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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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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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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 《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 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 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 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142,908,637.56 元,其中: 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96,073,686.80元,本年度投入 46,834,950.76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 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0,921,311.72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166,176.08 元、本年度收到的理财产 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755,135.6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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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370,050.83 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00.00 元,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34,370,050.8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 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 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 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台山支行(账号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 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 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职责将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 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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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型 | 存款金额 |
|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 607216669 | 专户 | 18,930,053.4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757901318010188 | 专户 | 10,105,138.45 |
|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 | 80020000011457115 | 专户 | 2,048,687.08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 653569524588 | 专户 | 3,286,171.86 |
| 合计 | 34,370,050.8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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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4,635.74 | 34,635.74 | 34,635.7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83.50 | 4,683.50 | 4,683.5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290.8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 息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17,106.33 | 17,106.33 | 1,860.20 | 6,190.50 | 36.19% | 2022 年6 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新宁制药药品GMP 改扩 建工程项目 |
否 | 17,529.41 | 17,529.41 | 2,823.29 | 8,100.36 | 46.21% | 2021 年9 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635.74 | 34,635.74 | 4,683.50 | 14,290.86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34,635.74 | 34,635.74 | 4,683.50 | 14,290.8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
①“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原预计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因“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 号,受该宗地整体规划与设计进度的影响,预计该项目于2022 年6 月30日完成。 ②“新宁制药药品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原预计于2020 年12 月31 日完工,因项目在原有规划和设计基础上进行工艺技术改 进,对厂房建设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等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再加上报告期内疫情导致订购设备延期交货等,导致施工工期后 延,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该项目土建工程基本完工,根据目前的项目进展及完工后的检测、验收等事项,预计2021 年 9 月30 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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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8 年10 月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 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 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 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 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7 年12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18 年12 月21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 年12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19 年8 月28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 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 年10 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0 年7 月21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 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 年7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9,0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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