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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 Annual Report 2022

Jun 16, 2022

52076_rns_2022-06-16_08706298-2d2e-4c28-98fc-ace419d723e8.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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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時正。
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 號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莊敬堂。
出席:出席股東及代理人所代表之股份共計85,795,639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6.96%。
主席:隋董事長台中                          記錄:王可勤
列席人員:陳艷輝董事、陳秀妍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黃正男獨立董事、
江佳玲會計師
  •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東代表股數已達法定數,主席宣佈本會議開始。

  • 二、主席致詞:(略)

  • 三、報告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 (2)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

  • (3)一一○年度轉投資公司營運情形。

  • (4)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 。

  • (5)其他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董事會提
  • 說 明:1.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一一○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 佳玲與吳秋燕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認為尚無不合,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

  • 2.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 查核竣事(請詳附件一、附件四)。

  • 3.敬請 承認。

  • 決 議: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83,610,202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473,170 權),反對權數:21,405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405 權),棄權/未 投票權數:2,164,032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64,032 權),無效權 數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1.茲以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有關本次盈餘分配,優先 分配一一○年度盈餘,不足分配部分,再分配八十六年(含)以前年度部份。

  • 2.敬請 承認。

1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10 年度

單 位:新台幣元 單 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3,812,266,094
民國110年度淨利 1,577,307,074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1,144,289
)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 1,976,997
)
本期淨利加計調整數 1,574,185,788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57,418,578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20,942,133
)
截至110年底累積未分配盈餘 5,208,091,171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 ( 807,110,174
)
期末未分配盈餘 4,400,980,997
  • 註:1.有關本次盈餘分配,優先分配110 年度盈餘。

  • 2.擬配發現金股利807,110,174 元,依111 年3 月21 日發行流通在外股數 128,112,726 股計算配發每股6.3 元,倘實際流通在外股數有變更時,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其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之。

  • 3.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 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 額。

  • 4.本盈餘分派案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或因辦理庫藏股或辦理 債券轉換相關事宜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會辦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57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決 議: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83,656,355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519,323 權),反對權數:23,405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3,405 權),棄權/未 投票權數:2,115,879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15,879 權),無效權 數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本案照案通過。

  • 五、討論事項:

  • 第一案: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1.為配合法令及實務需求,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2.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五。

  • 3.敬請 決議。

  • 決 議: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83,468,303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331,271 權),反對權數:209,407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09,407 權),棄權/ 未投票權數:2,117,929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17,929 權),無效 權數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本案照案通過。

  • 第二案: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1.為配合實務需求,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2.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六。

  • 3.敬請 決議。

  • 決 議: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83,468,961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331,929 權),反對權數:208,749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08,749 權),棄權/ 未投票權數:2,117,929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17,929 權),無效 權數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本案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
  • 七、散會: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3

附件一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一向秉持「興業圓滿,勤實永續」的企業精神,努力經營本公司的產品持續擔
任電流保護、電壓保護及溫度保護的守門者,無懼全球經濟的瞬息萬變,以強化集團管理、
分散銷售市場策略、穩健的財務結構及合理的成本效益來因應,以掌握新契機。

一、營業報告

(一)實施成果:

全年度合併營業額為 7,500,455 仟元,較前一年度成長約 26.69% ;合併稅後淨 利為 1,590,623 仟元,稅後淨利較前一年度增加約 15.21% ,稅後每股盈餘( EPS )為 12.31 元。

  • (二)預算執行情形:不適用。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 110 年度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情形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0年度 109年度



營業收入淨額 7,500,455 5,920,258
營業毛利 3,239,431 2,714,605
本年度淨利 1,590,623 1,380,603



資產報酬率 13.50% 14.03%
權益報酬率 20.23% 19.77%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165.85% 143.86%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168.54% 145.75%
純益率 21.20% 23.31%
稅後每股盈餘(元) 12.31 10.81

(四)研究發展狀況:

  1. 完成軟切製程 TSM 0201 型小尺寸負溫度係數熱敏電阻器系列型號產品開發。

  2. 完成 TPM 0201 型小尺寸正溫度係數熱敏電阻器型號產品開發。

4

  1. 完成零漲幅高精度醫療,包含核酸檢測、紅外線溫度感應及體溫計等醫療用途 晶片開發。

  2. 完成 PPTC 車規用型號開發。

  3. 完成 PPTC 125 度高溫型型號開發。

  4. 完成 LCP 小尺寸 0402 30V 高壓產品開發並導入量產。

  5. 完成 SMD 0805 型正溫度係數熱敏電阻超低阻( 1.0 Ω 及其他低阻系列)產品量產 準備。

  6. 完成正溫度係數熱敏電阻器( PTC ) SMD 0603 低阻系列( 10Ω 6.8Ω )產品開發。

  7. 完成 TVM SMD 純銀電極 4B 6B 系列 5G 通訊應用高通流壓敏電阻器部份型號 開發及量產準備。

  8. 完成 SMD 型純銀電極 1206 高通流壓敏電阻器部份型號開發。

  9. 完成 LED 照明用 0806 SMD 型高壓高通流壓敏電阻器開發並取得 UL 認證,並 量產出貨

  10. 完成 LED 照明用純銀電極 1210 SMD 型高壓高通流壓敏電阻器開發。

  11. 完成 CPTC 過流 過壓保護無鉛化產品開發。

  12. 完成車規用 48V TVR 產品系列開發。

  13. 完成 CPTC 耐高壓型產品系列開發。

二、111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1. 延續「新觀念、新管理、新技術、新市場」的經營理念,抓緊汽車動力電力化 的大趨勢,擴大市場占有率,並持續通訊、工業、健康…等新市場的步伐。

