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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MI Annual Report 2025

Apr 28, 2026

52200_rns_2026-04-28_cd71f5ea-6f0b-4eae-97b1-73b4e7def71b.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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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832

img-0.jpeg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

一一四年度

年報

刊印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mops.twse.com.tw

本公司網址:www.tfmi.com.tw


一、發言人

姓名:黃志傑
職稱:資深協理
電話:(02)2382-1666#196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理發言人

姓名:陳雯
職稱:資深經理
電話:(02)2382-1666#246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總公司之地址電話:

總公司:台北市館前路49號8-9樓
電話:(02)2382-1666(代表號)

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名稱 地址 電話
板橋分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號9樓 02-2957-3538
桃園分公司 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號10樓之1 03-335-3577
新竹分公司 新竹市東區東大路一段118號4樓 03-534-8699
台中分公司 台中市中區繼光街35號 04-2229-3176
彰化分公司 彰化縣彰化市曉陽路43號5樓 04-723-0664
嘉義分公司 嘉義市西區中興路127號8樓 05-281-1177
台南分公司 台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655號7樓 06-221-7600
高雄分公司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117號4、5樓 07-286-5000
宜蘭分公司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52號 03-954-9743

三、股票過戶機構:

名稱: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
網址:www.wls.com.tw
電話:(02)2528-8988

四、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

會計師姓名:楊承修、徐文亞
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100號20樓
網址:www.deloitte.com.tw
電話:(02)2725-9988

五、海外有價證券:無

六、本公司網址:www.tfmi.com.tw


目錄

壹、致股東報告書 ... 1

貳、公司治理報告

一、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5
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35
三、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 94
四、更換會計師資訊 ... 94
五、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 ... 94
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94
七、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 95
八、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 96

參、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 97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 99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 ... 99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 99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99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 99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 99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 99

肆、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 100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104
三、從業員工資訊 ... 108
四、環保支出資訊 ... 108
五、勞資關係 ... 108
六、資通安全管理 ... 112
七、重要契約 ... 113


伍、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 114
二、財務績效 ... 115
三、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 ... 116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116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 116
六、風險事項分析評估 ... 117
七、其他重要事項 ... 119

陸、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120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120
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120

柒、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 120


壹、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大家好:

本公司114年營業收入新臺幣(下同)7,274,586仟元,營業成本4,090,476仟元,營業費用1,647,961仟元,所得稅費用291,213仟元,稅前純益為1,533,790仟元,本期淨利為1,242,577仟元;稅前基本每股盈餘為4.83元,稅後基本每股盈餘為3.91元。在此感謝股東長期支持與全體同仁的努力。

114年市場簽單保費收入285,601,047仟元,成長率 5.66%;本公司全年度簽單保費收入為9,493,579仟元,成長率 6.98%,優於市場平均,主要係貨物運輸險與旅綜險大幅成長所致,且住宅火險市占率持續蟬聯業界第一。在確保經營安全之前提下,善用通路優勢,持續推動多元化商品,拓展利基市場,並持續研發相關管理與服務系統,致力提升客戶服務品質及工作效率,同時積極推動各項數位化導入與專利申請,去年再度取得四項新專利,為保戶提供更完善且多元的服務保障。標準普爾(S&P)及中華信評持續給予本公司「A-/穩定」及「twAA」展望「穩定」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持續推動永續發展,重視公平待客、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企業社會責任之履行,在公司治理評鑑中名列上市公司前 35%,並獲頒TCSA台灣企業永續「永續報告-金融及保險業-第1類銀級」。積極配合政府政策,榮獲農業部頒發「商品精進卓越獎」及「ESG永續農業保險卓越獎」。憑藉穩健獲利與穩定配息之經營成果,本公司自115年1月起獲選為台灣璞玉指數成分股。同時結合公司文教基金會資源,積極投入社會公益,長期關懷弱勢族群、婦女及獨居老人,並協助改善社會醫療環境。另外,也持續培育基層體育人才,支持遲緩兒特殊教育,推動青少年校園反毒宣導,並提倡藝文活動與獎勵學術研究;去年度更透過贊助臺灣大學「琢育登頂計畫」,促進本土人才培育與留用,為關懷社會盡一份心力。

展望115年,美國關稅政策衝擊持續發酵,其貿易政策之發展與影響仍具不確定性,導致全球經貿動能放緩。地緣政治與氣候變遷,將影響全球供應鏈,導致提高全球通膨不確定性。在AI技術迅速發展、掀起全球投資熱潮的帶動下,臺灣明顯受惠,經濟成長動力主要來自貿易與投資,科技產業也因此成為推動整體經濟擴張的核心引擎。市場費率與商品監理紀律化,能避免市場價格競爭,有助於穩定市場;主管機關持續推行電子保單與發展綠能政策,以利提升經營效率並落實環境永續政策。

本公司秉持「穩健經營、客戶導向」的經營策略追求企業永續發展,落實公平待客、金融友善服務、社會關懷與員工照顧,並因應環境變遷強化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在保險業務面,推動拓展良質業務、深耕優質通路、優化數位門戶、開發多元商品及強化經營管理,維持市場競爭力,並持續數位化進展,提升服務品質、維護客戶權益及滿足客戶需求;投資面則致力活化資產並採取多元化投資以充實獲利。未來全體同仁仍將同心協力以優異表現來回饋各位股東的支持與愛護。

最後敬祝大家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事長 李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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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及115年營業計畫概要說明如下: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年度總保費收入為新臺幣(下同)9,986,340仟元,其中簽單保費為9,493,579仟元(詳表一),占總保費收入 95.07%;再保費收入為492,761仟元,占總保費收入 4.93%。

表一、114年度簽單保費收入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險 別 金 額 占簽單保費比重(%)
汽車保險 3,425,818 36.09
商業火災保險 1,374,557 14.48
住宅火災保險 1,049,720 11.06
強制汽機車保險 730,935 7.70
傷害保險 697,027 7.34
工程保險 475,607 5.01
責任保險 468,944 4.94
貨物運輸保險 429,671 4.53
其他財產保險 372,774 3.93
其他(註) 468,526 4.92
合 計 9,493,579 100.00

註:占簽單保費比重低於 2% 之險別,均彙計於其他項下。

(二)本年度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情形

營業毛利為3,184,110仟元,稅前純益為1,533,790仟元,本期淨利為1,242,577仟元。

(三)獲利能力分析

本年度整體營運獲利能力指標中,資產報酬率為 4.92%、權益報酬率為 10.31%、純益率為 17.08%、基本每股盈餘為3.91元。(詳表二)

表二、獲利能力指標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資產報酬率(%) 4.92 4.87
權益報酬率(%) 10.31 9.91
純益率(%) 17.08 15.83
基本每股盈餘(元) 3.91 3.21

註:「每股稅前盈餘(元)」因本公司於114年實施股本減資,致113年與114年之計算方式不同,114年係以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四)研究發展狀況

114年度報送保險商品共計19件新商品及附加條款。(請參閱本年報第102-103頁營運概況一之(三)項技術及研發概況)


二、115年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策略

本公司秉持「穩健經營、客戶導向」的經營策略追求企業永續發展,落實公平待客、金融友善服務、社會關懷及員工照顧之核心理念。透過不斷提升專業技術來強化核心競爭力,並擬定各行動方案與系統化的科學管理規劃,以利有效達成目標。強化公司治理與公平待客原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落實社會關懷及員工照顧,並因應環境及市場變化致力於業績與風險管理之衡平,創造健康之盈餘獲利。

在業務發展方面,本公司執行業務恪遵法令政策與作業準則,為擴大目標市場,取得穩健獲利來源,以利基險種為發展方向,並善用費率及多元通路優勢,持續拓展車商、軍公教、職團及招標等車險業務;透過嚴謹的核保、監控市場費率並適度調整費率及損率控管,篩選良質業務以提升核保利潤;持續優化數位門戶及作業流程,增加電子商務行銷經營效率;有效運用保險科技於商品研發、行銷及核保理賠服務等各項作業並進行專利申請,提升服務品質與滿足客戶需求,重視客戶權益維護;積極推動各項數位化導入與專利申請,於114年度再取得「文件套印系統」、「電子檢核系統」、「保費請款與銷帳系統」與「住宅建物資料數位輔助系統」四項專利,目前共有15項專利。

社會責任方面,成立ESG行動小組,並配合主管機關政策,評估各項經營風險與機會。同時秉持「珍惜此刻、守護未來」的理念,長期致力於社會關懷,發揮保險正向力量展現企業社會責任。

經營管理方面,為培養全方位人才,依工作屬性與職等,安排各職務類別之培訓計畫,全面發展e化作業,優化工作流程,進而提升工作效率,並建構合理的薪酬制度與優良職場環境。

財務投資方面,致力活化資產與採取多元化投資,並增加ESG領域的相關投資,關注並投資綠色金融商品,包含再生能源產業、永續基金及綠色債券等。慎選投資標的,降低風險及提高預期報酬率,同時強化收費效率與控管費用,以提升資金運用收益。

(二)預期銷售數量

115年度簽單保費收入總目標為新臺幣9,000,000仟元。

(三)重要產銷政策

  1. 掌握市場脈動,開發創新商品的靈活性與建立商品的多樣性,並配合政府積極推動相關政策性保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2. 增加良質業務並篩選通路業務,調整業務結構與品質,並監控損失率發展趨勢,適時檢視商品費率水準與銷售組合,以穩定盈餘。
  3. 依通路屬性上架合適的專案商品與規劃行銷專案獎勵競賽,激勵營業單位同仁,以服務及效率爭取新件業務,增加業務量,以利擴大多險種經營成效。
  4. 提升人員專業知識,落實公平待客原則、金融消費者保護、金融友善服務及ESG等規範,並定期舉辦相關教育訓練以改善作業流程及服務品質,提升客戶滿意度。
  5. 強化數位金融應用,擴大電商網路行銷經營與資訊服務能量,協助數位轉型,提升銷售效率與節省作業成本,以提高作業效率。
  6. 落實各職務發展培訓計畫與輪調以活化組織,培養多方位人才,提升專業素養與人才運用彈性及效能。

  7. 3 -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美國關稅衝擊持續發酵,其貿易政策之發展與影響仍具不確定性,導致全球經貿動能放緩。地緣政治風險與氣候變遷因素,將持續影響全球供應鏈,導致提升全球通膨不確定性。在 AI 技術迅速發展、掀起全球投資熱潮的帶動下,臺灣明顯受惠,經濟成長動力主要來自貿易與投資,科技產業也因此成為推動整體經濟擴張的核心引擎,惟 115 年 7 月「新青安貸款」將退出,貸款人數可能減少,可能導致部分投保火險的剛性需求減弱;氣候變遷日益嚴峻,極端天氣現象連帶造成天災事故風險提高,增加保險標的物曝險風險。ESG 永續發展、IFRS 17 號公報導入及公平待客等法令遵循費用將增加營運成本。

本公司秉持穩健經營策略與維護客戶權益,透過董事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的督促,建構完善的公司治理、環境保護及社會關懷等永續發展為企業文化,邁向低碳企業永續發展;持續強化 e 化作業、服務品質與效能,增加客戶便捷性,提升客戶滿意度及服務效率。行銷面掌握市場趨勢與脈動,深耕優質通路並與重點通路維持良好關係,保有競爭優勢;業務面提升良質業務比重,積極發展利基良質險種,並提升自留保費以穩定盈餘;核保面落實損防服務,篩選業務品質;投資面重視投資收益的穩健性與資產流動性,追求穩定報酬收益,創造公司盈餘績效。

四、外部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 115 年 1 月 19 日公布最新世界經濟展望報告預測 115 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為 3.3% ;隨著 AI 的快速發展帶動全球投資熱潮,臺灣也因此受惠,使科技產業成為經濟擴張的主要引擎。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測 115 年國內經濟成長率為 3.54% 。

展望 115 年產險市場,因商務及旅遊,出境人次相當熱絡,旅遊保險成為旅客必備保障;汽車貨物稅「汰舊換新減免五萬元」延至 2030 年底及進口美國汽車關稅有望大降,刺激買氣;隨著社會住宅與交屋潮增加,有利於住宅火險業務提升;配合政府綠能目標政策,綠能相關產業工程險持續發展,如:太陽能發電工程、離岸風力發電工程等。主管機關重視數位金融應用,積極促進科技創新,加上法令逐步鬆綁,將有助於電子商務平台的發展;市場費率與商品監理紀律化,避免市場價格競爭,有助於穩定市場及業務爭取;國內經濟活動持續熱絡,有利業務拓展,皆有助於產險市場經營績效的成長。在策略發展上,本公司適時檢視商品費率水準與銷售組合,並透過調整業務結構與品質,持續增加良質業務,以利提升本公司在整體市場之競爭能力。

本公司持續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及消費爭議處理等規範,保障客戶權益,並創新商品內容以建立其多樣性。持續發展電商通路,擴大網路投保相關服務與優化作業流程,增加行政效率;同時密切注意日益頻繁的網路攻擊以避免網路詐騙損及保戶權益。遵守市場紀律與法令,針對市場狀況、法令規範與消費者需求,避免價格競爭以確保費率適足;強化資訊與個資安全管理措施,並透過風險管理系統化方式,建立合法合宜之作業流程,以利控管企業風險。

  • 4 -

貳、公司治理報告

一、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一)董事、監察人資料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一)

115年3月31日

| 職稱
(註1)
(註5) | 國籍或註冊地 | 姓名
(註5) | 性別年齡
(註2)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註6) | 初次選任日期
(註3)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 現在持有股數 | |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 主要經(學)歷
(註4)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董事長 | 中華民國 | 李泰宏 | 男
51-60歲 | 112.06.16 | 3年 | 88.05.12 | 7,509,939 | 2.07% | 5,256,957 | 2.07% | 721,160 | 0.28% | - | - |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台產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寒舍餐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大大寬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統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領航捷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財團法人十大傑出青年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仁愛聯養園董事、台灣產經建研社理事、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工商企業聯合會理事、領航家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SIRTEC INTERNATIONAL (BVI) CO., LTD.董事、SIRFA (B.V.I.) CO., LTD.董事、Sirlight Trading Co., Ltd.董事、協隆(東莞)塑膠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東莞協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東莞協益光電有限公司董事、FORLAND AUTO TRADE BOLDING CO., LTD.福聯汽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FORLAND TRADING CO., LTD.董事、Navigator Financial Lessing Co., Ltd.董事、領航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福聯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兩岸暨跨境創新創業交流協會顧問、珠海協隆塑膠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新北市政府顧問、SIRTEC INTERNATION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董事、珠海協益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映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董事 | 李建成 | 兄弟 |

  • 5 -

| 職稱
(註 1)
(註 5) | 國籍或註冊地 | 姓名
(註 5) | 性別年齡
(註 2)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註 6) | 初次選任日期
(註 3)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 現在持有股數 | |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 主要經(學)歷
(註 4)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董事
法人股東 | 中華民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112.06.16 | 3 年 | 88.05.12 | 24,158,535 | 6.67% | 16,910,974 | 6.67% | - | - | - | -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宋道平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男 71-75 歲 | 112.06.16 | 3 年 | 100.06.10 | 355,000 | 0.10% | 217,000 | 0.09% | - | - | - | - |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AOS 伯安班隊民保險經紀人副董事長、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本公司總經理 | 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金會董事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張中周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男 61-70 歲 | 112.06.16 | 3 年 | 97.06.13 | 4,762,984 | 1.32% | 3,424,388 | 1.35% | 152,600 | 0.06% | - | - | Northrop University 電腦科學研究所畢 | 錦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昌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國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美都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大台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國元影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福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國寶影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旗手影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伯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陳炳甫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男 51-60 歲 | 112.06.16 | 3 年 | 97.09.04 | - | - | - | - | - | - | - | - | 國立臺灣大學EMBA 研究所畢 | 光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光甫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采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財團法人陳重光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蒙第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整合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財團法人蘇天財文教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仁愛類養園董事長、美好時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財團法人臺北市陳玉梅紀念慈善基金會董事、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共杯社會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 6 -

| 職稱
(註 1)
(註 5) | 國籍或
註冊地 | 姓名
(註 5) | 性別
年齡
(註 2) | 選(就)任
日期 | 任期
(註 6) | 初次選任
日期
(註 3)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 現在持有股數 | | 配偶、未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 主養經(學)歷
(註 4) | 目前兼任
本公司及其他
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
或監察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董事
法人股東 | 中華民國 | 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112.06.16 | 3 年 | 112.06.16 | 240,000 | 0.07% | 168,000 | 0.07% | - | - | - | -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李建成
(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男
51-60
歲 | 112.06.16 | 3 年 | 91.05.20
(註 7) | 6,038,909 | 1.67% | 4,227,236 | 1.67% | 29,694 | 0.01% | - | - |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美國聖約翰大學財務風險管理所碩士、美國Johnson & Wales 大學企業管理所碩士、國業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領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統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領航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ORLAND AUTO TRADE BOLDING CO., LTD. 福聯汽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領航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領航資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領航家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金會董事、英屬開曼群島商金福聯汽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正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聯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福聯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金福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 董事長 | 李泰宏 | 兄弟 |
| 董事
法人股東 | 中華民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12.06.16 | 3 年 | 86.09.30 | 64,608,278 | 17.84% | 45,225,794 | 17.84% | - | - | - | -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7 -

| 職稱
(註 1)
(註 5) | 國籍或
註冊地 | 姓名
(註 5) | 性別
年齡
(註 2) | 選(就)任
日期 | 任期
(註 6) | 初次選任
日期
(註 3)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 現在持有股數 | | 配偶、未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 主養經(學)歷
(註 4) | 目前兼任
本公司及其他
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
或監察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吳美齡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女
61-70
歲 | 112.06.16 | 3 年 | 107.10.12 | - | - | - | - | - | - | - | - |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碩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分行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蘆洲分行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費金融部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微信部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審查部經理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林宜保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註 8) | 女
51-60
歲 | 114.02.19 | 3 年 | 114.02.19 | - | - | - | - | - | - | - | -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權分行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行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營運部經理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遵
長兼法令遵循處處長兼任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遵長、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金融法規紀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紀律委員會委員、中國茶業聯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汪威信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男
51-60
歲 | 112.06.16 | 3 年 | 111.02.07 | - | - | - | - | - | - | - | - | 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金融部副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行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金屬部經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經理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金融部經理 | 無 | 無 | 無 |

  • 8 -

| 職稱
(註 1)
(註 5) | 國籍或
註冊地 | 姓名
(註 5) | 性別
年齡
(註 2) | 選(就)任
日期 | 任期
(註 6) | 初次選任
日期
(註 3)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 現在持有股數 | | 配偶、未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 主養殖(學)歷
(註 4) | 目前兼任
本公司及其他
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
或監察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國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張良吉 | 男
71-75
歲 | 112.06.16 | 3 年 | 112.06.16 | - | - | - | - | - | - | - | -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大陸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理律法律
事務所合夥人/資深顧問、碩河
聞發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埔
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常務監事、蒸層
維京群島商碩河
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顧問、本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 | 財團法人三聯科技教育基金會董事 | 無 | 無 | 無 |
| 國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黃貞靜 | 女
61-70
歲 | 112.06.16 | 3 年 | 97.07.30
(註 9) | - | - | - | - | - | - | - | - | MBA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Knoxville、國立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系、臺灣土地
銀行副總經理、
臺灣土地銀行國
外部經理、財務
部經理、和平分
行經理、國際金
融業務分行經
理、授信審查部
副理、本公司監
察人、臺灣聯合
銀行董事、農業
信用保證基金董
事、中華民國信
託業商業同業
公會理事、中華
民國票券金融
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中華民國
票券金融商業
同業公會監事 | 無 | 無 | 無 | 無 |

  • 9 -

職稱 (註1) (註5) 國籍或 註冊地 姓名 (註5) 性別 年齡 (註2) 選(就)任 日期 任期 (註6) 初次選任 日期 (註3)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數 配偶、未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4) 目前兼任 本公司及其他 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 或監察人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國立董事 中華民國 蔣念祖 女 51-60 歲 112.06.16 3年 109.06.12 - - - - - - -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博士、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系 博士、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學程碩士、私立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 學士、私立東海大學政治學系 學士、私立南華大學企管系 兼任助理教授、財團法人民 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法案 諮詢顧問、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內政部犯罪防治中心委員 國立東華大學縱谷跨城書院 學士學位學程專任副教授、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系兼任 助理教授、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碩專班兼任 助理教授

註1: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一。
註2:請列示實際年齡,並得採區間方式表達,如41-50歲或51-60歲。
註3: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時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註4: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註5: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國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無。
註6:本公司第27屆董事任期自112年06月16日至115年06月15日止,自103年06月06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之職能。
註7:李建成先生於91年5月20日初任本公司董事,後於94年07月19日解任,並再於109年11月11日復任本公司董事。
註8: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02月19日改派代表人為林宜保女士,原代表人劉秀香女士於114年02月19日辭任。
註9:黃貞靜女士於97年07月30日初任本公司監察人,後於103年06月09日解任,並再於109年06月12日就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註10:表格內「-」代表「0」。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15年3月31日

法人股東名稱(註1)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註2)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0%)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領航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9.11%)、巧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3.19%)、統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2.55%)、家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43%)、程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23%)、領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38%)、李建成(6.19%)、李佳鎖(5.6%)、李泰宏(3.21%)、李敏慈(2.13%)、李承翰(2.13%)、李邦維(2.13%)、李邦瑜(2.13%)
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吳基恒(50%)、王薇(50%)

註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填寫該法人股東名稱。
註2:填寫該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例。若其主要股東為法人者,應再填列下表二。
註3:法人股東非屬公司組織者,前開應揭露之股東名稱及持股比率,即為出資者或捐助人(可參考司法院公告查詢)名稱及其出資或捐助比率,捐助人已過世者,並加註「已歿」。

