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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ACIFIC SECURITIE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6
Feb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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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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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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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6 年2 月17 日(星期三)下午2:30-4:30 网络投票: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 年2 月17 日的9:15-9:25,
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 年2 月17 日9:15-15:00。
会议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兴体路10号)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 董事长郑亚南先生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布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审议各项议案、填写表决票
五、 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表决结果
七、 宣读会议决议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九、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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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 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于股东大会召开日交易时间段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 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于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 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
六、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具体方 式为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 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于2016 年2 月15 日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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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 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 东大会上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 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 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 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 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 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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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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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顺应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推动境内外 业务联动,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形势和发展需要,拟设立 香港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作为上市证券公司,公司一直重视国际业务的发展,2013 年在业内率先走 出国门设立了境外合资子公司——老中证券有限公司。在香港这个重要的国际 金融中心设立子公司,成为实现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一环。
2015 年,在证券市场大势、沪港通提升佣金等因素影响下,大型中资券商 在香港市场的影响力已可与外资投行相较高下。同时,国际业务在各家券商的 收入贡献也逐步提升,早期进入香港市场的中资券商已经开始逐步享受香港市 场带来的盈利增长。因此设立香港子公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 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需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依法经香港证监会及香港公司注册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 立。经过前期调研,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已满足相关条件。
二、香港子公司设立方案
1、 公司名称:太平洋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最终以香港公司 注册机构核准名称为准);
2、 首期注册资本:5000 万元港币;
3、 设立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由香港子公司下 设公司向香港监管部门申请各项证券业务牌照或直接收购同业等方式获取业务 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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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以上方案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最终设立方案将根 据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意见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具 体事宜。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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