金額。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
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買賣國內公債。(二)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認購及依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一、每筆交易金額。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
31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2 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2 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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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
第九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 |
配合法條修訂 |
32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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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
|||
第十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第十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配合法條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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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
第十一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
配合法條修訂 |
3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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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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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及下列事項辦理: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二、執行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適當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
第十三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二、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
配合法條修訂 |
34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適當且合理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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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交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惟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
第十五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交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惟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
配合法條修訂 |
35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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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公司與子公司,或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或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授權董事長在交易金額於新台幣參億元之限額內依本程序有關之規定先行決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之。本公司提報董事會討論本條所列事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其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 |
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七條第二項,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承認部分免再計入。本公司與子公司,或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授權董事長在交易金額於新台幣參億元之限額內依本程序有關之規定先行決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之。本公司提報董事會討論本條所列事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36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應依第七條第二項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股東會及董事會通過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
37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六 】
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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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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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交易種類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及交換契約為主,對於使用其他種類的避險工具前,應事先評估並經董事會或董事長核准後即可從事。但重大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相關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
第三條:交易種類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及交換契約為主,對於使用其他種類的避險工具前,應事先評估並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核准後即可從事。但重大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相關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
配合實際狀況,酌修相關規定。 |
||
第六條:績效評估要領財務人員應每星期以市價評估、檢討操作績效,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並每月定期呈報董事會指定之高階主管人員以檢討改進所採用之避險策略。 |
第六條:績效評估要領財務人員應每星期以市價評估、檢討操作績效,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並每月定期呈報總經理以檢討改進所採用之避險策略。 |
配合實際狀況,酌修相關規定。 |
||
第七條:契約總額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不得逾新台幣三十億元。 |
第七條:契約總額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不得逾新台幣十億元或資本額百分之八十。 |
配合實際狀況,酌修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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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交易契約金額之10%為上限;其中屬於避險性交易,乃在規避風險,故契約損失應先扣除被避險部位之利益,相互沖抵後始計算其損失是否達10%之上限。 |
第八條: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一、本公司全部已簽立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生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不得逾新台幣參仟萬元。二、個別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生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不得逾新台幣伍佰萬元。 |
配合實際狀況,酌修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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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授權額度及層級依據公司營業額的成長及風險部位的變化,訂定下列授權額度表: |
第九條: 授權額度及層級一、依據公司營業額的成長及風險部位的變化,訂定下列授權額度表: |
配合實際狀況,酌修相關規定。 |
38
修正條文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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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日總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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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 交 易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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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
美金500 萬元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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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美金1,000 萬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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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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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經 理 |
美金300萬元(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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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
美金500 萬元-美金1,000萬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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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理處協理 |
美金100 萬元(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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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理處協理 |
美金500 萬元(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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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 附錄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THINKING ELECTRONIC INDUSTRIAL CO.,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2)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3)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4)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5)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6)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7)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8)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9)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10)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背書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辦理。
-
第二條之二: 本公司視業務上需要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轉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 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高雄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製造工廠或分支 機構。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分為貳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
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事務之處理辦法悉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第七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倘公司印製 股票時,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八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 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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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並於開會十五日前以
書面通知各股東。
-
第九條之一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
第十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法及主 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委託代理人出席。 -
第十一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 條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第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 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有關其行使之相關事項,悉依現 行法令之規定辦理。 -
, -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二條之一: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年、 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 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 期限至少一年。
第四章 董事
-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 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上述董事人數七至九人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二人且不少於五分之一席次。 -
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 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成數。 -
第十三條之一: 董事缺額達董事總數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補選就任董事之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
第十三條之二: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審計委員會或其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 之職權。 -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 事長一人,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四條之一:董事會之權責如下:
-
一、經營方針及中、長程發展計劃之審議。 -
二、年度業務計劃之審議與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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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算之審定及決算之審議。
四、資本增減計劃之擬議。
五、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之擬議。
六、對外重要合約之核定。
七、公司組織規程及重要規章辦法之審議。
八、分支機構之設立、改組或裁撤之審議。
九、重大轉投資、重大資本支出之審議。
十、其他公司法及相關法規所規定之事項。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
因事不能親自出席會議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
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
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六條: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
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之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本公司得為其購
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之二:董事會的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緊急情事時,得隨時
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picture [17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picture [14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經審計委
員會同意,再提董事會決議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1.營業報告書
2.財務報表
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
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
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
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
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
提1 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42
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
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
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30%;分
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
額之20%。
第七章 附 則
第廿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二十九
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六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三十
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七月
六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十二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
十四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五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十
九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
月一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
十二月十七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七次修正於
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九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
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
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
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
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八次修
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七日,第三
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
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九
,
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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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二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09.06.15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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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依本規則行之。 -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法人股東代表人及股東依法所委託出席之代 理人。 -
第三條: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請佩帶出席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出席股數依前 述簽到卡之股數加計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權數計算之。股東會之表決以股 份為計算基準。 -
第四條:股東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查驗足資證明其本人身 份之證明文件。 -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六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第七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八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第九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超過已發行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十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 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 -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 任主席,繼續開會。 -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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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
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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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第十三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十四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五條: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 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經宣告停止討論之議案,如經主席宣布以投票方式表決者,得就數議案同時投
票,但應分別表決之。
第十六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庸再行表決。
第十七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 條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記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 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第十九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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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股東應服從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對於妨害會議進行 之人,經制止不從者,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得予以排除。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法令有關規則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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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董事持股情形: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 條第2 項之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0,000,000 股。 二、本公司截至股東會停止過戶開始日止(一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股東名簿記載全體董事之持 股情形如下:
111 年4 月18 日
111 年4 月18 日 |
111 年4 月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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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姓 名 |
現在持有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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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數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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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播勤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隋台中 |
27,178,247 |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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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播勤投資(股)公司代表人:何益盛 |
|||
董 事 |
陳 艷 輝 |
63,443 |
0.05% |
|
董 事 |
張 山 輝 |
20,051 |
0.02% |
|
獨立董事 |
黃 正 男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周 啟 文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陳 秀 妍 |
0 |
0.00% |
【 附錄四 】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並無配發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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