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115年3月31日

法人名稱(註1) 法人之主要股東(註2)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財政部(100.00%)
領航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領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7.26%)、家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0%)、巧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4.78%)、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19%)、李佳鎖(0.88%)、吳基恒(0.35%)、李泰宏(0.18%)、李建成(0.18%)、李陳照子(0.18%)
巧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李佳鎖(38.66%)、正邦國際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41.38%)、李建成(11.84%)、李泰宏(8.12%)
統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李建成(64.07%)、領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6.95%)、王薇(16.95%)、李佳鎖(1.69%)、李文勇(0.34%)
家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程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8.85%)、李泰宏(46.85%)、吳基恒(1.00%)、李陳照子(0.50%)、李文勇(0.30%)、李敏慈(1.25%)、李承翰(1.25%)
領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李建成(41.57%)、統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40.79%)、王薇(14.29%)、李佳鎖(2.64%)、李陳照子(0.71%)
程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李敏慈(38.46%)、李承翰(38.46%)、李泰宏(23.08%)

註1:如上表一主要股東屬法人者,應填寫該法人名稱。
註2:填寫該法人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例。
註3:法人股東非屬公司組織者,前開應揭露之股東名稱及持股比率,即為出資者或捐助人(可參考司法院公告查詢)名稱及其出資或捐助比率,捐助人已過世者,並加註「已歿」。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二)

一、董事及監察人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 獨立性情形(註2) | 兼任其他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李泰宏 |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博士
台產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本公司董事長
無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5.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6.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2 |

  • 12 -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姓名
吳美齡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碩士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分行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蘆洲分行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費金融部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徵信部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審查部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無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8.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9.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0
  • 13 -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林宜保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權分行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行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營運部經理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金融法規紀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遵長兼法令遵循處處長兼任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遵長
無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8.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9.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0
  • 14 -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性名
汪威信 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金融部副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行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金屬部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金融部經理
無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8.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9.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0
  • 15 -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效益平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
AON 怡安班陶氏保險經紀人副董事長
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本公司總經理
本公司董事
本公司副董事長
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9.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0
  • 16 -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帳卡周 Northrop University 電腦科學研究所
本公司董事
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4. 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5.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8.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9.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0
  • 17 -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性名
陳炳甫 國立臺灣大學 EMBA 研究所
本公司監察人
本公司董事
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9.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2
  • 18 -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性名
李建成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
美國聖約翰大學財務風險管理所碩士
美國 Johnson & Wales 大學企業管理所碩士
國粟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5.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6.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0
  • 19 -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姓名
張良吉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資深顧問
碩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本公司獨立董事
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8.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9.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0
  • 20 -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姓名
黃貞靜 MBA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Knoxville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系
臺灣土地銀行副總經理
臺灣土地銀行國外部經理
臺灣土地銀行財務部經理
臺灣土地銀行和平分行經理
臺灣土地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理
臺灣聯合銀行董事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董事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理事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監事
本公司監察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
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8.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9.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0
  • 21 -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姓名
蔣念祖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系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碩士
私立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學士
私立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學士
國立東華大學縱谷跨域書院學士
學位學程專任副教授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兼任助理教授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碩專班兼任助理教授
私立南華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
改法案諮詢顧問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私立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社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
內政部犯罪防治中心委員
本公司獨立董事
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8.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9.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0
  • 22 -

註1: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另說明是否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註2: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註3:本公司自103年6月6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之職能。

二、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一)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目標與落實情形

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就本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本公司第27屆董事會由11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組成,成員注重多元化要素,由法學、金融及產業界菁英組成,其中博士3位、碩士6位,涵蓋企管、資訊、法律及商學等專業領域,兼具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獨立董事任期年資3年以下有1位,3年至6年有2位。董事年齡在51~60歲6位、61~70歲3位及70~75歲2位。本公司亦重視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本屆獨立董事有2位女性,在整體上女性董事共4位,比例達 36%,除達成本屆女性獨立董事席次至少1席之目標外,並延攬具法學博士及大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背景之專業獨立董事。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皆具備之能力如下:

| 董事
姓名 | 多元化
核心 | 項目 | 營運
判斷能力 | 會計
及財務分
析能力 | 經營
管理能力 | 風險
管理
知識
與能力 | 危機
處理
能力 | 金融
保險
專業
知識 | 國際
市場
觀察
能力 | 領導
能力 | 決策
能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別 | 性別 | | | | | | | | | |
| 李泰宏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V | V |
| 宋道平 | 男 | V | *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吳美齡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 |
| 林宜保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V | V |
| 汪威信 | 男 | V | V | V | V | * | V | V | V | V | * |
| 張中周 | 男 | V | V | V | V | V | * | * | V | V | V |
| 陳炳甫 | 男 | V | V | V | V | V | * | * | V | V | V |
| 李建成 | 男 | V | *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張良吉 | 男 | * | V | V | V | V | V | * | V | V | V |
| 黃貞靜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蔣念祖 | 女 | V | V | V | V | * | V | V | V | V | V |

註:*表具有部分能力


(二)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明訂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適當董事席次,且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本公司設立獨立董事,應審慎考慮合理之專業組合及其獨立行使職權之客觀條件。

本公司董事會由11席董事組成,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比例為 27%。本公司現無兼任經理人之董事,亦無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本公司董事間有超過 81% 之席次,未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

  • 24 -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115年3月31日

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職稱 (註1) (註3) 國籍 姓名 (註3) 性別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註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總經理 中華民國 陳昭鋒 110.01 104,100 0.04% - - - - 臺北醫學大學長期照護研究所畢 中原大學會計系畢 台名保經副董事長、領航融資租賃副董事長、 勤業眾信審計部合夥會計師、本公司執行 副總經理 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 金會董事、如一樂活股份有限 公司監察人、冠益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監察人
總稽核 中華民國 莊鴻興 114.05 4,900 0.00% - - - - 輔仁大學歷史系畢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翼理、本公司資深經 理、協理
總機構 法令遵循 主管兼防 制洗錢及 打擊資恐 專責主管 中華民國 陳翠蓉 110.08 164,307 0.06% - - - - 美國聖地牙哥州立大學商業管理研究所畢 東吳大學法律系畢 本公司協理、台名保經副董事長、昆山半 盛保代總經理 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 金會董事
執行副總 經理 中華民國 許加嫡 112.04 56,112 0.02% - - - - 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畢 本公司資深協理、副總經理
資深副總 經理 中華民國 謝宏智 112.04 - - - - - -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研究所畢 南山產險協理、美亞產險協理、本公司副總 經理
副總經理 中華民國 朱文金 114.05 - - - - - -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畢 明台產險風控長、本公司協理、資深協理 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 金會董事
副總經理兼風險部門最高主管 中華民國 廖原益 115.01 - - - - - - 東華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畢 台壽保產險經理、本公司協理
資深協理兼公司治理主管 中華民國 黃志傑 115.01 - - - - - - 中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畢 台灣人壽資深經理、台壽保產險協理、 本公司協理 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 金會董事 康輝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職稱
(註 1)
(註 3) | 國籍 | 姓名
(註 3) | 性別 | 選(就)
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 主要經(學)歷(註 2)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協理 | 中華民國 | 林宏誠 | 男 | 110.02 | 858 | 0.00% | - | - | - | - | 朝陽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研究所畢
中國航聯產險副課長、本公司資深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資深經理 | 中華民國 | 李耿誠 | 男 | 104.02 | 21,092 | 0.01% | - | - | - | - | 淡江大學保險經營研究所畢
泰安產險科長、本公司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資深經理 | 中華民國 | 蘇永阜 | 男 | 105.11 | 6,402 | 0.00% | - | - | - | - | 銘傳大學經濟研究所畢
本公司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資深經理 | 中華民國 | 蕭育仁 | 男 | 108.02 | - | - | - | - | - | - | 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研究所畢
明台產險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資深經理 | 中華民國 | 邱琦翔 | 男 | 109.02 | 7,000 | 0.00% | - | - | - | - | 健行工專機械科畢
國華產險副理、台壽保產險經理、本公司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資深經理 | 中華民國 | 杜國英 | 男 | 109.02 | - | - | - | - | - | - | 嶺東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畢
明台產險課長、本公司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資深經理 | 中華民國 | 林金何 | 男 | 110.02 | - | - | 13,500 | 0.01% | - | - | 中正大學數理統計研究所畢
台壽保產險經理、本公司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資深經理 | 中華民國 | 鐘秋山 | 男 | 113.04 | 3,377 | 0.00% | - | - | - | - | 嘉義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畢
中國航聯產險課長、本公司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資深經理 | 中華民國 | 陳雯 | 女 | 113.04 | - | - | - | - | - | - | 西華盛頓大學企業管理學院研究所畢
協聖保經理贈經理、本公司資深專案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資深經理 | 中華民國 | 王懿福 | 女 | 114.05 | 10,500 | 0.00% | - | - | - | - | 政治大學社會系畢
台壽保產險副理、本公司副理、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資深經理 | 中華民國 | 童尚仁 | 男 | 114.05 | - | - | - | - | - | - | 交通大學產業安全與防災學程研究所畢
華山產險科長、本公司副理、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許志輝 | 男 | 107.05 | 1,000 | 0.00% | - | - | - | - | 世新大學資訊管理系畢
本公司代經理、協益電子專案經理、台壽
保產險經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侯文賓 | 男 | 108.02 | 11,000 | 0.00% | 1,000 | 0.00% | - | - | 淡江大學應用統計研究所畢
本公司副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游本吉 | 男 | 109.09 | - | - | - | - | - | - | 佛光大學管理研究所畢
蘇黎世產險主任、旺旺友聯產險副理、
國泰世紀產險營業組經理、本公司翼理 | 無 | 無 | 無 | 無 |

  • 26 -

| 職稱
(註 1)
(註 3) | 國籍 | 姓名
(註 3) | 性別 | 選(就)
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 主要經(學)歷(註 2)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陳逢偉 | 男 | 111.04 | – | – | – | – | – | – | – | 淡江大學保險經營研究所畢
本公司處經理、中國信託產險部長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陳冠羽 | 男 | 112.04 | – | – | – | – | – | – | – | 龍華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畢
泰安產險理賠、本公司副理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黃定國 | 男 | 112.07 | 56 | 0.00% | – | – | – | – | – | 台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畢
泰安產險營業員、本公司中心經理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蕭仕庭 | 男 | 112.07 | – | – | – | – | – | – | – | 中華大學應用數學系畢
台壽保產險資深輔導課長、本公司中心經理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呂慶宗 | 男 | 112.07 | 10,000 | 0.00% | – | – | – | – | – | 實踐大學生活應用科學學系畢
本公司副理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蕭凱聰 | 男 | 112.07 | – | – | – | – | – | – | – | 南華大學管理研究所畢
旺旺友聯產險科長、本公司副理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譚明達 | 男 | 113.09 | 2,800 | 0.00% | 7,000 | 0.00% | – | – | – | 中華大學財務管理系畢
本公司副理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許志彬 | 男 | 113.09 | 700 | 0.00% | 14,200 | 0.00% | – | – | – | 逢甲大學保險研究所畢
本公司副理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劉南周 | 男 | 114.05 | – | – | – | – | – | – | – | 成功大學工業管理研究所畢
本公司專案經理 | 無 | 無 | 無 |
| 經理 | 中華民國 | 林怡欣 | 女 | 114.05 | – | – | – | – | – | – | – | 銘傳大學商業設計系畢
統一集團經理、三竹資訊主任 | 無 | 無 | 無 |

註 1:應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以及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者,不論職稱,亦均應予揭露。

註 2: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註 3: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與董事長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無。

註 4:表格內「–」代表「0」。

  • 27 -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註1) | 董事酬金 | | | | | | | | A、B、C及D
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10)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 | | | | | | A、B、C、D、E、F
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10)%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註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酬(A)
(註2) | | 退職退休金(B) | | 董事酬勞
(C)(註3) | | 業務執行費用
(D)(註4) | | | |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註5) | | 退職退休金(F) | | 員工酬勞(G)(註6) | | | | | | |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註7)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註7)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註7)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註7)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註7)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註7)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註7) | 本公司 |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註7)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註7) | |
| 董事長 | 李泰宏 | 15,943 | 15,943 | - | - | 40,335 | 40,335 | 2,773 | 2,773 | 59,051
4.75% | 59,051
4.75% | - | - | - | - | - | - | - | 59,051
4.75% | 59,051
4.75% | 無 | | |
| 董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
| 董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
| 董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宋道平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
| 董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中周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
| 董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炳甫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
| 董事 | 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建成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
| 董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美齡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
| 董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秀香(註13)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
| 董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宜保(註14)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

  • 28 -

職稱 姓名(註1)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最佳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1)
報酬(A)(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3) 業務執行費用(D)(註4)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5)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獨立董事 張良吉 5,400 5,400 - - -
獨立董事 黃自靜
獨立董事 蔣念祖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其酬金之訂定,除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勢,亦參考個人的績效及對公司績效的貢獻度,相關績效評估及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訂定,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課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114年度司機報酬總計2,119仟元。

2.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職稱 姓名(註1)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最佳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1)
報酬(A)(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3) 業務執行費用(D)(註4)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5)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董事長 李泰宏 15,103 15,103 - - 5,042 5,042 1,811 1,811 21,956 21,956 - - - - - - - 21,956 21,956
董事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 15,126 15,126 - - 15,126 15,126 - - - - - - - 15,126 15,126
董事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60 360 - - 15,126 15,126 230 230 15,716 15,716 - - - - - - - 15,716 15,716

註:114年度司機報酬總計2,119仟元。


酮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董事姓名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本公司(註8)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9)Ⅱ 本公司(註8)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9)Ⅰ
低於1,000,000元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中周、陳炳甫、宋道平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建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美齡、汪威信、劉秀香、林宜保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中周、陳炳甫、宋道平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建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美齡、汪威信、劉秀香、林宜保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中周、陳炳甫、宋道平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建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美齡、汪威信、劉秀香、林宜保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中周、陳炳甫、宋道平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建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美齡、汪威信、劉秀香、林宜保
1,000,000元(含)~2,000,000元(不含) - - - -
2,000,000元(含)~3,500,000元(不含) 獨立董事:張良吉、黃自靜、蔣念祖 獨立董事:張良吉、黃自靜、蔣念祖 獨立董事:張良吉、黃自靜、蔣念祖 獨立董事:張良吉、黃自靜、蔣念祖
3,5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 - -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 - - -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泰宏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泰宏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泰宏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泰宏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 - -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 - - -
100,000,000元以上 - - - -
總計 15 15 15 15

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並分別列示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
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
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8:本公司給付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註9: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註10: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11: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董事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b.公司董事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董事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之I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母公司及所有轉投資事業」。c.酬金係指本公司董事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註12:表格內「-」代表「0」。
註13:114年02月19日解任。
註14:114年02月19日新任。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30 -

  1. 監察人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不適用,本公司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之職能。

  1.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單位:新臺幣仟元

職稱 姓名(註1) 薪資(A)(註2) 退職退休金(B) 獎金及特支費等等(C)(註3) 員工酬勞金額(D)(註4)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8)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9)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總經理 陳昭鋒 17,545 17,545 633 633 15,006 15,006 2,787 - 2,787 - 35,971
2.80% 35,971
2.89%
副總經理兼風險部門最高主管兼公司治理主管 許乃權(註11)
總稽核 莊鴻興(註12)
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陳翠蓉
執行副總經理 許加煩
資深副總經理 謝宏智
資深副總經理 鄭全誠(註13)
副總經理 廖原益(註14)
副總經理 朱文金(註14)
副總經理 林素真(註15)

註:114年度司機報酬總計954仟元。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本公司(註6)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E
低於1,000,000元 鄭全誠、林素真 鄭全誠、林素真
1,000,000元(含)~2,000,000元(不含) - -
2,000,000元(含)~3,500,000元(不含) 許乃權、莊鴻興、陳翠蓉、廖原益、朱文金 許乃權、莊鴻興、陳翠蓉、廖原益、朱文金
3,5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許加煩、謝宏智 許加煩、謝宏智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 -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陳昭鋒 陳昭鋒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 -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 -
100,000,000元以上 - -
總計 10 10
  • 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例如:總裁、執行長、總監…等等),均應予揭露。
    註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註4: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9:a. 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b. 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E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母公司及所有轉投資事業」。
    c. 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註10:表格內「-」代表「0」。
    註11:115年01月02日解任。
    註12:114年05月27日就任總稽核。
    註13:114年05月07日解任。
    註14:114年05月01日就任副總經理。
    註15:114年07月09日解任。
  •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32 -


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5.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 | 職稱
(註1) | 姓名
(註1) | 股票
金額 | 現金
金額 | 總計 | 總額及
占稅後
純益之
比例(%) |
| --- | --- | --- | --- | --- | --- | --- |
| 經

人 | 總經理 | 陳昭鋒 | - | 6,158 | 6,158 | 6.158
0.50% |
| | 副總經理兼風險部門最高主管兼公司治理主管 | 許乃權(註5) | | | | |
| | 總稽核 | 莊鴻興(註6) | | | | |
| | 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 陳翠蓉 | | | | |
| | 執行副總經理 | 許加煒 | | | | |
| | 資深副總經理 | 謝宏智 | | | | |
| | 資深副總經理 | 鄭全誠(註7) | | | | |
| | 副總經理 | 廖原益(註8) | | | | |
| | 副總經理 | 朱文金(註8) | | | | |
| | 副總經理 | 林素真(註9) | | | | |
| | 資深協理 | 黃志傑 | | | | |
| | 協理 | 林宏誠 | | | | |
| | 資深經理 | 蘇永阜 | | | | |
| | 資深經理 | 李耿誠 | | | | |
| | 資深經理 | 蕭育仁 | | | | |
| | 資深經理 | 邱琦翔 | | | | |
| | 資深經理 | 杜國英 | | | | |
| | 資深經理 | 林金何 | | | | |
| | 資深經理 | 鐘秋山 | | | | |
| | 資深經理 | 陳雯 | | | | |
| | 資深經理 | 王韜蘋(註10) | | | | |
| | 資深經理 | 童尚仁(註10) | | | | |
| | 資深經理 | 王志鴻(註11) | | | | |
| | 經理 | 許志輝 | | | | |
| | 經理 | 侯文賓 | | | | |
| | 經理 | 游本吉 | | | | |
| | 經理 | 陳逢偉 | | | | |
| | 經理 | 陳冠羽 | | | | |
| | 經理 | 黃定國 | | | | |
| | 經理 | 蕭仕庭 | | | | |
| | 經理 | 呂慶宗 | | | | |
| | 經理 | 蕭凱聰 | | | | |
| | 經理 | 譚明達 | | | | |
| | 經理 | 許志彬 | | | | |
| | 經理 | 劉南周(註12) | | | | |
| | 經理 | 林怡欣(註12) | | | | |
| | 會計主管 | 王碧禪 | | | | |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112年10月4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84295號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4)財務部門主管
(5)會計部門主管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註5:115年01月02日解任。
註6:114年05月27日就任總稽核。
註7:114年05月07日解任。
註8:114年05月01日就任副總經理。
註9:114年07月09日解任。
註10:114年05月01日就任資深經理。
註11:114年04月11日解任。
註12:114年05月01日新任。
註13:表格內「-」代表「0」。


(四)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 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職稱 114年度 113年度
酬金總額 占稅後純益比例% 酬金總額 占稅後純益比例%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 65,231 65,231 5.25 5.25 59,088 59,088 5.08 5.08
監察人(註) - - - - - -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35,971 35,971 2.89 2.89 27,994 27,994 2.41 2.41

註:本公司自103年6月6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能,故自104年起不適用。

  1. 本公司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本公司董事酬金依公司章程第35條之1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其中百分之二十以上應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並提撥百分之五以下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並考量公司營運成果,及參酌其對公司績效貢獻度,給予合理報酬;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勞之政策,依據本公司「經理人薪酬管理辦法」及該職位於同業市場中的薪資水平、於公司內該職位的權責範圍以及對公司營運目標的貢獻度給付酬金。訂定酬金之程序,以本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相關辦法作為評核之依循,評估項目如董事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之認知、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強化專業知識與持續進修等;經理人評估項目如目標達成率、獲利率、專案績效與管理績效等而給予合理報酬,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本公司訂定永續發展重大議題管理方式與短中長期目標,涵蓋ESG三大面向,致力於創造對社會及環境最大貢獻,以達企業永續經營。同時就高階經理人之變動獎金與永續發展指標連結,列為年度個人考績評核項目之一。

績效指標 佔績效權重(%)
單位績效 50
管理績效 5
公司治理績效(稽核/法遵) 15
永續發展 ESG各項重大議題之實踐
--環境保護(E)之氣候變遷管理
--社會責任(S)之產品行銷與資訊透明、人才培育與發展、人才吸引與留任、員工健康與職場安全
--公司治理(G)之誠信經營、法規遵循、公司治理、資訊安全與客戶隱私、營運績效、數位金融與創新、風險管理 4
人才培育 4
工作創新等自選項目 12
工作態度 10
100

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董事會開會7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註1)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B/A】(註2) | 備註 |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 李泰宏 | 7 | 0 | 100% | |
| 董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中周 | 6 | 1 | 85.7% | |
| 董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炳甫 | 6 | 1 | 85.7% | |
| 董事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宋道平 | 7 | 0 | 100% | |
| 董事 | 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建成 | 7 | 0 | 100% | |
| 董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美齡 | 7 | 0 | 100% | |
| 董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宜保 | 6 | 0 | 100% | 新任
114.02.19 |
| 董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汪威信 | 6 | 1 | 85.7% | |
| 董事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秀香 | 1 | 0 | 100% | 解任
114.02.19 |
| 獨立董事 | 張良吉 | 7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黃貞靜 | 7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蔣念祖 | 7 | 0 | 100% | |

