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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3, 2017

52076_rns_2017-11-13_dbda8690-5f1c-4c4f-9661-d69b7fb45a8c.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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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06及105年度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373巷21號 電話: (07)557-7660

|--|

錄§

目 頁 次 附
一、封 $\mathbf{1}$
二、目 $\overline{c}$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4 \sim 5$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6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7\sim9$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0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1 - 13$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14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4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 $14 - 20$ $\equiv$
適用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說明 $21 - 30$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 31
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2 \sim 59$
$59 - 61$
六~二五
(七)關係人交易 61 二六
(八) 質抵押之資產 61 ニセ ニハ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
約承諾
(十)其 66 三二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62、69~70、74 三十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62 三十
3. 大陸投資資訊 $63 - 68 \cdot 74$ 三十
4.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 63、75~77 三十
要交易往來情形
(十四)部門資訊 $64 - 65$ $\equiv$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06年度 (自 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 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 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 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 淑 愛

$\mathbf{3}$

26

$\boxtimes$

$-3-$

107

Deloitte.

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96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Deloitte & Touche 12th Floor, Hung Tai Financial Plaza 156 Min Sheng East Road, Sec. 3 Taipel 10596, Taiwan

Tel:+886 (2) 254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6年及 105 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 告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興勤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 106年及 105年12月 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6及 105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 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6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 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 示意見。

兹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 明如下:

收入認列

外倉寄銷係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重要銷售模式之一,如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四所揭露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由於外倉地點分布區域眾多,且各外倉之 物流及帳務管理作業不同,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須定期核對外倉實際耗用 數量據以認列銷貨收入。因此外倉寄銷銷售模式提高了收入認列會計處理之 複雜度及潛在錯誤風險。本會計師查核時關注外倉寄銷過程中,商品之相關 風險及報酬是否已移轉予客戶,以確保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寄銷之銷貨收入 已實際發生並記錄在正確會計期間。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一、取得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倉名單並選樣瞭解主要外倉管理作業模 式,觀察所抽樣之外倉年底存貨盤點並執行抽盤。
  • 二、抽核檢視其物流管理及帳務攸關之控制作業是否有效,並自寄銷銷貨 收入明細中選樣核對客戶提貨單、外倉出貨耗用表、銷售發票、出貨 單及期後退貨資料等,以查核該寄銷之銷貨收入金額已實際發生並記 錄在正確會計期間。

存貨減損評估

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存貨帳面價值為新台幣 975,896千元,佔年底資產總額13%。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及五所揭露存貨 之評價政策及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由於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涉 及重大估計及判斷,本會計師查核工作除關注存貨淨變現價值是否低於成 本,評估存貨跌價損失金額是否允當外,另對過時或損壞存貨之跌價損失提 列,亦評估其相關估計與判斷之採用是否合理。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一、自年底存貨選樣,核對淨變現價值計算表中有關銷售價格之支持文 件、複核淨變現價值計算之正確性,並確認存貨已確實按成本與淨變 現價值孰低評價。
  • 二、 藉 由 參 與 年 底 存 貨 盤 點 觀 察 興 勤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存 貨 狀 況 , 另 選 樣 檢 視存貨庫齡之正確性,以評估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呆滯或損壞存貨之 跌價損失已允當提列。

其他事項

興勤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6 及 105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興勤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 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 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 高 度 確 信 , 惟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之 查 核 工 作 無 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 合 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 達 之 個 別 金 額 或 彙 總 數 可 合 理 預 期 將 影 響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使 用 者 所 作 之 經 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 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 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 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 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 意見。
  •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 露之合理性。
  •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 性,以及使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 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

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 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杳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 續經營之能力。

  •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 (包括相關附註)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 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六、對於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杳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興勤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6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 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 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 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28123號 107 年 月 26 中 3 民 國 日 菙

$-7-$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代碼
$\frac{9}{6}$
96 代码負 %

96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四及六) \$2,033,759 26 \$1,486,425 20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七) S
25,000
\$155,000 $\overline{2}$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附註 2150 應付票據 (附註十六) 132,152 $\overline{2}$ 52,895 $\mathbf{1}$
三、四及七) 90,531 1 ÷ 2170 應付帳款 (附註十六) 472,623 6 434,047 6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八及二七) 298.748 $\overline{4}$ 175,322 $\overline{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附註十六及
1170 應收帳款一淨額(附註四、五及 二六) 15,963 133,902 $\sqrt{2}$
$\Lambda$ ) 1,735,007 23 1,592,082 22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十八) 443,590 6 487,651 $\overline{7}$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附註二六) $\sim$ 47,289 œ. 2220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附註二三
1200 其他應收款 (附註八) 11,822 œ. 54,478 $\mathbf{1}$ 及二六) 6 272,254 $\overline{4}$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附註二六) ÷. 2,124 ÷ 2230 本期所得税负债(附註四及二一) 201,901 3 116,400 $\mathbf{1}$
1310 存貨(附註四、五及九) 975,896 13 1,020,205 14 2250 負債準備 (附註四) 22,676 9,546 $\overline{\phantom{a}}$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三、 2305 存入保證金一流動 3,319 7,361
十及二七) 120,049 $\overline{2}$ 668,967 9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1,903 9,399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附註十四) 148,462 $\overline{2}$ 120,809 $\frac{2}{\sqrt{2}}$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329,133 $\frac{1}{17}$ 1,678,455 $\frac{1}{23}$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5,414,274 71 5,167,701 $-70$
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資產 2540 長期借款 (附註十五) 150,000 $\overline{2}$ 150,000 $\overline{2}$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附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十八) 9,056 10,804 $\frac{1}{2}$
註三,四及七) 27,164 23,057 $\mathbf{1}$ 2630 長期遞延收入 (附註四及十四) 15,923 16,500 $\sim$
160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 2660 合併貸項 5,175 5,175
十二、二三、二六、二七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492,457 433,897
及二八) 1,790,075 23 1,690,634 23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672,611 $\frac{7}{9}$ 616,376 $\frac{6}{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一淨額(附註四、
五、十三及二三) 74,224 $\mathbf{1}$ 81,952 $\mathbf{1}$ 2XXX 負債總計 2,001,744 $-26$ 2,294,831 $-31$
1801 電腦軟體淨額 (附註四) 19,183 $\overline{\phantom{a}}$ 1,140 $\overline{\phantom{a}}$
1840 遥延所得税資產 (附註四及二一) 58,896 $\mathbf{1}$ 39,805 $\mathbf{1}$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四及
1915 预付設備款 110,485 $\overline{2}$ 142,336 $\overline{2}$ $+h$
1920 存出保證金 5,677 $\overline{a}$ 5,428 ۰ 3110 普通股股本 1,281,127 17 1,281,127
1985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十四) 146,622 $\overline{\mathbf{2}}$ 169,369 $\overline{2}$ 3200 資本公積 348,263 $-5$ 348,263 $\frac{-17}{5}$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617 9,333 保留盈餘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2,242,943 $-29$ 2,163,054 $-30$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01,534 9 611,478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183
3350 未分配盈餘 3,221,004 42 2,653,213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3,924,721 $-51$ 3,264,691 $\frac{36}{45}$
3400 其他權益 38,365 1) 2,183
31XX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5,515,746 72 4,891,898 $-\frac{1}{67}$
36XX 非控制權益 (附註四及十九) 139,727 $\frac{2}{2}$ 144,026 $\overline{\phantom{0}}^2$
3XXX 權益總計 5,655,473 $-74$ 5,035,924 $-69$
1XXX 資產總計 \$7,657,217 $-100$ \$7,330.755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7,657,217 100 \$7,330,755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

會計主管:

STATE

$-8-$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6年度 105 年度
代碼
%
%
4110
4170
營業收入 (附註四及二六)
銷貨收入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5,903,355
76,592
101
$\overline{1}$
\$5,465,341
57,180
101
$\mathbf{1}$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5,826,763 100 5,408,161 100
5000 營業成本 (附註九、二十及
二六)
3,774,415 64 3,729,422 69
5900 營業毛利 2,052,348 36 1,678,739 31
6100
6200
6300
6000
營業費用 (附註二十)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241,157
455,373
116,820
813,350
$\overline{4}$
8
$\overline{2}$
14
228,671
370,326
85,447
684,444
$\overline{4}$
7
$\overline{2}$
13
6900 營業淨利 1,238,998 22 994,295 18
7140
7190
7020
705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
十、二三及三二)
廉價購買利益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128,559
122,273
2,844)
247,988
$\overline{2}$
$\overline{2}$
$\overline{4}$
858
212,327
13,549
2,007)
224,727
$\overline{4}$
$\overline{4}$
7900 合併稅前淨利 1,486,986 26 1,219,022 22
7950 所得稅費用 (附註四及二一) 406,495 7 326,707 6
8200 本年度淨利 1,080,491 19 892,315 16

(接次頁)

$\bar{\nu}$

(承前頁)

106年度 105年度

%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
八、十九及二一)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 \$ 2,396) $($ \$ 7,332)
8349 與不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相關之所
8310 得稅利益 408
1,988)
1,246
6,086)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43,792) 1)
$\left($
321,272) 6)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利益(損
失) 166 1,188)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
益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利益 7,444 54,616 $\frac{1}{5}$
8360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36,182) $\mathbf{1})$ 267,844)
益 (稅後淨額) 38,170) $\underline{1})$ 273,930) $\left( \underline{\qquad 5}\right)$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42,321 18 \$ 618,385 11
海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1,084,535 19 \$ 900,553 16
8620 非控制權益 4,044) 8,238)
8600 \$1,080,491 19 \$ 892,315 16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1,046,620 18 \$ 626,540 11
8720 非控制權益 $4,299$ ) 8,155)
8700 \$1,042,321 18 \$ 618,385 11
每股盈餘 (附註二二)
9710
\$ 8.47 \$ 7.03
9810
\$ 8.43 \$ 6.9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單位:新台幣千元


$\mathbf{H}$
餘 财務報表換算 國外營運機構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
代码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别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之兒換


控制權

益合計
A1
105年1月1日餘額
\$1,281,127 \$ 348,263 \$ 542,664 \$2,147,925 \$2,690,589 \$271,417 $5,756$ ) 265,661
$\mathbf{S}$
\$4,585,640 \$152,181 \$4,737,821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法定盈餘公積
B1
68,814 $\overline{\phantom{a}}$ 68,814)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320,282 320,282 320,282 320,282)
68,814 389,096 320,282 320,282 320,282
105年度淨利
D1
٠ ٠ ٠ ۰ 900,553 900,553 ٠ 900,553 8,238) 892,315
105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D 3
6,169 6,169) 266,656 1,188' 267,844 274,013) 83 273,930
D 5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894,384 894,384 266,656) 1,188) 267,844 626,540 8,155) 618,385
Z1
105年12月31日餘額
1,281,127 348,263 611,478 2,653,213 3,264,691 4,761 6,944 2,183 4,891,898 144,026 5,035,924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法定盈餘公積
B1
90,056 90,056)
B 3
特別盈餘公積
۰. 2,183 2,183)
B 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422,772 422,772 422,772 422,772
90,056 2,183 515,011 422,772 422,772 422,772
106年度淨利
D 1
$\frac{1}{2}$ 1,084,535 1,084,535 ۰ 1,084,535 4,044) 1,080,491
106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D 3
1,733 1,733 36,348) 166 36,182 37,915) 255) 38,170)
D 5
106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82,802 1,082,802 36,348) 166 36,182) 1,046,620 4,299 1,042,321
Z1
106年12月31日餘額
\$1,281,127 \$348,263 \$ 701,534 2.183 \$ 3,221,004 \$ 3,924,721 31,587)
15
6,778) 38,365)
(S
\$5,515,746 \$ 139.727 \$5,655.473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18

o.

