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6, 2018

54743_rns_2018-06-06_c51911c0-e207-4b3c-92dc-787128fcaa3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42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9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9.70 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文核准,特一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开发行了 354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4 亿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3.54 亿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31】号”文同意,公司 3.54 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债券代码“128025”。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8 年 6 月 1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3.54 亿元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

(三)发行数量:354 万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第四年 1.3%、第 五年 1.5%、第六年 1.8%。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止。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19.70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特一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5、可转债转股申报价格为 100 元,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 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6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 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0 元/股,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9.70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实施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由原来的 20.20 元/股调整为 19.7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特一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传真:0750-5627000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7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