114年度各次董事會獨立董事出席狀況

◎親自出席;☆委託出席;*未出席

| 屆次
日期
姓名 | 第27屆
第12次
(114.01.20) | 第27屆
第13次
(114.03.07) | 第27屆
第14次
(114.04.18) | 第27屆
第15次
(114.04.25) | 第27屆
第16次
(114.08.27) | 第27屆
第17次
(114.10.31) | 第27屆
第18次
(114.12.26) |
| --- | --- | --- | --- | --- | --- | --- | --- |
| 張良吉 | ◎ | ◎ | ◎ | ◎ | ◎ | ◎ | ◎ |
| 黃貞靜 | ◎ | ◎ | ◎ | ◎ | ◎ | ◎ | ◎ |
| 蔣念祖 | ◎ | ◎ | ◎ | ◎ | ◎ | ◎ |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不適用,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規定,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此情事。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一)第27屆董事會第12次會議:擬請授權投資益創三創業投資有限合夥投資總額上限為8,000萬元整案,李董事長泰宏為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灣領航資產投資股份

  • 35 -

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李董事建成為台灣領航資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該2席均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檢陳本公司獨立董事薪資報酬案,討論張獨立董事良吉及蔣獨立董事念祖薪資報酬時,張獨立董事良吉及蔣獨立董事念祖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檢陳本公司董事長李泰宏先生113年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計畫案,討論李董事長泰宏薪資報酬時,李董事長泰宏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

(二)第27屆董事會第13次會議:檢陳本公司法人股東臺灣銀行代表人董事林宜保女士薪資報酬案,討論林董事宜保薪資報酬時,林董事宜保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檢陳本公司113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明細案,討論法人股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113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時,吳董事美齡、林董事宜保及汪董事威信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討論李董事長泰宏、法人股東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及法人股東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113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時,李董事長泰宏、張董事中周、陳董事炳甫、宋董事道平及李董事建成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

(三)第27屆董事會第16次會議:擬捐贈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金會800萬元案,李董事長泰宏為本案捐贈對象之董事長,宋董事道平及李董事建成為本案捐贈對象之董事,該3席均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

(四)第27屆董事會第19次會議:檢陳董事長李泰宏先生114年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計畫案,討論李董事長泰宏薪資報酬時,李董事長泰宏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

(五)第27屆董事會第20次會議:檢陳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明細案,討論法人股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114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時,吳董事美齡、林董事宜保及汪董事威信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討論李董事長泰宏、法人股東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及法人股東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114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時,李董事長泰宏、張董事中周、陳董事炳甫、宋董事道平及李董事建成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

三、董事會自我(或同僚)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詳第37頁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一)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之執行依據、執行機構及獨立性、評估方式及執行日期、評估標準、評估結果及本公司未來改善計畫,詳第38頁113年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執行結果。

(二)本公司於103年6月6日設立審計委員會,114年度總共召開7次審計委員會。

(三)為落實企業永續經營之管理執行,於112年6月16日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

(四)為強化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效能,本公司於114年12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薪資報酬委員會改制為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註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者,應揭露法人股東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註2:(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事監察人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事監察人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事監察人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董事監察人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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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 評估週期
(註1) | 每年執行一次。 |
| --- | --- |
| 評估期間
(註2) | 對董事會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績效進行評估。 |
| 評估範圍
(註3) | 本公司董事會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
| 評估方式
(註4) | 評估之方式以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評估進行績效評估。
前揭適用對象之任期未屆滿該年度者,以該年度任期期間辦理績效評估。 |
| 評估內容
(註5) | 本公司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我、同儕考核自評問卷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四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永續發展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四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永續發展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永續發展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永續發展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風險管理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四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風險管理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註1:係填列董事會評鑑之執行週期,例如:每年執行一次。


註2:係填列董事會評鑑之涵蓋期間,例如:對董事會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績效進行評估。
註3:評估之範圍包括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註4:評估之方式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僚評估、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註5:評估內容依評估範圍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1) 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3)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執行結果

執行依據 依據本公司「董事績效評估辦法」第三條規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執行機構及獨立性 本公司於113年7月委請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下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執行113年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執行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作業之執行委員及負責專員,秉持公正客觀、誠信態度且無任何影響獨立性之情事,並皆已簽署保密聲明書及獨立性暨誠信原則聲明書。
評估方式及執行日期 由本公司先進行評估自評作業,評估資料期間為112年9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評估委員與專員再就本公司自評內容共同進行書審作業。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評估委員與專員於113年11月4日至本公司進行實地訪評,出席人員包含本公司董事長、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暨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獨立董事、總經理、公司治理主管、總稽核、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風險管理室經理等人。
評估標準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以五大構面,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
(一) 董事會之組成與分工。
(二) 董事會之指導與監督。
(三) 董事會之授權與風管。
(四) 董事會之溝通與協作。
(五) 董事會之自律與精進。
評估結果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於113年11月18日出具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報告內容摘錄如下,並提113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27屆董事會第10次會議報告。
(一) 公司治理特色
公司董事會成員背景包含經濟、經營管理、金融保險、財會稅務、資訊等領域,具備執行業務所需之產業決策能力及經營管理經驗。
公司除了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另於99年10月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及112年6月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四個功能性委員會現今均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公司指派公司治理主管,其主要職責為依法督導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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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所訂定之事項。
公司董事長採開放式領導,董事會議事氛圍開明,董事長重視集思廣益的議事文化,尊重董事會成員意見,使各項董事會議案得以充分討論,提高議案決策之品質。
公司遴選董事會成員兼顧專業性、獨立性及多元性,獨立董事皆為業界傑出人士並勇於任事,積極參與董事會運作並貢獻所長,協助董事會發揮效能。
公司重視經理人培育及繼任規畫,包含設置重點人才庫並定期盤點、運用教育訓練、專案任務及輪調等方式培植能力,每年四月向董事會報告管理階層發展計畫執行成果,以強化董事會督導人才培訓深度及廣度之職能,持續為公司創造永續發展之動能。

(二)評估建議
經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訪評小組綜合評估後,彙整提出建議事項如下:
1. 公司在網站設有檢舉電話、信箱,並公布檢舉不法案件處理制度,由法遵部門負責受理相關案件。為使董事會與吹哨者制度緊密連結,建議公司能讓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同步接收檢舉資訊,進一步強化吹哨者機制與功能。
2. 公司總稽核之績效由董事長考核,建議先參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之意見,以落實獨立董事對內部稽核之督導職責。
3. 建議安排稽核人員與獨立董事單獨溝通的管道(如閉門會議),以發揮審計委員會對內部稽核功能與內部控制制度之督導職能。
4. 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之評分方式為「是」與「否」,建議擴充為級距式評分(如1至5分),讓董事會績效自評結果更具信度與鑑別效度,以適當反映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個別董事之指導與監督成效,俾利評估結果的溝通、檢討與精進。 |
| --- | --- |
| 本公司未來改善計畫 | 1. 日後接獲檢舉不法案件,法令遵循室受理時將陳報總經理及董事長,並提供檢舉案件資訊予獨立董事知悉。
2. 本公司現行依法令規定,總稽核之績效係由董事長考核,後就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提送由獨立董事所組成之薪酬委員會予以審議;有關董事長考核總稽核績效前先參酌獨立董事意見之建議,本公司將予以研議,以期強化公司治理,落實獨立董事對內部稽核之督導職責。
3. 本公司將每年至少辦理1次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座談會,以及1次董事與內部稽核人員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座談會,並作成紀錄。
4. 將修正本公司「董事績效評估辦法」附表之評估自評問卷評分方式,並依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參考範例」修正為級距式評分,提報114年1月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以新修正後自評問卷執行113年度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工作重點及審議事項包括: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最近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7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註1、註2) | 備註 |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張良吉 | 7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黃貞靜 | 7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蔣念祖 | 7 | 0 | 100 |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 | | | | |
| 審計委員會
期別、日期 | | 議案內容 | |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 | |
| 第4屆審計委員會
第11次會議
(114.01.20) | 1.決議委任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為台股全權委託業務受託機構案。 | | 無 | | |
| | | 2.決議授權投資益創三創業投資有限合夥案。 | | 無 | |
|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討論。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 |
| 第4屆審計委員會
第12次會議
(114.03.06) | 1.決議113年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執行情形報告」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無 | | |
| | | 2.決議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執行報告」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無 | |
| | | 3.113年度財務報告案。 | | 無 | |


審計委員會期別、日期 議案內容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
4.決議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承修會計師及徐文亞會計師辦理114年度財務及稅務等簽證事宜及報酬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討論。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4屆審計委員會第13次會議(114.04.17) 決議本公司總稽核人事異動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討論。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4屆審計委員會第14次會議(114.04.25) 決議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現金減資服務公費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討論。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4屆審計委員會第15次會議(114.08.26) 1.決議114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案。
2.決議授權購入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全棟不動產案。
3.決議委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責任地圖制度導入顧問諮詢服務專案服務公費案。
4.決議捐贈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金會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討論。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4屆審計委員會第17次會議(114.12.24) 1.決議115年度稽核計畫案。
2.決議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預先審查,服務公費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討論。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4屆審計委員會第18次會議(115.03.05) 1.決議114年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執行情形報告」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2.決議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執行報告」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3.114年度財務報告案。
4.決議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承修會計師及張嘉銘會計師辦理115年度財務及稅務等簽證事宜及報酬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討論。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事。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一)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於審計委員會議就本公司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討論溝通。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至少每年舉行一次座談會,就本公司內部稽核查核缺失與改善辦理情形等議題進行充分溝通及作成紀錄,並將該座談會議紀錄提董事會報告。

(三)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至少二次於審計委員會議中,就本公司財務、業務狀況、查核(核閱)報告及針對年度查核規劃充分溝通;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討論溝通。

溝通情形摘要:

日期 溝通方式 溝通對象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4.03.06 審計委員會 1.本公司總稽核
2.本公司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1.本公司 113 年下半年度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
2.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執行報告」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3.本公司 113 年財務報告。 1.准予備查。
2.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討論。
3.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討論。
114.04.17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會 本公司總稽核及稽核同仁 有關「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缺失說明,其採行之改善及控管方式,並列為各單位內部稽核查核重點項目。 洽悉,並提審計委員會報告。
114.04.25 審計委員會 1.本公司總稽核
2.本公司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1.本公司 113 年下半年度一般查核與各單位自行查核缺失事項改善情形報告。
2.本公司 114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 1.准予備查。
2.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討論。
114.08.26 審計委員會 1.本公司總稽核
2.本公司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1.本公司 114 年上半年度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
2.114 年度會計師查核規劃溝通暨 114 年第 2 季查核後溝通。
3.本公司 114 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 1.准予備查。
2.准予備查。
3.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討論。
114.10.30 審計委員會 1.本公司總稽核
本公司會計主管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對本公司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14I011)所提檢查缺失之「檢查意見改善情形報告。
2.本公司 114 年上半年度一般查核與各單位自行查核缺失事項改善情形報告。 1.准予備查。
2.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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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溝通方式 溝通對象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3.本公司114年第3季財務報告。 3.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討論。
114.10.31 負責人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會 本公司總稽核及稽核同仁 1.內部稽核作業現況。
2.114年上半年度一般查核缺失事項與改善情形。
3.114年度財產保險業金融檢查重點。
4.114年上半年度財產保險公司主要檢查缺失。
5.114年1至9月裁罰案例--財產保險公司。
6.114年檢查局「保險業申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座談會」摘要。 洽悉,並將會議紀錄提董事會報告。
114.12.24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總稽核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本公司所報對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141011)所提檢查意見改善辦理情形之函覆內容。
2.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畫。 1.准予備查。
2.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討論。

註1: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2: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1. 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不適用,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之職能。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本公司參照「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規定,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依規定揭露於本公司官方網站公司治理專區內之公司重要規章(https://www.tfmi.com.tw)。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一)本公司設有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服務人員專責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相關事宜,並將其聯絡方法揭露於本公司官方網站(https://www.tfmi.com.tw)以保障股東權益。
(二)本公司設有服務專責人員管理相關資訊,並委託專業服務代理公司負責提供最新資料。
(三)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資產及財務管理係採獨立權責,並分別訂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與利害關係人交易處理程序」、「與利害關係人財務業務往來暨交易規範」、「與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作業規範」及「防止利益衝突與內線交易事項辦法」等相關規定以資遵循。
(四)本公司訂有「防止利益衝突與內線交易事項辦法」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等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並將此規範置於公司內部規章專區及公布於本公司官方網站(https://www.tfmi.com.tw)。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一)本公司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為健全董事會結構,董事會成員應多元化,如具備不同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性別、或工作領域等;董事會成員組成應注重性別平等,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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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識、技能及素養。本公司於112年6月16日改選董事之當選人及其代表人均依前述規定組成,以健全董事會結構,提升本公司治理績效。請參閱本年報第23頁。

(二)本公司現設置功能性委員會如下:
1. 風險管理委員會:
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為恪遵法令、落實風險管理機制之運作、有效控管及正確評估本公司業務經營之合理風險,並協助董事會認知保險業營運所需承擔之各項風險,建立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與文化,以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2.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其職責範圍如下:
(1)定期檢討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
(4)訂定業務人員及往來之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
(5)制定董事會成員專業暨獨立性標準,並據以審核及提名董事候選人。
(6)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董事績效評估。
(7)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
3. 審計委員會:
監督下列事項為主要目的:
(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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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4.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協助及推動本公司從事各項營運活動,秉持誠信經營、穩健成長、永續發展之理念,遵守政府法規及道德規範,為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創造價值,並致力於永續發展之實踐。

(三)本公司訂定「董事績效評估辦法」,每年依據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執行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本公司董事評估指標如下:
1. 董事會績效評估含括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2.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含括六大面向: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含括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4)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含括四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4)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 永續發展委員會績效評估含括四大面向: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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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四)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永續發展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永續發展委員會決策品質。
(4)永續發展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6. 風險管理委員會績效評估含括四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品質。
(4)風險管理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評估結果共分為「優」、「可」及「待加強」,評估執行單位業於 115 年 3 月 6 日將評鑑結果向董事會報告。114 年績效評估結果,各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均為優等。
(四)為維持簽證會計師獨立超然立場並遵循法令規定,本公司每年依據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查核與核閱之獨立性」之規定辦理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其評估項目如下:
1. 超然獨立聲明書。
2. 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
3. 目前或最近兩年內擔任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直接可重大影響本審計案件之職務。
4. 為本公司之立場或意見辯護,而影響獨立性之情事。
5. 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未承受或感受到來自本公司之恫嚇,導致無法保持客觀性及澄清專業上之懷疑。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無提供本公司可能影響超然獨立之非審計服務。
6. 無其他該公報規定可能影響超然獨立之情形。
參考本公司委任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提供之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共計五大構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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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13項指標進行評估。參考AQI指標資訊,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在流動率、品管支援能力均優於同業平均水準,另於近3年也將持續導入數位審計創新工具,提高審計品質。
上述評估報告及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已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
經評估本公司 114 年度委任之楊承修會計師、徐文亞會計師及配合該事務所內部調整自 115 年委任之楊承修會計師及張嘉銘會計師皆符合獨立性及適任性。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一)為保障股東權益及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於法令遵循室、財務部及企劃部等部門皆配置適任及適當之公司治理人員,且本公司 114 年 12 月 26 日第 27 屆董事會第 18 次會議決議通過改派黃志傑資深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督導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二)114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督導各相關單位執行公司治理各項事務之執行情形:
1. 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及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2.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3.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4. 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5. 對董事辦理至少六小時進修課程。
6. 114 年續保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
7. 協助辦理「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作業。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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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8. 加強資訊揭露: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揭露英文財務報告。
9. 依據「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項目,定期與各權責單位檢視公司治理相關事項之執行情況因應作為及法令遵循。
10. 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應」之條文檢核自評作業。
(三)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請參閱年報第 83 頁。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 (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本公司於官方網頁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做為溝通管道,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企業社會責任議題;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均由各相關業務單位辦理,專人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請參閱本公司永續報告書及本公司官網利害關係人專區 https://www.tfmi.com.tw/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本公司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股東會事務。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 | | (一)本公司已架設官方網站 (https://www.tfmi.com.tw),網頁內容由專責部門負責資訊蒐集暨即時更新,並定期揭露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董事出列席董事會議次數及進修情形。
另設置「投資人專區」,以利投資人查詢與參閱相關資訊。
(二)本公司設有英文網站以供國外投資人查閱相關訊息,並由專責單位負責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新公告重要資訊與財務業務等資料;訂有「發言人辦法」,設置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各一人,以落實統一發言程序之制度;114年度舉辦二次法人說明會,並已於官方網站揭露相關資料。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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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三)本公司未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提早辦理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及申報事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6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七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內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本公司依法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七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一)本公司皆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章行事,且公司章程明定提撥員工酬勞、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依照勞動基準法訂立「工作規則」確認員工權益、定期召開由勞方、資方代表參與之勞資會議、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人事評審委員會等,以保護員工權益。導入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員工處理可能影響工作表現的個人困擾,包含心理諮詢、法律、財務、醫療資訊等議題,可提升員工心理健康與組織效能,打造正向活力職場環境。

(二)本公司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為員工辦理團體保險、定期舉辦健康檢查、慶生會、旅遊活動、補助多項社團成立及活動等,關懷員工身心健全。

(三)本公司長期經營投資人關係,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制度,提供股東及法人投資機構之連繫窗口,除每月公告營運績效外,舉辦法人說明會並每年召開股東常會,建立與投資人良好之溝通管道,定期揭露財務資訊,並落實資訊公開透明以維護股東權益。

(四)本公司為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及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等團體會員,透過參與相關專業組織之活動與交流,持續強化公司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及精進相關制度措施。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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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五)本公司訂有「與利害關係人交易處理程序」、「與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作業規範」及「與利害關係人財務業務往來暨交易規範」等相關規定,以資遵循。

(六)本公司董事依規定參與進修(請參閱本年報第82-83頁),並將進修情形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本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至少每季開會一次,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為恪遵法令、落實風險管理機制之運作、有效控管及正確評估本公司業務經營之合理風險,並協助董事會認知保險業營運所需承擔之各項風險,建立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與文化,以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並設風險管理室綜理會務作業。

(八)本公司定期針對各部門及各分公司進行內部控制評估作業,以作為預防性之控制,並由稽核室指派稽核人員執行查核等相關作業。

(九)本公司設有消費爭議處理專責單位及免付費客服專線(0809-068-888),並於官方網站設置線上留言系統及專用之電子郵件信箱,與客戶保持順暢的溝通管道;遵照「公平待客原則」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制定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及作業要點並落實執行,執行情形良好。

(十)本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董事出席董事會情形良好,其出席情形亦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一)本公司114年已續保董監事暨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並將該責任保險之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提報董事會報告亦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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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十二)為建構公司治理制度應遵循之法令規章,以達到事前之預警效果並發揮內部控制之功能,設置法令遵循室,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十三)本公司為保障股東權益及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自104年以來即將電子投票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並充分採用科技化之訊息揭露與投票方式,藉以提高股東出席率與確保股東行使其股東權利。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已改善項目:1.本公司已訂定提升企業價值之具體措施,並提報董事會審議,相關資訊亦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升企業價值計畫專區」。
2.本公司已於114年完成113年度總公司及分支機構之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作業。
3.本公司114年12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薪資報酬委員會改制為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4.揭露高階經理人薪資報酬與ESG相關績效評估連結之政策。
5.設置與永續長相當職務之人,執行永續發展事務。
優先加強事項:1.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S2號(IFRS S2)架構,並揭露相關資訊。
2.制定環境管理制度,並揭露執行情形。

註: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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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成員資料

115年3月31日

條件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2) 獨立性情形(註3)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身分別(註1) 姓名
獨立董事(召集人) 張良吉 1.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2. 工作經歷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112年迄今)
碩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111年~112年)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110年~113年)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110年~111年)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室資深顧問(98年~99年)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84年~93年)、獨立董事(96年~98年)
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總顧問(97年~98年)、非受僱顧問(98年~99年)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資深顧問(78年~97年)
3. 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9.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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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別
(註1) | 條件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2) | 獨立性情形(註3)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 | --- | --- | --- | --- |
| | | | 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
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及其配偶。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
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
| 獨立董事 | 黃貞靜 | 1. MBA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Knoxville
2. 工作經歷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109 年迄今)
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董事(101 年~107 年)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理事(103 年~106 年)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監事(106 年~109 年)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102 年~105 年)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97 年~103 年)
臺灣土地銀行副總經理、國外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和平分行經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理、授信審查部副理(91 年~109 年)
臺灣聯合銀行董事(94 年~95 年)
3. 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 0 |

  • 54 -

| 身分別
(註1) | 條件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2) | 獨立性情形(註3)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 | --- | --- | --- | --- |
| | | | 9.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
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
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
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
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
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
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
| 獨立董事 | 蔣念祖 | 1.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
學系博士、國立政治大學經
營管理碩士學程碩士、私立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學
士、私立東海大學政治學系
學士
2. 工作經歷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109 年迄今)
國立東華大學縱谷跨域書
院學士學位學程專任副教
授(114 年迄今)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
兼任助理教授(111 年迄今)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碩專班
兼任助理教授(111 年迄今)
國立東華大學洄瀾學院縱谷跨域書院學士學位學程
專任助理教授(113 年~114
年)
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財
務金融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110 年~113 年)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
助理教授(107 年~109 年)
社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新知 | 1.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
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
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
股東。
4. 非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
察人、經理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
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
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
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
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
任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
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
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
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
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
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
事)或受僱人。 | 0 |

  • 55 -

| 身分別
(註1) | 條件 |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2) | 獨立性情形(註3)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 | | |
| | | 協會理事長(107年~109年)
私立南華大學企管系兼任
助理教授(97年~107年)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法案諮詢顧問
(100年~106年)
3.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8.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9.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 |

