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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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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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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 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54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354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4,000,000.00 元,利息为 12,776.67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 荐费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的发行金额 348,012,776.67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 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655,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6,357,376.67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 号验证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177,367,765.64 元,其 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 142,908,637.56 元,报告期投入 34,459,128.08 元;累计收到 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1,153,434.25 元,其中: 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921,311.72 元、本期收 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32,122.5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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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90,143,045.28 元,其中: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00.00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20,143,045.2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 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 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 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 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 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 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 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 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 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东莞证券承接。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 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 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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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607216669 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757901318010188 专户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城支行 80020000011457115 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653569524588 专户 合计 |
存款金额 10,087,476.15 5,172,884.53 3,080,765.98 1,801,918.62 20,143,045.28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 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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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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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4,635.74 | 34,635.7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45.91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736.7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 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17,106.33 | 17,106.33 |
148.73 |
6,339.23 | 37.06% |
2022年0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 建工程项目 |
否 | 17,529.41 | 17,529.41 |
3,297.18 |
11,397.54 | 65.02% |
2021年0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635.74 | 34,635.74 |
3,445.91 |
17,736.77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34,635.74 | 34,635.74 |
3,445.91 |
17,73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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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8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 后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 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 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万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 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9年8月28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00万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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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1年5月1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9,000.00万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7,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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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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