  2. 投入相應的技術與設備,持續成熟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鞏固市場;加速新產品 的開發與投產,增加營收貢獻。

  3. 增加業務團隊與覆蓋度,加大新產品的銷售力度。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電動車取代燃油車,以及汽車控制電子化,是目前電子業的重要成長力道, 本公司耕耘此市場的成果,已經有顯著成果; 5G 通訊持續增長,並將成為訊息與 控制的主要平台,保護元件的需求方興未艾,前景廣闊;自動化、智能化的工業 應用與基礎建設的市場,將成為後疫情的經濟增長力度,這些都是營業的樂觀前

5

景。然而,美中與全球政治對抗態勢,仍是經濟增長的不確定因子。本公司在整 合主要客戶對新年度的預估,在 111 年的預估銷售金額,仍高於 110 年業務實績, 保持成長趨勢。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1. 生產政策:

  • (1) 供貨管理方面:

  • (A) 強化集團產品多元及多點的供應鏈模式,充分運用兩岸五地之多源生產, 期望降低客戶斷料之風險及親近交貨市場之需求,整體概念以提升客服速 度為出發點。

  • (B) 強化各廠 SAP 系統的運作,串接製造執行系統 MES 的資訊流,因應 COVID-19 防疫問題,加強各廠存貨管理,追求存貨水位最佳化,產品週 轉率最大化為標的。

  • (2) 生產管理方面:

  • (A) 人:強化人才培訓,人員專業化及關鍵製程人員穩定化要求。

  • (B) 機:持續強化生產作業自動化及汰舊高耗能及低效率設備。

  • (C) 料:材料多客源承認、以減少相關因子變異對供貨造成的影響,針對主材料 亦會進行策略性採購,有效控制成本之波動,材料嚴進,產品嚴出。

(D) 法:

  • D-1 管理要制度化,制度要表單化,表單要電腦化,讓整個營運管理IT 化。 D-2 持續追求精實生產,降低或消除低價值的工作,專注高產出的行動。 D-3 部門運作效能,集團各廠及各單位都齊力設定及推動KPI 專案。

(E) 環:

  • E-1 推動節能專案,設備耗能總點檢,並進行耗能診斷及啟動節能方案。 E-2 推動水資源再利用,建置製程廢水回收系統,以達一水多次使用之功能。

  • (3) 產銷綜觀:

    因應COVID-19及市場需求的急劇變化,透過不斷磨合的產銷會議,將
生產規模調整到最佳的經濟規模,我們希望產銷保持足夠的彈性及活力,以
面對市場變化所帶來的壓力。

2. 銷售政策:

  • (1) 深化電動車與汽車電子市場,並增加 5G 與通訊、工業工控、醫療電子…等

6

市場的開拓,以及利基型、客製化的產品銷售,提升利潤。
  • (2) 緊跟指標客戶的新開案件,保持與高端市場一致的發展步調。

  • (3) 運用既有的品牌優勢、經濟規模與銷售網路,發揮綜合效應,加大營收。

  • (4) 延續並擴大數位行銷管道,應對後疫情時代的行銷需要。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一)本著創新的精神及持續開發新產品以符合市場的需求。

  • (二)提升製程技術與生產自動化,透過資訊數據分析管理,有效的控制各項成本。

  • (三)深耕銷售市場及快速的售後服務,並提供保護元件完整系列產品以滿足客戶「一 次購足」的需求。

四、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就外部競爭環境而言,預期本公司所處之產業,仍將隨市場需求擴大而持續成長;
在同業競爭方面,預期仍將維持寡占但競爭激烈之態勢。
就法規環境而言,本公司均配合各項法令之修訂,適時調整內部規章及管理辦法,
並研擬配套措施,本公司原本即十分重視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預期法令修訂對公司
影響並不大。
就總體經營環境而言,疫情逐步穩定之際,預期整體景氣及流通性有望正向發展,
本公司不斷增加產能及調整產品組合,並規劃相關資本支出,以因應市場需求。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依循「新觀念、新管理、新技術、新市場」的經營方針,持
續不斷在核心事業上專注經營,加速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客戶的開發,以強化公司競
爭力,進而增加營收與獲利,以回饋各位股東長久之支持。感謝這一年來經營團隊及
全體員工的全心投入及努力,追求豐碩的營業成果來回饋給各位股東,期望各位股東
仍然一秉初衷,繼續給予興勤電子支持與鼓勵。