註1:請於表格內具體敘明各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相關工作年資、專業資格與經驗及獨立性情形,如為獨立董事者,可備註敘明參閱第00頁附表一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一)相關內容。身分別請填列係為獨立董事或其他(若為召集人,請加註記)。

註2: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

註3:符合獨立性情形: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1. 本公司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職責: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定期檢討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

(4)訂定業務人員及往來之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

(5)制定董事會成員專業暨獨立性標準,並據以審核及提名董事候選人。

(6)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董事績效評估。

(7)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

  • 56 -

  1.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2) 第五屆委員任期:112 年 6 月 16 日至 115 年 6 月 15 日。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開會 7 次(A)(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3 月 31 日),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註) | 備註 |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張良吉 | 7 | 0 | 100 | 召集人 |
| 獨立董事 | 黃貞靜 | 7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蔣念祖 | 7 | 0 | 100 |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 | | | |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期別、日期 | | 議案內容 | | | |
| 第 5 屆
薪資報酬委員會
第 5 次會議
(114.01.20) | 1. 本委員會第 5 屆召集人及會議主席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改由張獨立董事良吉擔任報告案。 | | | | |
| | | 2. 修正本公司「董事績效評估辦法」第 3 條、第 6 條及第 8 條條文討論案。 | | | |
| | | 3. 檢陳本公司獨立董事薪資報酬討論案。 | | | |
| | | 4. 檢陳本公司董事長李泰宏先生 113 年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計畫討論案。 | | | |
| | | 5. 檢陳本公司總經理陳昭鋒先生 113 年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計畫討論案。 | | | |
| | | 6. 檢陳本公司經理人 113 年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計畫討論案。 | | | |
| | | 7. 檢陳本公司經理人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專案獎勵金發放情形討論案。 | |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檢陳本公司獨立董事薪資報酬案,討論張獨立董事良吉薪資報酬時,張獨立董事良吉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並指定黃獨立董事貞靜為代理主席。討論蔣獨立董事念祖薪資報酬時,蔣獨立董事念祖已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並於討論及表決時自行迴避。其餘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 | | |
| 第 5 屆
薪資報酬委員會
第 6 次會議
(114.03.06) | 1. 檢陳定期檢討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相關規範討論案。 | | | | |
| | | 2. 檢陳本公司法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林宜保女士薪資報酬討論案。 | | | |
| | | 3. 檢陳本公司 113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討論案。 | | | |
| | | 4. 檢陳本公司 113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明細討論案。 | | | |

  • 57 -

薪資報酬委員會期別、日期 議案內容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 5 屆
薪資報酬委員會
第 7 次會議
(114.04.17) 1. 檢陳本公司經理人薪資報酬調整案。
2. 檢陳本公司新任經理人薪資報酬案。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 5 屆
薪資報酬委員會
第 8 次會議
(114.08.26) 1. 檢陳本公司經理人特別獎金發放情形。
2. 檢陳本公司經理人114 年上半年(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專案獎勵金發放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 5 屆
薪資報酬委員會
第 9 次會議
(114.10.30) 1. 追認經理人特別獎金發放情形案。
2. 追認經理人薪資報酬調整案。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 5 屆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第 10 次會議
(115.02.06) 1. 檢陳董事長李泰宏先生 114 年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計畫案。
2. 檢陳總經理陳昭鋒先生 114 年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計畫案。
3. 檢陳經理人 114 年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計畫案。
4. 追認經理人 114 年下半年(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專案獎勵金發放情形。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決議結果:檢陳經理人 114 年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計畫案,爾後增列整體年終績效獎金總額分配說明。其餘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公司對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 5 屆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第 11 次會議
(115.03.05) 1. 檢陳定期檢討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相關規範案。
2. 檢陳 114 年度董事績效評估報告案。
3. 檢陳 11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4. 檢陳本公司 114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明細案。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二、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註:1.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2.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五)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職責
    (1) 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2)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3)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4)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2. 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 本公司之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2) 委員所具備之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

職稱 姓名 所具備之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
獨立董事 蔣念祖 1.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2. 資歷摘要與永續專業能力
社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永續能源跨域應用人才培育聯盟計畫-泛太平洋永續智能畫聯盟中心諮詢委員
東華大學縱谷跨域書院專任副教授,教授「企業社會責任課程」
合著出版「從 CSR、ESG、SDGs 到社會創新事業的永續世代法律必修課」
永續教育與社會創新
性別平等與多元共融
氣候變遷管理
獨立董事 黃貞靜 1. MBA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Knoxville
2. 資歷摘要與永續專業能力
臺灣土地銀行副總經理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董事
誠信經營與風險控管
氣候風險財務揭露
綠色金融與責任投資
獨立董事 張良吉 1.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2. 資歷摘要與永續專業能力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並擔任該公司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資深顧問
三聯科技教育基金會董事
法規遵循與公司治理
企業營運與風險治理
員工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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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屆委員任期:112年6月16日至115年6月15日。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永續發展委員會開會2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獨立董事 蔣念祖 2 0 100 114.01.01
擔任召集人
獨立董事 黃貞靜 2 0 100 114.01.01
卸任召集人
獨立董事 張良吉 2 0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永續發展委員會之議決事項:

永續發展委員會期別、日期 議案內容
第1屆
永續發展委員會
第4次會議
(114.04.17) 擬訂定114年度永續發展重大議題管理方針及短中長期目標。
永續發展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討論。
第1屆
永續發展委員會
第5次會議
(114.08.26) 檢陳臺灣產物保險2024年永續報告書。
永續發展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討論。

(六)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一)本公司於103年成立「CSR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112年6月16日第27屆董事會第1次會議決議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
(二)本公司以企劃部為專(兼)職推動單位,永續發展委員會轄下設立「永續發展推動小組」,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統籌永續策略之規劃、跨部門協調及督導永續發展事務之推動,並指派副總經理擔任副召集人,小組設置環境保護組、社會責任組及公司治理1、2組等四個分組,各分組由高階經理人擔任組長,並配置秘書及組員,依據利害關係人議合所辨識之重大議題,訂定短、中、長期目標與具體推動計畫。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負責監督及檢視推動小組之執行進度,並適時提出調整建議;另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永續發展執行情形,由董事會就其成果進行審視,並於必要時提出指導與精進方向,以強化治理監督機制。
(三)永續發展推動小組每季召開永續發展推動執行進度檢視會議,由企劃部彙整公司永續規劃與執行成效提報董事會,114年4月25日提報董事會113年度永續發展執行情形檢討報告;114年8月27日提報董事會截至11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報告;114年10月31日提報董事會永續發展委員會會議議事錄。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本公司依據重大性原則,針對與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人權)及公司治理等議題進行風險評估,並與內外部利害關係人溝通議合,透過「鑑別、分析、確認、影響」等程序辨識重大議題,訂定相關管理方針與風險管理政策及策略,並落實執行。相關資訊請參閱本公司永續報告書。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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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環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係金融保險業依法設有勞工安全制度及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及環境管理,遵循環境相關法規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業務活動時,致力於環境永續目標之貢獻。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二)本公司持續推動資源使用效率提升與環境衝擊減量,透過設備優化、數位轉型及日常管理機制,落實節能減碳與循環利用原則。具體措施如下:
1. 提升空調能源效率
定期保養及清洗空調系統回風濾網與冷卻水塔,維持設備最佳運轉效能,提高冷卻效率並降低能源耗用。
2. 推動辦公室無紙化與數位管理
建置各類雲端作業系統及網路公布欄,採電子簽核取代紙本流程,減少紙張使用與行政耗能,透過數位轉型降低營運碳足跡。
3. 減塑與循環再利用措施
規定員工自備杯具,減少一次性紙杯使用;文件傳遞採用回收信封,提高物資重複使用率。
4. 節水設備優化
換裝省水型馬桶及於水龍頭加裝省水墊片,提升用水效率,降低水資源消耗。
5. 資源回收與廢棄物管理
影印機及印表機採用環保碳粉,使用後之碳粉匣交由專業廠商回收處理;並於辦公場域設置資源回收桶,落實分類回收與資源循環利用。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三)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三)極端氣候變化造成全球天災頻傳,對於經濟活動及金融市場影響將造成負面衝擊,臺灣位於颱風及地震發生頻繁之地區,為因應天災可能導致客戶財務或業務上損失而造成公司的營運風險,本公司設有緊急應變小組,落實安全防護演練,當面臨重大災害時,能有效提昇公司危機處理能力,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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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以降低公司之人員、財產或所承保客戶之財產損失。
對於可能產生重大損失之天災險業務,透過援引國外知名天災模型 Risk Management Solutions® (RMS)以及 AIR Worldwide®(AIR)之風險模擬進行天災風險分析,其結果顯示本公司穩健的財務結構,對於承擔客戶所面臨的天災風險,具足夠之清償能力。
(四) 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四)1. 本公司最近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請參考「1-1-1 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1) 用水管理
本公司持續盤查及管理各項營運資源使用情形,定期統計總分公司用水量,落實節水管理:
113 年總分公司用水量:12,609 度
114 年總分公司用水量:10,501 度
(統計至 115 年 2 月 10 日)
透過日常節水宣導及設備管理優化,持續提升用水效率。
(2) 廢棄物管理
本公司推動檔案電子化及文件減量措施,並依法辦理檔案水銷作業:
113 年總公司檔案水銷總重量:18,610 公斤
114 年總公司檔案水銷總重量:17,430 公斤
透過文件管理優化及數位化推動,逐步降低紙本使用與廢棄物產生量。
2. 溫室氣體盤查與節能減碳措施
本公司每年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用水量,並進行趨勢分析。考量金融服務業營運型態以辦公室作業為主,主要溫室氣體排放來源為電力使用,故將「用電管理」列為減碳重點方向。
為因應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趨勢,公司訂有「節能減碳措施」及「節費施行要點」,以能源管理為基礎推動各項節能專案,具體措施包括: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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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1)空調管理:採責任分區管理,室內溫度控制於 26 – 28℃,視需求搭配電風扇使用。
(2)照明管理:落實分區控管與隨手關燈;午休時段關閉部分照明。
(3)設備節能管理:事務機器設定節電模式;長時間未使用之電腦、影印機及周邊設備於會議、公出、午休或下班後關閉電源。
(4)資源節約措施:持續推動節約用水、節約用油及節約用紙等措施,降低營運資源消耗。
3.本公司113及114年溫室氣體盤查數據,委由新加坡商英國標準協會集團私人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BSI)依據ISO14064-1:2018、ISO14064-3:2019及相關主管機關現行規定執行查證程序。
四、社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一)人權保障與友善職場
遵循勞動相關法令,並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訂定人權政策及具體管理措施,將人權保障納入公司治理與日常營運管理機制。各項人力資源政策與程序均以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為核心,落實平等僱用原則,不因性別、種族、婚姻、宗教或其他個人背景因素而有差別待遇,且嚴禁任何形式之強迫或強制勞動與侵害員工權益之情事。
1.多元平等與家庭友善措施
本公司致力打造性別平等與多元共融之職場環境,設有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並提供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安胎假、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等法定及優於法令之假別,同時設置哺乳室等友善設施,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提升職場支持度與留任穩定性。
2.員工健康與關懷機制
為落實員工健康管理與身心關懷,本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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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公司每年辦理全體員工健康檢查,每季提供醫師臨場健康服務,並定期發行健康電子報,強化健康促進意識。另導入 EAP(員工協助方案),提供心理諮詢、法律諮詢、財務規劃及醫療資訊等多元支持服務,協助員工處理可能影響工作表現之個人議題,提升心理健康與組織效能,營造正向活力之工作環境。
  1. 申訴與保護機制
    為強化人權保障及風險防範,公司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譴辦法」、「員工申訴處理辦法」及「人事評審辦法」,建置明確申訴管道與處理程序,確保案件處理之公正性與保密性,落實即時改善與適當懲處機制。

  2. 人權教育訓練與董事參與
    114 年度辦理多項人權相關教育訓練,包括公平待客、金融友善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高齡客戶投保權益、誠信經營、職業安全衛生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等課程,均列為全體員工必修項目,強化人權與法遵意識。
    另安排全體董事參與「金融友善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宣導」及「性騷擾防治措施宣導」課程,參訓率達100%,展現董事會對人權議題之重視與治理承諾。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 | | (二)薪酬制度與性別平等
    本公司依法訂定「工作規則」,將員工薪酬、休假、福利及性別平等事項制度化管理,確保同工同酬與公平晉升機會,落實多元與平等職場文化。114 年度女性員工占全體員工57.9%,女性主管占全體主管 39.9%,女性高階主管占高階主管 12.9%,持續提升女性於管理階層之參與度,展現性別多元治理成果。
    公司設置「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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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員工福利與照顧措施
1.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規劃與檢討各項福利措施,持續提升員工福祉與生活品質。
2. 福利補助制度:三節節金、生日禮金、結婚禮金、喪葬慰問金等。
3. 文康與團隊活動:每月慶生會、尾牙聯歡晚會及摸彩活動、社團活動及員工旅遊等,強化組織凝聚力。
4. 保障與關懷措施:急難救助、團體保險及眷屬團體保險、定期員工健康檢查等。
114 年度除依法及制度發放三節節金與結婚禮金外,並依社團補助辦法支持員工成立社團,鼓勵參與多元休閒活動,促進跨部門交流與身心平衡。為強化保障機制,公司提供員工團體保險(含壽險、意外險、醫療險及癌症險等),並每年辦理全體員工健康檢查,提供周延安全保障。另導入 EAP(員工協助方案),提供心理諮詢、法律、財務及醫療資訊等專業協助,支持員工因應個人及工作壓力議題,提升心理健康與組織效能,營造健康永續之職場環境。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本公司自 94 年 8 月起即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建立完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訂有「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設置各級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均經各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准在案。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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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公司指派各單位員工共 11 名完成勞工安全衛生甲、乙、丙種事業單位主管訓練,並配置 1 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及 1 名防火管理員,強化專責管理機制。各級職安業務主管均依規定每 2 年接受 6 小時在職教育訓練,確保持續符合專業與法令要求。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總分公司共配置 46 名急救人員,完成急救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每 3 年定期接受 3 小時在職訓練,強化緊急應變能力。
每年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宣導課程」,列為全體員工必修教育訓練。114 年度受訓人數共 923 人,訓練總時數 923 小時,透過持續性教育宣導提升員工安全意識與風險預防能力。
114 年度員工職業災害案件共 2 件,均為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無重大職災情形。
健康促進與身心照護
為落實員工健康管理,本公司每月發行健康電子報,提供健康促進資訊,並設置護理人員與醫師臨場服務,提供專業諮詢與健康指導。每年辦理全體員工健康檢查,並導入 EAP(員工協助方案),提供心理、法律、財務及醫療等諮詢服務,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身心平衡,營造健康支持型職場。
114 年度推動第二階段「健康促進減重活動」,為期 9 個月,累計減重 459 公斤,展現員工高度參與及健康管理成效。
消防安全與防災機制
本公司辦公場域均依法設置火災警報器、滅火器等消防設備,並定期辦理檢查、測試與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作與即時修復。
總公司訂定全體防火對象物之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成立自衛消防隊,強化防災應變能力與組織韌性,114 年度未發生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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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四)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四)本公司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相關制度與措施如下:
1. 完整多元之教育訓練制度
年度教育訓練結合「內部自辦訓練、外部機構課程、部門專業訓練及海外專業訓練」,課程涵蓋新進人員培訓、核保理賠、營業行銷、管理職能、語文能力及通識教育等,並依職務屬性與發展階段安排分級培訓。
訓練規劃依「管理職能類、核心業務類、營業行銷類、行政資源類」四大職類,採績效與任務導向設計不同階層課程內容,確保訓練資源與營運需求高度連結。
114 年度共開設 674 堂課程,訓練總時數 43,697 小時,每人平均受訓 47.3 小時,投入訓練經費新臺幣 5,346 仟元,持續強化組織專業量能與人才競爭力。
同時遴選優秀同仁擔任內部講師,促進知識分享與經驗傳承;並視業務與個人發展需求,安排同仁參與外部專業課程,吸收市場新知。
2. 專業證照培育與獎勵機制
為提升專業經營形象與核心能力,本公司訂有「保險專業證照考試獎勵辦法」,鼓勵員工在職進修與考取專業證照,並提供輔導課程、教材費補助、溫書假、報名費補助、考試及格獎勵金、證照申請費及年會費補助等多元支持措施。
依專業屬性將證照區分為四大類:
(1)產險專業證照:如財產保險業務員、核保理賠人員、精算師、稽核師等。
(2)產險相關證照:如風險管理師、風險數據分析師、企業風險管理師、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等。
(3)金融投資證照:如證券投資分析師、期貨交易分析師等。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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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4)其他專業證照:如律師、會計師及資訊安全技術類證照等。
透過制度化培育與獎勵措施,持續充實公司專業人才庫,提升整體專業服務品質與市場競爭力。
3.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專業訓練
因應數位轉型與法遵要求,本公司每年辦理 3 小時「資訊安全宣導」及 2 小時「個人資料保護法」課程,列為全體員工必修教育訓練,強化資訊治理與個資保護意識。
114 年度另開設 3 小時「電子郵件社交工程宣導」課程(受訓人數 71 人),並每季辦理社交工程演練(受訓 76 人次),提升員工對資訊風險之辨識與防範能力。資安專責單位人員每年接受 15 小時以上專業資訊安全訓練,確保資訊安全管理能力持續精進。
本公司透過制度化訓練規劃、專業證照培育及法遵教育訓練機制,建立與營運策略連結之人才發展體系,持續提升員工專業能力與組織永續競爭力。
(五)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五)本公司保險商品之要保書及保單條款皆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各相關規定辦理。行銷使用之廣宣資料係依「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辦理。從事行銷之業務員均取得業務員證照,每年完成之教育訓練時數符合法令規定,並依相關法令規範、作業需求及適合度分析,提供業務員報告書,以保障消費者或客戶權益。遇有消費爭議案件均依據本公司「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及「消費爭議處理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積極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及申訴程序並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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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六) 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六)本公司訂有「採購作業辦法」,作為供應商管理及採購執行之依據,於辦理各項採購作業時,均依相關規範辦理,具體實施情形如下:
1. 供應商管理政策與資訊揭露
本公司於官方網站揭露供應商管理政策與相關遵循規範(臺產官網/企業永續/永續供應鏈/供應商承諾
https://www.tfmi.com.tw/Supplier-Management),並以制度化方式推動永續供應鏈管理。
為與供應商共同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及 ESG 理念,公司訂定「採購作業辦法」,明確規範財物、工程及勞務等採購流程,並要求供應商填具「供應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及「供應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及 ESG 自我評估表」,作為採購前置程序之一。
透過上述機制,引導供應商檢視其於環境保護、勞工權益、職場安全、誠信經營等面向之管理與實踐情形,將 ESG 要求納入採購決策流程,逐步建立具社會責任意識與風險控管之供應鏈體系,與供應商共同朝永續經營目標邁進。
2. 制度化採購流程與 ESG 納入機制
依本公司「採購作業辦法」第七條「採購流程」規定,需求單位於辦理比價或議價前,須先請參與廠商完成「供應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及 ESG 自我評估表」及「供應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之填報,始得進行後續採購程序。
該制度將 ESG 審查程序前置化,確保供應商於交易前即明確承諾相關責任與遵循事項,強化供應鏈風險管理與合規控管。
3. 綠色採購與節能評估
在實務採購作業中,公司於選擇冷氣機、印表機、傳真機等設備時,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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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將產品是否符合節能環保法規或相關標準納入評估項目,優先選擇符合節能與環保規範之產品,以降低營運對環境之影響,落實綠色採購原則。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本公司依循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發布之永續性報導原則、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SASB)之SASB準則及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專案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 TCFD)提出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等永續相關原則編製永續報告書。
本公司編製之2024年永續報告書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確信準則30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執行有效確信並出具有限確信報告,符合 GRI 2021準則揭露及「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之標準。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為實踐永續發展,爰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期檢視執行情形並進行適當調整,執行至今尚無差異情形。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一)環保業務部分:1.本公司落實綠色採購,選擇之供應商提供環保素材製成之產品,以降低廢棄物對於環境的影響。2.為節能減碳,彈性操作空調主機開啟及關閉時間。每年5至9月設定開機時間為07:30~17:30;10月至次年4月調整開機時間為08:30~17:00。3.設計住宅火險保單收據合併列印,並積極推廣電子保單簽發,有效縮減列印張數,降低用紙量。4.推行辦公室無紙化,建立各類雲端作業系統,採用網路公布欄公告各項訊息,以電子簽核取代紙本簽核,以達到節能減碳之功效。5.車險業務積極推廣並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子式保險證、任意汽車保險電子保單,以無紙化為目標,降低紙張用量與環保減碳,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二)社區參與與社會公益部分:本公司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秉持「珍惜此刻、守護未來」的理念,藉由「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金會」整合資源,投入社區參與及社會公益,包含:1.成立「臺北臺產熊讚壘球隊」與「桃園臺產隼鷹排球隊」,積極培育體育人才;2.贊助紙風車文教基金會舉辦各項藝文活動演出,如「拯救浮士德」計畫,積極推廣校園反毒宣導活動;3.捐助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臺北市私立第一兒童發展中心等團體,持續推動遲緩兒特殊教育及照顧弱勢族群;4.贊助臺灣大學「琢育登頂計畫」,促進本土人才培育與留用;5.積極參與「大大攜手,讓愛永續」捐血嘉年華活動,為社會注入正向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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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人權部分:本公司遵守勞動相關法令及尊重國際公認基本勞動人權,訂有「人權關注事項與具體做法」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另為提供暢通的員工溝通管道,訂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設置專線電話、「員工申訴處理辦法」及每季召開一次「勞資會議」。對於員工獎懲升遷,設有人事評審委員會依公平與公正原則處理各項員工權益。
為強化公司對利害關係人權益之重視並訂定人權政策,本公司訂有人權盡職調查程序,透過人權議題風險辨識與評估,設計管理方針及短中長期量化目標,並每年檢討執行情及後續追蹤,以有效降低人權風險之影響與衝擊。
1. 調查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2. 人權盡職調查執行步驟:
辨別與評估 辨識營運及供應鏈的負面人權影響
終止、防免 對於負面人權影響採取風險減緩及補救措施
追蹤 追蹤執行情況與效益
溝通 資訊揭露
  1. 114 年於員工部分,鑑別出三項人權議題,分別為人才培育與發展、人才吸引與留任及員工健康與職場安全。