會計主管:

  • 80

$-11-$

-------------------------------------
興勤電子工作曲
合作报名第一表
民國 106 及 105平日平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6年度 105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1,486,986 \$1,219,022
A20000 調整項目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88,784 167,372
A20200 攤銷費用 4,612 4,076
A20300 呆帳費用 2,846 898
A20900 財務成本 2,844 2,007
A21200 利息收入 46,075) ( 41,345)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淨額暨土地使用權損 (益)
淨額 228,278) 227
A23700 存貨損失 65,830 92,264
A29900 其他項目 12,789 7,820
A30000 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81,761) ( 47,137)
A31150 應收帳款 145,803) 43,068
A3116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47,289 42,414)
A31180 其他應收款 (含關係人) 42,502 43,135)
A31200
20,810) 104,371)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28,183) 45,394)
A32130 應付票據 79,257 17,236
A32150 應付帳款 38,576 126,585
A3216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117,939) 174,843)
A32180 其他應付款 (含關係人) 28,019 18,819
A32230
A32240
其他流動負債 2,504 1,803
A33000 淨確定福利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145)
1,329,844
4,153)
A33100 收取之利息 48,353 1,198,405
39,383
A33300 支付之利息 2,858) 2,05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274,989) 250,785)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00,350 984,952

(接次頁)

(承前頁)


106年度 105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152,042) \$
B00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1,057,570
B02200 對子公司之收購 235,394) 88,901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60,015) 527,329)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22,580 1,872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249) 3,400)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19,011)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增加) 507,253 11,121)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637) 2,508)
B07300 預付租賃款增加 66,05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19,055 519,64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527,000 742,401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657,000) 732,521)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44,982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60,000$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50,000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4,042) 637)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518,795) 337,368)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52,837) 193,143)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9,234) 247,917)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547,334 24,250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486,425 1,462,175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033,759 \$1,486,425

$\sim 10^{-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bar{\gamma}$

$\tilde{\epsilon}$

興勤 電 子工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及 子 公司

合併 財 務報 告 附註

民 國 106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除 另 註明 外 , 金 額以 新 台幣 千 元為 單位 )

一 、 公司 沿 革

興 勤電 子 工業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稱「 本 公司 」)係 於 68 年 7 月 成立,主要從事電子零件、熱敏電阻器、壓敏電阻器及各種電線之製 造、 加 工、 銷 售及 國際 貿 易。

本 公司 股 票 自 89 年 9 月起 在 台灣 證 券交 易 所上 市 掛牌 買賣 。

本 公司 合 併財 務報 告 係以 本 公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新台 幣表 達 。

二 、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 於 107 年 3 月 26 日經 董 事會 通 過後 發布 。

  • 三 、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 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經 金 融 監 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 認 可 並發布生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準則(IFRS) 、 國 際 會 計準 則 ( IAS)、解釋(IFRIC) 及 解釋 公 告( SIC) ( 以下 稱 「IFRSs」 )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 適 用 修 正 後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及 金 管會 認 可並 發布 生 效 之 IFRSs 將不 致 造成 本 公司 及子 公 司( 以 下稱 「 合併 公司 」 )會 計 政策 之重 大 變動 :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編 製 準則 之 修正

該 修正 除 配合 金管 會 認可 並 發布 生效 之 IFRSs 新 增 若干 會 計 項 目 及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揭 露 規 定 外 , 另 配 合 國 內 實 施 IFRSs 情形 , 強調 若 干認 列與 衡 量規 定 ,並 新增 關 係人 交 易等 揭露 。

該 修 正 規 定 , 其 他 公 司 或 機 構 與 合 併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或 總 經 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者 , 除 能 證 明 不 具 控制或重大影響者外,係屬實質關係人。此外,該修正規定應 揭露與 合 併 公 司 進 行 重 大 交 易 之 關 係 人 名 稱 及 關 係 , 若 單 一 關 係 人 交 易金 額 或 餘 額 達 合 併公司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 10%以 上者 , 應按 關 係人 名稱 單 獨列 示 。

106 年 追 溯適 用 前述 修 正時,將增 加關 係 人交 易 之揭 露,請 參閱 附 註二 六 。

(二 ) 107 年適用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




I
A
S
B



/


/






生效日(註
1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2
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IFRS
2



2018
1
1
之修正「於
IFRS 4『保險合約』下
IFRS 4
IFRS 9



2018
1
1
『金融工具』之適用」
IFRS 9「金融工具」


2018
1
1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IFRS 9
IFRS 7



2018
1
1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
1
1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IFRS 15



2018
1
1
之修正「揭露倡議」
IAS 7



2017
1
1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IAS 12



2017
1
1
認列」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IAS 40



2018
1
1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
1
1
  • 註 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 各該 日 期以 後 開始 之年 度 期間 生 效。
  • 註 2: IFRS 12 之修 正 係 追溯 適 用 於 2017 年 1 月 1 日以 後 開始 之年 度 期間;IAS 28 之 修 正係 追 溯適 用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以 後 開始 之 年度 期間 。
    1. IFRS 9「 金 融工 具 」及 相 關修 正

金融 資 產之 分 類、 衡量 與 減損

就 金融 資 產方 面, 所 有原 屬 於 IAS 39「金 融 工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範 圍 內 之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衡 量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或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IFRS 9 對 金融 資 產之 分 類規 定 如下。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之 債 務 工 具 , 若 其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完 全 為 支付 本 金及 流 通在 外本 金 金額 之 利息 ,分 類 及衡 量 如下 :

  • (1)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估 減 損, 減 損損 益認 列 於損 益 。
  • (2) 藉 由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與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而 達 成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 減 損 損 益 與 兌 換 損 益 亦 認 列 於 損 益 ,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於 該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或 重 分 類 時 , 原 先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應 重 分類 至 損益 。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非 屬 前 述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合 併 公 司 得 選 擇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投 資 指 定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除 股 利 收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外 , 其 他 相 關 利 益 及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後 續 無 須 評 估 減 損 ,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亦不 重 分類 至 損益 。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上 市 ( 櫃 ) 、 興 櫃 股 票 與 未上 市( 櫃 )股票 投資 ,依 IFRS 9 選 擇指 定 為透 過 其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係累計 於 其 他 權 益,於投資 處 分 時 不 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而 將 直 接 轉 入 保 留 盈餘 。

合 併公 司 暫 以 106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 之 金融 資 產與 當 日 所 存 在 之 事 實 及 情 況 ,初步評估 下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與 衡量 將 因適 用 IFRS 9 而 改 變:

(1)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投 資 , 依 IFRS 9 選擇 指 定 為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在 此 分 類 下 , 累 計 於 其 他 權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 於投資 處 分 時 不 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而 將 直 接 轉 入 保 留 盈餘 。

(2)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收 益 浮 動 非 保 本 型 存 款 合 約, 依 IFRS 9 將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

IFRS 9 採 用 「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式 」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減 損 。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 債 務工 具 投資 、應 收 租賃 款、 IFRS 15「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 產 生 之 合 約 資 產 或 放 款 承 諾 及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 應 認 列 備 抵 損 失 。 若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並 未 顯著 增 加,則備 抵 損失 係 按未 來 12 個 月 之預 期信用 損 失 衡 量 。 若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已 顯 著 增 加 且 非 低 信 用 風 險 , 則 備 抵 損 失 係 按 剩 餘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 但 未 包 括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必 須按 存 續期 間 之預 期信 用 損失 衡 量備 抵損 失 。

此 外 , 原 始 認 列 時 已 有 信 用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 合 併 公 司 考 量 原 始 認 列 時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以 計 算 信 用 調 整 後 之 有 效 利 率 , 後 續 備 抵 損 失 則 按 後 續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累 積 變 動 數 衡量 。

合 併 公 司 初 步 評 估 對 於 應 收 帳 款 將 適用簡化作法 , 以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合 併 公 司 預 期 適 用 IFRS 9 預 期信 用 損 失模 式 將使 金 融資 產之 信 用損 失 更早 認 列。

合 併公 司 選擇 於適 用 IFRS 9 金 融 資產 之 分類、衡 量 與 減損 規 定時 不 重 編 106 年 度比 較 資訊 ,首 次 適用 之 累積 影 響數 將 認列 於 首次 適用 日,並 將揭 露 適 用 IFRS 9 之分 類 變 動及 調 節資 訊 。

追 溯適 用 IFRS 9 金 融 資產 分 類、衡 量與 減 損規 定, 對 107 年 1 月 1 日資 產 、負 債 及權 益 之影 響預 計 如下 :

1
0
6 107 1

12
31
1 調整後

調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 - \$ 210,580 \$ 210,58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
90,531 ( 90,531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20,049 ( 120,049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27,164 27,16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
流動 27,164 ( 27,164 ) -
資產影響 \$ 237,744 \$ - \$ 237,744
  1. IFRS 15「客 戶 合約 之收 入 」及 相 關修 正

IFRS 15 係 規範 來自 客 戶合 約 之收 入認 列 原則,該 準則 將取 代 IAS 18「 收 入」、IAS 11「 建 造 合 約 」及 相 關 解 釋 。

合 併公 司 於適 用 IFRS 15 時,係 以 下列 步 驟認 列 收入:

  • (1) 辨認 客 戶合 約 ;
  • (2) 辨認 合 約中 之 履約 義務 ;
  • (3) 決定 交 易價 格 ;
  • (4) 將交 易 價格 分 攤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及
  • (5) 於滿 足 履約 義 務時 認列 收 入。

合 併公 司 選擇 僅 對 107 年 1 月 1 日尚 未 完成 之 合約 追 溯適 用 IFRS 15,相 關累 積 影 響 數 將 調 整 於 該 日 保 留 盈 餘 。

此 外, 合 併公 司將 揭 露 107 年 若 仍繼 續 適用 現 行會 計 處理 , 其與 適 用 IFRS 15 之差 異 說 明。

追 溯適 用 IFRS15 對本 公 司 107 年 1 月 1 日資 產、負債 及權 益 影響 如 下:

1
0
12



6
31






調


107
1

1

調整後














退款負債-流動 \$ - \$
22,676
\$
22,676
負債準備-流動
負債影響
\$ 22,676
22,676
(
22,676
)
\$
-
-
\$
22,676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合 併 公司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將不致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 造成 重 大影 響 。

(三 ) IASB 已 發 布但 尚 未 經金 管 會認 可 並發 布生 效 之 IFRSs




I
A
S
B



/


/






生效日(註
1
)
「2015~2017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
1
1
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IFRS
9


日(註
2019
1
1
2)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IFRS 10
IAS 28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IFRS 16「租賃」

日(註
2019
1
1
3)
IFRS 17「保險合約」


2021
1
1
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IAS 19


日(註
2019
1
1
4)
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IAS 28



2019
1
1
IFRIC 23「所得稅之不確定性之處理」


2019
1
1
  • 註 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 各該 日 期以 後 開始 之年 度 期間 生 效。
  • 註 2: 金管 會 允許 合 併公 司得 選 擇提 前 於 107 年 1 月 1 日適 用 此項 修 正。
  • 註 3: 金管 會 於 106 年 12 月 19 日宣 布 我國 企 業應 自 108 年 1 月 1 日 適 用 IFRS 16。
  • 註 4: 2019 年 1 月 1 日 以 後發 生 之計 畫 修正 、縮 減 或清 償 適用 此項 修 正。

  • IFRS 16「租 賃 」

IFRS 16 係 規範 租賃 之 會計 處 理,該 準則 將 取 代 IAS 17 「租 賃 」及 相 關解 釋。

於 適用 IFRS 16 時 ,若 合 併公 司 為承 租 人, 除 低價 值 標的 資 產租 賃 及短 期租 賃 得選 擇 採用 類似 IAS 17 之營業租 賃 處 理 外 , 其 他 租 賃 皆 應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認 列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應 分 別 表 達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折 舊 費 用 及 租 賃 負 債 按 有 效 利 息 法 所 產 生 之 利 息 費 用 。 在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 償 付 租 賃 負 債 之 本 金 金 額 表 達 為 籌 資活 動 ,支 付 利息 部分 則 列為 營 業活 動。

對 於合 併 公司 為出 租 人之 會 計處 理預 計 無重 大 影響 。

IFRS 16 生 效時,合併 公 司得 選 擇追 溯適 用 至比 較 期間 或將 首 次適 用 之累 積影 響 數認 列 於首 次適 用 日。

  1. IFRIC 23「 所得 稅 之不 確 定性 之 處理 」

IFRIC 23 釐 清 當所 得 稅處 理 存在 不確 定 性時 , 合併 公 司 須 假 設 稅 務 主 管 機 關 將 可取具 所 有 相 關資料 進 行 審 查 , 若判斷 其 申 報 之所得 稅處理 很 有 可 能 被 稅 務 主 管 機 關 接 受,合 併公 司 對於 課稅 所 得、課 稅基 礎、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 未 使 用 課 稅 抵 減 及 稅 率 之 決 定 必 須 與 申 報 所 得 稅 時 所 採 用 之 所 得 稅 處 理 一 致 。 若 稅務主管機關 並非很有可能接受申 報 之 所 得 稅 處 理 , 合 併 公 司 須 採 最 可 能 金 額 或 預 期 值 ( 應 採 兩 者 中 較 能 預 測 不 確 定 性 最 終 結 果 之 方 法 ) 評 估 。 若 事 實及 情 況改 變 , 合 併公 司 須重 評 估其 判斷 與 估計 。

合併公司得在不使用後見之明之前提下追溯適用 IFRIC 23 並重 編 比 較期 間 資訊 , 或將 首次 適 用之 累 積影 響 數認 列 於首 次 適用 日。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至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合 併 公司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 之 修 正 對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之影 響 ,相 關 影響 待評 估 完成 時 予以 揭 露 。

  • 四 、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 (一 ) 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IFRSs 編製 。

(二 ) 編製 基 礎

除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歷 史成 本 基礎 編 製。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依 照 相 關 輸 入 值 之 可 觀 察 程 度 及 重 要 性 分 為 第 1 等 級至 第 3 等 級:

    1. 第 1 等 級 輸入 值 : 係指 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之 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 市場 之 報價 (未 經 調整 ) 。
    1. 第 2 等 級 輸入 值 : 係指 除 第 1 等 級 之 報價 外 ,資 產 或負 債 直 接 ( 亦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之 可 觀 察輸 入 值。
  • 第 3 等 級輸 入 值: 係指 資 產或 負 債之 不可 觀 察之 輸 入值 。 (三 ) 資產 與 負債 區 分流 動與 非 流動 之 標準

流 動資 產 包括 :

    1. 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而 持有 之 資產 ;
    1.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內實 現 之資 產 ;及
    1.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但不 包 括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 逾 12 個月用 以交 換 或清 償 負債 而受 到 限制 者 )。 流 動負 債 包括 :
    1. 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而 持有 之 負債 ;
    1.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內到 期 清償 之 負債 , 以及
    1. 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償 期限 遞 延至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至 少 12 個 月 之負 債 。

非屬上述 流 動 資 產 或 流 動 負 債 者 , 係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或 非流 動 負債 。

(四 ) 合併 基 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包 含 本 公 司 及 由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個 體 ( 子 公司)之財務報告。合併綜合損益表已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 公司於當期自收購日起或至處分日止之營運損益。子公司之財 務 報 告 已 予 調 整 , 以 使 其 會 計 政 策 與 合 併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一 致。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各個體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 益及費損已全數予以銷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 公司 業 主及 非 控制 權益 , 即使 非 控制 權益 因 而成 為 虧損 餘額 。

當 合 併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變 動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者 , 係 作 為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 合 併 公 司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帳 面 金 額 已予調整,以反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 調整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 列為 權 益且 歸 屬於 本公 司 業主 。