==> picture [55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7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佳玲與吳秋燕會計師查 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 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公司法第 219 條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謹    致

本公司民國 111 年股東常會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89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秀妍 中華民國 111 3 21

8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三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 附件三
各轉投資公司一一○年度營運情形 單位:千元
公司名稱 成立日期 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本公司轉投
資金額
持股比例 一一○年度
營業收入 稅後淨利(損)
興勤( 常
州) 電子
有限公司
85.03.22 熱敏及壓敏電
阻、傳感器之製
造及買賣
USD21,260 USD21,260 100% RMB719,270 RMB120,787
興勤( 宜
昌) 電子
有限公司
93.07.02 熱敏及壓敏電
阻、傳感器之製
造及買賣
USD6,000 USD6,000 100% RMB239,302
RMB24,183
元耀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86.08.15 二極體加工、製
造及買賣
NTD403,580 NTD304,410 63.76% NTD306,927 NTD33,780
江西興勤
電子有限
公司
98.11.20 熱敏及壓敏電
阻之製造及買
USD10,000 USD10,000 100% RMB171,781
RMB19,789
廣東為勤
興景電子
有限公司
103.04.11
熱敏及壓敏電
阻、傳感器、機
器設備等批發業
USD5,000 USD5,000 100% RMB415,208
RMB29,415
東莞為勤
電子有限
公司
90.10.19 熱敏及壓敏電
阻、傳感器、機
器設備等製造
及買賣
RMB123,955 RMB20,636
(註1)
100% RMB604,725
RMB63,033
為勤電子
有限公司
109.12.18
熱敏及壓敏電
阻之製造及買
RMB60,000 -
(註2)
100% RMB50,861 (RMB3,858)
註1:係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景富薩摩亞及興勤薩摩亞)及子公司(興勤常州)再投
資。
註2:係透過子公司東莞為勤再投資。

9

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四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興勤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
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
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興勤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
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興勤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
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興勤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興勤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產品收入認列

10

  興勤公司主要業務為被動元件之製造及銷售。民國110年度商品銷貨收入
淨額為新台幣3,775,336千元,其中來自特定產品之銷貨收入或毛利金額較前
一年度有顯著增加之變化,因此將特定產品之銷貨收入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
項。有關收入認列政策之相關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一、 瞭解上述特定產品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攸關之內部控制程序之設計及
執行。
 二、 取得上述特定產品銷貨收入明細資料並抽選適當樣本,檢視交貨文件及
收款憑證等,以確認特定產品銷售收入之發生真實性。
 三、 抽核驗證特定產品銷貨收入明細與應收帳款收款紀錄金額是否相符,其
對象與銷貨對象是否相同。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
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興勤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
算興勤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興勤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
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
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
認為具有重大性。

11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一、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 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 者。

  • 二、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興勤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四、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興勤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 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興勤公司不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六、對於興勤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 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興勤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12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興勤公司民國110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
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江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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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吳 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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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中 華 民 國 1 1 1 3 2 1 13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12 31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00
1150
1170
1180
1200
1210
1310
1476
1479
11XX

1517
1550
1600
1755
1801
1840
1915
1975
1980
15XX
1XXX




2100
2170
2180
2200
2220
2230
2280
2365
2399
21XX

2540
2570
2580
2630
2645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00
3XXX
1101231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428,034
應收票據(附註八)
3,879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
829,581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八及二七)
212,413
其他應收款
5,245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二七)
266
存貨(附註四及九)
410,995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十及二八)
276,800
其他流動資產

38,812

流動資產總計

3,206,025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
四及七)
36,273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一)
7,490,25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二七及二九)
936,977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53,092
電腦軟體淨額(附註四)
33,652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99,007
預付設備款(附註二七)
77,806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11,10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十及二八)

31,115

非流動資產總計

8,769,276

資產總計
$ 11,975,301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四)
$ 749,630
應付帳款(附註十五)
47,752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五及二七)
428,093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六)
382,554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二七)
5,599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96,076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1,023
退款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92,66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2,764

流動負債總計

1,806,160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四)
688,10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1,255,099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53,700
長期遞延收入(附註四及二四)
13,489
存入保證金

120

非流動負債總計

2,010,508

負債總計

3,816,668

權益(附註四、十一及十九)
普通股股本

1,281,127

資本公積

352,907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1,159,089
特別盈餘公積
201,436
未分配盈餘

5,386,452

保留盈餘總計

6,746,977

其他權益
(
222,378
)
(
權益總計

8,158,633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975,301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1101231 1101231

12
-
7
2
-
-
4
2
-

27

-
63
8
-
-
1
1
-
-

73

100

6
-
4
3
-
1
-
1
-

15

6
10
1
-
-

17

32

11

3

10
1
45

56


2
)
68

100
1091231 1091231

$ 1,622,395
5,324
800,840
285,727
3,112
97
207,713
-
18,764

2,943,972

39,481
6,434,738
613,528
55,105
28,359
109,789
39,640
11,407
31,115

7,363,162

$ 10,307,134

$ 375,000
20,348
591,993
286,293
434
107,146
929
170,979
2,459

1,555,581

339,671
1,044,936
54,723
6,728
130

1,446,188

3,001,769

1,281,127

348,263

1,020,206
284,655
4,572,550

5,877,411


201,436
)