  2. 減緩與補救措施:

重大議題 補救措施 風險減緩
人才培育與發展 持續充實及發展公司人才,確保公司發展 1.建置接班團隊及發展重點人才
2.數位技能轉型
3.提高女性主管比例
人才吸引與留任 持續提供及檢視激勵性薪酬福利制度,並建置多元及有效留才機制 1.具競爭力薪酬福利
2.建立多元溝通管道
員工健康與職場安全 關心員工心理及生理健康,強化執行健康保護四大計畫 1.建構安心職場
2.推動身心健康促進措施
3.推動多元化社團
  1. 針對盡職調查實施之追蹤,本公司於每季 ESG 永續目標會議中針對減緩及補救措施的有效性進行檢視與說明。

(四)安全衛生部分:本公司自94年8月起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並指派各單位員工共計11名參加勞工安全甲、乙、丙種事業單位主管訓練,並配置1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及1名防火管理員。本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各級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均經各地勞工局核准在案,並定期每2年安排6小時在職教育訓練。另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總分公司配置46名同仁擔任急救人員,接受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定期每3年安排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每年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每季辦理特約醫師臨場服務,持續推動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

(五)投資綠能產業:本公司投資康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康暉電力)新臺幣2億元,每年可獲取穩定售電的投資收益。康暉電力旗下持有2家子公司,目前共計持有71.18MW 裝置容量之太陽能發電案場,114年綠電發電量達9,244萬度,依能源局公布之113年度電力排碳係數0.474公斤 CO2/度換算,可減少43,817公噸CO2排放。康暉電力公司除與台電簽訂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亦與私人企業簽訂綠電轉供合約,未來將持續開發案場及積極推動綠電售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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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氣候相關資訊
1 氣候相關資訊執行情形

項目 執行情形
1. 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 1.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各委員會分別依其職能定期檢視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建置與執行效能,並依據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專案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發布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指南架構,以治理、政策、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範疇揭露相關資訊,辨識與盤點出公司營運中潛在之氣候變遷風險、機會和財務影響,針對重大風險訂定風險管理策略作為因應氣候變遷之行動措施,專責單位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相關風險管理策略執行情形,董事會就執行情形及成果進行審視,必要時敦促推動小組進行調整,以利相關計畫之執行。
2. 敘明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2. 本氣候風險與機會之辨識,主要係由各部門依不同業務特性執行氣候風險與機會的鑑別,並依據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辨别出相關風險。在短期內,突發的氣候災害可能導致理賠需求增加,從而影響公司的營運績效。中期而言,氣候變化可能導致保險風險的提高,進而影響公司的再保險成本和資本增加;長期來看,氣候變化可能導致保險需求結構性變化,例如對於高風險地區可能會出現保單供應縮減的情況。此外,也可以從氣候變化中找到新的商機,例如開發氣候相關的新型保險產品和服務,以及運用氣候數據來評估風險和定價。
3. 敘明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3. 極端氣候事件對公司將造成負面衝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 理賠成本增加:極端氣候事件可能導致大量的保險理賠,增加公司的理賠成本。 (2) 重新評估風險:極端氣候事件可能使部分地區或事件的風險增加,導致公司必須重新評估風險,調整保險費率,進而影響公司的收入。 (3) 再保險成本上升:當極端氣候事件頻繁發生時,再保險公司將會提高再保險費用,以因應更高的風險。 (4) 品牌形象受損:公司如果無法有效應對極端氣候事件的衝擊,可能會損害公司的品牌形象,進而影響到客戶忠誠度和業務增長。 (5) 投資收益下降:極端氣候事件可能導致市場不穩定,影響投資回報,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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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執行情形
4.敘明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為了因應這些挑戰,本公司制定適當的極端氣候事件風險管理策略,包括評估極端氣候風險、制定適當的再保險政策、訂定氣候變化的因應措施以及開發創新的保險商品來應對新興風險。

4.本公司於111年修訂「風險管理政策」將氣候變遷風險納入對公司可能重大影響之風險之一,並據此新訂定「氣候變遷風險管理準則」以作為管理及監控氣候變遷風險之規範。氣候變遷風險管理項目包含:
(1)風險管理及監控:訂定評估方法,以辨認具氣候相關風險之部門、交易對手及客戶(包括現有及潛在之交易對手及客戶)並評估其影響性。訂定氣候相關風險曝險之管理及持續監控機制。對具重大氣候相關風險之部門、交易對手及客戶,得建立相關機制,以管理所辨認之氣候相關風險,並鼓勵該交易對手及客戶採取必要措施以降低其氣候相關風險。
(2)情境分析及壓力測試:具備質化或量化情境分析及壓力測試之能力,以評估氣候相關風險的影響性。設定具質化或量化風險指標之一般情境及嚴重情境,並得為策略規劃及風險管理目的設定長期或短期情境。
(3)投資管理:訂定適當程序以評估及管理投資標的所涉之氣候相關風險。就涉及較高氣候相關風險之投資標的應有額外之審查機制。定期評估投資標的所涉氣候相關風險之變動,以作為調整投資部位之依據。

本公司氣候變遷風險管理相關單位之權責:董事會應持續監督氣候相關風險之管理與揭露。業務單位應評估氣候相關風險之影響,並於業務執行各項作業機制中納入對應之控管措施。風險管理室應監督業務單位執行情形,並確保其遵守相關規範。稽核單位應確保業務、風險管理執行或監督氣候相關風險之管控措施。 |
| 5.若使用情境分析評估面對氣候變遷風險之韌性,應說明所使用之情境、參數、假設、分析因子及主要財務影響。 | 5.本公司依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之代表濃度途徑(Representative Concentration Pathway, RCP)4.5及8.5之情境推估,分析、評估本公司在不同氣候情境下,可能對業務、營運策略、財務和投資狀況等面向受到的氣候相關衝擊。經由風險管理委員會召集各單位,依據業務範圍討論評估因氣候變遷對於營運之衝擊,積極辨識其風險與機會,並判定可能對於財務、業務與營運衝擊的影響,結合發生機率,鑑別出本公司之氣候相關重大風險與機會。再交由風險管理委員會,制訂完善且長期的因應政策與行動計畫,定期追蹤執行成效,以確保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可有效控制與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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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執行情形
6.若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6.本公司採取數位化與低碳化的經營策略,積極打造低碳營運環境,響應國際與社會的減碳倡議,目前已著手進行 ISO 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作業,並計畫導入執行如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等認證,引導公司邁向低碳轉型,強化永續投資、提高數位化綠色產品與服務比重,促進能資源產業的發展,開發具環境韌性之保險產品等,協助產業鏈的綠色轉型,達成減緩地球暖化之共同最終目標。
7.若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應說明價格制定基礎。 7.本公司已完成總公司及各分支機構之溫室氣體盤查與確信作業,後續將審慎評估導入內部碳定價之可行性,並研議其作為推動碳排減量之運作機制。
8.若有設定氣候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涵蓋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規劃期程,每年達成進度等資訊;若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以達成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抵換之減碳額度來源及數量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數量。 8.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轄下之環境保護推動小組針對能源與排放管理之永續發展重大議題訂有溫室氣體盤查與碳排減量、能源使用管理、全面使用 LED 節能燈具、水資源管理及紙張減量等管理方針,並分別訂定短期、中期及長期碳排減量目標。本公司 114 年未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
9.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與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另填於 1-1 及 1-2)。 9.請參考下列 1-1 及 1-2。

1-1 最近二年度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1-1-1 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敘明溫室氣體最近兩年度之排放量(公噸 CO2e)、密集度(公噸 CO2e/百萬元)及資料涵蓋範圍。
本公司溫室氣體組織邊界設定採「營運控制權法」,113 及 114 年以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共 48 處據點為組織邊界。
年度 範疇一 (公噸 CO2e) 範疇二 (公噸 CO2e) 合計 (公噸 CO2e) 密集度 (公噸 CO2e/百萬元)
113 68.6570 744.2025 812.8595 0.1107
114 66.8914 709.1640 776.0554 0.1067
註 1:溫室氣體密集度係以本公司年度營業收入為分母進行計算。
註 2:114 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截至年報刊印止仍由英國標準協會(BSI)進行確信作業中,確信後之排放量資訊請參閱永續報告書。

註 1:直接排放量(範疇一,即直接來自於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能源間接排放量(範疇二,即來自於輸入電力、熱或蒸氣而造成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及其他間接排放量(範疇三,即由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放,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

註 2:直接排放量及能源間接排放量資料涵蓋範圍,應依本準則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令所定時程辦理,其他間接排放量資訊得自願揭露。

註 3:溫室氣體盤查標準: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GHG Protocol) 或國際標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發布之 ISO 14064-1。

註 4: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密集度得以每單位產品/服務或營業額計算,惟至少應敘明以營業額(新臺幣百萬元)計算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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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溫室氣體確信資訊

敘明截至年報刊印日之最近兩年度確信情形說明,包括確信範圍、確信機構、確信準則及確信意見。
1. 本公司 113 年以 44 處營運據點及 4 處非營運據點為組織邊界與確信範圍,並業經新加坡商英國標準協會集團私人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BSI) 依據 ISO 14064-1:2018、ISO 14064-3:2019 及相關主管機關現行規定執行查證程序,查證結果發現未違反實質性限制,類別一與類別二確信為合理保證等級,類別三至類別六為有限保證等級,無保留意見。
2. 本公司 114 年溫室氣體盤查之確信意見未及於本年報刊印日前取得,完整確信資訊請參閱永續報告書。

註 1:應依本準則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令所定時程辦理,若公司未及於年報刊印日取得完整溫室氣體確信意見,應註明「完整確信資訊將於永續報告書揭露」,若公司未編製永續報告書者,則應註明「完整確信資訊將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次一年度年報揭露完整之確信資訊。
註 2:確信機構應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相關規定。
註 3:揭露內容可參閱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網站最佳實務參考範例。

1-2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敘明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及其數據、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與減量目標達成情形。
本公司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為 113 年,透過溫室氣體盤查、汰換高耗能空調、節能燈具與用水控管等能源使用管理及紙張減量等管理方針,訂定較基準年之碳排減量目標,短期於 114 年前減量 3%;中期於 119 年前減量 30%;長期於 139 年前達成淨零碳排。

註 1:應依本準則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令所定時程辦理。
註 2:基準年應為以合併財務報告邊界完成盤查之年度,例如依本準則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令,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 114 年完成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盤查,故基準年為 113 年,倘公司已提前完成合併財務報告之盤查,得以該較早年度為基準年,另基準年之數據得以單一年度或數年度平均值計算之。
註 3:揭露內容可參閱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網站最佳實務參考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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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一)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並經董事會通過,明示本公司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承諾積極落實之情形。

(二)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檢舉不法案件處理制度」及「道德行為準則」等,詳細規範禁止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從事任何於「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且明定禁止行賄、收賄、舞弊圖利、內線交易等不誠信行為,並訂有明確之懲戒及申訴制度,確有違反誠信經營規定者,視情節輕重提報懲處,並制定相關申訴制度,提供違反者救濟之途徑。同時除於「董事會議事規範」中對於捐贈行為予以規範外,另訂定「對外捐贈管理辦法」加強管理各種捐贈行為;於「工作規則」中亦明確規定員工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不法利益,及接受招待、饋贈、收受回扣等行為,防範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等不當行為之發生。另本公司設有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評估保險商品相關法令遵循、消費者權益及訂價之合理性,並於「誠信經營守則」訂定相關規範以防止商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檢視保險商品妥適及合法性。
本公司已於114年10月30日完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自評作業,相關結果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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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已彙整並提供稽核室做為查核計畫參考。
(三)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明定各種不誠信行為態樣,及防範不誠信行為發生之控管機制及作業程序,另訂有「工作規則」及「道德行為準則」,並向全體員工宣導使其充分瞭解並遵守。
每年初於董事會提出前一年度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執行報告時,重新檢視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是否需要修正。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一)本公司慎選商業往來之交易對象,重視交易對象之誠信行為紀錄,並於簽訂之合約書內約定誠信廉潔承諾條款。
(二)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於董事會下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並指派企劃部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具體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前一年度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執行報告。企劃部已於114年4月18日向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執行狀況與涉及不誠信行為事件之因應措施。經檢視,本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符合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之法令規範。
(三)本公司於「董事會議事規範」中針對董事利益迴避訂有規範,涉及與董事有利害關係之議案,均遵照議事規範之規定決議,另外亦訂定「防止利益衝突與內線交易事項辦法」、「與利害關係人財務業務往來暨交易規範」、「與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作業規範」、「與利害關係人交易處理程序」及「從事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利益衝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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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 | | 突防範要點」等相關內部規章,嚴格執行防止利益衝突政策。

(四)本公司訂定會計制度,設有主辦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業務,並依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相關規定編製財務報告,均經簽證會計師查核或核閱,確保財務報表之公允性。

本公司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並設置總稽核及稽核室,每年依年度稽核計畫至各單位進行查核作業,落實內部控制。

本公司每年皆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外部查核,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審查會計師合理確信報告。

(五)公司每年定期辦理誠信經營教育訓練,使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均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涉及不誠信行為之後果。董事、高階主管與本公司員工於114年度均落實完成「公司誠信經營教育訓練」,受訓人次共計934人次,訓練總時數為1,871小時。 |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 | | (一)內、外部人員對於本公司不合法、不道德或違反誠信經營行為及有涉本公司所訂「檢舉不法案件處理制度」之情事者,本公司已於官方網站建置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提供檢舉人檢舉;立案後交由法令遵循室處理並查明相關事實,如經證實員工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其懲戒依本公司「工作規則」及「人事評審辦法」辦理,並將議處結果公告周知。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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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 | | (二)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檢舉不法案件處理制度」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有具體檢舉制度,內容包括檢舉案件資料的保密、檢舉人的保護、案件調查作業、案件調查完成後的獎勵表揚標準及重大案件的通報及告發。

(三)本公司法令遵循室專責受理相關檢舉案件並對檢舉人採取嚴格保密措施以避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 | | 本公司已於官方網站(https:// www.tfmi.com.tw)及年報上揭露本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本公司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據以檢討改進公司誠信經營政策,以提升本公司誠信經營之成效。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相符。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為健全本公司經營及良好之商業運作,彰顯本公司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貫徹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特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訂定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制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並遵循所訂守則運作,其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相符。 | | | |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利用各類廣告及公益等活動機會,介紹本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有助各界對本公司誠信經營理念之瞭解。 | | | | |

註: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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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1. 為防止內線交易及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特制定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將該程序置於公司內部規章專區供全體員工遵循,且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本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以避免違反或發生內線交易之情事。

防止內線交易具體執行情形如下:

教育訓練時間 對象 課程內容
114年10月31日 董事及獨立董事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保密作業及內線交易形成原因、認定過程及實例與法令規章宣導(禁止交易封閉期)
114年8月至12月
採e-learning線上課程 經理人及受僱人

註:受訓人次共計934人,訓練總時數為467小時。

董事及經理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本公司股票,其執行情形如下:

(1) 本公司禁止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110年12月8日修訂「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於111年4月29日董事會通過修訂「防止利益衝突與內線交易事項辦法」,明定內部人於執行業務可提前獲悉本公司公告前之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者,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本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之本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2) 本公司自111年7月起,遇有董事會審議年度及各季財務報告,開會日前之禁止交易封閉期開始前10天及前1天,以電子郵件提醒各董事及經理人遵循禁止交易之規定,以為防範。

  1. 為提升本公司治理,並妥善運用公司資金並發揮對市場及被投資公司的影響力,成為負責任的機構投資人。本公司於107年6月28日簽署遵循「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之聲明並於簽署後公開於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及本公司官網。

  2. 金融友善服務之推動作為:為持續強化金融友善服務,強化對弱勢族群權益維護意識,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金融友善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教育訓練,課程內容涵蓋高齡保戶、身心障礙、弱勢族群(包含但不限於經濟弱勢、外籍移工、原住民及新住民等)之權益保障。

  3. 塑造重視資安的組織文化:為因應業務發展與科技進步,持續提升資安防護能量,本公司針對董事進行資訊安全之教育訓練,以增進董事會成員對資安情勢掌握並監督公司建置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訂定資通安全政策,將資安風險納入經營決策考量,帶動重視資安的組織文化。

  4. 81 -


  1. 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進修情形
職稱 姓名 就任日期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進修是否符合規定
董事長 李泰宏 112.06.16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產險業者導入IFRS17之相關資訊分享 7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董事 張中周 112.06.16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產險業者導入IFRS17之相關資訊分享 7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董事 陳炳甫 112.06.16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產險業者導入IFRS17之相關資訊分享 7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董事 宋道平 112.06.16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產險業者導入IFRS17之相關資訊分享 7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董事 李建成 112.06.16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產險業者導入IFRS17之相關資訊分享 7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董事 吳美齡 112.06.16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產險業者導入IFRS17之相關資訊分享 7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董事 林宜保 114.02.19 114.05.27 114.05.27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金融機構淨零挑戰與投融資策略 13
114.07.11 114.07.1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誠信經營守則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產險業者導入IFRS17之相關資訊分享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114.09.04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 82 -

  1. 本公司114年度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有關之進修與訓練統計表如下:
職稱 姓名 進修日期 課程名稱 主辦單位 時數
總經理 陳昭鋒 114.09.04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114.09.04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1
114.12.04 2026 經濟與保險發展論壇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2.17
執行副總經理 許加鳴 114.09.04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副總經理 廖原益 114.09.04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副總經理 朱文金 114.09.04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114.12.04 2026 經濟與保險發展論壇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67
副總經理兼風險部門最高主管兼公司治理主管 許乃權 114.07.15 公司治理主管-溫室氣體管理實作工作坊暨永續發展宣導會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9
114.09.04 溫室氣體管理實作工作坊暨永續發展宣導會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114.09.30 114 年度保險業公司治理研討會 企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
114.10.16 第十五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 臺灣證券交易所 6
職稱 姓名 進修日期 訓練名稱 主辦單位 時數
--- --- --- --- --- ---
董事 汪威信 112.06.16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產險業者導入 IFRS 17 之相關資訊分享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國立董事 張良吉 112.06.16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產險業者導入 IFRS 17 之相關資訊分享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國立董事 蔣念祖 112.06.16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產險業者導入 IFRS 17 之相關資訊分享
114.09.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應考量之ESG相關法律議題
114.09.04 114.09.04 洗錢防制法規簡介暨實務案例分析
  • 83 -

職稱 姓名 進修日期 課程名稱 主辦單位 時數
總稽核 莊鴻興 114.05.07-114.05.28 稽核人員研習班(114 年第一期)-會計業務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33
114.09.04 董事會應考量之 ESG 相關法律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114.09.30 114 年度保險業公司治理研討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
114.10.03 114 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3
114.10.17-114.10.17 稽核主管研習班(114 年第二期)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2
114.11.21 114 年度保險業內部稽核座談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2
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陳翠蓉 114.05.06-114.06.10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2
114.06.24-114.08.12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5
114.07.09 2025 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臺灣證券交易所 6
114.07.23 114 年金融業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資武擴研討會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6.5
114.09.01 114 年度強化保險業法令遵循研討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5
114.09.04 董事會應考量之 ESG 相關法律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114.09.30 114 年度保險業公司治理研討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4
114.11.14 114 年保險業洗錢防制暨反詐騙實務分享會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3
資深協理 黃志傑 114.06.24-114.08.12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5
114.09.01 114 年度強化保險業法令遵循研討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5
114.09.04 董事會應考量之 ESG 相關法律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114.12.04 2026 經濟與保險發展論壇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67
資深經理 林金何 114.05.06-114.06.10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2
114.06.24-114.08.12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5
114.09.04 董事會應考量之 ESG 相關法律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114.10.29 2025 年保險業風險管理趨勢論壇研討會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5
資深經理 陳雯 114.09.16 國際事務委員會研討會-IFRS17 接軌之國際觀察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3
114.10.29 2025 年保險業風險管理趨勢論壇研討會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5
114.12.04 2026 經濟與保險發展論壇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67
  • 84 -

職稱 姓名 進修日期 課程名稱 主辦單位 時數
資深經理 蕭育仁 114.05.06-114.06.10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2
114.06.24-114.08.12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5
經理 許志暉 114.02.17 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風險管理知識教育訓練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2
114.05.06-114.06.10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2
114.06.24-114.08.12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5
114.07.23 114 年金融業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資武擴研討會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6.5
114.09.04 董事會應考量之 ESG 相關法律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114.10.21 第十八屆巨災風險管理研討會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3.5
114.10.29 2025 年保險業風險管理趨勢論壇研討會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5
資深經理 王懿蘋 114.05.06-114.06.10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2
經理 譚明達 114.06.24-114.08.12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5
經理 陳冠羽 114.10.21 第十八屆巨災風險管理研討會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3.5
經理 侯文賓 114.05.06-114.06.10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2
114.09.10 114 年度強化保險業法令遵循研討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5
經理 游本吉 114.05.06-114.06.10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2
114.06.24-114.08.12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5
經理 林怡欣 114.06.18-114.06.25 一般主管稽核研習班-會計業務(114 年第一期)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33
專案經理 王碧禎 114.09.04 董事會應考量之 ESG 相關法律議題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3
114.11.10-114.11.11 會計主管持續進修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12
  1. 其他請參閱本年報第50頁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2. 85 -


