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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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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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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桂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诚 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 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0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 进行汇报。

一、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全部会议。本人在董事 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0 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独立意见事项
1 2020年3月26日 1、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6、对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 2020年4月7日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对《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年7月24日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2020年8月25日 1、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 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 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 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 查或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 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 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地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0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1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 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 者。

独立董事:李桂生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