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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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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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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1 号文”核准,广 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更名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 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28,193,107.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21,806,892.7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30003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25,837.53 万元,其中用于置换 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6708.41 万元,直接使用募集资金 19,129.12 万元。已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万元)

调整后投资总额
(万元)
已使用募集
资金(万元)
是否已变
更项目
项目名称
1 止咳宝片生产线扩建项目 9,668.72 9,668.72 8,002.59
2 金匮肾气片生产线扩建项目 4,728.61 4,728.61 3,558.70
3 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
扩建项目
10,493.51 10,493.51 6,871.08
4 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182.12 1.60 1.60
5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
设技术改造项目
3,108.30 866.04 866.04
6 台城制药运营管理中心建设
项目
- 6,422.78 6,537.52
合 计 32,181.26 32,181.26 25,8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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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情况

为降低公司负债比例、提高盈利能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满足 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属于首发募投项目之一“抗感 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公司拟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截至目前的 节余募集资金 3,772.93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下同)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占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 11.72%。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变更后的 募集资金投向,未涉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备案程序,无需进行报备。相关议案业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募集 资金原计划投资的项目共五个,其中包括“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10,493.51 10,493.51

该项目原概算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10,493.51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7,548.24 万 元、铺底流动资金 2,945.27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1 机器、设备及安装 3,073.66 29.29%
2 土建及其他投资 4,024.40 38.35%
3 其他资产费用 450.18 4.29%
4 铺底流动资金 2,945.27 28.07%
合 计 10,493.51 100.00%

本项目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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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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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 ” 金运用 。

2 、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具体进展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投入金额(万元) 备注
1 机器、设备及安装 2,252.76
2 土建及其他投资 4,347.14
3 铺底流动资金 270.84
4 汇款手续费及其他 0.34
合 计 6,871.08

(二)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1、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 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 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中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 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 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 再注册。此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需进行一致性评价的首批药品名单有 289 个品种。

2、公司抗感染类药物多为仿制药、普药,附加值普遍不太高,且部分产品入围 首批名单。同时,由于单个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的投入较大,因此,公司自 《意见》出台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持续进行所涉品种的筛选、市场前景分析以及研发 机构调研等的相关工作,并将一致性评价工作与首发募投项目之一“抗感染药物等产 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综合考虑,相应放缓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力争达到最终的 投资回报最优化。

3、经过认真筛选,公司最终选取了部分附加值较高、市场前景较好,且市场同 类品种较少的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因此,其他未能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未来 随着范围扩大陆续入围的抗感染类产品的市场面临不确定性,相应首发募投项目之一 “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大幅降低。此外,公司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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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产业并购的增多,外部银行贷款不断增加,相应增加了公司的营运成本,在当前 经济形势下,公司应大力削减投资与管理成本,将资金更有效地运用到能够为公司获 利的经营业务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为降低负债比例,提高盈利能力,拟终止首发募投项目之一 “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并将截至目前的节余募集资金 3,772.93 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后,能够较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能够降低公司负债比例,提高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 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在过去 12 个月及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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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特一药业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项目进展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1、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较大限度发挥募 集资金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3、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 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时,公司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四、备查文件

  • 1、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4、国信证券关于特一药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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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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