(十)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本公司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檢查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係董事會及管理階層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係在對營運、財務報導及法令遵循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之確保。營運之目標係在追求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財務之報導目標係在追求對外之財務報導為可靠;法令遵循之目標則在追求相關法令之遵循。法令遵循制度係達成法令遵循目標內部控制制度之一部分;財務紀錄及報表係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編製、編製基礎前後一致,且係財務報導內部控制制度之部分成果。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之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三、本公司係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頒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之規定判斷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上項判斷之作成亦依據「實施辦法」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判斷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實施辦法」之規定。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檢查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檢查結果,認為上開期間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營運、財務報導、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及法令遵循)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能合理確保董事會及經理人業已知悉營運目標達成之程度、財務報導及法令遵循目標業已達成;亦認為財務紀錄及報表係依保險法及有關規定編製,編製基礎前後一致,其正確性係允當。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或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之法律責任。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115年3月6日董事會通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

董事長:李泰宏

總經理:陳昭鋒

總稽核:莊鴻興

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陳翠蓉

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謝宏志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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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計師審查報告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

會計師合理確信報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貴公司」)與外部財務報導(含依財務報導內部控制制度而向主管機關申報報表資料之正確性)、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及法令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設計及執行情形及於民國115年3月6日所出具謂經評估其與外部財務報導(含依財務報導內部控制制度而向主管機關申報報表資料之正確性)、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及法令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業經本會計師執行必要程序竣事。

確信標的、確信標的資訊與適用基準

本確信案件之標的及標的資訊分別為貴公司與外部財務報導(含依財務報導內部控制制度而向主管機關申報報表資料之正確性)、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及法令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設計及執行情形,及貴公司於民國115年3月6日所出具謂經評估其與外部財務報導(含依財務報導內部控制制度而向主管機關申報報表資料之正確性)、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及法令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詳附件。

用以衡量或評估上開確信標的及標的資訊之適用基準係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

先天限制

由於任何內部控制制度均有其先天上之限制,故貴公司上述內部控制制度仍可能未能預防或偵測出業已發生之錯誤或舞弊。此外,未來之環境可能變遷,遵循內部控制制度之程度亦可能降低,故在本期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不表示在未來亦必有效。

管理階層之責任

貴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相關法令規章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且隨時檢討,以維持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並於評估其有效性後,據以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會計師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照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6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民國107年1月15日發布之金管保財字第10602506430號函、民國110年1月22日發布之金管保財字第10904350082號函、民國112年3月6日發布之保局(財)字第1110466860號函、會計師辦理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範例及確信準則30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對確認標的及標的資訊執行必要程序以取得合理確信,並對確信標的及標的資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遵循適用基準及是否允當表達作成結論。

  • 87 -

獨立性及品質管理規範

本會計師及所隸屬會計師事務所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及其他道德規範之規定,該規範之基本原則為正直、公正客觀、專業能力及專業上應有之注意、保密及專業行為。此外,本會計師所隸屬會計師事務所遵循品質管理準則1號「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該品質管理準則規定會計師事務所設計、付諸實行及執行品質管理制度,包含與遵循職業道德規範、專業準則及適用之法令規範相關之政策或程序。

所執行程序之彙總說明

本會計師係基於專業判斷規劃及執行必要程序,以獲取相關標的及標的資訊之證據。所執行之程序包括瞭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管理階層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過程、測試及評估其與外部財務報導(含依財務報導內部控制制度而向主管機關申報報表資料之正確性)、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及法令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以及本會計師認為必要之其他確信程序。

確信結論

依本會計師意見,貴公司與外部財務報導(含依財務報導內部控制制度而向主管機關申報報表資料之正確性)、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及法令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設計及執行,在所有重大方面已遵循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貴公司於民國115年3月6日所出具謂經評估其與外部財務報導(含依財務報導內部控制制度而向主管機關申報報表資料之正確性)、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及法令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在所有重大方面係屬允當表達。

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楊承修

楊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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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徐文亞

徐文亞

中華民國

115

3

12

  • 88 -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1. 114年度股東常會之重要決議及其執行情形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事項 執行情形
114.05.29 1.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 依決議內容辦理。
2.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已分配股東紅利724,401仟元並於114年7月11日發放完畢。
3.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已於114年9月22日辦理減資資本變更登記完成,114年11月3日換發新股上市買賣及114年11月13日完成現金減資之退還股款發放。
3.通過修正本公司「章程」案。 依規定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
4.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依決議內容辦理。
  1. 114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會議日期 重要決議 決議
114.03.07 1.決議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召開時間地點及受理股東提案權之時間地點案。
2.決議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案。
3.決議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4.決議本公司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5.決議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14.04.18 1.決議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2.決議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3.決議增列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案。
4.決議本公司總稽核人事異動案。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14.04.25 決議本公司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案。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14.08.27 1.決議本公司114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案。
2.決議本公司捐贈「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金會」案。
3.決議本公司以20億元購入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全棟不動產案。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14.10.31 決議本公司114年第3季財務報告案。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14.12.26 決議指派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案。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15.03.06 1.決議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召開時間地點及受理股東提案權之時間地點案。
2.決議本公司第28屆董事應選人數為12席(含獨立董事4席)案。
3.決議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告案。
4.決議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5.決議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 89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十三)本公司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政策

  1. 風險管理組織

本公司風險管理相關單位包括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室、業務單位及稽核室。

(1)董事會:建立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及風險管理文化,核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認知保險業營運所需承擔之各項風險,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並負整體風險管理之最終責任。

(2)風險管理委員會:99年10月成立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之功能性委員會。本委員會設置委員至少三人,由董事組成,其過半數成員應由獨立董事擔任,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公司具有金融保險、會計或財務專業背景之獨立董事擔任。每季召開委員會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掌理事項包括擬訂風險管理政策、架構、組織功能,建立質化與量化之管理標準,並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提出整體風險管理報告,以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執行。

(3)風險管理室:99年9月成立,掌理公司風險之監控、衡量及評估作業,協助擬訂並執行董事會所核定之風險管理政策。定期提出風險管理相關報告,協助進行壓力測試與必要時進行回溯測試。

(4)業務單位:負責辨識、監控風險並陳報風險暴露狀況與進行超限報告。定期檢視各項風險及限額,確保業務單位內風險限額規定之有效執行。風險發生時衡量所影響之程度,以即時且正確方式進行風險資訊之傳遞。單位主管需負責所屬單位日常風險之管理與報告及採取必要之因應對策,督導定期將相關風險管理資訊傳遞予風險管理室。

(5)稽核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查核各單位之風險管理執行狀況。

  1. 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風險管理架構包括風險治理、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職責、風險辨識、風險衡量、風險監控及資訊、溝通與文件化,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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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架構


3. 風險管理政策

本公司現行「風險管理政策」經董事會通過並每年檢討審視,係本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指導原則。透過健全的風險管理機制,本公司從事各項業務時,應辨識、衡量、監督及控制相關之風險,將可能產生的風險控制在合理的程度內,達到風險與報酬之最佳配置,以確保清償能力、提升核心競爭力、增進公司長期價值。

考量本公司業務範圍主要在產物保險領域,其主要風險來源歸納為保險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資產負債配合風險及氣候變遷風險等類型;針對前述風險,分別制定風險管理準則,以整合控管各類風險。風險及控管方式如下:

(1) 保險風險管理準則:

保險風險係指本公司於收取保險費後,承擔被保險人移轉之風險,依約給付理賠款項及相關費用時,因非預期之變化造成損失之風險。此種非預期之變化造成損失之風險包括商品設計及定價風險、核保風險、再保險風險、巨災風險、理賠風險及準備金風險等。經由風險管理程序包括事前準備之風險辨識、衡量,業務處理中的風險回應、監控及事後管理之呈報作業等,將可能的風險控制在合理且可承受的程度內。

(2) 信用風險管理準則:

信用風險係指債務人信用遭降級或無法清償、交易對手無法或拒絕履行義務之風險,包括保險業務涉及之項目及資金運用涉及之項目。管理機制包括事前信用分級限額管理與事後持續監控與追蹤管理。信用分級限額包括部位授權限額、集中度限額與信用評等限額。

(3) 市場風險管理準則:

市場風險係指資產價值在某段期間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資產可能發生損失之風險。其範圍包括利率、權益證券、匯率及不動產價格變動等。管理機制包括部位授權限額、集中度限額與停損限額等強制性限額與 VaR 值分析及敏感性分析等非強制性限額之措施與逾越上述限額之作業程序。

(4) 流動性風險管理準則:

流動性風險係指無法將資產變現或取得足夠資金,以致不能履行到期責任之資金流動性風險,以及由於市場深度不足或失序,處理或抵銷所持部位時面臨市價顯著變動之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除設立獨立於交易單位之資金調度單位外,對資金流動性風險與市場流動性風險均設有指標與限額,控管公司資金之進出與金額對流動性之影響。同時,在資產配置與交易對手曝險方面,避免風險集中。

(5) 作業風險管理準則:

作業風險係指因內部作業流程、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或因外部事件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失之風險。本公司各項作業,各權責單位均已建立作業風險監控與關鍵指標、定期檢測及即時通報等自行評估機制。俾使已存在或潛在的風險,能及早察覺,即時採取措施妥適沖抵風險。

(6)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管理準則: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係指資產和負債價值變動不一致所致之風險,本公司各相關業務單位對於來自於保險負債風險與可能來自於利率、匯率變動等市場風險,應以適當的資產負債管理機制,在可承受的範圍內,形成、執行、監控和修正資產和負債相關策略,達成預定之財務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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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氣候變遷風險管理準則:

氣候變遷風險主要分為「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實體風險」源於氣候變遷所致特定天災事件或氣候模式長期變化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失;「轉型風險」源於社會受政策法規、低碳排技術和社會偏好之影響,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經由風險管理程序辨識、衡量及控制相關風險,將執行保險業務及投資計劃過程可能產生之風險控制在合理且可承受的程度內。

  1. 風險管理委員會運作情形

(1)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委員會現任委員計 3 人。

(2) 第六屆委員任期:112 年 6 月 16 日至 115 年 6 月 15 日。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風險管理委員會開會 6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獨立董事 黃貞靜 6 0 100 召集人
獨立董事 蔣念祖 6 0 100 113.09.04 新任
獨立董事 張良吉 6 0 100 113.09.04 新任

(3) 風險管理委員會之議決事項:

期別、日期 議案內容 董事會對風險管理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第6屆
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8次會議
(114.03.06) 1. 修正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部分條文。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14.03.07)
2. 提報本公司「113 年下半年度整體風險管理報告」。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14.03.07)
3. 提報本公司「114 年度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報告」。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14.03.07)
風險管理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照案通過。
第6屆
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9次會議
(114.04.25) 1. 提報本公司「114 年第一季風險管理報告」。
2. 提報本公司「114 年度壓力測試評估報告」。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14.04.25)
風險管理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照案通過。
第6屆
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10次會議
(114.06.25) 1. 檢陳本公司「114 年度保險業氣候變遷情境分析作業」執行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14.08.27)
風險管理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照案通過。
第6屆
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11次會議
(114.08.26) 1. 檢陳本公司「地緣政治與關稅政策風險控管之研究結果及因應措施報告」。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14.08.27)
2. 提報本公司「114 年上半年度整體風險管理報告」。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14.08.27)
風險管理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照案通過。

期別、日期 議案內容 董事會對風險管理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第 6 屆
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 12 次會議
(114.12.24) 1. 提報本公司「114 年第 3 季風險管理報告」。
2. 擬調整本公司風險買納標準暨「風險管理政策」條文。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14.12.26)
3. 擬維持本公司「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政策」條文不變。
4. 擬定本公司 115 年度「天災保險之風險控管機制」及「火災保險之巨災風險累積值及評估最大損失風險」。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14.12.26)
5. 擬訂定本公司 115 年度風險限額表。
風險管理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照案通過。
第 6 屆
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 13 次會議
(115.03.26) 1. 提報本公司「114 年下半年度整體風險管理報告」。 預計提報 4 月份董事會報告。
2. 提報本公司「115 年度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報告」。 預計提報 4 月份董事會審議。
風險管理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照案通過。

(4) 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

① 擬訂風險管理政策、架構、組織功能,建立質化與量化之管理標準(如風險買納及風險限額等),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並適時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

② 執行董事會風險管理決策,並定期檢視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建置及執行效能。

③ 協助與監督各部門進行風險管理活動。

④ 協助審議風險限額擬訂之相關作業。

⑤ 視環境改變調整風險類別、風險限額配置與承擔方式。

⑥ 協調風險管理功能跨部門之互動與溝通。

⑦ 資本適足性評估。

⑧ 風險調整後績效管理。


  • 94 -

三、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金額單位:新臺幣仟元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會計師姓名 會計師查核期間 審計公費 非審計公費 合計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楊承修 114.01.01-114.12.31 6,560 6,145 12,705
徐文亞 114.01.01-114.12.31
備註: 1. 審計公費僅包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4條第1項第1款第3目所述給付予簽證會計師有關財務報告查核、核閱、複核及財務預測核閱之公費。 2. 非審計公費係稅務簽證、內控制度審查、資本適足率及檢查報表查核、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查核、年報閱讀、專案諮詢服務費用及永續報告書確信服務費等服務公費。

註1: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給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應揭露更換後審計公費金額及原因:無此情形。
註2: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此情形。

四、更換會計師資訊:無。

五、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無。

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百分之十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A. 股權移轉:請參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單一公司〉股權變動/證券發行〉股權轉讓資料查詢〉內部人持股異動事後申報表公告資訊,

網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query6_1

B. 股權質押變動情形:請參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單一公司〉股權變動/證券發行〉內部人設質解質〉內部人設質解質公告資訊,

網址:https://mopsov.twse.com.tw/mops/web/STAMAK03_1

(二)股權移轉相對人為關係人資訊:本公司無此情形。

(三)股權質押相對人為關係人資訊:本公司無此情形。


七、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單位:股;%

姓名(註1) 本人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 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註3) 備 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名稱 (或姓名) 關係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凌忠姗 45,225,794 17.84 - - - -
領航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基恒 17,618,072 6.95 - - - - 家德投資 李泰宏 勇信開發 巧價投資 領航建設 統盛開發 董事長為同一人 董事且與領航投資 董事長為配偶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建成 16,910,974 6.67 - - - - 統盛開發 領航建設 領航投資 巧價投資 家德投資 李泰宏 董事長為同一人 董事長為同一人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與勇信開發董事長 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巧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佳鑄 8,488,790 3.35 - - - - 勇信開發 領航投資 領航建設 家德投資 統盛開發 李泰宏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與巧價投資董事長 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瑞倉 7,463,400 2.94 - - - -
領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建成 7,420,785 2.93 - - - - 統盛開發 勇信開發 領航投資 巧價投資 家德投資 李泰宏 董事長為同一人 董事長為同一人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董事且與領航建設 董事長為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
  • 95 -

姓名(註1) 本人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 成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註3) 備 註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比 率 名稱 (或姓名) 關係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英明 7,166,121 2.83 - - - -
家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基恒 6,346,554 2.50 - - - - 領航投資 李泰宏 勇信開發 巧價投資 領航建設 統盛開發 董事長為同一人 與家德投資董事長 為配偶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芮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代善 5,620,000 2.22 - - - -
統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建成 5,608,789 2.21 - - - - 領航建設 勇信開發 領航投資 巧價投資 家德投資 李泰宏 董事長為同一人 董事長為同一人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雙方董事長為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 董事及與統盛開發 董事長為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

註1: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註2: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註3: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
註4:表格內「-」代表「0」。

八、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綜合持股比例
單位:股;%

轉投資事業 (註) 本公司投資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綜合投資
股數 持股比例 股數 持股比例 股數 持股比例
文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2,508,650 24.75 - - 12,508,650 24.75
康輝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 - - 20,000,000 20.00

註:本表列轉投資皆係採權益法認列之金融商品投資。


參、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一)股本來源

年月 發行價格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本來源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其他
92年7月 10元 353,600,000股 3,536,000,000元 280,662,800股 2,806,628,000元 盈餘轉增資 0 註1
93年8月 10元 353,600,000股 3,536,000,000元 304,091,500股 3,040,915,000元 盈餘轉增資 0 註2
94年8月 10元 353,600,000股 3,536,000,000元 316,857,000股 3,168,570,000元 盈餘轉增資 0 註3
99年9月 10元 600,000,000股 6,000,000,000元 363,816,400股 3,638,164,000元 盈餘轉增資 0 註4
104年12月 10元 600,000,000股 6,000,000,000元 362,200,400股 3,622,004,000元 註銷庫藏股1,68,000元 0 註5
114年09月 10元 600,000,000股 6,000,000,000元 253,540,280股 2,535,402,800元 現金減資108,660,120元 0 註6

註1:文號:台財證一字第0920131648號。
註2:文號:金管證一字第0930135221號。
註3:文號:金管證一字第0940131068號。
註4:文號:金管證發字第0990041289號。
註5:104年12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401263610號。
註6:114年09月22日經授商字第11430132780號。

| 股份
種類 | 核定股本 | | | 備註 |
| --- | --- | --- | --- | --- |
| | 流通在外股份(註)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
| 普通股 | 253,540,280股(上市) | 346,459,720股 | 600,000,000股 | 無 |

註:請註明該股票是否屬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如為限制上市或上櫃買賣者,應予加註)。

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

| 有價證券種類 | 預定發行數額 | | 已發行數額 | | 已發行部分之發行目的及預期效益 | 未發行部分
預定發行期間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總股數 | 核准金額 | 股數 | 價格 | | | |
| 無 | - | - | - | - | - | - | 無 |

註:表格內「-」代表「0」。

(二)主要股東名單

115年3月31日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 --- | --- |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225,794 | 17.84 |
| 領航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17,618,072 | 6.95 |
| 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16,910,974 | 6.67 |
| 巧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488,790 | 3.35 |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7,463,400 | 2.94 |
| 領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7,420,785 | 2.93 |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7,166,121 | 2.83 |
| 家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346,564 | 2.50 |
| 茜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620,000 | 2.22 |
| 統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5,608,789 | 2.21 |

註: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三)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 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決算後有盈餘時,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後,先提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得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數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由董事會依第三十七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定之。

本公司係屬財產保險業,保險市場開放後之競爭激烈,為考量公司承保能力與清償能力之強化、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為適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董事會擬定當年盈餘分配案時,採穩定、平衡之股利政策,酌予調整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之發放百分比。而現金股利以不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但若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1元,則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1. 具體明確的股利政策:
年度 現金股利 發放日期
109 1.10 110.7.15
110 0.75 111.5.10
111 1.00 112.7.31
112 1.30 113.7.12
113 2.00 114.7.11
114 (註) 未定

註: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尚未完成114年度盈餘分派議案之程序。

本公司章程雖未明訂股利之分派比率,因前項盈餘提供分派之比率,得視公司承保能力與清償能力之強化、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為適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等相關因素酌予調整,並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

未來三年股利發放原則為年度決算盈餘依規定繳納稅捐、彌補往年虧損、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後之可供分配盈餘,股利發放為當年度股利總額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總額之 20%為發放原則,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10%為原則。

  1. 股利分派情形

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尚未完成114年度盈餘分派議案之程序。

  1. 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無。

(四)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盈餘分配並無無償配股,故此項目不適用。

(五)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1. 本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及董事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其中百分之二十以上應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並提撥百分之五以下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98 -

  1. 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本公司係以當年度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利益分別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及百分之五以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114年度估列員工酬勞40,335仟元及董事酬勞40,335仟元,皆係按前述稅前利益之2.4984%估列,該等金額於115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配發員工酬勞40,335仟元及董事酬勞40,335仟元。

年度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1. 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 本公司115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配發員工酬勞40,335仟元及董事酬勞40,335仟元。
(2) 若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無差異情形。

  1. 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配發項目 實際配發 原(114年)董事會通過擬配發 差異
員工酬勞 0 36,259 尚未分配
董事、監察人酬勞 36,259 36,259

(六)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及截至115年3月31日止並無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無。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無。

  • 99 -

肆、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1. 主要經營商品:直接簽單業務及再保險業務

(1) 直接簽單業務
① 火災保險
② 貨物運輸保險
③ 船體保險
④ 液船保險
⑤ 航空保險
⑥ 汽車保險
⑦ 現金保險
⑧ 信用保證保險
⑨ 責任保險
⑩ 工程保險
⑪ 傷害保險
⑫ 其他財產保險

(2) 再保險業務:各險國內外分進業務。

  1. 114 年度總業務量之比重

(1) 簽單保費收入新臺幣 9,493,579 仟元,比重為 95.07%。
(2) 再保險保費收入新臺幣 492,761 仟元,比重為 4.93%。

  1. 114 年度簽單保費各險業務比重

(1) 汽車保險 36.09%
(2) 商業火災保險 14.48%
(3) 住宅火災保險 11.06%
(4) 強制汽機車保險 7.70%
(5) 傷害保險 7.34%
(6) 工程保險 5.01%
(7) 責任保險 4.94%
(8) 貨物運輸保險 4.53%
(9) 其他財產險 3.93%
(10) 其他(註) 4.92%

註:占簽單保費比重低於 2% 之險別,均彙計其他項下。

  1. 計畫開發之新產品、服務

115 年本公司持續優化數位門戶、e 化作業及網路投保流程以提升作業效率,強化經營管理、推動商品及擬定發展策略,並秉持公平待客原則、金融友善服務及客戶導向,全面提升客戶服務品質,落實客戶保險之保障。保險商品方面針對市場狀況、法令規範與消費者需求,設計專案組合並創新內容以建立商品的多樣性,採行市場區隔策略,充分運用多元策略聯盟及職團通路之優勢,期能擴大市占規模,提高公司整體經營績效。

