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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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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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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证券代码:002728 公告编号:2017-06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 [135]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 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6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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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12 月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062亿元。

(五)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六)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 201712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082728 ”, 配售简称为“特一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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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特一药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 3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二)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申购代码为 “ 072728 ”,申购简称为“特一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 购。

重要提示

  • 1、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特一

  • 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文核准。

  • 2、本次共发行 3.54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54 万张,

  • 按面值发行。

  •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特一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25”。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7700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082728”,配售简称为“特一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 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 股总股本2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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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540,00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100.00%。由于不足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072728”,申购简称为“特一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 张(1,000 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本次发行的特一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特一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特一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特一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特一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特一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特一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 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投 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 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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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特一药业、公司: 指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一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3.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3.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
证券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即2017年12月5日
申购日(T日): 即2017年12月6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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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54 亿元,共计 354 万张。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 、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第四年 1.3%、第 五年 1.5%、第六年 1.8%。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4)付息方式: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17 年 12 月 6 日。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

I:年利息额

  •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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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 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0 元/股,不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7 年 12 月 12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

(8)资信评估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 质人许丹青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许丹青同时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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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 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 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5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T 日)。 6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12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特一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7700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特一药业现有 A 股总股本 2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540,00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100.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 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28”,配 售简称为“特一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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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特一药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072728”,申购简称为“特一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 、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特一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特一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由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3.54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11 、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12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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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 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 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3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 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 派息:P1=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4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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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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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6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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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17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7 年12 月4 日
周一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7 年12 月5 日
周二
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
2017 年12 月6 日
周三
T 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17 年12 月7 日
周四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7 年12 月8 日
周五
T+2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17 年12 月11 日
周一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2017 年12 月12 日
周二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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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特一药业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7700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原 A 股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7 年 12 月 5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17 年 12 月 6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申购代码为“082728”,申购简称为 “特一配债”。

(2)认购 1 张“特一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特一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特一药业”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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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特一药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 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特一转债总额为 3.54 亿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3 、申购时间

2017 年 12 月 6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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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4 、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 、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728”,申购简称为“特一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 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 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12 月 6 日(T 日)前办 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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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 、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可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 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12 月 6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17 年 12 月 7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 年 12 月 7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和《中 国证券报》刊登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12 月 7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17 年 12 月 8 日(T+2 日)将在《证券时报》 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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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9 、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7 年 12 月 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 年12 月1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0 、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特一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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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1.062 亿元。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 1、发行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台山市北坑工业园

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人:陈习良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层

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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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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