7,305,365

$ 10,307,134














(

















(















(

16
-
8
3
-
-
2
-
-
29
-
63
6
1
-
1
-
-
-
71
100
3
-
6
3
-
1
-
2
-
15
3
10
1
-
-
14
29
13
3
10
3
44
57

2
)
71
100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52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0 109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十及二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九、二一及二七)
5900
營業毛利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附註四及二七)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附註四)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四、八、二一及二
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一、二
一、二四及二七)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10 年度 110 年度


$ 3,775,517
2,310,989

1,464,528

(
29,161 )

4,773

1,440,140


127,963

224,462

134,925

631


487,981


952,159


15,999

2,272
(
44,909 )
(
7,220 )
1,070,155

1,036,297
(接次頁)

15

(承前頁)

110 年度
109 年度








7900
稅前淨利
$ 1,988,456 53 $ 1,722,766 54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二)

411,149
11

337,750
11
8200
本年度淨利
1,577,307
42
1,385,016
43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九及二
二)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430 )
-
4,423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3,208 )
-
12,563
1
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其
他綜合損益份額
(
1,977 )
-
272
-
8349
與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286

-
(
885
)
-
8310
(
6,329
) (
-
)
16,373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
139,598 ) (
4 ) (
200,966 ) (
6 )
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其
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117,430
3
289,286
9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相關之所得稅

4,434

-
(
17,664
) (
1
)
8360
(
17,734
) (
1
)
70,656

2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淨
額)
(
24,063
) (
1
)
87,029

3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553,244
41
$ 1,472,045
46
每股盈餘(附註二三)

9710
基 本
$ 12.31
$ 10.81

9810
稀 釋
$ 12.25
$ 10.7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09 年度 109 年度
54
11
43

-

1

-

-

1
(
6 )

9
(
1
)

2

3
46

16

單位:新台幣千元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0 109 1 1 日至 12 31





代碼

A1
10911日餘額

108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D1
109年度淨利

D3
109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91231日餘額

109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B1
法定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D1
110年度淨利

D3
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M5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附註十一及十九)
Z1
1101231日餘額




普通股股本
$ 1,281,127



-

-

-


-


-

-


-


1,281,127



-

-

-


-


-

-


-


-

$ 1,281,127





$ 348,263


-

-

-


-


-

-


-


348,263


-

-

-


-


-

-


-


4,644

$ 352,907



保留盈餘合計
$ 5,026,658


-

-
(
538,073
)
(
538,073
)

1,385,016

3,810


1,388,826


5,877,411


-
(
704,620 )

-

(
704,620
)

1,577,307
(
3,121
)

1,574,186


-

$ 6,746,977









($ 284,655
)

-

-

-


-


-

83,219


83,219

(
201,436
)

-

-

-


-


-
(
20,942
)
(
20,942
)

-

($ 222,378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277,631
)

-

-

-


-


-

70,656


70,656

(
206,975
)

-

-

-


-


-
(
17,734
)
(
17,734
)

-

($ 224,709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未實現(損)益
($ 7,024
)

-

-

-


-


-

12,563


12,563


5,539


-

-

-


-


-
(
3,208
)
(
3,208
)

-

$ 2,331
法定盈餘公積
$ 908,264


111,942

-

-


111,942


-

-


-


1,020,206


138,883

-

-


138,883


-

-


-


-

$ 1,159,089
特別盈餘公積
$ 107,627


-

177,028

-


177,028


-

-


-


284,655


-

-
(
83,219
)
(
83,219
)

-

-


-


-

$ 201,436
未分配盈餘
$ 4,010,767

(
111,942 )
(
177,028 )
(
538,073
)
(
827,043
)

1,385,016

3,810


1,388,826


4,572,550

(
138,883 )
(
704,620 )

83,219

(
760,284
)

1,577,307
(
3,121
)

1,574,186


-

$ 5,386,452
































































(
(




(







(





(
(

(
(













(
(

(







(





(
(

(
$ 6,371,393

-

-
(
538,073
)
(
538,073
)

1,385,016

87,029

1,472,045

7,305,365

-
(
704,620 )

-
(
704,620
)

1,577,307
(
24,063
)

1,553,244

4,644
$ 8,158,63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 picture [42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會計主管:

==> picture [54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0 109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淨額
A23700
存貨損失

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

A2400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

A29900
提列(迴轉)退款負債

A29900
補助收入攤銷

A29900
其他項目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A31200
存 貨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990
退款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300
支付之利息
110 年度

$ 1,988,456



74,808

5,559

631


7,220
(
15,999 )
( 1,070,155 )

1

9,418

29,161
(
4,773 )
(
47,912 )
(
752 )

-



1,445

(
29,372 )

73,314

(
271 )
(
169 )
(
212,700 )
(
20,048 )
(
1,123 )