  • 100 -

(二)產業概況

  1. 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114年整體市場簽單保費收入285,601,047仟元,成長率 5.66%,除商業火險、信用保證保險及漁船保險衰退外,各險種皆維持正成長,特別是工程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健康保險及個人旅綜險均有兩位數以上成長。

展望115年國內產險市場,受惠政府推動離岸風電、太陽光電及儲能設備等綠能建設,帶動工程險與責任險之業務穩健成長;隨著旅遊產業全面復甦,國內外旅遊需求持續暢旺,旅平險動能強勁;銀行端積極推動住火保單作業電子化,提升經營效率並落實環境永續政策;整體經濟活動熱絡,有利於整體業務拓展與經營績效之提升。全球通膨疑慮未消致人力及物料成本持續走揚,推升整體理賠支出;營建市場受缺工及原物料齊漲影響,面臨工程延遲與發包不順之風險;氣候變遷引發之巨災損害增加,導致風險掌控不易並提升再保支出與損率疑慮;台海地緣政治風險;ESG永續發展、IFRS17號公報導入及公平待客等法令遵循費用將增加營運成本;以及頻繁網路攻擊所需投入的高額資安費用及數位化投入的高成本費用,均將衝擊產險市場經營。

  1.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1)火災保險

114年火災保險市場(含天災保險),簽單保費收入為43,802,755仟元,成長為負 3.73%。其中商業火險業務簽單保費收入36,357,129仟元,成長為負 5.01%。商業火險簽單業績衰退主要原因有二,一為國際再保市場核保寬鬆,影響大型業務費率下調;二為大型高科技廠業務配合再保安排時程簽單,導致業績缺口。另114年住宅火險因房市受到央行信用管制、銀行限貸令及供給過剩影響,整體呈現「量縮價穩」趨勢。簽單保費收入為7,445,626仟元,成長 3.10%,與113年同期 4.28%相較,成長力道略顯疲弱。住宅火災暨地震基本保險投保率達 39.41%,與113年同期 38.89%相較增加 0.52%。

展望115年商業火災保險市場,國際再保核保持續寬鬆,大型業務報價競爭或議價力度提升,影響費率大幅下降;另大型高科技廠業務續保提高保額及反映損失率,導致業績量大幅提升;綜上所述,預估115年商業火險市場業績呈現小幅成長現象。住宅火災保險部分,金管會於114年1月1日起調高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每坪造價之金額,在保費不變情況下提升保險金額增加保戶保障,冀望能藉此提升消費者重視自身財產安全。在政府機關及業者努力推動下,可望提高民眾對於住宅火災保險之投保意願,預估115年住宅火災保險簽單保費收入,仍將呈現穩定成長。

(2)汽車保險

114年度車險市場持續穩定成長,車險簽單保費收入138,850,924仟元,成長 3.10%。其中任意汽車保險簽單保費收入118,898,198仟元,成長 3.61%;而強制汽車保險簽單保費收入19,952,726仟元,成長 0.15%。114年台灣新車掛牌數量為414,436輛,相較113年減少 9.5%,整體車市受關稅不確定性影響,較前一年度大幅衰退。114年產險整體保費收入雖受美國關稅因素衝擊車市,但因國人透過購買保險來分散風險的保險意識提高,使得車險保費收入仍維持正成長。

展望115年汽車保險市場,關稅議題逐漸明朗,將使新車銷售回溫,提升新車保險需求,加上產險業商品開發的多元、投保管道與後續服務精進等,預期115年整體汽車保險簽單保費收入仍可望維持成長。

  • 101 -

(3) 貨物運輸保險

114 度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市場簽單保費收入 8,506,157 仟元,市場簽單保費較去年成長 10.56%。

展望 115 年貨物運輸保險市場,近年因國際再保市場寬鬆,市場大型 STP 業務大多為保經代所主導,市場費率水準呈現衰退,台灣目前產業的景氣出現兩極化的情形,AI 相關產業持續熱絡,但非 AI 產業表現弱勢。故預期 115 年貨物險市場衰退 5%。

(4) 船舶保險

114 年船舶保險市場簽單保費收入 2,451,270 仟元,成長 3.96%。漁船保險簽單保費收入 1,266,291 仟元,負成長 4.18%。

展望 115 年船舶保險市場因再保市場寬鬆,致使再保費率下降 10%-15%,預期市場簽單保費收入衰退 5%。

(5) 航空保險

114 度國內簽單保費收入 1,355,995 仟元,整體市場簽單保費成長 0.04%。展望 115 年航空險市場因旅遊熱絡需求增多,俄烏戰爭及中東戰爭造成兵險費率持續提高,以及機隊陸續交新機,預期國內簽單保費收入將呈現微幅成長。

(6) 意外保險

114 年意外保險市場簽單保費收入 36,492,623 仟元,成長 8.60%。其中信用保證保險簽單保費收入 1,941,865 仟元,負成長 1.57%;責任保險簽單保費收入 21,345,855 仟元,成長 7.93%;其他財產保險簽單保費收入 13,204,903 仟元,成長 11.42%。

展望 115 年意外保險市場(含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其他財產保險),各險將重新進行檢視以穩定市場費率;旅遊產業復甦與政府持續推動旅遊團體補助,除有利提升旅責險業務外,連帶國內舉辦各類活動,有利於拓展公共意外責任險活動件;另配合政府持續推動資安政策,資安相關保險商品保費將成長,預期整體市場簽單保費收入約 6% 之成長幅度。

(7) 工程保險

114 年工程保險市場簽單保費收入共計 23,076,485 仟元,成長 37.63%,主要原因為綠能產業蓬勃發展(包括離岸風力發電以及太陽能發電相關工程)以及國際再保險市場費率上漲之影響所致。

展望 115 年,政府持續發展綠能產業,加上離岸風電保費的挹注,預期今年整體工程險市場仍可維持成長趨勢。

(8) 傷害暨健康保險

114 年傷害保險市場簽單保費收入達 24,035,786 仟元,成長 6.66%;健康保險簽單保費收入達 5,762,761 仟元,成長 28.08%。

展望 115 年傷害暨健康保險市場,因法令限制,個人性傷害保險市場整體承保能量限縮,預測成長將趨於保守;旅遊綜合保險,仍因國外旅遊較國內旅遊盛行,出國人次增加、保戶風險意識提升及網路投保便利性,將持續帶動整體保費穩定成長。

(三) 技術及研發概況

114 年度報送新保險商品共計 19 件,其名稱臚列如下:

  1. 臺灣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A)(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適用)
  2. 臺灣產物旅遊綜合保險附加兒童旅行平安傷害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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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產物房屋租賃特定事故損失費用補償保險(房屋租賃物出租人_租賃住宅包租業適用)
  2. 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C型
  3. Taiwan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rporate Liability Waiver Insurance
  4. 臺灣產物機械綜合保險
  5. 臺灣產物機械綜合保險 J01A 額外空運費用附加條款
  6. 臺灣產物機械綜合保險 J02A 地下機械設備附加條款
  7. 臺灣產物機械綜合保險 J03A 保證期間機械故障營業中斷附加條款
  8. 臺灣產物機械綜合保險 J04A 地震附加條款
  9. 臺灣產物機械綜合保險 J60A 相同原因系列損失附加條款
  10. 臺灣產物機械綜合保險 J62A 潤滑油及冷卻劑附加條款
  11. 臺灣產物機械綜合保險 J71B 1000KW 以上電動馬達與發電機設備檢修附加條款(不適用渦輪發電機設備)
  12. 臺灣產物機械綜合保險 J72B 蒸氣、水力及汽柴油渦輪與渦輪發電機組檢修附加條款
  13. 臺灣產物機械綜合保險 J73A 鍋爐或壓力容器檢查與檢修附加條款
  14. 臺灣產物汽車運輸業風險加費附加條款
  15. 臺灣產物 P12(A)風災損失附加條款
  16. 臺灣產物遊樂區遊客團體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甲型)
  17. 臺灣產物營業汽車駕駛人責任保險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 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 針對市場狀況、法令規範與消費者需求,設計專案組合並創新內容以提升商品齊備性。
(2) 鎖定優質目標客戶群,建立市場區隔,落實交叉行銷,透過各種行銷專案與獎勵專案,激勵營業同仁提升戰鬥力。
(3) 多元投資,降低風險,提高殖利率;活化不動產投資,增加穩定租金收益。
(4) 深耕優質通路與發展重點通路,善用費率及多元通路優勢,激發成長新動能。
(5) 強化電子商務技術,持續擴大數位金融應用及電商網路行銷經營,提升客戶體驗與銷售體驗;優化作業流程,並推廣電子保單簽發,以增加業務推廣、提升效率、發揮綜效與客戶投保便利性。
(6) 強化客戶損防服務並審慎核保,提升良質業務與篩選通路業務,以降低客戶與公司風險,並擴大自留保費及保險盈餘,維持穩定獲利。
(7) 落實公平待客原則、金融消費者保護及金融友善服務等規範,重視客戶權益,提供符合客戶需求的新商品與差異化的服務,提升服務品質。

  1. 長期業務發展計畫

(1) 本公司以「專業、誠信、創新、團隊、關懷、效率」作為六大企業核心價值,秉持「穩健經營、客戶導向」的經營方針,透過董事會及轄下永續發展委員會之督促,建構完善的公司治理、環境保護及社會關懷等永續發展之企業文化。
(2) 辨識氣候變遷的風險與機會,開發與氣候相關的新型保險產品和服務,以因應極端氣候可能帶來的財產損失。另外,推動公司內部環保及能源管控措施,如減少用紙、設備效能提升、能源節約及廢棄物減量,以減少公司營運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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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檢視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建置與執行效能,透過先進的科學模型和數據分析技術,對氣候變遷的潛在影響進行分析和預測,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具體的風險管理策略,包括風險分散、轉移及再保險規劃等,以降低公司面臨的潛在損失。

(4)進行市場調查與研究,確定氣候變遷風險較高的地區和行業,制定相應的市場策略。提供全方位的客戶服務,包括風險評估與管理諮詢及保障方案擬定等,以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

(5)因應消費習慣的改變,持續優化電子商務平台,推動數位化轉型,貼合新型態銷售與服務,建置線上理賠、保單管理等服務功能,提高客戶體驗和服務效率。

(6)建立透明、負責任的企業治理架構,確保公司遵守法規及道德標準,並維護股東權益。強調企業道德與倫理,建立公司價值觀和行為準則,以確保員工和合作夥伴的誠信。

(7)秉持公司治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及推動環境保護等永續發展目標,推動綠色保險和可持續發展原則,減少碳排放,支持綠色能源和環境友好項目,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參與公益活動和社會捐助,落實企業永續發展。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

  1. 本公司 114 年度主要商品之銷售地區及市場占有率

單位:新臺幣仟元

險種 簽單保費收入 國內產險市場簽單保費收入 市場占有率 (%) 銷售地區
住宅火災保險 1,049,720 7,445,626 14.10 台澎金馬地區
漁船保險 82,176 1,266,291 6.49 台澎金馬地區
航空保險 83,357 1,355,995 6.15 台澎金馬地區
船體保險 134,493 2,451,270 5.49 台澎金馬地區
貨物運輸保險 429,671 8,506,157 5.05 台澎金馬地區
商業火災保險 1,374,557 36,357,129 3.78 台澎金馬地區
強制汽機車保險 730,935 19,952,726 3.66 台澎金馬地區
傷害保險 697,027 24,035,786 2.90 台澎金馬地區
汽車保險 3,425,818 118,898,198 2.88 台澎金馬地區
其他財產保險 372,774 13,204,903 2.82 台澎金馬地區
健康保險 159,730 5,762,761 2.77 台澎金馬地區
責任保險 468,944 21,345,855 2.20 台澎金馬地區
工程保險 475,607 23,076,485 2.06 台澎金馬地區
信用保證保險 8,770 1,941,865 0.45 台澎金馬地區
合計 9,493,579 285,601,047 3.32 台澎金馬地區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編製 114 年 1 至 12 月各會員公司簽單保費統計。


  1. 市場未來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1) 供給面

① 至 114 年底為止國內計有 14 家產險業者,外商同業共有 5 家,市場前三大產險公司業務量占整體業務之比重高達 47.24%,市占規模均達 9% 以上,業務集中於大型產險業者。

② 產險市場競爭更加劇烈,業者為掌握市場脈動,持續開發新商品及商品組合,以區隔目標市場。

③ 政府對於法令規範更為嚴謹,以利維護市場秩序及產險業發展有正向幫助。

(2) 需求面

① 政府持續推動振興經濟措施方案,刺激經濟動能發展。

② 政府積極發展綠能及基礎公共建設,有助於提高責任險與工程險之投保需求。

③ 主管機關重視數位金融應用,可刺激多元創新型網路服務及保險科技蓬勃發展;網路投保政策放寬後,增加消費者投保之便利性,對於險種發展有相當大的成長空間;推行保單存摺、電子保單、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提升經營效率並落實環境永續政策。

(3) 成長性

因應國際淨零政策,政府積極推動汽機車全面電動化、汽機車數量持續增加及通膨對車險保費之影響,將使車險業績持續成長。主管機關重視數位金融應用,積極促進科技創新,加上逐步鬆綁法令,且網路投保需求漸增,增加網路投保商品及險種,有助於提高電子商務通路之成長率;政府積極推動基礎建設與發展綠能產業,增加工程險與責任險成長動能;因天災事件頻傳及新興風險事故發生,使得企業主與一般民眾愈趨重視自身財產安全,透過保險轉嫁其可能面臨之危險,對於114年產險業整體保費收入成長有正面的挹注。

  1. 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1) 有利因素

① 全球經濟穩步增長通膨持續放緩,國際貨幣基金(IMF)115 年 01 月 19 日上修全球經濟成長率預期至 3.3%;臺灣隨著 AI 的快速發展帶動全球投資熱潮,台灣也因此受惠,成長動能主要來自貿易與投資,使科技產業成為經濟擴張的主要引擎。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測 115 年國內經濟成長率為 3.54%。

② 主管機關監理政策,有利市場費率與商品監理紀律化,回歸合理對價及費率。

③ 國內經濟及旅遊活動復甦,有利相關業務拓展等。

(2) 不利因素

① 全球經濟面臨貨幣政策抑制經濟成長、新興和開發中經濟體主權債務壓力加重、糧食和能源價格因氣候衝擊與地緣政治緊張而再度上漲等諸多風險。

② 電動車維修及零配件昂貴,現行費率恐不對價。

③ 再保市場供應狀況及極端氣候引起天災發生頻率的影響。

(3) 因應對策

① 提升專業知識、服務品質及服務差異化之教育訓練,增加營業同仁專業知識、銷售技巧及良好的服務。

② 提供客戶全方位風險管理及損害防阻服務,以強化顧客滿意度,創造公司競爭優勢與附加價值。

③ 持續優化作業系統,提升整體工作效率及客戶使用便利性。

④ 針對市場狀況、法令規範與消費者需求,設計商品組合專案、創新商品內容與提升商品齊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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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推出利基商品,篩選良質業務,利用交叉銷售,擴大業務規模。
⑥善用策略聯盟通路優勢,加強拓展良質中小型業務。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 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1) 火災保險

①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火災保險」承保住宅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等危險事故所致損失負賠償責任,並補償殘餘物清除費用、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助金。此外,「建築物內動產」亦自動納入「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保險金額以該建築物保險金額百分之三十,但最高新臺幣八十萬元為限,如被保險人另有加費投保建築物內動產者,該建築物裝潢修復費用即自動納入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保障範圍係以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等承保危險事故所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二仟四佰萬元。

「住宅玻璃保險」保障範圍係對於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保障範圍係對於保險標的物於保險期間內因颱風或洪水事故發生損失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惟對同一保險標的物地址之最高累積賠償責任,以該地址所對應「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之地區賠償限額為限。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障範圍除了承保因地震震動引起住宅建築物之全損外,還承保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

② 商業火災保險

不論辦公廳、行號商店、工廠、倉庫,凡保險標的物因火災或爆炸引起之火災,或閃電雷擊所致之毀損或滅失均負賠償責任。

③ 火災保險附加險

為應被保險人之需要,在火災保險單以批單附加方式擴大承保特定危險事故,其種類為:1. 爆炸險 2. 地震險 3. 颱風及洪水險 4. 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險 5.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險 6. 自動消防裝置滲漏險 7. 竊盜險 8. 租金損失險 9. 營業中斷險 10. 水漬險 11. 煙燻險 12. 恐怖主義險 13.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等。

(2) 貨物運輸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因其貨物在運送途中遭受危險而發生毀損或滅失及其所生之費用而給予補償,現今之貨物運輸險承保範圍包括海上、陸上及航空運輸工具(汽車、火車、飛機)上之貨物,現為切合「倉庫至倉庫」貿易條件之需求,更擴及至內陸運輸。

(3) 船體保險

承保船體及其機器設備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碰撞責任及運費之保險亦包括在內,船舶在航行中、拖曳中、建造中、修理或停泊中均得為承保之標的,至於貨櫃保險、船東責任保險等亦屬船體保險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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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漁船保險

承保漁船船體、機器設備及漁具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減失負賠償之責。20噸以上之漁船保險則包括漁船港口保險及漁船建造保險。

(5) 航空保險

承保航空器本身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機體毀損或滅失,以及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航空器毀損或滅失或意外事故所引起之法律賠償責任的保險。

(6) 汽車保險

承保車輛因意外事故致車輛毀損或滅失、第三人體傷、死亡及財損,依約應負之賠償責任。主要險種包括強制汽車責任險、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及機車整車失竊損失等。依被保險人需要,可選擇投保附加條款,包括颱風、洪水、地震等險、超額責任險、汽車駕駛人傷害險、乘客責任險、第三人慰問金費用、第三人責任傷害多倍保障、道路救援及竊盜零配件險等。

(7) 現金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所有在運送、庫存、櫃台之現金遭受竊盜、搶奪、火災、爆炸或運送工具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8) 保證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因其受雇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包括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及工程保固保證保險等。

(9) 責任保險

承保對被保險人因特定之事項,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負賠償責任之保險,本公司承保的責任險有公共意外責任險、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產品責任險、金融機構專業責任保險、電梯意外責任險及高爾夫球員意外責任險等。

(10) 工程保險

係指營造綜合、安裝工程、營建機具、鍋爐保險、機械保險及電子設備保險等。

(11) 其他財產險

包括藝術品綜合保險、竊盜保險及玻璃保險等。

(12) 傷害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而導致失能或死亡時,依照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商品包括個人傷害保險與團體傷害保險二大類。

(13) 旅遊綜合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短期(最高承保日數為180日)旅遊行程於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而導致失能或死亡時,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承保項目除失能或死亡外,另有實支實付傷害醫療給付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緊急處理費用保險、旅遊行程損失保險、旅遊責任保險、旅行不便保險、住居所第三人責任保險、住居所動產損失保險等項目。

(14) 房屋租賃特定事故損失費用補償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承租或出租房屋所可能遭遇之風險而導致之費用,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1. 產製過程

產物保險公司所設計研發之保險商品需依實際經驗損失率及費用率等因素釐定保險費率,同時所有保險商品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通過或備查後始可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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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本公司不適用。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1. 最近二年度前十大銷貨客戶之名稱、金額與比例及其增減變動原因:

本公司係保險業,未有占營業收入金額10%以上之重要客戶,故不適用。

  1. 最近二年度前十大進貨客戶之名稱、金額與比例及其增減變動原因:不適用。

三、從業員工資訊

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115年3月31日

年 度 114 年 113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15 年 3 月 31 日
員工人數 (註) 正式職 員 924 923 927
約聘僱人員 0 0 0
工 員 0 0 0
合 計 924 923 927
平均 年 度 43.6 43.4 43.7
平均 服 務 年 資 10.8 10.5 10.9
學歷分布比率 博 士 0.1% 0.1% 0.1%
碩 士 9.5% 10.4% 9.6%
大 專 85.1% 84.1% 85.2%
高 中 5.2% 5.2% 5.0%
高 中 以 下 0.1% 0.2% 0.1%

註: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為11人。

四、環保支出資訊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並無因污染環境所遭受損失之情事。

五、勞資關係

(一)福利措施

  1. 本公司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商增進員工福利事項,統籌規劃員工之各項福利措施,以提升員工生活品質。
  2. 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與人力資源部統籌辦理各項福利措施包括:

(1)福利補助:三節節金、生日禮金、結婚禮金、喪葬慰問金等。
(2)文康活動:每月慶生會、尾牙聯歡晚會及摸彩活動、社團活動及旅遊活動等。
(3)其他補助:急難救助、團體保險、眷屬團體保險、員工健康檢查等。

  1. 114年度除三節發放節金與在職同仁結婚禮金外,並依據社團補助辦法補助成立社團,以鼓勵同仁參加休閒活動,增進同仁間之情感交流。同時,為體恤同仁平日工作辛勞、增進同仁福祉,提供全體員工健康檢查及員工團體保險,內容包含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癌症險等,以提供同仁周延安全保障。導入EAP(員工協助方案),旨在協助員工處理可能影響工作表現的個人困擾,包含心理諮詢、法律、財務、醫療資訊等議題,可提升員工心理健康與組織效能,打造正向活力職場環境。

  2. 108 -


(二)進修訓練

  1. 本公司為鼓勵員工進修保險經營與相關專業知識,訂有保險專業證照考試獎勵辦法,提供優渥獎勵與協助措施,鼓勵員工在職進修以考取各項專業證照,積極培育保險專業人才。

  2. 同時為厚實員工保險專業素養,定期針對保險營運所需職類,遴選優秀員工為內部講師舉辦教育訓練,使內部經驗得以交流並傳承;並視業務與員工發展需要,參加外部專業課程,以汲取市場專業知識。