子 公 司 明 細 、 持 股 比 率 及 營 業 項 目 , 參 閱 附 註 十 一 及 附 表 六及 七 。

(五 ) 企業 合 併

企 業 合 併 係 採 收 購 法 處 理 。 收 購 相 關 成 本 於 成 本 發 生 及 勞 務取 得 當年 度 列為 費用 。

商 譽 係 按 移 轉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及 收 購 者 先 前 已 持 有 被 收 購者之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之總額,超過收購日所取得可 辨認資產及承擔負債之淨額衡量。倘於重評估後,收購日所取 得可辨認資產及承擔負債之淨額仍超過移轉對價、被收購者之 非控制權益以及收購者先前已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於收購日公 允價 值 之總 數,則 該差 額 為廉 價 購買 利益,並 立即 認 列 為損 益 。

(六 ) 外 幣

各 個體 編 製財 務報 告 時,以 個 體功 能性 貨 幣以 外 之貨 幣(外 幣) 交 易者 , 依交 易日 匯 率換 算 為功 能性 貨 幣記 錄 。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因 交割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 年度 認 列於 損 益。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不 再重 新 換算 。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合 併 公 司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 包 含 營 運所在國家或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 之 資 產 及 負 債以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 以當年度平均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並分 別 歸屬 予 本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 制權 益。

因 收 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因 收 購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對 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係視為該國外營運 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所產 生 之兌 換 差額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七 ) 存 貨

存 貨 包 括 商 品 、 製 成 品 、 在 製 品 、 原 料 及 物 料 。 存 貨 係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時 除 同 類 別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 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 估計 成 本後 之 餘額 。存 貨 成本 之 計算 係採 加 權平 均 法。

(八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舊 及 累計 減 損損 失後 之 金額 衡 量。

建 造 中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之金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 款成 本。該等 資 產 於完 工 並達 預 期使 用狀 態 時,分 類 至 不動 產 、 廠房 及 設備 之 適當 類別 並 開始 提 列折 舊。

土 地不 提 列折 舊。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直 線 基 礎 於 耐 用 年 限 內 按 直 線 基 礎,對每一重大部分則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 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 適用 會 計估 計 變動 之影 響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間 之 差額 係 認列 於損 益 。

(九 ) 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兩 者 兼 具 而 持 有 之不 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原 始 以 成 本 ( 包 括 交 易 成 本 ) 衡 量 , 後 續 以 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合併公司採 直線 基 礎提 列 折舊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額 係 認列 於 損益 。

(十 ) 無形 資 產

單 獨 取 得 之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原 始 以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 產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並且至少於每一年度結 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 會計 估 計變 動 之影 響。

內 部投 入 研究 之支 出 於發 生 時認 列為 當 年度 費 用。

無 形 資 產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係認 列 於損 益 。

(十 一 ) 有形 及 無形 資 產之 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 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 形及無形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 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合併 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共用資產係 依合理一致之基礎分攤至個別之現金產生單位或最小現金產生 單位 群 組。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與 其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 時 , 將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減 至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減 損損 失 係認 列於 損 益。

當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迴 轉 時 ,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增 至 修 訂 後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 惟 增 加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以 不 超 過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 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 損益 。

(十 二 ) 金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合 併 公 司 成 為 該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時 認 列於 合 併資 產負 債 表。

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時 , 若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 屬於 取 得或 發 行金 融資 產 或金 融 負債 之交 易 成本 衡 量。

  1. 金融 資 產

金 融資 產 之慣 例交 易 係採 交 易日 會計 認 列及 除 列。

(1) 衡量 種 類

合 併 公 司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分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與 放 款及 應 收款 。

A.備 供出 售 金 融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被 指 定 為 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 期日 投 資或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備 供 出 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中屬外幣兌換損 益與以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以及備供出售 權益投資之股利,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 投資 處 分或 確 定減 損時 重 分類 為 損益 。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於 合 併 公 司 收 款 之 權 利確 定 時認 列 。

  • 25 -

B. 放款 及 應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及存出保證金)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 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期應收帳款之利息 認列 不 具重 大 性之 情況 除 外。

約 當現 金 包括 自取 得 日起 3 個 月 內、 高 度流 動 性、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 定期 存 款, 係 用於 滿足 短 期現 金 承諾 。

(2) 金融 資 產之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 合 併 公 司 係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事 項 ,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來 現 金流 量 受損 失者 , 該金 融 資產 即已 發 生減 損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 如 應 收 款 項 , 該 資 產 經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減 損 後 , 另 再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 應 收 款 集 體 存 在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合 併 公 司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 集 體 延 遲 付 款 , 以 及 與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可觀 察 全國 性 或區 域性 經 濟情 勢 變化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率 折 現之 現值 間 之差 額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倘 於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予 以 迴 轉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該 迴 轉 不 得 使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超 過 若 未 認 列減 損 情況 下 應有 之攤 銷 後成 本 。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且 發 生 大幅 或 持久 性 下跌 時,將 被 認為 是 一項 客觀 減 損證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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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發 生 減 損 時 , 原 先 已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累 計損 失 金額 將 重分 類至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金額 應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直 接 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 惟 應 收 帳 款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 當 判 斷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時 ,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 備抵 帳 戶帳 面 金額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年 度損 益 。

(3) 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合 併 公 司 僅 於 對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 或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其 他 企 業 時 , 始 將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於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之 總 和間 之 差額 係認 列 於損 益 。

  1. 權益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與 金 融負 債 及權 益工 具 之定 義 分類 為金 融 負債 或 權益 。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成 本 後之 金 額認 列。

再 取 回 合 併 公 司 本 身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於 權 益 項 下 認 列 與 減 除 。 購 買 、 出 售 、 發 行 或 註 銷 合 併 公 司 本 身 之 權 益 工 具 不認 列 於損 益 。

  1. 金融 負 債

(1) 後續 衡 量

金 融負 債 係以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成 本 衡量 。

(2)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對 價 ( 包 含 任 何 所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列 為 損益 。

(十 三 ) 負債準備

認 列 為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判 斷 估 計 可 能 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準備,並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 而為資產負債表日清償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負債準備係 以清 償 義務 之 估計 現金 流 量折 現 值衡 量。

(十 四 ) 收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按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並 扣 除 估 計 之 客戶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銷貨退回係依據以往經驗 及其 他 攸關 因 素合 理估 計 未來 之 退貨 金額 提 列。

  1. 商品 之 銷售

銷 售商 品 係於 下列 條 件完 全 滿足 時認 列 收入 :

  • (1) 合 併 公 司 已 將 商 品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移 轉 予 買 方;
  • (2) 合 併 公 司 對 於 已 經 出 售 之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 亦 未維 持 有效 控 制;
  • (3) 收入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
  • (4) 與交 易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入 合併 公 司; 及
  • (5) 與交 易 有關 之 已發 生或 將 發生 之 成本 能可 靠 衡量 。

具 體 而 言 , 銷 售 商 品 收 入 係 於 商 品 交 付 且 法 定 所 有 權 移轉 時 認列 。

去 料 加 工 時 , 加 工 產 品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並 未 移轉 , 是以 去 料時 不作 銷 貨處 理 。

  1. 股利 收 入及 利 息收 入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股 利 收 入 係 於 股 東 收 款 之 權 利 確 立 時 認 列 , 惟 前 提 係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 且 收入 金 額能 可靠 衡 量 。

金 融 資 產 之 利 息 收 入 係 於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 , 且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 利 息 收 入 係 依 時 間 之 經 過 按 流 通 在 外 本 金 與 所 適 用 之 有 效 利 率 採 應 計 基 礎 認 列。

(十 五 ) 政府 輔 助

政 府 補 助 僅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合 併 公 司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條 件 ,且 將 可收 到該 項 補助 時 ,始 予以 認 列。

政 府 補 助 係 於 其 意 圖 補 償 之 相 關 成 本 於 合 併 公 司 認 列 為 費 用之 期 間內,按 有 系統 之 基礎 認 列於 損益。以 合併 公 司 應購 買 、 建造或其他方式取得非流動資產為條件之政府補助係認列為遞 延收入,並以合理且有系統之基礎於相關資產耐用年限期間轉 列損 益 。

若 政 府 補 助 係 用 於 補 償 已 發 生 之 費 用 或 損 失 , 或 係 以 給 與 合併公司立即財務支援為目的且無未來相關成本,則於其可收 取之 期 間認 列 於損 益。

(十 六 ) 員工 福 利

  1. 短期 員 工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相 關 負 債 係 以 換 取 員 工 服 務 而 預 期 支 付 之非 折 現金 額 衡量 。

  1. 退職 後 福利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期 間 將 應提 撥 之退 休 金數 額認 列 為費 用 。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確 定 福 利 成 本 ( 含 服 務 成 本 、 淨 利息 及 再衡 量 數 )係 採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精算。服 務成 本(含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淨 利 息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 再 衡 量 數 ( 含 精 算 損 益 及 扣 除 利 息 後 之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列 入 保 留 盈 餘, 後 續期 間 不重 分類 至 損益 。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係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短 絀 。 淨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不 得 超 過 從 該 計 畫 退 還 提 撥 金 或 可 減 少 未 來 提撥 金 之現 值 。

(十 七 ) 所 得 稅

所 得稅 費 用係 當期 所 得稅 及 遞延 所得 稅 之總 和 。

  1. 當期 所 得稅

依 所 得 稅法 規 定 計算 之 未 分配 盈 餘 加 徵 10%所得 稅 列 為股 東 會決 議 年度 之所 得 稅費 用 。

以 前年 度 應付 所得 稅 之調 整 ,列 入當 期 所得 稅 。

  1. 遞延 所 得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依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帳 載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與 計 算 課 稅 所 得 之 課 稅 基 礎 二 者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計 算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一 般 係 就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認 列 , 而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則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可 減除 暫 時性 差 異所 產生 之 所得 稅 抵減 使用 時 認列 。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相 關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惟 合 併 公 司 若 可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除 外 。 與 此 類 投 資 及 權 益 有 關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僅 於 其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課 稅 所 得 用 以 實 現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利 益 , 且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預 期 將 迴 轉 的 範 圍內 , 予以 認 列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 並 針 對 已 不 再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其 回 收 所 有 或 部 分 資 產 者 , 調 減 帳 面 金 額 。 原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者 , 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 並 在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其 回 收 所 有 或 部 分 資 產者 , 調增 帳 面金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負 債 清 償 或 資 產 實 現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 該 稅 率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 30 -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預 期 回 收 或 清 償 其 資 產及 負 債帳 面 金額 之方 式 所產 生 之租 稅後 果 。

  1. 本年 度 之當 期 及遞 延所 得 稅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計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之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分別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計入 權益 。

五 、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合 併 公 司 於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時 , 對 於 不 易 自 其 他 來 源 取 得 資 產 及 負 債帳 面 金額 之 相關 資訊,管 理 階層 必 須作 出 相關 之 判斷、估 計 及 假 設 。 實際 結 果可 能 與估 計有 所 不同 。

管 理 階 層 將 持 續 檢 視 估 計 與 基 本 假 設 。 若 估 計 之 修 正 僅 影 響 當 年 度,則於會計估計修正當年度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 影響當年 度及 未 來期 間 ,則 於估 計 修正 當 年度 及未 來 期間 認 列。

(一 ) 應收 帳 款之 估 計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減 損 跡 象 時 , 合 併 公 司 會 考 量 未 來 現 金 流量之估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排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 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 少於 預 期, 可 能會 產生 重 大減 損 損失 。

(二 ) 存貨 之 減損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以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需投入之 估 計 成本及 完 成 出 售 所 需 之 估 計 成 本 後 之 餘 額 估 計,該等估計係依目前市場狀況及類似產品之歷 史 銷 售 經 驗 評 估, 市 場情 況 之改 變可 能 重大 影 響該 等估 計 結果 。

六 、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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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3,598
\$
2,032
銀行支票存款 74 122
銀行活期存款 945,585 982,912
(接 次 頁)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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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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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2
31
約當現金(原始到期日在
個月
3
以內者)
銀行定期存款(原始到期日

個月以內者)
3
\$1,084,502 \$
501,359
\$2,033,759 \$1,486,425

約 當現 金 於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年利 率區 間 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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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定期存款(%) 1.99~4.35 0.80~8.50

原 始到 期 日超 過 3 個 月 之銀 行 定 期存 款 係分 類 為其 他金 融 資產 - 流動 , 參閱 附 註十 。

七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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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投資
收益浮動非保本型存款合約 \$
90,531
\$
-
國內投資
未上市(櫃)股票 \$
27,164
\$
23,057

八 、 應收 票 據、 應 收帳 款及 其 他應 收 款

除 應收 關 係人 款項 詳 附註 二 六外,餘應 收 非關 係 人款 項說 明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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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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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票據
因營業而發生
\$
298,748
\$
175,322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1,756,020 \$1,610,508
減:備抵呆帳 21,013 18,426
\$1,735,007 \$1,592,082

(接 次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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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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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
應收退稅款 \$ 2,751 \$ 16,955
應收收益 1,234 3,512
應收政府補償款(附註二十) - 29,385

7,837 4,626
\$ 11,822 \$ 54,478

應收 帳 款

應 收帳 款 之帳 齡分 析 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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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2
31


\$1,459,166 \$1,419,920
天以下
60
267,445 167,991
61

90
8,396 4,171
天以上
91
21,013 18,426

\$1,756,020 \$1,610,508

以 上係 以 逾期 天數 為 基準 進 行之 帳齡 分 析。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逾 期 但 合 併 公 司 尚 未 認 列 備 抵 呆 帳 之 應 收 帳 款,如下列帳齡分析,因其信用品質並未重大改變,合併公司管理階 層認為仍可回收其金額,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並未持有任何擔保 品或 其 他信 用 增強 保障 。

