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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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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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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一转债”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特一转债”

(面值 1,000 元)利息 13.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3、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4、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5、“特一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 四年为 1.30%、第五年为 1.50%、第六年为 1.80%;

6、“特一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2 月 3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开发行了 35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根据《特一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特 一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 特一转债 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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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5;

  •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4亿元(354万张);

  •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54亿元(354万张);

  •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年12月28日;

  •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6日;

  •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6日;

  •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30%、

  • 第五年为1.50%、第六年为1.8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特一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 票面利率为1.3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17 年 12 月 6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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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特一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对“特一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7]第Z[163]号01),评定公司 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18年5月15日出具的《2017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第[230]号01),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 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2017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17]号01),评定公司的主 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的《2017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跟踪第[38]号01),评定公司的主 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2017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318]号01),评定公司的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特一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 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30%,每10张“特一转债”(面值1,000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13.00 元(含税)。对于持有“特一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0.40元;对于持有“特一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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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利息13.00元;对于持有“特一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1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 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 2、除息日: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特一转债”持 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特一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10 月27 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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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12 月31 日。 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 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邮编:529200

咨询联系人:徐少华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传真电话:0750-5627000

八、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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