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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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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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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特一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东莞证券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特一药业于2020 年12 月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8 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00 股新股。2021 年10 月19 日,公司调整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会后事项经中国证监 会审批通过,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0,000,000 股新股。公 司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8,040,287 股,发行价格为10.92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196,999,934.0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12,094,484.89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905,449.15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11 月18 日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 号)。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 造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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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 年11 月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人民币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 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 年10 月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 体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 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占公司2021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 元的48.6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 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2、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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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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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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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占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84,905,449.15 元的48.6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 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9,000 万元(占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84,905,449.15 元的48.6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 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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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9,000 万元(占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84,905,449.15 元的48.6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 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不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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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文俊 郭 彬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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