已 逾期 但 未減 損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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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2
31
天以下
60
\$267,445 \$167,991


61
90
8,396 4,171

\$275,841 \$172,162

以 上係 以 逾期 天數 為 基準 進 行之 帳齡 分 析。

應 收帳 款 依組 合評 估 備抵 呆 帳之 變動 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年初餘額 \$
18,426
\$
17,917
本年度提列呆帳 2,846 898
本年度實際沖銷 (
290
)
(
49
)
外幣換算差額 31 (
340
)
年底餘額 \$
21,013
\$
18,426

應 收票 據 質押 之資 訊 ,參 閱 附註 二七 。

九 、 存 貨




106
12
31



105
12
31

\$
156,822
\$
155,166


220,702 356,909


363,457 317,894

206,188 183,056

21,464 7,140
在途存貨 7,263 40
\$
975,896
\$1,020,205

106 及 105 年 度與 存 貨相 關 之營 業成 本 分別 為 3,774,415 千元 及 3,729,422 千 元。

106 及 105 年 度之 銷 貨成 本 包括 存貨 跌 價及 報 廢損 失 65,830 千 元 及 92,264 千元 。

年度
106
年度
105
存貨報廢損失 \$
54,016
\$
71,469
存貨跌價損失 11,814 20,795
\$
65,830
\$
92,264

十 、 其他 金 融資 產 -流 動




106
12
31



105
12
31
收益浮動保本型存款合約 \$116,523 \$536,365
原始到期日超過
個月之定期存
3
- 110,608
質押定期存款 3,526 21,994
\$120,049 \$668,967
年利率(%) 1.80~5.10 0.90~4.03

其 他金 融 資產 質押 之 資訊 , 參閱 附註 二 七。 十一 、 子 公 司

列入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編 製 主體 如 下:

所 持 股 權 ( % )
--------------- -- -- -- -- -- -- --
106 年 105 年


稱 子 稱 業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耀) 元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 註 1 52 52
Greenish Co., Ltd.
(Greenish)
註 2 100 100
(興勤常州) 興勤(常州)電子有限公司 註 3 47 47
(Welljet) Welljet Hong Kong Ltd. 註 2 及註 5 0.1 0.1
East) Saint East Co., Ltd.(Saint 註 2 100 100
Thinking Holding
控股)
(Cayman) Co., Ltd.(興勤 註 2 100 100
Greenish 興勤常州 註 3 53 53
(Welljet) Welljet Hong Kong Ltd. 註 2 及註 5 99.9 99.9
興勤控股 際) 興勤國際有限公司(興勤國 註 2 100 100
(興勤香港) 興勤(香港)企業有限公司 註 2 100 100
富薩摩亞) 景富(薩摩亞)有限公司(景 註 2 100 100
司(興勤薩摩亞) 興勤電子(薩摩亞)有限公 註 2 100 100
興勤國際 (興勤宜昌) 興勤(宜昌)電子有限公司 註 3 100 100
興勤香港 西興勤) 江西興勤電子有限公司(江 註 3 100 100
景富薩摩亞 司(為勤興景) 廣東為勤興景電子有限公 註 4 100 100
興勤薩摩亞 東興勤) 廣東興勤電子有限公司(廣 註 3 100 100
莞為勤) 東莞為勤電子有限公司(東 註 6 25 -
興勤常州 莞為勤) 東莞為勤電子有限公司(東 註 6 75 100

註 1: 二極 體 加工 、 買賣 、製 造 。

  • 註 2: 國際 貿 易及 轉 投資 。
  • 註 3: 熱敏 及 壓敏 電 阻製 造、 買 賣。
  • 註 4: 熱敏 及 壓敏 電 阻、 傳感 器 、機 器 設備 等批 發 業務 。
  • 註 5: 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匯 出 款項 至 被投 資 公司 。
  • 註 6: 熱敏及壓敏電阻、傳感器、機器設備等製造、加工業務。興勤 常州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 向 關係 人 Fondon Co., Ltd.收 購 東 莞為 勤 100%股 權後 列 為 子公 司,惟 興勤 常 州基 於 營運 考 量 於 106 年

9 月 經 董事 會 決議 出 售東 莞 為 勤 25%股 權予 興 勤電 子 (薩 摩亞 ) 有限 公 司。

十二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6 年 度

地 建 物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合
106 年 1 月 1 日餘額 \$ 193,054 \$ 740,731 \$ 1,541,322 \$
31,459
\$
39,654
\$
1,514
\$ 175,454 \$ 301,533 \$ 3,024,721

- 312,456 232,080 3,264 3,182 94,270 74,381 ( 227,767) 491,866

- ( 242,082) ( 222,639) ( 5,426) ( 5,827) - ( 7,820) (
483,794)
淨兌換差額 - ( 8,169) 63,312 5,285 3,550 - 9,656 ( 6,108) 67,526
106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93,054 \$ 802,936 \$ 1,614,075 \$
34,582
\$
40,559
\$
95,784
\$ 251,671 \$ 67,658 \$ 3,100,319


106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261,358 \$ 937,134 \$
17,796
\$
30,275
\$
1,319
\$ 86,205 \$ - \$ 1,334,087

- ( 97,232) ( 194,175) ( 4,341) ( 5,550) - ( 6,562) - (
307,860)
折舊費用 - 23,342 125,617 3,499 3,874 3,095 23,462 - 182,889
淨兌換差額 - ( 3,854) 85,413 5,539 3,520 16 10,494 - 101,128
106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183,614 \$ 953,989 \$
22,493
\$
32,119
\$
4,430
\$ 113,599 \$ - \$ 1,310,244
106 年 12 月 31 日淨額 \$ 193,054 \$ 619,322 \$ 660,086 \$
12,089
\$
8,440
\$
91,354
\$ 138,072 \$ 67,658 \$ 1,790,075

105 年 度

地 建 物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合
105 年 1 月 1 日餘額 \$ 192,860 \$ 724,391 \$ 1,376,001 \$
27,965
\$
36,756
\$
1,514
\$ 143,026 \$
93,393
\$ 2,595,906

194 81,730 157,466 2,455 3,390 - 29,864 213,900 488,999
由企業合併取得(附註二
三) - 1,846 105,224 3,264 1,005 - 8,109 1,876 121,324

- ( 21,036) ( 24,935) ( 540) ( 380) - ( 275) - (
47,166)
重 分 類 - ( 4,431) - - - - - - (
4,431)
淨兌換差額 - ( 41,769) ( 72,434) ( 1,685) ( 1,117) - ( 5,270) ( 7,636) ( 129,911)
105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93,054 \$ 740,731 \$ 1,541,322 \$
31,459
\$
39,654
\$
1,514
\$ 175,454 \$ 301,533 \$ 3,024,721


105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253,355 \$ 909,240 \$
16,105
\$
27,846
\$
1,296
\$ 73,954 \$
-
\$ 1,281,796

- ( 21,063) ( 23,017) ( 508) ( 338) - ( 141) - (
45,067)
折舊費用 - 44,134 100,517 3,108 3,584 23 14,290 - 165,656
重 分 類 - ( 1,027) - - - - - - (
1,027)
淨兌換差額 - ( 14,041) ( 49,606) ( 909) ( 817) - ( 1,898) - (
67,271)
105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261,358 \$ 937,134 \$
17,796
\$
30,275
\$
1,319
\$ 86,205 \$
-
\$ 1,334,087
105 年 12 月 31 日淨額 \$ 193,054 \$ 479,373 \$ 604,188 \$
13,663
\$
9,379
\$
195
\$ 89,249 \$ 301,533 \$ 1,690,634

合 併 公 司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折 舊 : 建 築 物 廠房主建物 10 至 60 年 裝修工程 5 至 19 年

機器設備 3 至 12 年 運輸設備 5 至 10 年 辦公設備 2 至 10 年 租賃改良 5 年 其他設備 1 至 15 年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作 為 借 款 擔 保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金 額 , 參 閱 附 註二 七 。

十三 、 投資 性 不動 產

年度
106
年度
105

年初餘額 \$
88,633
\$
12,980


- 4,431
由企業合併取得(附註二三) - 72,284
淨兌換差額 (
1,227
)
(
1,062
)
年底餘額 \$
87,406
\$
88,633



年初餘額 \$
6,681
\$
4,324


- 1,027
折舊費用 5,895 1,716
淨兌換差額 606 (
386
)
年底餘額 \$
13,182
\$
6,681
年底淨額 \$
74,224
\$
81,952

投 資性 不 動產 之建 築 物係 以 直線 基礎 按 耐用 年數 12~22 年計 提 折 舊。

合 併公 司於 105 年 11 月 1 日經 收 購取 得 之投 資 性不 動產 係 座落 於 大陸北京建築地產,帳列金額係依據獨立鑑價公司所出具之收購價格 分攤 報 告之 公 允價 值。

除 上 述 者 外 , 合 併 公 司 另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座 落 於 大 陸 蘇 州 及南昌建築物,該地段因相關交易資訊取得不易,且市場交易不頻繁 亦無 法 取得 可 靠之 替代 公 允價 值 估計 數, 故 無法 可 靠決 定公 允 價值 。 十四 、 預付 租 賃款




106
12
31



105
12
31
流動(列入其他流動資產) \$
3,218
\$
3,812
非流動(列入長期預付租金) 146,622 169,369
\$149,840 \$173,181

以 上 預 付 租 賃 款 均 係 位 於 中 國 大 陸 之 土 地 使 用 權 。 其 中 興 勤 常 州 於 105 年 第 2 季 繳 納土 地 使用 權 及稅 費餘 款 計 66,057 千 元, 均 已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 證 。 另 興 勤 常 州 因 遷 廠 於 106 年 第 3 季 除 列 土 地 使 用 權 16,730 千 元, 相 關 處分 損 益參 閱 附註 二十 。

十五 、 借 款

(一 ) 短期 借 款




106
12
31



105
12
31
擔保借款(附註二七) \$
-
\$
15,000
信用借款 25,000 140,000
\$
25,000
\$155,000

上 述借 款 之年 利率 如 下:

106

12

31
105

12

31
擔保借款(%) - 1.33
信用借款(%) 1.16~1.18 0.65~1.15

(二 ) 長期 借 款

係 銀行 信 用借 款, 到 期日 為 110 年 8 月, 每 月付 息 一次 , 108 年 2 月 起 每半 年 為 1 期 分 6 期 償還,每期 償 還 25,000 千 元, 年利 率 1.15%。

十六 、 應付 票 據及 應 付帳 款

合 併 公 司 之 應 付 票 據 及 應 付 帳 款 皆 係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者 , 且 合 併 公 司並 無 就持 有 之應 付票 據 及應 付 帳款 提供 擔 保品 予 債權 人之 情 形。

合 併 公 司 訂 有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 以 確 保 所 有 應 付 款 於 預 先 約 定 之 信 用期 限 內償 還 ,因 此無 須 加計 利 息。

十七 、 其他 應 付款




106
12
31



105
12
31
應付薪資及獎金 \$203,820 \$175,718
應付股利 - 96,023
應付員工酬勞 40,000 32,970
應付董監酬勞 17,000 14,030
應付設備款 10,621 22,088

172,149 146,822
\$443,590 \$487,651

十八 、 退職 後 福利 計 畫

(一 ) 確定 提 撥計 畫

合 併 公 司 中 之 本 公 司 及 元 耀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之 退 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 資 6%提 撥 退休 金 至 勞工 保 險局 之 個人 專戶 。

子 公 司 興 勤 常 州 、 東 莞 為 勤 、 興 勤 宜 昌 、 江 西 興 勤 、 為 勤 興景及廣東興勤之員工,係屬大陸政府營運之退休福利計畫成 員,依當地法令規定按地方標準工資提撥員工之養老金及保險 費等相關費用。合併公司對 於 此 政 府 營 運 之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義 務僅 為 提撥 特 定金 額。

(二 ) 確定 福 利計 畫

合 併 公 司 中 之 本 公 司 及 元 耀 適 用 我 國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退 休金制度,係屬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 據服 務 年資 及 核准 退休 日前 6 個 月 平 均工 資 計算 。 本公 司及 元 耀分 別 按員 工 每月 薪資 總 額 8%及 2%提撥 員 工退 休 基金 ,交 由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 戶。年度終了前,若估算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達 到退 休 條件 之 勞工 ,次 年度 3 月 底 前 將一 次 提撥 其 差額 。該 專 戶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合併公司並無影響投資 管理 策 略之 權 利。

列 入合 併 資產 負債 表 之確 定 福利 計畫 金 額列 示 如下 :




106
12
31



105
12
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101,629 \$
97,889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92,193
)
(
86,694
)
提撥短絀 9,436 11,195
列入其他應付款 (
380
)
(
391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9,056
\$
10,804

淨 確定 福 利負 債變 動 如下 :
























105
1
1
\$
90,064
(
\$
82,057
)
\$
8,007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利息費用(收入)
認列於損益
344
1,452
1,796
-
(
1,353
)
(
1,353
)
344
99
443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
淨利息之金額外)
精算損失-財務假設變

精算損失-經驗調整
-
2,093
4,508
731
-
-
731
2,093
4,508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6,601 731 7,332
雇主提撥 - (
4,587
)
(
4,587
)
福利支付 (
572
)
572 -


日(含其他應
105
12
31
付款
391
千元)
97,889 (
86,694
)
11,195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利息費用(收入)
認列於損益
349
1,376
1,725
-
(
1,245
)
(
1,245
)
349
131
48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
淨利息之金額外)
精算損失-財務假設變

精算損失-經驗調整
-
1,213
802
381
-
-
381
1,213
802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2,015 381 2,396
雇主提撥 - (
4,635
)
(
4,635
)


