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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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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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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2 台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03/03 發言時間 18:31:22
發言人 羅仕日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422231轉706
主旨 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 118-3地號等6筆土地處分公告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9/03/0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118-3、118-4、120-28、
120-39、120-54、120-56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3/3~109/3/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874平方公尺,約869.385坪
每單位價格1,472,305元/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280,00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萬賜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福滙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無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估處分利益約新台幣95,950萬元(稅前)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方式:簽訂契約時,買方給付賣方總價款15%,土地所有權移轉各項必要
文件書類用印完成(除已繳納之增值稅單及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外),買方給付
賣方總價款35%,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單,並交付指定地政士確認之次營業
日,買方應給付賣方總價款50%。且指定地政士應於支付當日即向地政機關
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買賣標的物於買方依約付清全部買賣總價款後,由賣方定期通知買方至現
場進行點交,買方無故不到場進行點交者,視同已點交。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二次公開招標流標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1,104,118,950元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1,078,037,400元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1,104,118,9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品妤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玉霖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方正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5)北市估字第000236號
(91)北市估字第000031號(換發)
(94)北市估字第000082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