  3. 本公司年度訓練業務係結合內部自辦訓練、外部機構訓練課程及各部門內部訓練,分別針對「管理職能類、核心業務類、營業行銷類、行政資源類」四大職類,採績效與任務導向辦理不同職能與階層之訓練。114年度開課堂數674堂,訓練總時數43,697小時,每人平均受訓時數47.3小時,總訓練費用新臺幣5,346仟元。

  4. 為提升本公司專業經營形象,培育保險專業人才,鼓勵員工在職進修並考取各項專業證照,訂定相關補助規定。依保險經營核心與相關專業程度,區分以下四類,第一類產險專業證照,包含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產物保險核保理賠人員、人壽保險核保理賠人員、產險精算師、稽核師等;第二類產險相關證照,包含風險管理師、風險數據分析師、企業風險管理師、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及各類保險相關之考試;第三類金融投資證照,包含證券投資分析師、期貨交易分析師等。第四類其他專業證照,包含律師、會計師、資訊安全技術類證照等。由公司提供輔導課程、教材費補助、溫書假、報名費補助、考試及格獎勵金、證照申請費及年會費等之補助及敘獎。

  5. 為持續強化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每年定期辦理3小時「資訊安全宣導」及2小時「個人資料保護法」課程並列入全體員工必修之教育訓練。114年另開辦3小時「電子郵件社交工程宣導」課程,受訓人數71人,及每季舉辦社交工程演練,受訓人數76人次。資安專責單位人員每年接受15小時以上專業資訊安全訓練。

114年度前十大人次之內訓、外訓統計表如下:

分類 課程名稱 日期 人次 總時數
內訓 1 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 1月~12月 923 2,769
2 金融友善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1月~12月 923 461.5
3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教育訓練 1月~12月 923 461.5
4 資訊安全宣導教育訓練 1月~12月 923 2,769
5 公司誠信經營管理教育訓練 1月~12月 923 1,846
6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 1月~12月 923 1,846
7 個人資料保護法教育訓練 1月~12月 923 1,846
8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月~12月 923 2,769
9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1月~12月 923 461.5
10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1月~12月 923 461.5
外訓 1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國內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新修正法令(含目標性金融制裁與國際防制武器擴散) 5月 28 84
2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洗錢及資恐風險趨勢及態樣 5月 28 84
3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金融科技於防制洗錢之運用 6月 28 84
  • 109 -

分類 課程名稱 日期 人次 總時數
4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在職班-交易監控與風險辨識與疑似洗錢及資恐交易申報 6月 28 84
5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產險法規判決案例 6月 27 81
6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新銷售保險商品 6月 27 81
7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保險詐欺案例分析 7月 27 81
8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談論職場之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職場霸凌實例 8月 27 81
9 法令遵循人員在職班-保險業新修訂法令規章 8月 27 81
10 事故原因分析與責任鑑定技術發展 6月 49 98

(三)退休制度

  1. 為照顧勞工退休生活,並促進勞資合作以增進工作效率,特訂勞工退休辦法。
  2. 為配合政府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本公司依規定對選擇新制之員工定期提撥退休金至該員個人退休金帳戶,且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規定,委請精算師對於勞工退休準備金進行評估計算,並提出精算報告,以作為本公司提撥退休準備金比例調整之重要依據,期以充分保障員工退休之權益。
  3. 114年計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至臺灣銀行信託部5,041仟元,年底累積該帳戶退休準備金為74,902仟元。並每月定期提撥員工每月工資6%至參加勞工退休金新制之同仁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帳戶,114年度共提撥新制勞工退休金31,896仟元,將可充分保障員工退休之權益。

(四)工作環境與員工安全保護措施

  1. 公司針對員工人身安全及工作環境保護訂有「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作業要點」、「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作業要點」、「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作業要點」及「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作業要點」相關規範。依據上述計畫,114年度分別執行人因工程危害預防5件,以防止因工作引起肌肉骨骼傷害殘疾病的人因性危害;執行異常工作過負荷預防3件,以避免因異常工作負荷使身心過度疲勞;執行職場母性健康保護10件,以確保女性育齡期及妊娠之健康;執行不法侵害預防1件,以預防與減少不法侵害案件之發生。
  2. 為有效達成安全衛生管理需求,於制訂或實施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前,針對本公司目前各項作業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事故,進行全面危害鑑別,並對以往及現時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加以檢討與評估,藉以制訂安全衛生政策與目標,以為規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依據,進而提升管理效率,以「零災害、零事故」之最終目標。凡本公司所有對安全衛生造成直接或間接危害或預期有影響之所有安全衛生危害者均適用之。由負責人組織安全衛生風險評估小組,並督導危害鑑別、風險評估作業之執行與審查結果之核准,風險評估人員由風險評估人員或安衛人員及熟悉現場作業人員共同組成,負責執行安全衛生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作業。各相關單位主管負責協助安全衛生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作業之執行。估計風險大小並決定該風險是否為可容忍的全部過程。除考量本公司同仁作業所造成的危害與風險外,亦應考量承攬商與訪客作業及使用其他單位所提供的設施及服務所可能造成的風險。特別針對預防火災部份,評估發生潛勢,分析火勢擴大延燒及造成人命傷亡可能因子,包含潛在發生火災因子及火災風險防護措施、人員潛在危害及避難逃生措施、防火安全管理及火災緊急應變規劃、場所最不利情境(如夜間、內部有人、縱火)之風險辨識及有效減災應變作為。

  3. 110 -


  1. 定期檢查包含但不限:

(1) 每年進行電氣設備之低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驅、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低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自備屋外低壓配電線路情況,電燈、電阻器等有發熱部之設備,檢查有無過熱之虞;檢查電線包覆有無損傷、充電部有無露出等足以漏電,電氣設備是否正常運轉電氣設備使用時,插頭與插座是否固定緊密;電線相接處是否銜接良好、包覆緊密;儘量減少延長線使用;若必須使用時,確認是否固定且不得超過安全負載;開關、插座等有無因接觸不良而發熱或變色。

(2) 每月消防安全:是否放置滅火器;是否瞭解公共區域滅火器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3) 每月整體環境:照明、通風是否良好;環境、通道是否整潔暢通地板是否清潔,無積水情形。

(4) 每半年衛保藥品:保健箱使用完畢後,是否緊閉並置回原位整齊存放;保健箱藥品是否超過保存期限。

(5) 為維護同仁健康並提供友善工作環境,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設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本公司共有10處營業據點之空氣調節為中央空調設備,安排每六個月監測二氧化碳濃度一次。

  1. 為維護各營業辦公場所服務員工之安全,配置保全系統或警民連線,每年定期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依消防法規辦理消防檢查。

  2. 在身體健康維護方面,除規定新進人員需辦理健康檢查外,每年舉辦在職員工健康檢查,追蹤並維護員工身體健康。另外,為預防意外發生導致員工身體傷害,公司每年洽約提供員工團體保險,內容包含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癌症險等,以提供本公司員工周延安全保障。同時每月發行健康電子報,並設有護理人員與醫生臨場服務,以維護員工健康與確保員工工作與身心的平衡。另114年度持續推動「健康促進減重活動」,共計9個月減重459公斤。114年度員工職災件數2件(均為同仁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3. 公司自94年8月起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並指派各單位員工共計11名參加勞工安全甲、乙、丙種事業單位主管訓練。本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各級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均經各地勞工局核准在案,並公布「勞工安全衛生」網頁供全體員工參考使用。請各單位職業安全衛生主管落實各項自動檢查制度與教育訓練計畫,以期達到「零工安」之目標。

(五)員工行為或倫理守則訂定情形

本公司訂有「道德行為準則」及「工作規則」,明訂本公司員工之行為及倫理守則相關規範,並分別揭露於本公司官方網頁(https://www.tfmi.com.tw)及內部網頁。

(六)財務資訊透明有關人員,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其取得主管機關指明之相關證照情形如下:

證照種類 主辦單位 人數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能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3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正會員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3
美國精算學會副會員 美國精算學會 2

證照種類 主辦單位 人數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876
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台灣金融研訓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70
永續金融證照-進階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5
金融科技力知識檢定測驗 台灣金融研訓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33
財產保險核保、理賠人員資格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 63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268
個人風險管理師 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 4
財產保險經紀人 考試院 3
財產保險代理人 考試院 3
人身保險經紀人 考試院 1

(七)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益,每季邀集勞資雙方代表定期舉辦勞資會議,並公布各項會議紀錄與執行情形。
(八)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無。

六、資通安全管理

(一)資通安全管理策略與架構

  1. 本公司已建置「ISO/IEC27001:2022」國際標準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SMS)。成立資訊安全委員會架構如下圖,每年定期召開資訊安全政策管理會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年度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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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已於114年度持續投保明台產物保險之資安保險,承保範圍包含資料外洩、網路勒索與網路犯罪等網路安全事件,第三方求償部分包含保密與隱私責任、網路安全責任、媒體責任,投保金額新台幣10,000仟元整。

  2. 112 -


  1. 本公司每年皆對全體員工實施「資訊安全宣導教育訓練」達3小時,各單位完訓率達100%,另資安專責單位人員每年接受15小時以上專業資訊安全訓練。

(二)資通安全風險與因應措施

  1. 本公司ISO27001資訊安全管理作業,已於114年10月通過英國標準協會(BSI)轉版通過,確認新版證書持續有效。依循此國際標準,確保資訊作業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落實資訊安全維護及檢討改善,俾提供更穩定、更安全、更優質的資訊服務。
  2. 本公司依據金管會備查之「保險業辦理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作業原則」,114年度辦理第一類資訊安全評估作業,評估項目包含(1)資訊架構檢視(2)網路活動檢視(3)網路設備、伺服器及終端機等設備檢測(4)網路設備、伺服器及物聯網等設備且連線至Internet者應辦理事項(5)安全設定檢視(6)合規檢視(7)社交工程演練(8)DDoS網路阻斷攻擊演練等檢測項目。
  3. 本公司為提高資訊安全作業,依「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每季針對伺服器系統進行掃描作業,時刻關注系統風險,以符合主管機關資訊安全要求。

(三)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發生一起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該事件為駭客利用社交網站手法植入未馬跳板程式,進行探索內部資料作業,並即時發現阻斷未造成重要資訊流失。

七、重要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迄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再保險契約 Central Reinsurance Corporation 114.01.01
114.12.31 火險、巨災、水險、工程險、責任險、車險、傷害險再保險合約。 依照合約訂定之除外項目
Munich Reinsurance Company 114.01.01
114.12.31 水險、責任險、車險再保險合約。 依照合約訂定之除外項目
Partner Reinsurance Europe SE 114.01.01
114.12.31 火險、水險、工程險、責任險、車險再保險合約。 依照合約訂定之除外項目
Swiss Re Asia Pte. Ltd. 114.01.01
114.12.31 巨災、水險、責任險、車險再保險合約。 依照合約訂定之除外項目
Transatlantic Reinsurance Company 114.01.01
114.12.31 火險、巨災、水險、工程險、責任險再保險合約。 依照合約訂定之除外項目

伍、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財務狀況比較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4年
12月31日 | 113年
12月31日 | 差 異 | |
| --- | --- | --- | --- | --- |
| | | | 金 額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270,250 | 3,778,443 | ( 508,193) | ( 13.45) |
| 應收款項 | 703,709 | 740,961 | ( 37,252) | ( 5.03) |
| 各項金融資產及放款
(註1) | 14,727,578 | 16,323,176 | (1,595,598) | ( 9.78) |
| 再保險合約資產 | 3,708,800 | 2,908,234 | 800,566 | 27.53 |
| 不動產及設備 | 2,389,880 | 354,882 | 2,034,998 | 573.43 |
| 使用權資產 | 46,885 | 41,768 | 5,117 | 12.25 |
| 無形資產 | 5,755 | 10,588 | ( 4,833) | ( 45.65) |
| 其他資產(註1) | 766,828 | 751,784 | 15,044 | 2.00 |
| 資產總額 | 25,619,685 | 24,909,836 | 709,849 | 2.85 |
| 應付款項 | 1,391,980 | 1,263,281 | 128,699 | 10.19 |
| 租賃負債 | 49,060 | 44,598 | 4,462 | 10.00 |
| 保險負債及具金融商品
性質之保險契約準備 | 11,670,021 | 10,825,005 | 845,016 | 7.81 |
| 負債準備 | 40,798 | 40,229 | 569 | 1.41 |
| 其他負債(註1) | 626,908 | 464,676 | 162,232 | 34.91 |
| 負債總額 | 13,778,767 | 12,637,789 | 1,140,978 | 9.03 |
| 股 本 | 2,535,403 | 3,622,004 | (1,086,601) | ( 30.00) |
| 資本公積 | 98,964 | 98,964 | - | - |
| 保留盈餘 | 8,730,960 | 8,027,461 | 703,499 | 8.76 |
| 權益其他項目 | 475,591 | 523,618 | ( 48,027) | ( 9.17) |
| 權益總額 | 11,840,918 | 12,272,047 | ( 431,129) | ( 3.51) |

註1:(1)各項金融資產及放款包含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他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投資性不動產。
(2)其他資產包含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其他資產。
(3)其他負債包含本期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他負債。

註2:表格內「-」代表「0」。

說明:

係針對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臺幣一仟萬元以上之項目分析:

(一)再保險合約資產

本年度再保險合約資產較上年度增加800,566仟元,主係分出賠款準備增加607,427仟元及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增加146,571仟元所致。

(二)不動產及設備

本年度不動產及設備較上年度增加2,034,998仟元,主係本年度以2,000,000仟元購買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全棟不動產作為自用不動產所致。

  • 114 -

(三)其他負債

本年度較上年度增加 162,232 仟元,主係本期所得稅負債增加 105,315 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 17,396 仟元及其他負債之暫收款項增加 75,059 元所致。

(四)股本

本年度較上年度減少 1,086,601 仟元,主係本年度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銷除已發行股份 108,660 仟股所致。

二、財務績效

財務績效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 | 7,274,586 | 7,340,275 | ( 65,689) | ( 0.89) |
| 營業成本 | 4,090,476 | 4,452,504 | ( 362,028) | ( 8.13) |
| 營業費用 | 1,647,961 | 1,507,226 | 140,735 | 9.34 |
| 營業利益 | 1,536,149 | 1,380,545 | 155,604 | 11.27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2,359) | ( 1,315) | ( 1,044) | ( 79.39)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純益 | 1,533,790 | 1,379,230 | 154,560 | 11.21 |
| 所得稅費用 | 291,213 | 216,901 | 74,312 | 34.26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242,577 | 1,162,329 | 80,248 | 6.90 |

說明:

係對增減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之項目分析:

(一)營業利益及繼續營業單位稅前純益

本年度營業利益及繼續營業單位稅前純益分別較上年度增加 155,604 仟元及 154,560 仟元,主係營業成本中保險負債淨變動較去年同期減少所致。

(二)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本年度營業外收入及支出較上年度減少 1,044 仟元,主係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利益及提前終止租約之賠償金減少。

(三)所得稅費用

本年度所得稅費用較上年度增加 74,312 仟元,主係稅前純益增加所致。


三、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

現金流量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期初現金餘額
① | 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② | 全年來自投資及籌資活動淨現金流入(出)量
③ |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①+②+③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資計畫 | 籌資計畫 |
| 3,778,443 | 3,344,266 | (3,852,459) | 3,270,250 | 無 | 無 |
| 說明:
1. 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 營業活動
淨現金流入 3,344,266 仟元,主要係本期稅前淨利 1,533,790 仟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 180,944 仟元、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 528,648 仟元、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809,100 仟元及收取之利息 287,100 仟元所致。
(2) 投資活動
淨現金流出 2,013,800 仟元,主要係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2,027,465 仟元所致。
(3) 籌資活動
淨現金流出 1,838,659 仟元,主要係現金減資 1,086,601 仟元及發放現金股利 724,401 仟元所致。
2.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不適用。
3.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 | | | |
| 期初現金餘額
① | 預計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② | 全年來自投資及籌資活動淨現金流入(出)量
③ | 預計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①+②+③ |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 | | 投資計畫 | 籌資計畫 |
| 3,270,250 | 1,720,401 | (724,401) | 4,266,250 | 無 | 無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一)重大資本支出之運用情形及資金來源及未來五年擬投資之資本支出性質:無。
(二)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無。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本公司轉投資政策以獲取長期穩健收益及分散風險為原則,主要以穩健型的公共投資或具高成長性的專案運用投資為主。114年度以權益法認列轉投資公司之投資損失21,422仟元,因認列旗下轉投資公司金融資產評價損失,以及電廠認列災損影響發電量所致;展望未來,本公司將謹慎評估挑選投資標的,以提升權益報酬率及獲利能力。


六、風險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14年美聯準全年累計降息3碼,目前聯邦基金利率目標區間維持於 3.50% 至 3.75%,根據114年12月聯準會會後釋出之點陣圖顯示,多數官員預計至116年底聯邦基金利率中位數將落於 3.00% 至 3.25%,預示本次降息循環尚存降息2碼之空間;而我國央行自113年3月因應台灣電價調漲,為抑制通膨上漲之預期,調升重點現率半碼至 2.0%,至今仍為維持基準利率不變。由於本公司並無銀行借款及發行債券,故未來利率調整對本公司負債面並無影響;資產面部分,考量美國勞動市場與經濟仍具韌性,現今美元債券殖利率仍處於近年高位,本公司將動態調整海外投資級美元債券及新台幣投資級債券部位比重,以維持穩定利息收入。

本公司國外投資以美元資產為主及搭配少量人民幣資產,考量聯準會仍維持貨幣寬鬆之預期,對新興國家之利差有望收窄,資金有望回流新興市場,美元指數將緩步回落,預估人民幣兌美元全年走勢有望有望延續114年偏升態勢;鑒於上年新台幣兌美元升值幅度達 4.33%,預期今年新台幣兌美元將維持緩升格局。本公司未來將密切注意匯率走勢,適時調整外幣投資部位,必要時將運用各項外匯避險工具如遠期外匯或換匯交易,以降低匯率變動對本公司損益之影響。

展望今年,國際機構年初預期油價將較上年回落,服務類價格在近年高基數下持穩,行政院主計總處預估今年CPI全年上漲 1.61%;惟近期中東戰事致國際原油等能源價格大漲,推升通膨壓力,央行上修國際油價全年均價至85元(原58.3元),並上調今年CPI預期至 1.80%。本公司仍將持續觀察通貨膨脹對利率及匯率之影響,在安全性及流動性之原則下,達到穩健獲利之目標。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並無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1. 最近年度研發計畫

(1)保險商品:

①臺灣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全損理賠無折舊附加條款
②臺灣產物旅遊綜合保險租車事故費用損失保險附加條款
③臺灣產物旅遊綜合保險旅程更改費用傳染病及檢疫附加條款
④臺灣產物旅遊綜合保險旅程取消費用傳染病及檢疫附加條款
⑤臺灣產物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⑥臺灣產物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含法定傳染病)
⑦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
⑧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001加保耐震標準提高附加條款
⑨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002加保屋頂防水工程品質保障附加保險
⑩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003加保地下室連續壁防水工程品質保障附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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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004 加保窗框防水工程品質保障附加保險
(12) 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005 加保浴廁結構防水工程品質保障附加保險
(13) 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006 加保無輻射鋼鐵建材附加保險
(14) 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007 加保其他工程構造物及外部設施氯離子濃度安全附加保險
(15) 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008 加保其他工程構造物及外部設施爐渣材料安全附加保險
(16) 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009 加保露臺防水工程品質保障附加保險
(17) 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101 建築品質全品項抽樣驗證附加條款
(18) 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102 全透明建築資訊模型(BIM)認證附加條款
(19) 臺灣產物建築物結構安全保障保險(A)K103 綠建築、節能建築、與相關建築品質認證標章附加條款

  1. 未完成研究計畫之目前進度

(1) 保險商品:截至 115 年 3 月底,執行進度如下:

① 汽車保險、火災保險費率檢測,預定於第二季進行並於第三季完成。
② 傷害險及一年期健康保險進行商品訂價合理性分析作業;除傷害險、一年期健康保險、任意汽車保險及火災保險以外之商品,則依會計險別進行篩選,符合特定條件之商品依法令指引進行合理性分析。前述分析作業完成後併入保險商品銷售後管理會議 114 年整體評估報告,並於第二季提報董事會。

(2) 資訊系統:截至 115 年 3 月底,執行進度如下:

ISO27001:2022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續證作業,完成率 30%。

  1. 應再投入之研究經費與預計完成量產時間表

(1) 保險商品:持續研發創新符合市場需求之個人性保險及商業性保險商品,以商品差異化提升競爭力。

(2) 資訊系統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目 研究經費 目前進度 預定完成時間
ISO27001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續證作業 3,000 30% 115 年 10 月
  1. 影響研發成功之主要因素

(1) 法令規範
(2) 費率經驗資料之取得
(3) 市場變化


(四) 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為推動我國財產保險業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17)接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第三季發布我國財產保險業與IFRS17接軌規劃事宜,預計於115年實施。本公司亦配合於107年9月18日成立跨部門IFRS17接軌專案小組,並依IFRS17規定內容進行差異分析、資料需求盤點、保險合約負債之財務影響評估及決定相關系統調整或建置方式,113年及114年進行平行測及平行結帳作業,現正持續進行資訊系統建置與公司策略、作業流程、內部控制制度等調整作業,並將接軌準備工作進度按季提報董事會報告。

(五) 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參閱年報第111頁資通安全風險與因應措施。

(六)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七)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及可能風險:無。

(八) 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及可能風險:不適用。

(九) 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不適用。

(十)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及風險:無。

(十一)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及風險:無。

(十二) 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無。

(十三) 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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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無。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無。

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柒、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亦應逐項載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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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李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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