日(含其他應
106
12
31
付款
千元)
380
\$
101,629
(
\$
92,193
)
\$
9,436

合 併公 司 因「 勞動 基 準法 」之 退 休金 制 度暴 露 於下 列風 險 : 1. 投資 風 險

勞 動 部 勞 動 基 金 運 用 局 透 過 自 行 運 用 及 委 託 經 營 方 式 , 將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分 別 投 資 於 國 內 ( 外 ) 權 益 證 券 與 債 務 證 券 及 銀 行 存 款 等 標 的 , 惟 合 併 公 司 之 計 畫 資 產 得 分 配 金額 係 以不 低 於當 地銀 行 2 年定 期 存 款利 率 計算 而 得之 收 益。

  1. 利率 風 險

政 府 公 債 之 利 率 下 降 將 使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增 加 , 惟 計 畫 資 產 之 債 務 投 資 報 酬 亦 會 隨 之 增 加 , 兩 者 對 淨 確 定 福 利負 債 之影 響 具有 部分 抵 銷之 效 果。

  1. 薪資 風 險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計 算 係 參 考 計 畫 成 員 之 未 來 薪 資。因此 計 畫 成員 薪 資之 增 加將 使 確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 增加。 合 併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進 行 精 算 ,

衡量 日 之重 大 假設 如 下 :




106
12
31



105
12
31
折現率(%) 1.20~1.55 1.40~1.55
薪資預期增加率(%) 2.00~3.00 2.00~3.00

若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分 別 發 生 合 理 可 能 之 變 動 , 在 所 有 其 他 假 設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 金額 如 下:




106
12
31



105
12
31


增加
0.25%
(
\$
2,190
)
(
\$
2,443
)
減少
0.25%
\$
2,276
\$
2,541
薪資預期增加率
增加
1.00%
\$
9,489
\$
10,645
減少
1.00%
(
\$
8,307
)
(
\$
9,262
)

由 於 精 算 假 設 可 能 彼 此 相 關 , 僅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之 可 能 性 不 大,故上述敏感度分析可能無法反映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實際變 動情 形 。




106
12
31



105
12
31
預期
年內提撥金額
1
\$
5,010
\$
4,509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
期間(年) 11~18 12~19

十九 、 權 益

(一 ) 普通 股 股本




106
12
31



105
12
31
額定股數(千股) 140,000 140,000
額定股本 \$1,400,000 \$1,400,000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
股數(千股) 128,113 128,113
已發行股本 \$1,281,127 \$1,281,127

已 發行 之 普通 股每 股 面額 為 10 元,每 股 享有 一 表決 權及 收 取股 利 之權 利 。

(二 ) 資本 公 積




106
12
31



105
12
31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
現金或撥充股本(註)
公司債轉換溢價 \$265,446 \$265,446
股票發行溢價 59,168 59,168
庫藏股票交易 23,649 23,649
\$348,263 \$348,263

註: 此 類 資 本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 亦 得 於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 用 以 發 放 現 金 或 撥 充 股 本 , 惟 撥 充 股 本 時 每 年 以 實 收 股 本 之 一定 比 率為 限 。

(三 ) 保留 盈 餘及 股 利政 策

依 104 年 5 月 公司 法 之修 正,股息 及紅 利 之分 派 限於 股東, 員工 非 屬盈 餘 分派 之對 象。本 公 司已 於 105 年 6 月 17 日 股東 常

會決議通過修正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員 工及 董 監事 酬 勞之 分派 政 策。

修 正 後 章 程 之 盈 餘 分 派 政 策 規 定 ,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法繳 納 稅 捐 , 彌 補 累積 虧 損 後 , 再提 10%為 法 定 盈 餘公 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時,得不再提列,其 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 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修正後章程之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政 策, 參 閱附 註 二十 之(六 )。

另 依 據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股 利 政 策 係 配 合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發 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 股 東 利 益等 因 素 , 每 年 就 可供 分 配 盈 餘 提 撥 不低 於 30%分 配股 東股 息 紅利;分 配 股東 股 息紅 利 時,得以 現 金或 股 票方 式為 之 , 其中 現 金股 利 不低 於股 利 總額 之 20%。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47490 號 函 及「採 用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IFRSs)後,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適 用 疑 義 問 答 」 規 定 提 列 及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 派 盈餘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實 收 股 本 總額 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 金分 配 。

分 配 未 分 配 盈 餘 時 , 除 屬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者 之 股 東 外,其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

本 公司 分 別 於 106 年 6 月 20 日 及 105 年 6 月 17 日 舉 行之 股東 常 會, 決 議通 過 105 及 104 年度 盈餘 分 配案 如 下:




每 股 股 利 ( 元 )
年度
105
年度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4
法定盈餘公積 \$
90,056
\$
68,814
特別盈餘公積 2,183 -
股東現金紅利 422,772 320,282 \$
3.3
\$
2.5
\$515,011 \$389,096

本 公司 107 年 3 月 26 日董事會擬 議 106 年 度盈 餘 分 配案 及 每股 股 利如 下 :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108,454
特別盈餘公積 36,182
現金股利 512,451 \$
4.0
\$657,087

有關 106 年 度 之盈 餘 分配 案 尚待 預計 於 107 年 6 月 22 日召 開之 股 東常 會 決議 。

(四 ) 其他 權 益項 目

  1. 國外 營 運機 構 財務 報表 換 算之 兌 換差 額
年度
106
年度
105
年初餘額 \$
4,761
\$271,417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
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43,792
)
(
321,272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
產所產生損益之相關
所得稅利益 7,444 54,616
年底餘額 (
\$
31,587
)
\$
4,761
  1.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未實 現 (損 ) 益
年度
106
年度
105
年初餘額 (
\$
6,944
)
(
\$
5,756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評價利益(損失) 166 (
1,188
)
年底餘額 (
\$
6,778
)
(
\$
6,944
)
年度
106
年度
105
年初餘額 \$144,026 \$152,181
本年度淨損歸屬於非控
制權益之份額 (
4,044
)
(
8,238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308
)
100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之相關所得稅利益(費
用) 53 (
17
)
年底餘額 \$139,727 \$144,026

二十 、 本年 度 淨利

本 年度 淨 利係 包含 以 下項 目 :

(一 ) 其他 收 入

年度
106
年度
105
拆遷補償收入 \$
60,196
\$
29,385
利息收入 46,075 41,345
補貼收入 7,986 4,469
損害補償收入(附註三二
(三)) - 114,267
國外稅捐退稅收入 - 9,975

14,302 12,886
\$128,559 \$212,327

(二 )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年度
106
年度
105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淨
(
\$102,106
)
\$
20,19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暨土地使用權利益淨
228,278 -

(
3,899
)
(
6,650
)
\$122,273 \$
13,549

子 公司 興 勤常 州於 105 年 12 月 21 日與 武 進國 家 高 新技 術 產業開發區北區管理處(武進管理處)簽訂國有土地房屋搬遷 協議,議 定 廠房 搬 遷補 償 金額 約 為人 民 幣 113,000 千元。該補 償 金已 於 106 年 底 全 部收 取 。合 併 公司 依照 搬 遷條 件 認列 處分 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土地使用權相關收益及補償收入分別列示 如下 :

年度
106
年度
10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土
地使用權利益 \$
234,300
\$
-
\$
234,300
補償收入 60,196 29,385 89,581
\$
294,496
\$
29,385
\$
323,881
財務 成 本
(三
)
106
年度
105
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 \$
2,844
\$
2,007
(四
)
折舊 及 攤銷
年度
106
年度
10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82,889 \$165,656
投資性不動產 5,895 1,716
預付租賃款(含流動及非
流動) 3,620 2,930
電腦軟體 708 753
其他資產 284 393

\$193,396 \$171,448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142,460 \$132,067
營業費用 46,324 35,305
\$188,784 \$167,372
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284
\$
393
營業費用 4,328 3,683
\$
4,612
\$
4,076
(五
)
員工 福 利費 用
年度
106
年度
105
短期員工福利

\$1,224,634 \$
860,798

128,240 69,479
1,352,874 930,277

(接 次 頁)

年度
106
年度
105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 \$
63,494
\$
62,633
確定福利計畫(附註
十八) 480 443
63,974 63,076
\$1,416,848 \$
993,353
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978,078
\$
630,833
營業費用 438,770 362,520
\$1,416,848 \$
993,353

(六 )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本 公 司 係 以 當 年 度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前 之 稅 前 利 益 分 別 以 不 低 於 2%及不高於 2%提 撥 員 工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 106 及 105 年 度員 工 及 董監 事 酬勞 分 別 於 107 年 3 月 26 日 及 106 年 3 月 20 日 經董 事 會 決議 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員工酬勞(%) 2.9 2.8
董監事酬勞(%) 1.2 1.2
員工酬勞 \$
40,000
\$
33,000
董監事酬勞 17,000 14,000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後 若 金 額 仍 有 變 動 , 則 依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於次 一 年度 調 整入 帳。

105 年 度 員 工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合 併 財 務 報 告之 認 列金 額 並無 差異。104 年度 之 差 異主 要 係因 估 計變 動,已 調整 為 105 年 度之 損益 。

有 關本 公 司 107 及 106 年董 事 會 決議 之 員工 及 董監 事酬 勞 資訊 , 請至 台 灣證 券交 易 所「 公 開資 訊觀 測 站」 查 詢。

(七 ) 外幣 兌 換利 益 (損 失)

年度
106
年度
105
外幣兌換利益總額 \$
91,902
\$146,683
外幣兌換損失總額 (
194,008
)
(
126,484
)
淨利益(損失) (
\$102,106
)
\$
20,199

二一 、 所 得 稅

(一 ) 認列 於 損益 之 所得 稅費 用 之主 要 組成 項目

年度
106
年度
105
當年度所得稅
當年度產生者 \$339,286 \$194,202
未分配盈餘加徵 29,740 29,664
以前年度之調整 (
8,536
)
15,402
360,490 239,268
遞延所得稅
當期產生者
46,005 87,439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
\$406,495 \$326,707

會 計所 得 與當 年度 所 得稅 費 用之 調節 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合併稅前淨利 \$1,486,986 \$1,219,022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
算之所得稅費用 \$
387,650
\$
304,985
稅上不可減除之費損(收
益) 752 (
17,893
)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稅
29,740 29,664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
差異 6,074 2,225
當年度抵用之投資抵減 (
7,522
)
(
5,840
)
外幣換算差額 (
1,663
)
(
1,835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
費用於本期之調整 (
8,536
)
15,401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
\$
406,495
\$
326,707

合 併 公 司 適 用 中 華 民 國 所 得 稅 法 之 個 體 所 適 用 之 稅 率 為 17%;中 國地 區 子公 司所 適 用之 稅 率 為 25%;其中 興 勤常 州、興 勤宜 昌 及江 西 興勤 係高 新 技術 企 業, 適用 稅 率 為 15%。

105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以 前 年 度 之 調 整 , 主 係 本 公 司 103 年 度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核 定預 估 調增 之稅 額 。

我 國於 107 年 2 月 經總 統 公布 修 正中 華 民國 所 得稅 法, 將 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稅 率由 17%調整為 20%, 並自 107 年 度 施行 。 此外 ,107 年 度未 分 配盈 餘 所適 用 之稅 率將 由 10%調降為 5%。 106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及 遞延 所 得稅 負債, 預計 因 稅率 變 動而 於 107 年分 別 調整 增 加 5,048 千元及 86,589 千元 。

由 於 107 年 度 股東 會 盈餘 分 配情 形尚 具 不確 定 性, 故 106 年 度 未 分配 盈 餘 加 徵 10%所得稅之潛 在 所 得 稅後 果 尚 無 法 可靠 決定 。

(二 )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所 得稅 利 益

106
年度
105
年度
遞延所得稅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國外營運機構
換算之兌換差額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
(
\$
7,444
)
(
\$
54,616
)
量數 (
408
)
(
\$
7,852
)
(
1,246
)
(
\$
55,862
)

(三 ) 本期 所 得稅 負 債




106
12
31



105
12
31
應付所得稅 \$201,901 \$116,400

(四 )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與 負債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及 負 債之 變 動如 下:

106 年 度





遞延所得稅資產
年初餘額
綜合損益

年底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存貨損失
\$
29,161
\$
2,189 \$
-
\$
57
\$
31,407
未實現銷貨毛利 5,574
(
1,083) - - 4,491
國外營運機構換
算之兌換差額 - - 6,469 - 6,469

5,070 12,424 408 (
1,373)
16,529
\$ 39,805
\$
13,530 \$
6,877
(\$
1,316)
\$
58,896









年初餘額 綜合損益 年底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投資收益 \$431,854 \$ 58,816
\$
- \$490,670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之
兌換差額

975 -
(
975) -
1,068
\$433,897
\$ 719
59,535
(\$
-
975)
1,787
\$492,457
年 度
105




遞延所得稅資產
年初餘額
綜合損益

年底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存貨跌價
損失
\$
21,934
\$
8,368 \$
-
(\$
1,141)
\$
29,161
未實現銷貨毛利 5,040 534 - - 5,574

10,168
(
5,650) 1,246 (
694)
5,070
\$ 37,142
\$
3,252 \$
1,246
(\$
1,835)
\$
39,805









年初餘額 綜合損益
底餘額
暫時性差異
國外投資收益 \$339,294 \$ 92,560
\$
- \$431,854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之
兌換差額

55,591
2,937
( -
(
1,869)
54,616)
-
975
1,068
(五
)
截至 106 年 底止 , 子公 司 元耀 產 生之 虧損 扣 抵稅 額 相關 資訊 如
下:
最後可扣抵年度 尚未扣抵稅額
97 107 \$ 1,866
98 108 827
100 110 836
101 111 309
102 112 3,916
104 114 1,467
105 115 2,452
106 116 1,018
\$ 12,691

