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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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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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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证券代码:002728 公告编号:2017-06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 [135]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 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6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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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12 月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062亿元。

(五)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六)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特一转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 号”文核准。本次公开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7 年12 月4 日的 《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 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3.54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354 万张, 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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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 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7700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 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540,00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100.00%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4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 额为1.062 亿元。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072728”,申购简称为“特一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 张(1,000 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是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12 月5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7 年12 月6 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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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8、本次发行的特一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特一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特一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25”。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特一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特一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7 年12 月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 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 7700 元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特一药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 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2017 年12 月6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 13:00-15:00 进行。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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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申购代码为“072728”,申购简称为“特一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 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投资者在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10 张。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7 年12 月8 日(T+2 日)公布的 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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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4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1.062 亿元。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 1 、发行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台山市北坑工业园

电话: 0750-5627588

联系人:陈习良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1 号 15 层

电话: 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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