27,404

(
163,900 )

83,798

4,014


306

(
30,398
)

707,963

14,137
(
4,753 )
109 年度
$ 1,722,766
68,555
4,002
(
1,856 )
2,174
(
11,287 )
(
949,374 )
649
15,220
4,773
(
3,748 )

125,250
(
125 )
(
299 )
(
358 )
(
19,545 )
(
100,842 )
(
261 )

329

98,328

14,133
(
1,100 )
(
36,931 )

240,927
60,413
(
292,975 )
(
273 )
(
1,988
)
936,557
11,435
(
1,724 )
(接次頁)

18

(承前頁)



110 年度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96,554
)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20,79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B01700
取得採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
29,250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20,863 )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10,852 )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276,800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37,765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4,450,2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4,075,570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353,540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0 )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929 )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704,620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2,611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
194,361 )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622,395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28,03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109 年度
($ 136,017
)

810,251
25,000

-
(
142,657 )
(
1,566 )
(
2,262
)
(
121,485
)
1,709,000
( 1,434,000 )
347,000

-
(
1,393 )
(
538,073
)

82,534

771,300

851,095
$ 1,622,395

==> picture [54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9

會計師查核報告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
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
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興勤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及109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
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
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
示意見。

20

  茲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
明如下:

特定產品收入認列

  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業務為被動元件之製造及銷售。民國110年度
商品銷貨收入淨額為7,500,274千元,其中來自特定產品之銷貨收入或毛利
金額較前一年度有顯著增加之變化,因此將特定產品之銷貨收入真實性列為
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收入認列政策之相關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四(十二)。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一、 瞭解上述特定產品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攸關之內部控制程序之設計及
執行。
 二、 取得上述特定產品銷貨收入明細資料並抽選適當樣本,檢視交貨文件
及收款憑證等,以確認特定產品銷貨收入之發生真實性。
  • 三、 抽核驗證特定產品銷貨收入明細與應收帳款收款紀錄金額是否相符, 其對象與銷貨對象是否相同。

其他事項

  興勤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0及109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興勤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
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
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21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一、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 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 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 於錯誤者。

  • 二、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 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 露之合理性。

  • 四、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 性,以及使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 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 情況可能導致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 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2

 六、對於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
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
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
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
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江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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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吳 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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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中 華 民 國 1 11年 3月 21  日

23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12 31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10 年及109 12 31
24
1101231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578,973
20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1,525,486
13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十及三一)
327,135
3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十)
1,884,670
15
1200
其他應收款
44,989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三十)
145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11,137
-
1310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1,945,627
15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十二及三一)
367,328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65,292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8,850,782

70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
四及九)
36,273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347,661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四、三一及三二)
2,619,638
2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237,535
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六)
46,060
-
1801
電腦軟體淨額(附註四)
48,075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141,304
1
1915
預付設備款
220,855
2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4,894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十二及三一)
88,091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8,717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3,819,103

30


1XXX
資產總計
$ 12,669,885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十七及三一)
$ 749,630
6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八)
131,126
1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八)
474,584
4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十)
45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
679,232
5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三十)
4,673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114,694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37,141
-
2365
退款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92,669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四及二七)

25,578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2,309,372

1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七)
688,100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1,287,305
10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75,234
-
2630
長期遞延收入(附註四及二七)
26,998
-
2645
存入保證金
1,348
-
2670
合併貸項

5,175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084,160

16


2XXX
負債總計

4,393,532

34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十三及二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1,281,127

10


3200
資本公積

352,907

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159,089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01,436
2
3350
未分配盈餘

5,386,452

43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6,746,977

54


3400
其他權益
(
222,378
)
(
2
)
(
31XX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8,158,633
65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四、十三及二二)

117,720

1


3XXX
權益總計

8,276,353

66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2,669,885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91231

$ 2,505,348
1,582,073
588,283
1,844,020
32,870
-
24,136
1,266,112
158,349
83,198

8,084,389

39,481
87,206
2,174,967
253,744
52,910
43,982
137,992
92,947
7,930
38,092
17,020

2,946,271

$ 11,030,660

$ 505,809
195,865
449,921
-
550,358
485
135,401
31,487
170,979
11,121

2,051,426

339,671
1,074,907
92,661
20,942
1,091
5,175

1,534,447

3,585,873

1,281,127

348,263

1,020,206
284,655
4,572,550

5,877,411


201,436
)

7,305,365
139,422

7,444,787

$ 11,030,660














(


23
14
5
17
-
-
-
12
1
1
73
-
1
20
2
1
1
1
1
-
-
-
27
100
5
2
4
-
5
-
1
-
2
-
19
3
10
1
-
-
-
14
33
12
3
9
3
41
53

2
)
66
1
67
100

24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0 109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0 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三)
$ 7,500,455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四及三十) 4,261,024
57

5900
營業毛利
3,239,431
43

營業費用(附註四、十、二四及三
十)
6100
推銷費用

282,129
4
6200
管理費用

536,436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98,071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2,040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114,596
15