依 據所 得 稅法 規定,各 年 度 虧損 得各 於 未 來 10 年 內 扣抵 課 稅所得。合併公司評估未來可實現性不高, 是 以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稅 資 產。

(六 ) 兩稅 合 一相 關 資訊




106
12
31



105
12
31
未分配盈餘
年度以前未分配
86
盈餘 \$
44,347
年度以後未分配
87
盈餘 2,608,866
\$2,653,213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
\$
351,200
年度
106
年度(實際)
105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
率(%) 16.01

註: 由 於 107 年 2 月 公 布生 效 之中 華 民國 所得 稅 法 修 正 內容 已 廢除 兩 稅合 一 制度 , 106 年度 相 關資 訊 已不 適 用。

(七 ) 所得 稅 核定 情 形

本 公 司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案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102 年 度。 子 公 司元 耀 公司 之 營業 事業 所 得稅 申 報案 則業 經 核定 至 104 年 度。

二二 、 每股 盈 餘

用 以計 算 每股 盈餘 之 淨利 及 普通 股加 權 平均 股 數如 下: 本年 度 淨利

年度
106
年度
105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淨利 \$1,084,535 \$
900,553

單位 : 千股
年度
106
年度
105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 128,113 128,113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或分紅 577 632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 128,690 128,745

若 本 公 司 得 選 擇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 則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時,假設員工酬勞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 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度 決議員工酬勞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 普通 股 之稀 釋 作用 。

二三 、 企業 合 併

(一 ) 收購 子 公司

具 表 決 權 之
所 有 權 權 益
/ 收 購 比 例





動 收


(
%
) 移
東莞為勤 熱敏及壓敏電阻、傳
105.11.01
100
\$ 245,581
感器、機器設備等 (人民幣 53,000 千元)
製造及加工業務

合 併公 司於 105 年度 以 現金 收 購 東莞 為 勤係 為 強化 經營 綜 效並 提 升效 率 。

(二 ) 收購 日 取得 之 資產 及承 擔 之負 債




收購價款 \$245,581
減: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流動資產

99,088
應收帳款 106,363
其他應收款 7,108

38,804
預付款項 1,630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1,324
投資性不動產 72,284
電腦軟體 574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
16,440
)
應付帳款 (
33,710
)
其他應付款 (
37,401
)
應付股利 (
113,109
)
其他流動負債 (
76
)
246,439

廉價購買利益 ( \$ 858 )

上 述 收 購 日 取 得 之 資 產 及 承 擔 之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據 獨 立 鑑價 專 家出 具 之收 購價 格 分攤 報 告 認 列,與收 購 價款 之 差 額 858 千元 認 列為 廉 價購 買利 益 (帳 列 營業 外收 入 及支 出 )。

(三 ) 取得 子 公司 之 淨現 金流 入




收購價款 \$245,581
減: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235,394
取得之現金餘額 99,088
(
\$
88,901
)

(四 ) 企業 合 併對 經 營成 果之 影 響

自 收購 日 起, 來自 被 收購 公 司之 經營 成 果如 下 :

營業收入 \$152,469
本年度淨利 \$ 17,410

倘 該 等 企 業 合 併 係 發 生 於 收 購 日 所 屬 之 會 計 年 度 開 始 日 , 105 年 度 合併 公 司擬 制營 業 收入 及 淨利 分別 為 5,762,629 千 元及 928,502 千 元。該 等 金額 無 法反 映 若企 業合 併 於收 購 當年 度開 始 日完成時,合併公司實際可產生之收入及營運結果,亦不應作 為預 測 未來 營 運結 果之 用 。

二四 、 資本 風 險管 理

合 併 公 司 進 行 資 本 管 理 以 確 保 集 團 內 各 企 業 能 夠 於 繼 續 經 營 之 前 提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合併公 司之 整 體策 略 最近 兩年 度 並無 變 化。

合 併公 司 不須 遵守 其 他外 部 資本 規定 。

  • 二五 、 金融 工 具
  • (一 ) 公允 價 值之 資 訊- 非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工具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負 債 之帳 面 金額 趨近 其 公允 價 值。

  • (二 ) 公允 價 值之 資 訊- 以重 覆 性基 礎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具
    1. 公允 價 值層 級
1 等級 2 等級 3 等級
106

12

3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收益浮動非保
本型存款合約 \$ - \$ - \$ 90,531 \$ 90,531
國內未上市
(櫃)股票 - - 27,164 27,164

\$ - \$ - \$117,695 \$117,695
105

12

3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國內未上市
(櫃)股票
\$ - \$ - \$ 23,057 \$ 23,057

106 及 105 年 度 無第 1 等 級與 第 2 等 級公 允 價值 衡 量間 移轉 之 情形 。

  1. 金融 資 產以 第 3 等 級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調節

106 年 度

年初餘額 \$ 23,057 \$ - \$ 23,057
3,941 1,148,101 1,152,042
- ( 1,057,570) ( 1,057,570)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66 - 166
年底餘額 \$ 27,164 \$ 90,531 \$ 117,695

105 年 度

無公開報價權益
年初餘額 \$ 24,245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1,188 )
年底餘額 \$ 23,057
  1. 第 3 等 級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評價 技 術及 輸入 值

合 併 公 司 持 有 國 內 未 上 市 ( 櫃 )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 其 公 允 價 值 參 考 被 投 資 公 司 最 近 期 淨 值 估 算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依 照 以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為 基 礎 之 一 般 公 認 定 價模 式 決定 。

(三 ) 金融 工 具之 種 類




106
12
31



105
12
3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17,695
\$
23,057
放款及應收款(註 1) 4,202,311 4,015,160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
2) 1,242,653 1,693,110

註 1: 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含 關係人)、其他金融資產、其 他 應 收 款 ( 含 關 係 人 、 未 含應收退稅款)及存出保證金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 款及 應 收款 。

  • 註 2: 餘額係包含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據、應付 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存入保 證金 及 長期 借 款等 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負債 。
  • (四 ) 財務 風 險管 理 目的 與政 策

合 併 公 司 之 財 務 管 理 部 門 係 為 各 業 務 單 位 提 供 服 務 , 統 籌 協調進入金融市場操作,藉由分析暴險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 運有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包含匯率風險及 利率 風 險) 、 信用 風險 及 流動 性 風險 。

財 務管 理 部門 每月 對 合併 公 司之 管理 階 層提 出 報 告 。

  1. 市場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之 營 運 活 動 使 合 併 公 司 承 擔 之 主 要 財 務 風 險 為外 幣 匯率 及 利率 變動 風 險。

(1) 匯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從 事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交 易 , 因 而 使 合 併 公 司 產 生 匯 率 變 動 暴 險 。 合 併 公 司 匯 率 暴 險 之 管 理 係 於 政 策 許 可 之 範 圍 內 , 利 用 舉 借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短 期借 款 管理 風 險以 減輕 匯 率暴 險 。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貨 幣 性資 產 與負 債 帳面 金額 參 閱附 註 二九 。

敏感 度 分析

合併公司 主 要 受 到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貨 幣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 下 表 說 明 當 新 台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對 各 攸 關 外 幣 之匯 率 增加 或 減 少 1%時 ,合 併 公司 之 敏感 度 分析 。

敏 感 度 分 析 包 括 各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外 幣 貨幣性項目, 下 表 之 正 數 ( 負 數 ) 係 表 示 當 功 能 性 貨 幣 相 對 於 各 相 關 貨 幣 貶 值 1%時 , 將 使 稅 前 淨 利 增 加 ( 減 少 ) 之 金 額 ; 當 功 能 性 貨 幣 相 對 於 各 相 關 外 幣 升 值 1%時,其對 稅 前 淨利 之 影響 將 為同 金額 之 負數( 正 數)。

美元貨幣之影響 人民幣貨幣之影響
106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 105 年度
\$ 10,675 \$ 10,991 (\$ 84) \$ 1,273

(2) 利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之 國 內 個 體 公 司 目 前 係 以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為 主 , 其 利 率 係 以 新 台 幣 貨 幣 市 場 利 率 加 碼 計 價 , 另 合 併 公 司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遠 大 於 借 款 , 可 隨 時 償 還 銀 行借 款 ,所 以 利率 風險 對 合併 公 司影 響不 大 。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受 利 率 暴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及金 融 負債 帳 面金 額如 下 :




106
12
31



105
12
31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
險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
\$1,088,028 \$
633,961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
金融資產 1,179,803 1,542,334
金融負債 175,000 305,000

敏感 度 分析

合 併 公 司 從 事 浮 動 利 率 之 金 融 商 品 ,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 其 有 效 利 率 隨 之 變 動 , 而 使 其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產 生波 動, 倘 市場 利 率增 加 /減 少 1%,將使 106 及 105 年度 稅 前淨 利 分別 增加 / 減少 10,059 千元 及 12,373 千 元。

  1. 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方 拖 欠 合 約 義 務 而 造 成 集 團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截 至 資產負債表日 , 合 併 公 司 可 能 因 交 易 對 方 未 履 行 義 務 造 成 財務損失之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暴 險 主 要 係 來 自於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所 認 列之 金 融資 產帳 面 金額 。

合 併 公 司 採 行 之 政 策 係 僅 與 信 用 良 好 之 對 象 進 行 交 易 , 並 於 必 要 情 形 下 取 得 足 額 之 擔 保 以 減 輕 因 拖 欠 所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使 用 其 他 公 開 可 取 得 之 財 務 資 訊 及 彼 此 交 易 記 錄 對 主 要 客 戶 進 行 評 等 。 合 併 公 司 持 續 監 督 信 用 暴 險 以 及 交 易 對 方 之 信 用 評 等 , 並 將 總 交 易 金 額 分 散 至 各 信 用 評 等 合 格 之 客 戶 , 並 透 過 每 年 交 易 對 方 信 用 額 度限 額 控制 信 用暴 險。

  1. 流動 性 風險

合併公司 透 過 管 理 及 維 持 足 夠 部 位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或 易 變 現 之 金 融 商 品 以 支 應 公 司 之 營 運 , 另 與 金 融 機 構 簽 訂授 信 合約 維 持適 當之 額 度以 支 應公 司營 運 所需 。

由 於 合 併 公 司 維 持 流 動 資 產 遠 大 於 流 動 負 債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與 易 變 現 之 金 融 商 品 部 位 亦 大 於 流 動 負 債 , 因 此 並無 流 動性 風 險。

二六 、 關係 人 交易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帳 戶 餘 額 、 收 益 及 費 損 於 合 併 時 全 數 予以銷除 , 故 未 揭 露 於 本 附 註 。 除 附 註 二 三 外 , 合 併 公 司 與 其 他 關 係 人間 之 交易 如 下。

(一 )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其 關係








司(105
年度
11
月併入合併
公司前為實質關係人(附註十一))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二 ) 營業 交 易

年度
106
年度
105
實質關係人
\$
8,254
\$
18,247

合 併 公 司 銷 貨 予 實 質 關 係 人 之 價 格 與 收 款 條 件 , 與 一 般 客 戶並 無 顯著 不 同。 收款 條 件為 月 結 90 天。

年度
106
年度
105
子公司
東莞為勤 \$
-
\$
4,696
實質關係人
244,643 545,272
\$244,643 \$549,968

合 併 公 司 向 實 質 關 係 人 進 貨 之 價 格 , 由 於 未 向 其 他 廠 商 購 入同 類 貨物 , 因此 無價 格 可資 比 較。 付款 條 件為 月 結 90 天。 (三 ) 其他 關 係人 交 易

  1. 委託 加 工
106 年度 年度
105
加工費用
子公司
東莞為勤 \$ - \$219,207
實質關係人
557 324,216
屏東為勤 21 173
\$ 578 \$543,596

合 併 公 司 委 託 實 質 關 係 人 。 加 工 之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件 因 未 與 非 關 係 人 有 同 類 交 易 , 致 無 法 比 較 ,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30 天。


年度
106
年度
105
加工收入
實質關係人
\$
87,198
\$
77,938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實 質 關 係 人 加 工 服 務 之 價 格 及 收 款 條 件 因 未 與 非 關 係 人 有 同 類 交 易 , 致 無 法 比 較 , 收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30 天 。

2. 財產 交 易— 105 年度
---- --------- -- -- --- ----- ---- --
子公司
東莞為勤 \$
50,699

合 併公 司 向子 公司 購 置設 備 之付 款條 件 為月 結 90 天 , 由 於 合 併 公 司 未 向 非 關 係 人 購 入 同 類 資 產 , 致 無 相 關 交 易 價格 可 資比 較 。

(四 ) 年底 餘 額

106

12

31
105

12

31
應收帳款-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
-
\$
47,289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
-
\$
2,124
應付帳款-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
15,963
\$133,656
屏東為勤 - 246
\$
15,963
\$133,902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
-
\$272,248
屏東為勤 6 6
\$
6
\$272,254

上述 10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應 付 款 -關 係 人包 含 合併 公司 取得 東 莞為 勤 之收 購價 款 餘 額 235,394 千 元,已 於 106 年 1 月 支 付( 附 註二 三 (三 )) 。

(五 ) 主要 管 理階 層 之薪 酬

年度
106
年度
105
短期員工福利 \$
70,589
\$
61,124
退職後福利 1,515 1,409
\$
72,104
\$
62,533

董 事 及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薪 酬 係 由 薪 酬 委 員 會 依 照 個 人 績效 及 市場 趨 勢決 定。

二七 、 質抵 押 之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業 提 供 下 列 資 產 作 為 向 銀 行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及 位 於 大 陸 子 公司 開 立承 兌 匯票 支付 貨 款之 保 證金 :




106
12
31



105
12
31
質押定期存款(列入其他金融資
產-流動) \$
3,526
\$
21,994
應收票據 130,479 14,60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0,840 50,840


