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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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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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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 月22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以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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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此 前未就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5,000 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 万元的 14.4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635.74 万 元,对新宁制药及特一海力根据募投项目,按照实施进度分期增资,专项用于 “新宁 制药药品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及“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有利于 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情形。

新宁制药及特一海力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 权,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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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小龙 尹荔松 卢北京

2017 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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