6900
營業淨利
2,124,835
2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四、二
七及三十)
7100
利息收入

88,523
1
7010
其他收入

34,309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76,768 ) (
1 )
7050
財務成本
(
11,565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4,499

1

7900
合併稅前淨利
2,159,334 29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五)

568,711

8

8200
本年度淨利
1,590,623
21
109 年度 109 年度


$ 5,920,258
3,205,653

2,714,605


223,193

421,329

225,072

1,869


871,463

1,843,142


78,714

69,261
(
114,683 )
(
9,101
)

24,191

1,867,333

486,730

1,380,603
100
54
46

4

7

4

-
15
31

2

1
(
2 )

-

1
32

8
24
(接次頁)

25

(承前頁)

110 年度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二二及二五)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46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3,208 )
8349
與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220

8310
(
7,453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
22,168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相關之所得稅

4,434

8360
(
17,734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淨
額)
(
25,187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565,436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1,577,307
8620
非控制權益

13,316

8600
$ 1,590,62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1,553,244
8720
非控制權益

12,192

8700
$ 1,565,436

每股盈餘(附註二六)

9710
基 本
$ 12.31
9810
稀 釋
$ 12.25
110 年度 110 年度


-

-

-


-


-

-


-


-

21

21

-

21

21

-

21


109 年度 109 年度


$ 5,070

12,563
(
1,015
)

16,618


88,320
(
17,664
)

70,656


87,274

$ 1,467,877

$ 1,385,016
(
4,413
)
$ 1,380,603

$ 1,472,045
(
4,168
)
$ 1,467,877

$ 10.81

$ 10.78
















(


(




(


(

















-

-

-

-

1

-

1

1
25
24

-
24
25

-
2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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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26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0 109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千元





A1
10911日餘額

108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二)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D1
109年度淨利(損)

D3
109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091231日餘額

109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二)

B1
法定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D1
110年度淨利

D3
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M5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附
註十三及二二)
Z1
1101231日餘額





















































$ 6,371,393

-
-
(
538,073
)
(
538,073
)
1,385,016


87,029

1,472,045

7,305,365

-
(
704,620 )

-

(
704,620
)
1,577,307
(
24,063
)
1,553,244


4,644

$ 8,158,633

非控制權益
$ 143,590

-
-

-


-

(
4,413 )

245

(
4,168
)

139,422

-

-


-


-

13,316

(
1,124
)

12,192

(
33,894
)
$ 117,720




$ 6,514,983
-
-
(
538,073
)
(
538,073
)
1,380,603

87,274
1,467,877
7,444,787
-
(
704,620 )

-
(
704,620
)
1,590,623
(
25,187
)
1,565,436
(
29,250
)
$ 8,276,353
普通股股本
$ 1,281,127



-

-

-


-


-

-


-

1,281,127



-

-

-


-


-

-


-


-

$ 1,281,127





$ 348,263

-
-

-


-

-

-


-


348,263

-
-

-


-

-

-


-


4,644

$ 352,907



保留盈餘合計
$ 5,026,658


-

-
(
538,073
)
(
538,073
)
1,385,016

3,810

1,388,826

5,877,411


-
(
704,620 )

-

(
704,620
)
1,577,307
(
3,121
)
1,574,186


-

$ 6,746,977









($ 284,655
)
-
-

-


-

-


83,219


83,219

(
201,436
)
-
-


-


-

-

(
20,942
)
(
20,942
)

-

($ 222,378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277,631
)
-
-

-


-

-

70,656


70,656

(
206,975
)
-

-

-


-

-
(
17,734
)
(
17,734
)

-

($ 224,709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未實
現評價(損)益
($ 7,024
)
-
-

-


-

-

12,563


12,563


5,539

-
-

-


-

-
(
3,208
)
(
3,208
)

-

$ 2,331
法定盈餘公積
$ 908,264

111,942
-

-


111,942

-

-


-

1,020,206

138,883
-

-


138,883

-

-


-


-

$ 1,159,089
特別盈餘公積
$ 107,627

-

177,028


-


177,028

-


-


-


284,655

-

-

(
83,219
)
(
83,219
)
-


-


-


-

$ 201,436
未分配盈餘
$ 4,010,767

(
111,942 )
(
177,028 )
(
538,073
)
(
827,043
)
1,385,016


3,810

1,388,826

4,572,550

(
138,883 )
(
704,620 )

83,219

(
760,284
)
1,577,307

(
3,121
)
1,574,186


-

$ 5,386,45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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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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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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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54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27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0 109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合併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
益)淨額
A23700
存貨損失

A29900
提列(迴轉)退款負債

A29900
補助收入攤銷

A29900
其他項目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A31200
存 貨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

A32130
應付票據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990
退款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接次頁)
110 年度

$ 2,159,334



313,331

8,536
(
2,040 )

11,565
(
88,523 )
(
5,476 )

143,275
(
47,912 )
(
1,080 )
(
256 )


261,148

(
38,580 )
(
664 )
(
145 )
(
822,303 )
(
82,094 )
(
1,429 )
(
64,739 )