48,787 52,320
\$233,632 \$139,760
  • 二八 、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 ) 合併公司因興建廠房及購置生產設備,未認列之購置不動產、 廠房 設 備合 約 承諾 如下 :



106
12
31



105
12
31
合約總價金 \$246,240 \$523,548
尚未支付價金 93,436 87,565
  • (二 ) 江蘇宇盛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宇盛公司)與子公司興勤常州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糾 紛 一 案 , 宇 盛 公 司 控 告 興 勤 常 州 之 賠 償 金 額 為 44,412 千 元( 約 人 民 幣 9,791 千 元)。惟本 公 司評 估 賠償 可能 性 不高 , 且尚 待 一審 審查 , 是以 未 估列 相關 負 債準 備 。
  • 二九 、 具重 大 影響 之 外幣 資產 及 負債 資 訊

以 下 資 訊 係 按 合 併 公 司 各 個 體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之 外 幣 彙 總 表 達 , 所揭露之匯率係指該等外幣換算至功能性貨幣之匯率。具重大影響之 外幣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106
12

31
貨幣性項目之金融資產
\$ 9,761 6.5079 (美元:人民幣) \$ 63,524
39,196 29.73 (美元:新台幣) 1,165,282
13 7.8547 (美元:港幣) 106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 3,608 35.44 (歐元:新台幣) \$ 127,856


71,567 4.5683 (人民幣:新台幣) 326,941


41,132 0.1537 (人民幣:美元) 6,322
\$ 1,690,031
貨幣性項目之金融負債

1,323 6.5079 (美元:人民幣) \$ 8,612

5,140 29.73 (美元:新台幣) 152,809


73,603 4.5683 (人民幣:新台幣) 336,240


35,414 0.1537 (人民幣:美元) 5,443
\$ 503,104



105
12
31
貨幣性項目之金融資產

9,456 6.9498 (美元:人民幣) \$ 304,469

33,904 32.2 (美元:新台幣) 1,091,719

13 7.7928 (美元:港幣) 434

2,523 33.71 (歐元:新台幣) 85,052


71,394 4.6332 (人民幣:新台幣) 330,783


39,337 0.1439 (人民幣:美元) 182,256
\$ 1,994,713
貨幣性項目之金融負債

1,200 6.9498 (美元:人民幣) \$ 38,647

8,038 32.2 (美元:新台幣) 258,835


46,134 4.6332 (人民幣:新台幣) 213,746


37,131 0.1439 (人民幣:美元) 172,033
\$ 683,261

合 併公 司 於 106 及 105 年度 外 幣 兌換 損 益( 含 已實 現及 未 實現 ) 分別 為 淨損 失 102,106 千 元 及淨 利 益 20,199 千 元, 由 於外 幣交 易 及集 團個體之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別揭露兌 換損 益 。

三十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 重大 交 易事 項 及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1. 資金 貸 與他 人 :附 表一 。
    1. 為他 人 背書 保 證: 無。
    1. 年 底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部 分 ) : 附 表 二。
    1. 累積 買 進或 賣 出同 一 有 價 證券 之 金額 達新 臺 幣 3 億元或實 收資 本 額 20%以上 :附 表 三。
    1.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無 。
    1.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無 。
    1. 與關 係 人進、銷 貨 之 金額 達 新臺 幣 1 億 元或 實 收資 本 額 20% 以上 : 附表 四 。
    1.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臺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額 20%以上: 附表 五 。
    1. 被投 資 公司 資 訊: 附表 六 。
    1. 從事 衍 生工 具 交易 :無 。
    1. 其 他 : 母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情 形 及金 額 :附 表八 。
  • (三 ) 大陸 投 資資 訊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實 收 資 本 額 、 投 資 方 式 、 資 金 匯 出 入 情 形 、 持 股 比 例 、 本 年 度 損 益 及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年 底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 已 匯 回 投 資 損 益 及 赴 大 陸 地區 投 資限 額 :附 表七 。
    1. 與大 陸 被投 資 公司 直接 或 間接 經 由第 三地 區 事業 即 Welljet 及 Saint East 所 發 生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及 其 價格 、 付款 條 件 、 未 實 現 損 益 及 其 他 對 當 期 損 益 或 財 務 狀 況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惟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皆 已 沖 銷) :
    2. (1) 進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付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參 閱附 表 四。
    3. (2) 銷貨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收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參 閱附 表 四。

(3) 財產 交 易金 額 及其 所產 生 之損 益 金額

本 公司 於 106 年度 代 購零 配 件經 由 Welljet 出售予 興勤 常 州及 興 勤宜 昌產 生 利 益 33 千 元,列 入 資產 負 債 表 之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減 項 , 惟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已 沖 銷。

  • (4) 票據 背 書保 證 或提 供擔 保 品之 期 末餘 額及 其 目的:無。
  • (5) 資 金 融 通 之 最 高 餘 額 、 期 末 餘 額 、 利 率 區 間 及 當 期 利 息總 額 :無 。
  • (6) 其 他 對 當 期 損 益 或 財 務 狀 況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交 易 事 項 , 如勞 務 之提 供 或收 受等:Welljet 代 收 本公 司 之應 收 帳 款, 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3,219 千元 未 收回 。

三一 、 部門 資 訊

提 供 給 合 併 公 司 之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用 以 分 配 資 源 及 評 量 部 門 績 效 之資訊,著重於每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合併公司之應 報導 部 門如 下 :

  • (一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興勤)-從事電子零件、熱敏電 阻器 、 壓敏 電 阻器 及各 種 電線 之 製造 、加 工 及銷 售 。
  • (二 ) 元耀 主要 業 務為 二極 體 加工 、 製造 及買 賣 。
  • (三 ) 興 勤 常 州 主 要 業 務 為 熱 敏 及 壓 敏 電 阻 之 製 造 及 買 賣 。 105 年 11 月 1 日 取得 東 莞 為 勤 100%股權,東 莞為 勤 主要 業 務為 熱敏 及 壓敏 電 阻、 傳 感器 、 機 器 設備 等 製造 、加 工 業務 。

合 併公 司 之收 入與 營 運結 果 依應 報導 部 門分 析 如下 :

勤 元
耀 興


州 其
他 調 整 及 沖 銷 合
106 年度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3,047,321 \$
209,775
\$ 1,356,744 \$ 1,212,923 \$
-
\$ 5,826,763
部門間收入 274,734 2,900 1,882,390 1,234,182 (
3,394,206 )
-
部門收入 \$ 3,322,055 \$
212,675
\$ 3,239,134 \$ 2,447,105 (\$ 3,394,206 ) \$ 5,826,763
部門利益(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稅後淨利
\$
630,078
(\$
9,512 )
\$
400,574
\$
258,110
(\$
40,252 )
\$ 1,238,998
473,828
(
225,840 )
1,486,986
(
406,495 )
\$ 1,080,491

(承 前 頁)

勤 元
耀 興

州 其 他 調 整 及 沖 銷 合
106 年 12 月 31 日
合併資產總額 \$ 2,607,622 \$
362,790
\$ 3,831,355 \$ 2,407,005 (\$ 1,551,555 ) \$ 7,657,217
合併負債總額 \$ 1,380,464 \$
69,591
\$
780,007
\$ 1,202,687 (\$ 1,431,005 ) \$ 2,001,774
105 年度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2,864,871 \$
170,430
\$ 1,373,687 \$
999,173
\$
-
\$ 5,408,161
部門間收入 271,562 1,692 1,137,588 1,175,489 (
2,586,331 )
-
部門收入 \$ 3,136,433 \$
172,122
\$ 2,511,275 \$ 2,174,662 (\$ 2,586,331 ) \$ 5,408,161
部門利益(損失) \$
446,001
(\$
14,652 )
\$
353,840
\$
220,720
(\$
11,614 )
\$
994,295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390,314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165,587 )
稅前淨利 1,219,022
所得稅費用 (
326,707 )
稅後淨利 \$
892,315
105 年 12 月 31 日
合併資產總額 \$ 2,416,566 \$
360,690
\$ 3,833,792 \$ 2,037,666 (\$ 1,317,959 ) \$ 7,330,755
合併負債總額 \$ 1,516,231 \$
59,089
\$
992,452
\$
964,523
(\$ 1,237,464 ) \$ 2,294,831

部 門 利 益 係 指 各 個 部 門 所 賺 取 之 利 潤 ( 虧 損 ) , 不 包 含 權 益 法 認 列之投資損益、利息收入、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處分投資 利益、兌換損益、金融商品評價損益以及利息費用。此衡量金額係提 供予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用 以分 配 資源 予部 門 及評 量 其績 效。

(一 )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之 主要 產 品收 入 如下 :

年度
106
年度
105
被動元件 \$5,535,228 \$5,153,614

291,535 254,547
\$5,826,763 \$5,408,161

(二 ) 地區 別 資訊

(接 次 頁)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主 要 於二 個 地區 營運 - 中國 及 台灣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入 依 營 運 地 點 區 分 與 非 流動 資 產按 資 產所 在地 區 分之 資 訊列 示如 下 :

年度
106
年度
105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入

\$3,714,930 \$4,053,628

244,860 238,377

1,866,973 1,116,156
\$5,826,763 \$5,408,161
  • 65 -

(承 前 頁)

年度
106
年度
105
\$1,527,073 \$1,508,314
629,810 586,450
\$2,156,883 \$2,094,764

非 流動 資 產不 包括 金 融工 具 及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三 ) 主要 客 戶資 訊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並 無 佔營 業 收 入 10%以 上 之單 一 客戶 。 三二 、 其 他

本 公司 於 101 年 6 月 28 日 至 29 日配 合 檢調 單 位之 搜索 案 已告 終 結, 茲 分項 說 明如 下。

  • (一 ) 臺灣 高 雄地 方 法院 檢察 署 於 104 年 4 月起 訴 當時 本 公司 董事 長 隋台中、本公司及部分員工,其中除本公司及大部分員工經偵 查結 束 後裁 定 為緩 起訴 處 分及 分 別支 付 50 萬元 及 5 萬 元 予國 庫 外,餘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刑法、洗錢 防 制 法 提 起 公 訴 。 本 案 件嗣 於 104 年 11 月 接獲 臺 灣高 雄 地方 法院 一 審判 決 當時 本公 司 董事 長 隋台 中 因違 反證 券 交易 法 第 171 條第 2 項 之 背信 罪, 處 有期 徒 刑 2 年,緩刑 3 年 ; 並於 判 決 確定 翌 日起 六 個月 內支 付 國庫 250 萬 元罰 金 。本 案 地方 法 院檢 察署 未 再提 起 上訴 ,是 以 本案 已 告終 結 。
  • (二 ) 財團 法 人證 券 投資 人及 期 貨交 易 人保 護中 心( 投 保中 心)於 104 年 9 月 3 日 依 前述 (一)起 訴案 件,對 本 公司 及 本公 司 當時 董事 長 隋 台 中 提 起 民 事 解 任 訴 訟 , 經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高 雄 分 院 判 決 解 任, 本 公司 於 105 年 9 月 27 日 收 受判 決, 嗣 於 105 年 11 月 14 日接獲法人董 事 改 派 代 表 人 並 改 選 董 事 長 後 , 本 公 司 未 再 提 起 上訴 , 是以 本 案已 告終 結 。
  • (三 ) 本公 司 及投 保 中心 於 104 年 9 月 30 日 與隋 台 中等 人 簽訂 民事 和 解協 議 書,以前 述 (一)起 訴書 所 認定 本 公司 損 害金 額 114,267 千 元 為 依 據 進 行 和 解 , 由 隋 台 中 支 付 上 述 金 額 至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惟 本公 司 再於 105 年 8 月 接 獲臺 灣高 雄 地方 法 院檢 察署 扣 押(沒 收 )物 品 處分 命令,通 知本 公 司 領取 前 述 (一 )起 訴 書 所認 定本 公 司之 損 害金 額 114,267 千 元。

興勤 電 子工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 及 子 公司

資金 貸 與他 人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一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另 予 註明 者 除外 )

利 率 區 間資
有 短 期 融 通
品對個別對象資

號貸出資金之公司貸
象往 來 科 目是否為關係人本期最高餘額期 末 餘 額實際動支金額(%)貸與性質業務往來金額資金必要之原因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名 稱價 值資金貸與限額(註 2)總限額 ( 註 2 )備
0 本 公 司 東莞為勤 其他應收款-關
係人
Y \$
68,520
( RMB15,000 千元)
\$ 68,520 \$
-
註 1
-
\$
-
短期營運資金
\$
-
週轉
-
\$
-
\$ 1,654,724
\$ 2,206,298

註 1: 有短 期 融通 資 金之 必要 者 。

註 2: 資金 貸 與他 人 總額 以本 公 司股 東 權益 淨額 之 40%為 最高 限額,對 單 一企 業 個別 貸 與金 額 應以 不超 過 本公 司 權益 淨額 之 30%為 限。對於 本 公司 直 接及 間接 持 有表 決 權 股 份 100%之國 外 公 司間 , 從事 資 金貸 與, 個 別貸 與 金額 以不 超 過本 公 司權 益淨 額 100%為限。

興勤 電 子工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 及 子 公司

年底 持 有有 價 證券 情形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二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持股比例



司有價證券
種 類
及名稱發行人之關係帳
目股數/單位帳
額(%)公

值備




華格科技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420,716 \$
27,164
- \$
27,164
興勤常州 人民幣理財產品
收益浮動保本型存款-交通銀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2,848 - 22,848
興勤宜昌 人民幣理財產品
收益浮動保本型存款-華一銀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7,417 - 27,417
江西興勤 人民幣理財產品
收益浮動非保本型存款-招商
銀行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90,531 - 90,531
東莞為勤 人民幣理財產品
收益浮動保本型存款-中國農
業銀行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7,417 - 27,417
收益浮動保本型存款-招商銀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9,139 - 9,139
廣東興勤 人民幣理財產品
收益浮動保本型存款-中國農
業銀行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9,702 - 29,702

