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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l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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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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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54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354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4,000,000.00 元,利息为 12,776.67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的发行金额 348,012,776.67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655,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6,357,376.67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 号验证报告。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 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40,287 股,募集资金 总额 196,999,934.0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不含税金额 11,320,754.72 元)后的发行金额 184,999,934.04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773,730.1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4,905,449.1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8 号验资报告。
3、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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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9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146,51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65 元。截止 2023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0,146,514 股,募集资金总额 274,999,916.1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5,600,000.00 元(不含税金额 5,283,018.87 元)后的发行金额 269,399,916.10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东莞证券股份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 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874,949.91 元(不含税金额 825,639.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8,891,257.7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 验字[2023]第 5-00008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290,688,816.6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268,809,019.12元,报告期投入21,879,797.53元;累计 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679,633.38元,其中:以前年 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521,540.45元、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 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58,092.93 元 ;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97,509.44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2,450,683.96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的余额为12,450,683.96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148,942,554.9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119,341,303.98元,报告期投入29,601,251.00元;累计 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3,278.17元,其中:以前年度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6,740.22元、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37.95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256,172.34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的余额为6,256,17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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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60,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60,000,000.00元,报告期 投入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35,177.33元(含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7,924.94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销户后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97,252.39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0,281,952.57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4,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的余额为6,281,952.5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 行江门支行(账号 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 757901318010188)、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 955088990000021553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 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 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 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东莞证券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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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 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 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 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 号 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 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3、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 64131254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 9550880055370800559)、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开 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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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企 业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型 | 存款金额 | 备注 |
|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 607216669 | 专户 | 5,559,433.52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757901318010188 | 专户 | 0.00 | 已于2022年5月27日销户 |
|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 | 80020000011457115 | 专户 | 0.00 | 已于2022年9月22日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 653569524588 | 专户 | 4,964,868.91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9550889900000215538 | 专户 | 1,926,381.53 | |
| 合计 | 12,450,683.96 |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型 | 存款金额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 730275174852 | 专户 | 6,156,115.19 |
|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 | 80020000017114647 | 专户 | 100,057.15 |
| 合计 | 6,256,172.34 |
3、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型 | 存款金额 | 备注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41312542 | 专户 | 3,543,284.52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9550880055370800559 | 专户 | 2,738,668.05 | |
|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 | 80020000020567884 | 专户 | 0.00 | 已于2023年12月 21日销户 |
| 合计 | 6,281,952.57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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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3、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半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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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34,635.7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87.98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068.8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50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89%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 系统建设项目 |
是 | 17,106.33 | 13,606.33 |
1,579.87 |
10,924.73 |
80.29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 建工程项目 |
否 | 17,529.41 | 17,529.41 |
- |
17,536.04 |
100.04 |
2024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 |
是 | - | 3,500.00 |
608.11 |
608.11 | 17.37 | 2025年4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635.74 | 34,635.74 |
2,187.98 |
29,068.88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34,635.74 | 34,635.74 |
2,187.98 |
29,068.8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原预计于2024年6月30日完工,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 工并通过了GMP符合性检查,配套项目之一的“废水处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设备已交付,尚需调试及验收,预计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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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8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 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 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截止2018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万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 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截止2019年8月28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截止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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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意见。截止2021年5月1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9,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 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 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2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 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截止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 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000.00万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 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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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由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均以由母公司特一药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的形式开展。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特一药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增资已实施 完毕。由于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将对应该项目的节余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等)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和5月27日, 合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6,715.55元划款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至此,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为757901318010188)于2022年5月27日销户。截至2022年9月22 日,新宁制药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80020000011457115的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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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将该专用账户销户(销户时结清利息793.89 元转入新宁制药的基本银行账户)。 |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10
附表 2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4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8,490.5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60.1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894.2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 术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18,490.54 | 18,490.54 |
2,960.13 |
14,894.26 |
80.55 |
2024年12月31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490.54 | 18,490.54 |
2,960.13 |
14,894.26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18,490.54 | 18,490.54 |
2,960.13 |
14,894.2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49,391,188.79元及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75号),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 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2年11月1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人民币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 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10月2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人民币1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12
附表 3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6,889.1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0.0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
6,00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 | 否 | 20,889.13 | 20,889.13 | 0.00 | 0.00 | 0.00 | 2026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0.00 | 6,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6,889.13 | 26,889.13 | 0.00 | 6,000.00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26,889.13 | 26,889.13 | 0.00 | 6,000.00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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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变更情况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400.0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
由于以简易程序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已补充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于 2023年12月21日销户,销户时结余利息收入44,482.46元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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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4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 |
药品仓储物流 中心及信息系 统建设项目 |
3,500.00 | 608.11 | 608.11 | 17.37 | 2025年4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3,500.00 | 608.11 | 608.11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由于公司目前正进行生产线升级扩建、营销渠道建设等工作,“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建设条件尚 不成熟,为提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2023 年12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拟终止“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建设投资,将“药品 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至13,606.33 万元,调减出的募集资金3,500.00 万元拟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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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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