24,663

45

114,213

4,188

14,129
(
30,398
)
1,868,788


77,068
(
9,098 )
(
362,684
)
1,574,074
109 年度
$ 1,867,333
277,583
6,393

1,869
9,101
(
78,714 )

3,221
70,486

125,250
(
449 )
(
248 )
(
200,444 )
(
187,335 )
(
10,524 )

-
(
516,087 )
(
4,320 )
(
1,345 )

37,386
74,647
-
101,769
343
211
(
1,988
)
1,574,138
78,898
(
8,651 )
(
301,389
)
1,342,996

28

(承前頁)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0 年度

( $ 346,514 )

83,366
( 6,614,943 )
6,666,177

(
852,859 )

26,246
(
12,684 )
(
258,978 )
(
11,697
)
(1,321,886
)

4,480,200

( 4,236,540 )

353,540

257

-

(
32,375 )
(
704,620 )
(
29,250
)
(
168,788
)
(
9,775
)

73,625
2,505,348

$ 2,578,973
109 年度
( $ 84,553 )
54,685
( 5,577,389 )
5,257,442
(
368,531 )
4,493
(
2,143 )
(
133,617 )
(
225
)
(
849,838
)
1,838,328
( 1,438,337 )
347,000
-
(
1,412 )
(
14,013 )
(
538,073 )

-

193,493

44,103
730,754
1,774,594
$ 2,505,34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55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附件五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
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
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
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
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
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
他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
內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
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且其交
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
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
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
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
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
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
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

第七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
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
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
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
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
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
他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
內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
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
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
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
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
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
易對象非為關係人,本
公司
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
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
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

配合法條修訂

30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
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
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二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
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
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
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
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
告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
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
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
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
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
價證券買賣,或證券商
於初級市場認購及依
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三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
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
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
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
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
告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
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
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31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
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
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
時,
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2 日內
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
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
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
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
五年。
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
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
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
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2 日內將全
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
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
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
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
五年。
第九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
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
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
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
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
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
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
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應
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
上,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
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
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
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
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
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
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
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第九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
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
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
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
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
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
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
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應
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
上,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
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
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
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
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
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
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
配合法條修訂

32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
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
二十以上。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
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
額百分之十以上。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
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
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
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
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
規定辦理,並
對差異原因及
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
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
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
二十以上。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
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
額百分之十以上。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
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
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
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
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第十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
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
考。另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
意見。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
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
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
考。另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
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
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
定辦理
。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
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配合法條修訂
第十一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
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
國內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
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第十一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
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
國內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
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配合法條修訂

33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
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

第十三條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
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
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
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
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
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
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
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
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
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
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
關係人之情形。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
意見書時,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
之自律規範及
下列事項辦理:
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
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
立性。
二、執行
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
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
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
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
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
工作底稿。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
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
適當性
及合理性,以做為出
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第十三條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
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
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
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
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
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
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
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
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
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
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
關係人之情形。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
意見書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
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
立性。
二、查核
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
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
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
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
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
工作底稿。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
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
完整性、正確性
及合理性,以
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
之基礎。



配合法條修訂

34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
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
估所使用之資訊為適當

合理及遵循相關法令
等事項。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
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
估所使用之資訊為合理
與正確
及遵循相關法令
等事項。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且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
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先
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並提交董事會通過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惟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
會之決議: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
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依規定評估預定
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
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
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
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
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且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
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
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先
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並提交董事會通過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惟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
會之決議: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
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依規定評估預定
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
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
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
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
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配合法條修訂

35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
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
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
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與子公司,或直接或間接
持有百分之百之已發行股份或資
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或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或其
使用權資產或供營業使用之不
動產使用權資產
,授權董事長在
交易金額於新台幣參億元之限
額內依本程序有關之規定先行
決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
認之。
本公司提報董事會討論本條所列
事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
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
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明。
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
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
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百分
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第一項
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項。但本公司與其子公司,或其
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
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
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
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
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七
條第二項,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
定提交董事會通過承認部分免再
計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或直接或間接
持有百分之百之已發行股份或資
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或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或其
使用權資產,授權董事長在交易
金額於新台幣參億元之限額內
依本程序有關之規定先行決
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之。
本公司提報董事會討論本條所列
事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
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
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明。

36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應依第七條第二項辦理,且所稱
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
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股東會及董
事會通過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37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六

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交易種類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
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及交換
契約為主,對於使用其他種類
的避險工具前,應事先評估並
經董事會或董事長
核准後即可
從事。但重大之衍生性商品交
易,應依相關規定經審計委員
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三條:交易種類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
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及交換
契約為主,對於使用其他種類
的避險工具前,應事先評估並
經董事會或總經理
核准後即可
從事。但重大之衍生性商品交
易,應依相關規定經審計委員
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配合實際狀況,酌修相關規
定。
第六條:績效評估要領
財務人員應每星期以市價評
估、檢討操作績效,惟若為業
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
每月應評估二次,並每月定期
呈報董事會指定之高階主管人