註: 係以 華 格科 技 公司 未經 會 計師 查 核之 資料 填 列。

興勤 電 子工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及 子 公司

累積 買 進或 賣 出同 一有 價 證券 之 金額 達新 台 幣 3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三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除 另 予註 明 者外 )

初 買 入 賣 出 期
買 、 賣 之 公 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帳
目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售 價 帳 面 成 本 處 分 損 益 股 數 金
興勤常州 人民幣理財產品
收益浮動非保本
型存款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中國銀行 - \$
-
- \$ 1,607,156 - \$ 1,621,315 \$ 1,607,156 \$
3,065
- \$
-
收益浮動保本型
存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交通銀行 - 290,175 - - - 273,778 273,474 304 - 16,701
收益浮動保本型
存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華一銀行 - 165,965 - - - 299,252 297,449 1,803 - -
收益浮動非保本
型存款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建設銀行 - - - 357,672 - 365,095 364,632 420 - -
江西興勤 收益浮動非保本
型存款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招商銀行 - - - 392,554 - 329,741 329,740 611 - 62,814

興勤 電 子工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 及 子 公司

與關 係 人進 、 銷貨 之金 額 達新 台 幣 1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四 單位 : 係新 台 幣千 元

應 付 ( 收 ) 票 據 、 帳 款
應 付 ( 收 ) 票 據 、 帳 款



應付(收)
進(銷)貨
之比率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票據、

帳款之
進(銷)貨之公司交



稱關
係進(銷)貨金 額(%)授
間單
價授信期間餘
額比率(%)備


Saint East(由興勤常州、
興勤宜昌及江西興勤出
貨)



\$1,280,105 71 當月結

90
\$
-
-
\$
271,186
75


興勤常州及興勤宜昌(經
Welljet)



(
274,043
)
(
8
)
當月結

90
-
-
(
141,974
)
(
14
)


東莞為勤



436,490 24 當月結

30
-
-
39,372
19


Fondon 實質關係人
237,831 13 當月結

90
-
-
15,963
4
興勤常州 興勤宜昌 兄弟公司
140,281 10 當月結

90
-
-
53,348
1
興勤常州 江西興勤 兄弟公司
(
182,786
)
(
8
)
當月結

90
-
-
(
72,415
)
(
10
)
興勤常州 為勤興景 兄弟公司
(
182,723
)
(
7
)
當月結

90
-
-
(
78,841
)
(
11
)
興勤宜昌 為勤興景 兄弟公司
(
244,983
)
(
33
)
當月結

90
-
-
(
130,397
)
(
60
)
為勤興景 東莞為勤 兄弟公司

291,282 29 當月結
30
-
-
88,944
23

註: 於編 製 合併 財 務報 告時 , 業已 沖 銷。

興勤 電 子工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 及 子 公司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臺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 額 20%以上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五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應收關係人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帳 列 應 收 款 項 之 公 司交



稱關
係款

額週轉率金 額處
式期 後 收 回 金 額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Saint East(由興勤常州、興勤宜
昌及江西興勤出貨)




\$
271,186
(註
2)
-
(註
1)
\$
-
- \$218,775 \$
-


興 勤 常 州 及 興 勤 宜 昌 ( 經
Welljet)


(註
141,974
2)
(註
-
1)
- - - -
興勤宜昌 為勤興景 兄弟公司 (註
130,397
2)
2.3 - - - -

註 1: 係代 收 代付 性 質, 是 以無 週 轉率 以資 比 較。

註 2: 於編 製 合併 財 務報 告 時, 業 已沖 銷。

興勤 電 子工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及 子 公司

被投 資 公司 資 訊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六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除 另 註明 者 外)




被 投 資 公 司本 年 度 認列之




稱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


目本
底去
底股 數(%)帳
額本年度 (損)益投資(損)益備
本 公 司
耀
宜 蘭 縣 二極體加工、買賣、製造 \$ 274,013 \$ 274,013 21,085,459 52 \$ 147,696 ( \$
7,869 )
( \$
4,425 )
註 3
Greenish 英屬維京群島 國際貿易及轉投資 (US\$ 242,300
7,375 千元)
(US\$ 242,300
7,375 千元)
7,374,997 100 1,482,222 295,936 275,603 註 3
Welljet 貝 里 斯 國際貿易及轉投資 - - - 0.1 2,477 256 256 註 1 及註 2
Saint East 薩 摩 亞 國際貿易及轉投資 (US\$ 43,190
1,350 千元)
(US\$ 43,190
1,350 千元)
1,350,000 100 9,588 3,061 3,061
興勤控股 Cayman 國際貿易及轉投資 694,677
(US\$ 22,155 千元)
693,454
(US\$ 22,115 千元)
22,155,000 100 1,253,775 227,891 225,258 註 3
子 公 司
Greenish
Welljet 貝 里 斯 國際貿易及轉投資 - - - 99.9 - - - 註 1 及註 2
興勤控股 興勤國際 模里西斯 國際貿易及轉投資 (US\$ 195,017
6,025 千元)
(US\$ 195,017
6,025 千元)
6,025,000 100 515,279 75,612 75,612
興勤香港
國際貿易及轉投資 311,109
(US\$ 10,020 千元)
311,109
(US\$ 10,020 千元)
10,020,000 100 454,723 60,198 60,198
景富薩摩亞 薩 摩 亞 國際貿易及轉投資 (US\$ 153,572
5,005 千元)
(US\$ 153,572
5,005 千元)
5,005,000 100 263,177 74,791 74,791
興勤薩摩亞 薩 摩 亞 國際貿易及轉投資 (US\$ 32,091
1,025 千元)
(US\$ 31,484
1,005 千元)
1,025,000 100 46,488 17,767 17,767

註 1: 由本 公 司 及 Greenish 共 同 投資 持 有 100%股 權。

註 2: 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 除設 立 之相 關 費用 外 ,尚 未 匯出 款項 至 被投 資 公司 。

註 3: 係減 除 側流 交 易未 實現 銷 貨毛 利 。

註 4: 屬大 陸 地區 之 被投 資 公司 相 關資 訊詳 附 表七 。

興勤 電 子工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及 子 公司

大陸 投 資資 訊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七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除 另 註明 者 外)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主


目實收資本額投
式匯出累積投資金額匯 出收 本年度年初自台灣本年度匯出或收回投 資金額本年度年底自台灣被投資公司之持股本年度認列年
資截至本年底
回匯出累積投資金額本年度淨利比例%投資收益(註 7)帳面價值(註 7)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備
興勤常州 熱敏及壓敏電阻製造、買賣 US\$ 21,260 千元 註 1 \$ 219,643 \$
-
\$
-
\$ 219,643 \$ 572,158 100 \$ 533,507 \$ 2,873,447 \$
739,210
( US\$ 24,148 千元 )
註 10
興勤宜昌 熱敏及壓敏電阻製造、買賣 US\$
6,000 千元
註 2 194,170 - - 194,170 75,662 100 75,662 514,939 - -
江西興勤 熱敏及壓敏電阻製造、買賣 US\$ 10,000 千元 註 3 310,330 - - 310,330 60,224 100 60,224 454,351 - -
為勤興景 熱敏及壓敏電阻、傳感器、機器
設備等批發業務
US\$
5,000 千元
註 4 153,547 - - 153,547 74,517 100 74,517 263,117 - -
廣東興勤 熱敏及壓敏電阻、傳感器、機器
設備製造、買賣
US\$
1,000 千元
註 5 31,338 - - 31,338 4,211 100 4,211 32,403 - -
東莞為勤 熱敏及壓敏電阻、傳感器、機器
設備等製造、加工業務
HK\$ 35,238 千元 註 6 - - - - 95,640 100 95,640 328,916 - -
本年度年底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本 公 司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909,028 \$1,173,681 \$3,309,448
(US\$29,218
千元)
(US\$39,478
千元)
(註
9)
(註 8)
  • 註 1: 委託 第 三地 區 投資 設立 公 司 Greenish 投資 大 陸公 司 並 自 92 年 度 起經 由 Greenish 增加 間 接投 資 大 陸公 司 。
  • 註 2: 透過 第 三地 區 投資 設立 公 司( 興 勤國 際) 再 投資 大 陸公 司。
  • 註 3: 透過 第 三地 區 投資 設立 公 司( 興 勤香 港) 再 投資 大 陸公 司。
  • 註 4: 透過 第 三地 區 投資 設立 公 司( 景 富薩 摩亞 ) 再投 資 大陸 公司 。
  • 註 5: 透過 第 三地 區 投資 設立 公 司( 興 勤薩 摩亞 ) 再投 資 大陸 公司 。
  • 註 6: 係由 興 勤常 州 公司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 出資 投 資, 並 於 106 年 9 月 1 日 轉讓 25%股 權 予興 勤 薩摩 亞。
  • 註 7: 經台 灣 母公 司 簽證 會計 師 查核 之 財務 報表 。
  • 註 8: 係透 過 第三 地 區轉 投資 大 陸公 司 ,金 額係 按 106 年 12 月 31 日美 元 兌換 新 台 幣匯 率 29.73 換算 。
  • 註 9: 本公 司 赴大 陸 地區 投資 限 額計 算 如下 :

5,515,746×60%=3,309,448。

  • 註 10: 本公 司 認列 興 勤常 州之 投 資損 益 252,845 千元 及 Greenish 認列 興 勤常 州 之投 資損 益 280,662 千 元, 共 計 533,507 千元 , 與興 勤 常州 損 益 572,158 千元 差 異 38,651 千元 係 逆、 側 流交 易之 未 實現 毛 利。
  • 註 11: 於編 製 合併 財 務報 告時 , 業已 沖 銷。

興勤 電 子工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 及 子 公司 母子 公 司間 業 務關 係及 重 要交 易 往來 情形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八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號交 稱交 象與交易人之關係(註 1)科 目金 額交 件之比率(%)
0

Saint East(由興勤常州、興勤宜 1 \$
1,280,105
月結
90
22
昌及江西興勤出貨)
昌及江西興勤出貨)
Saint East(經興勤常州、興勤宜 1 應付帳款 271,186 月結
90
4
興勤常州(經 Welljet) 1 208,432 月結
90
4
興勤常州 1 應收帳款 110,398 月結
90
1
興勤宜昌(經 Welljet) 1 65,611 月結
90
1
興勤宜昌 1 應收帳款 31,576 月結
90
-
Welljet 1 其他應收款 3,219 月結 T/T -
耀 1 36 月結
90
-
耀 1 應付帳款 11 月結
90
-
耀 1 7 月結
90
-
耀 1 應收帳款 4 月結
90
-
東莞為勤 1
436,490 月結 T/T 7
東莞為勤 1 其他應付款 39,385 月結 T/T 1
Greenish 1 其他應收款 73,289 年底前收取 1
1 興勤常州 興勤宜昌 2 140,281 月結
90
2
興勤宜昌 2 25,735 月結
90
-
江西興勤 2 182,786 月結
90
3
江西興勤 2 27,302 月結
90
1
興勤宜昌 2 應收帳款 11,145 月結
90
-
興勤宜昌 2 應付帳款 53,348 月結
90
1
江西興勤 2 應收帳款 72,415 月結
90
1
江西興勤 2 其他應收款 72 月結
90
-
江西興勤 2 應付帳款 10,981 月結
90
-
為勤興景 2 182,723 月結
90
3
為勤興景 2 12,877 月結
90
-
為勤興景 2 應收帳款 78,841 月結
90
1
為勤興景 2 應付帳款 5,244 月結
90
-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號交

稱交
象與交易人之關係(註 1)科 目金 額交 件之比率(%)
廣東興勤 2 \$ 16,614 月結
90
-
廣東興勤 2 應收帳款 539 月結
90
-
東莞為勤 2 38,295 月結
90
1

耀
2 2,866 月結
90
-
東莞為勤 2 應付帳款 12,867 月結
90
-

耀
2 應付帳款 189 月結
90
-

耀
2 其他應收款 161 月結
90
-
Saint East
興勤薩摩亞
2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758 月結
90
-
2 75,296 2 1
2 興勤宜昌 為勤興景 2 244,983 月結
90
4
為勤興景 2 18,334 月結
90
-
江西興勤 2 74,319 月結
90
1
廣東興勤 2 70 月結
90
-
東莞為勤 2 3,963 月結
90
-
東莞為勤 2 20,491 月結
90
1
東莞為勤 2 應收帳款 2,090 月結
90
-
東莞為勤 2 應付帳款 1,994 月結
90
-
東莞為勤 2 其他應付款 6,911 月結
90
-
為勤興景 2 應收帳款 130,397 月結
90
2
為勤興景 2 應付帳款 2,689 月結
90
-
江西興勤 2 應付帳款 30,580 月結
90
-
3 江西興勤 為勤興景 2 87,827 月結
90
2
為勤興景 2 應收帳款 40,781 月結
90
1
東莞為勤 2 301 月結
90
-
東莞為勤 2 應付帳款 122 月結
90
-
4 為勤興景 廣東興勤 2 69,965 月結
90
1
廣東興勤 2 應收帳款 16,196 月結
90
-
廣東興勤 2 1,648 月結
90
-
廣東興勤
東莞為勤
2 應付帳款

400 月結
90
月結

-
東莞為勤 2
2
應付帳款 291,282
88,944
30
月結
30
5
2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註 1: 與交 易 人之 關 係有 以下 三 種:

  1. 母公 司 對子 公 司

  2. 子公 司 對子 公 司

註 2: 係出 售 東莞 為 勤 25%股權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