以檢討改進所採用之避險策
略。
第六條:績效評估要領
財務人員應每星期以市價評
估、檢討操作績效,惟若為業
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
每月應評估二次,並每月定期
呈報總經理
以檢討改進所採用
之避險策略。
配合實際狀況,酌修相關規
定。
第七條:契約總額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契約總額不得逾新台幣三

億元。
第七條:契約總額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契約總額不得逾新台幣十
億元或資本額百分之八十。
配合實際狀況,酌修相關規
定。
第八條: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
上限
交易契約金額之10%為上限;
其中屬於避險性交易,乃在規
避風險,故契約損失應先扣除
被避險部位之利益,相互沖抵
後始計算其損失是否達10%
上限。
第八條: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
上限
一、本公司全部已簽立衍生性商
品契約所產生已實現及未
實現之損失不得逾新台幣
參仟萬元。
二、個別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
生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
不得逾新台幣伍佰萬元。
配合實際狀況,酌修相關規
定。
第九條: 授權額度及層級
依據公司營業額的成長及風險
部位的變化,訂定下列授權額
度表:
第九條: 授權額度及層級
一、
依據公司營業額的成長及
風險部位的變化,訂定下列授
權額度表:
配合實際狀況,酌修相關規
定。

38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每 日

金 額
每筆 交 易
金 額
董 事 會
美金500 萬元以
董事長
美金1,000 萬元
以上
總 經 理 美金300
萬元
(含)以下
總經理 美金500 萬元-
美金1,000
萬元
(含)
總管理處
協理
美金1
00 萬元
(含)以下
總管理
處協理
美金5
00 萬元
(含)以下

39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 附錄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THINKING ELECTRONIC INDUSTRIAL CO.,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2)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3)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4)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5)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6)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7)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8)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9)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10)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背書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辦理。
  • 第二條之二: 本公司視業務上需要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轉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 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高雄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製造工廠或分支 機構。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分為貳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
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事務之處理辦法悉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第七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倘公司印製 股票時,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八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 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

40

事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並於開會十五日前以
書面通知各股東。
  • 第九條之一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 第十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法及主 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委託代理人出席。

  • 第十一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 條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第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 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有關其行使之相關事項,悉依現 行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二條之一: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年、 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 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 期限至少一年。

第四章 董事

  •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 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上述董事人數七至九人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二人且不少於五分之一席次。

  • 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 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成數。

  • 第十三條之一: 董事缺額達董事總數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補選就任董事之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 第十三條之二: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審計委員會或其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 之職權。

  •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 事長一人,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四條之一:董事會之權責如下:
  • 一、經營方針及中、長程發展計劃之審議。

  • 二、年度業務計劃之審議與監督執行。

41

三、預算之審定及決算之審議。
四、資本增減計劃之擬議。
五、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之擬議。
六、對外重要合約之核定。
七、公司組織規程及重要規章辦法之審議。
八、分支機構之設立、改組或裁撤之審議。
九、重大轉投資、重大資本支出之審議。
十、其他公司法及相關法規所規定之事項。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
因事不能親自出席會議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
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
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六條: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
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之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本公司得為其購
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之二:董事會的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緊急情事時,得隨時
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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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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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經審計委
員會同意,再提董事會決議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1.營業報告書
2.財務報表
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
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
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
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
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
提1 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42

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
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
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30%;分
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
額之20%。

第七章 附 則

第廿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二十九
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六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三十
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七月
六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十二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
十四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五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十
九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
月一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
十二月十七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七次修正於
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九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
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
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
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
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八次修
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七日,第三
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
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九
,
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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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附錄二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09.06.15 修訂

  •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依本規則行之。

  •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法人股東代表人及股東依法所委託出席之代 理人。

  • 第三條: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請佩帶出席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出席股數依前 述簽到卡之股數加計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權數計算之。股東會之表決以股 份為計算基準。

  • 第四條:股東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查驗足資證明其本人身 份之證明文件。

  •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六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第七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八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第九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超過已發行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十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 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

  •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 任主席,繼續開會。

  •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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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
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十二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第十三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十四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五條: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 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經宣告停止討論之議案,如經主席宣布以投票方式表決者,得就數議案同時投
票,但應分別表決之。
  • 第十六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庸再行表決。
  • 第十七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 條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記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 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第十九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第二十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股東應服從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對於妨害會議進行 之人,經制止不從者,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得予以排除。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法令有關規則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45

【附錄三】

董事持股情形:

  •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 條第2 項之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0,000,000 股。 二、本公司截至股東會停止過戶開始日止(一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股東名簿記載全體董事之持 股情形如下:
                 111 年4 月18 日
111 年4 月18 日 111 年4 月18 日
職稱 姓 名 現在持有股份



股 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播勤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隋台中
27,178,247
21.21%
董事 播勤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何益盛
董 事 陳 艷 輝 63,443
0.05%
董 事 張 山 輝 20,051
0.02%
獨立董事 黃 正 男 0
0.00%
獨立董事 周 啟 文 0
0.00%
獨立董事 陳 秀 妍 0
0.00%

【 附錄四 】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並無配發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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